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40年来,云南经济体制改革走过了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局部改革到全方位改革、从微观改革到宏观调控的转变,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使生产力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云南经济取得辉煌发展成就。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转折,从农村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云南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按劳分配的生产责任制,引人注目的是1977年元谋县大塘子生产队在全省第一个实行定面积、定产量、定措施、定报酬到组,超产得奖的“四定一奖”的生产责任制,调动了社员积极性,农业显著增产。根据这一经验,楚雄彝族自治州提出了专业承包到组、定工定产、超产奖励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这一做法得到中共云南省委认可,决定在部分山区和民族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和包交提留到户。1980年后逐步放开范围,从山区和民族地区到坝区,1981年确定在坝区推广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到1983年云南99.9%的生产队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云南农村改革不断推进,逐步建立了各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
在农村改革获得突破后,以企业改革为核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探索推进,企业改革从1979年实行扩权让利开始,1980年实行经济责任制,1983年实行利改税,1987年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逐步取消了粮食等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推进国营商业管理体制和批发体制改革,调整所有制结构,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抓大放小,做强做好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把国营小型工商企业通过出卖、转让、出租、承包等形式搞活,大部分变成民营企业,释放出巨大的活力。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云南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反思、突破,在几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改变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完善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初步改变了经济管理高度集中的僵化模式。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云南面临在较低的商品化程度、较低的工业化水平、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不平衡的社会发展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挑战。农村深化改革的基本做法是“一稳定,两变革,两放手”.“一稳定”即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稳定不变。“两变革”即中共云南省委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变革生产经营方式,建立规模化、采用新技术的商品生产基地,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服务体系;变革经营体制,实行城乡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开放与开发结合,农工商技贸综合经营、产加销一条龙的“三结合一体化”经营体制。“两放手”即在粮食总产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放手调整农业产品结构,放手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把富余劳动力引向新的产业。中共云南省委还大力推行“四荒”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步伐。城市体制改革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中心,通过深化改革,构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股权制度改革,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扩大了企业股份制试点。许多行业推广组建企业集团的成功经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促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在深化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产业发展战略,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发挥比较优势,全省建立起烟、糖、茶、胶等支柱产业,在此基础上培育支柱产业群。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农产品结构,加快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引导富余劳动力向新产业转移。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构建,市场促使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发生变化,从计划指令向规划指导转变,因此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也随之进行,建立健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财政监督管理模式;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加强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了市场定价机制。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云南在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初步构建起具有云南特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进入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阶段。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2002年和2005年,云南分别开展了两轮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通过产业联合重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等,增强了国有企业实力,至2007年,云南年销售超过百亿元的企业达到10户;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加快国有商业、物资和贸易企业股份制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7%。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得到实质性进展,股份制改革从试点到推广,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土地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市场化,建立起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劳动力市场快速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减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阻碍,自从2008年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方协调机制、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构建劳动力市场较完善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在分配制度上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其中影响深远的是自2003年起全面免除农业税,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到2006年减轻农民和涉农企业负担共计87亿元,农民人均累计减负250元。同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收支两条线”的预算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有利于发挥财政政策效用,预算内项目实行代建制,转变投资的宏观调控方式,加大编制规划工作力度。
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中共云南省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跟中央改革步伐,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任务,系统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环节和领域取得突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实行“三去一降一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生铁、煤炭等产业有力实施去产能政策,稳步实行去杠杆政策,严格控制各类债务风险,降成本力度加大,至2017年累计为实体经济减负1700亿元,一大批交通、教育、卫生、生态环保等补短板重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补齐经济发展的短板;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获得突破,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序发展。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登记企业数量增速居全国前列;深入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原粮仓进一步夯实,特色产业稳健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品牌建设扎实推进,实现粮食生产连续五年保持增产,农产品出口额稳居西部省区第一位。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坚持“两型三化”产业发展方向,“中国制造2025”云南实施意见和“云上云”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现代金融、养生养老、大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加快发展,至2017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9%,民营经济焕发新活力,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7.2%。同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宏观调控能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出台预算制度改革、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13个方面83项措施;推进现代预算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营改增”试点、资源税从价计征、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深化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体制、开展非税收入征管体制试点等改革工作全面实施。
三
云南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持续解放生产力,释放出强大的动能和生命力,推进云南生产力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回顾云南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在实践和探索中蕴含着宝贵经验、启示。
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要不断调整乃至废除那些与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旧体制、旧机制和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机制制度,破旧立新,创建新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
改革必须以实践为检验标准,在实践中推动改革的深入。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引领,一切从实际出发,及时纠正不符合客观实际的错误做法和错误观点,把实践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
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云南经济体制改革40年的历程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历程,是各族群众参与实践探索的过程,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要动力和推动者。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让人民参与改革,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