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 珍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 100000)
2005 年中央1 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2008 年5 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此,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快速发展起来。
2008 年至今,全国小贷公司在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截至2015 年3 月,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比例超过60%。小贷公司在拓宽金融服务渠道、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抑制地下金融和非法融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正规金融形成了有效补充。
然而小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难题亟需关注和解决。一是小贷公司行业性质的划分没有统一的规定,税收负担重,二是小贷公司身份模糊,难以享受支农政策优惠。因此有必要对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及财政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2015 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 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网络小贷相比传统小贷具有利用互联网企业的数据优势和技术优势,能够通过对产业链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然而,网络小贷公司同样面临着传统小贷公司都面临的风险,包括经营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传统风险;与此同时,网络小贷公司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风险,需要在研究中进一步理清思路,从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 通过对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及网络小贷公司发展现状、融资情况、融资渠道和方式、实际杠杆率进行分析,了解目前全国小贷公司不同渠道和方式的融资情况及融资便利度。
2. 通过对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及网络小贷公司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从而了解目前小贷公司执行的税收政策,基本税种和差别性税种的内容和税率。目前对小贷公司执行的基本税种和差别性税种的优惠政策及依据以及小贷公司涉农涉微方面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免及财政补贴政策现状。
3. 通过对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及网络小贷公司发展现状、财政税收政策和融资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于全国小贷公司及网络小贷公司的财政税收和融资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1.基本情况
小贷公司自2005 年试点以来,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各省(区、市)监管部门统计数据,截至2015 年3 月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10928 家,资本总额9488 亿元,平均每家机构注册资本8682 万元;贷款余额合计10116 亿元,从业人员13.3 万人。
从服务对象来看,多数地区小贷公司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比例超过60%,但在小微企业和“三农”之间各有侧重。从贷款特征来看,小贷公司贷款期限多在一年以内,贷款利率多为基准利率的2—4 倍。不少地区随着经济下行,小贷公司贷款逾期现象增多、不良率上升,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总体上看,小贷公司在拓宽金融服务渠道、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抑制地下金融和非法融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正规金融体系形成了有效补充。
2.监管及行业自律情况
小贷公司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定金融办等部门实施具体监管[1]。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规范当地小贷公司管理的各类制度,涵盖必要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范。二是完善监管体制,搭建了省、市、县三级监管架构,依托于联席会议等形式,建立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三是简化设立审批程序,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改进监管服务。四是开展监管评级工作,并将评级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在准入条件、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五是完善日常监管手段,定期开展全面现场检查,简历监管信息系统,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六是加强政策引导,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纳入相应税收优惠范围,配合推进小贷公司征信管理等工作,改善其外部环境。
行业自律方面,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于2015 年日月成立。除江苏、福建、西藏、陕西外,各省(区、市)均建立了省级小贷公司行业协会,开展了一系列自律、维权、服务、协调工作,及时发布行业信息,促进会员交流,组织人员培训,反映行业诉求、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了自律规范作用,对监管形成必要的补充。
3.行业定性
目前,小贷公司尚未明确是否为金融机构。小贷公司不属于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也不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方面,其主要经营的放贷业务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且《金融业企业化型标准规定》将其纳入货币金融服务中的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另一方面,小贷公司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需取得金融许可证,在管理体制、交易规则等方面,也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存在较大差异。
4.财务管理
从财务管理来看,财政部规定小贷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其中《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几经修订,最新的修订版中明确规定小贷公司参照执行。但据了解,现实中一些小贷公司在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执行问题。同时小贷公司执行相关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5.纳税类型及相关财政税收政策
目前小贷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小贷公司自然人股东分得税后利润应缴纳20%个人所得税。在利率参考方面,没有明确是否将小贷公司提供的利率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作为其他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的参考。在呆账准备税前扣除方面,没有明确是否小贷公司可以比照金融机构提取呆账准备税前扣除。
6.其他配套法律
小贷行业对口的配套法律缺失,目前仅有的《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条款对于质押、抵押、处置等问题也没有具体规定。此外从统计口径来看,统计局和人民银行基于统计贷款规模的考虑小贷公司从事的放贷业务纳入金融机构以便全面统计社会贷款规模。
2011 年6 月,重庆市批设了全国第一家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即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率先在全国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目前,重庆市已注册可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共14 家,注册资本82.98 亿元。截至10 月末,已经开办业务的10 家公司贷款余额共220.27 亿元,累计放贷13676.91 万笔,累放金额5095.76 亿元,单笔贷款金额仅0.37 万元。
由于目前网络小贷公司的发展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下文将对网络小贷公司的两个典型代表公司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发现网络小贷的商业模式特点,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模式一:依托自有平台,挖掘客户行为
该种模式的特点是依托股东自身电子商务平台或终端的数据来源充分挖掘客户,从行为识别用户,通过对多维度信息考核、交叉验证及细节比对,以控制风险。
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小贷”)是一家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和工具,为网上经营的小微企业和网络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小贷公司。蚂蚁小贷的业务依托实体经济和真实交易背景,采用特有的风险控制技术,实现全流程网络操作,以大规模、批量化地为众多网络消费者及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截止到2015 年10 月31 日,蚂蚁小贷开业至今累计发放贷款额5,095.76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35.53 亿元。月末贷款余额141.45 亿元,经营性贷款余额客户数23.99 万户,余额笔数52.36 万笔,消费贷款余额客户数1,207.79 万户,余额笔数1,340.16 万笔。
阿里小贷的贷款产品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淘宝(天猫)信用贷款,面向淘宝店主和天猫商户提供,系统综合评价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和额度需求等因素后自动核定授信额度。二是阿里信用贷款,面向在阿里巴巴B2B 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国内贸易的小微企业,向其提供的无须担保、抵押的纯信用贷款。三是花呗,面向阿里电商平台上的个人消费者,是额度较低、主打便捷贷款体验的定向消费贷款产品,基于消费者的长期网络购物经验数据,利用特有的风控模型评估消费者的资信状况,确定消费者的可贷额度。消费者可以在支付宝查看其可贷额度,并可在已开通“花呗”业务的商户通过“花呗”进行购物,阿里小贷通过支付宝实现贷款划拨和还款等资金流转。
阿里小贷抛弃传统的硬件方式,采用结合借款人的操作场景、监控用户输入密码习惯、黑名单核查策略等手段防范客户欺诈风险。
阿里小贷的个人消费信贷包括花呗和随身贷两种产品,以花呗为例,其放款通过定向划拨至商户账户,还款时借款人可委托支付宝自动代扣,有10-40 天的免息期,利率为10%~12%,主要的功能在于促进支付及消费。
模式二:传统小贷公司转型
该种模式的特点是传统小贷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通过与外部平台合作,实现规模化、低成本获取客户,同时建立自己的数据及风控系统,辅以外部平台的数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审批授信。传统小贷公司通过开展网络贷款,可将经营范围扩展至全国。
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借款人端
瀚华的网络小贷业务客户来自于其外部合作的互联网平台,包括慧聪网、吉屋网、途牛旅游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以及银联在线、甜橙金融、融360等综合服务平台。借款人在合作平台搜索到瀚华的产品,通过平台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基础申请信息通过瀚华通(客户交互平台)传输至瀚华的后台客服系统。
目前瀚华网络小贷的借款人签约暂时采取线下方式,包括瀚华网店签约和合作伙伴签约,今后消费贷及小额度个人经营贷均将线上签约。
2.风险管理
瀚华的网络小贷业务以合作互联网平台掌握的客户身份资料、信用评价、网络交易数据、POS流水数据等信息、以及其他征信体系的信息源为基础,结合瀚华原有的线下辅助调查(仅大额度网商经营贷有此环节,消费贷及30 万以下网商贷无此环节),通过风险模型、360 视图对客户进行综合信用评价,最终给予授信额度。
3.模型和征信
模型方面,瀚华小贷目前已上线有客户资质模型、征信模型。尚处于研发阶段的有欺诈模型、用户意愿模型、贷款需求度模型、线上行为模型。
征信方面,目前已接入的大数据源包括三方面:一是专业征信,包括人行征信、鹏元征信、芝麻征信、前海征信;二是政府信息,包括汇法网、工商网;三是商业信息库,包括银联数据、航信(税务信息)、安硕信息(行业信息)。另外,通过外部信贷业务系统(安硕信息)、客户关系管理系统(ORACLE)、立体式身份识别系统(国政通、云从科技)进一步补充了其信息化建设。
1.机构实力普遍较弱
目前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实力较弱,部分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特别在经济下行期业务分化严重,有的甚至涉嫌变相吸存、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活动。与其他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小贷公司风险意识和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机制不健全,特别是经济下行期,不规范经营现象突出,部分小贷公司偏离了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客户定位,热衷于房地产、过桥贷款等高风险、高收益项目,有的甚至涉嫌非法机制;随着贷款逾期增多、不良率上升,暴力手袋等现象也随之增多,影响了小贷公司的形象,制约着行业的稳健发展。
2.行业立法缺失
长期以来缺少统一的管理制度,经营和监管缺少必要的依据,特别是行政许可、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依据严重不足。行业属性不明、定位不清,财税扶持、抵(质)押登记、司法待遇、征信管理等方面存在障碍,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四是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待提高,行业监管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
3.相关政策涉及多个部门
小贷公司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改委等多个部门。目前相关政策中规定的内容存在相互不协调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一是横向协调,中央相关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不统一,二是纵向协调,各地金融办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一。
4.行业定性不一
小贷公司不属于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也不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外,财政部规定小贷公司执行相关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小贷公司营业税按金融保险科目缴纳营业税。
5.各地税种及税率不同
小贷公司目前按照一般工商企业标准纳税[2],即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5.5%的营业税及附加。另外小贷公司在税前利润总额中,需要提取坏账准备金10%、公积金10%、公益金10%之后才能进行股东分红,自然人股东分红后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问卷调查反馈情况,小贷公司还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5%和1%)、教育税附加(5%)和印花税(0.05‰)。
小贷公司基础税种基本相似,个别税种因其所处地区不同而有差别;同一省份的小贷公司也会因注册地不同或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出现差别。
(1)基本税种和税率
目前小贷公司缴纳的基本税种主要有5 种:所得税(25%、22%、15%、9%)、营业税(5.5%)、城市维护建设税(7%、5%和1%)、教育税附加(5%)和印花税(0.05‰),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有所差异。
(2)差别性税种和税率
目前小贷公司的差别性税种和税率主要体现在一是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税率为0.07%~0.1%不等,如广西、山东、山西和浙江等一些小贷公司会产生此项费用;二是堤围费(河道维护费),费率地方差异较大,0.07%~2%不等,如山西、四川、湖北和广东一些小贷公司会产生此项费用;三是水利建设基金,税率为0.08%~0.1%不等,如广西、山东、陕西和浙江;四是缴纳增值税的小贷公司主要因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售付汇业务而产生。
6.小贷公司可享受的营业税减免政策不清
目前小贷公司营业税及附加综合税率为5%~6.5%。有营业税减免政策的省份包括浙江、贵州、广东和湖南等,减免对象主要为优秀小贷公司。方式多样,一是根据成立年限,减免额逐渐递减或者实行过渡性扶持,如广州、湖南和浙江。二是根据其提供的“三农”和小微贷款比例,对地方留存部分给予一定减免,如湖南和贵州。然而,各地目前落实情况不一。
7.所得税减免政策缺乏统一规定
目前小贷公司可以享受减免的政策主要有三类,一是15%,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如陕西、云南、重庆、贵州等一些小贷公司,但实际上很多地方也没有落实到位;二是9%,在上述减免的基础上,一些地区对归于地方的40%在15%的基础上予以减免,即享受9%的所得税税率,如广西;三是22%左右,享受地方规定的部分项目的减免和补贴。
8.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不一
2015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对于小贷公司相应业务能否享受该政策,各地执行情况不一。目前尚无针对小贷公司准备金税前扣除的专门规定。
9.小贷公司税负与金融机构税负比较
通过与上市银行的年报进行对比,小贷公司缴纳的基本税种和优惠前税率(主要是营业税及附件和所得税)与银行基本相同。但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涉农、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和某些科目的计税基础上。
对于网络小贷这一全新业态,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主要面临几个问题:
1.可能存在监管套利。由于网络小贷业务在经营区域、外部融资等方面具有政策优惠,许多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同时也在开展传统小贷业务,如何避免该类公司借助网络小贷之名为传统小贷业务谋利,仍需推敲。
2.监管方法较为抽象、主观。由于行业尚处初期阶段,模式各有特色,对于客户、风控模型、数据系统、业务可行性等难以使用统一标准界定。
3.监管依据缺失。网络小贷业务的准入、事中事后监管依赖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等法规制度支撑,而目前相应监管依据的缺失导致监管力度难以得到发挥。
1.加快推进行业立法,尽快出台统一的小贷公司管理制度。建议国家层面立足于当前行业发展需求[3],尽快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上位法,完善经营规则,在股权结构、融资渠道、经营地域等方面适当突破现有规定。完善监管规范,赋予监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并就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强化监管工作的法律依据
2.明确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定性,完善外部环境。建议明确小贷公司法律地位,定性为金融机构,享受传统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建议出针对小贷公司的风险补偿等财税扶持政策。同时,通过定性为金融机构,解决行业当前面临的抵质押登记确权障碍、司法待遇不公正、难以接入使用征信信息等有关问题。
3.拓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利用新型渠道融资创新。建议拓宽小贷公司现有融资渠道,突破相应比例限制,支持小贷公司开展新型融资业务,利用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挂牌上市等新型渠道获得后续发展资金,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行业立法中予以明确,为小贷公司健康发展提供稳定支持。
4.继续收集了解小贷公司税负及财税政策情况
建议通过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及协会等渠道,进一步收集了解各地小贷公司税负现状、适用税收制度及财政优惠政策情况,包括相关税种和税率、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区域性或产业性财政优惠政策以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等,特别是小贷公司不良贷款核销、准备金税前扣除、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实践情况。
5.论证财税政策优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建议从小贷公司综合成本入手,结合贷款成本、融资成本及营运费用等,通过分析税负占综合成本的比重、成本收入比等因素,论证财税优惠政策的必要性,挖掘有效的着力点,量化分析合理的优惠幅度;并结合经济周期、当地行业运行状况和政策环境,研究论证区域性财税优惠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6.提出未来财税优惠政策制定思路,为相关财税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在论证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提出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的实现途径[4]。深入研究对比小贷公司与村镇银行等相关中小金融机构业务模式、经营规则及运行现状,逐一分析考虑现行金融机构财税优惠政策对小贷公司相应业务的实用性,在此基础上研究探索其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奖励渠道,并与小贷公司经营与监管规则的制定相结合,力图为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其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一是要求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具有中国境内的合法正常运营两个年度以上的网络平台,包括自有网络平台或合作网络平台。对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放开原有杠杆限制,对资质不同的公司适当放宽杠杆限额。
二是在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方面,将金融办数据系统与网络小贷公司的数据系统实现对接,规定相关公司应及时录入真实、准确、完整的网络贷款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
三是禁止网络小贷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为本公司融入资金、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或未经市金融办同意在网络平台销售和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和贷款债权,避免利用网络平台违规经营。
虽然小贷公司在基本税种的缴纳方面与金融机构基本相同,但由于小贷公司定性工商企业,因此很难享受到国家针对金融机构出台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小贷公司承担着与金融机构相近的税收成本,却面临着更为艰难的融资环境。据人民银行公布数据,截至2015 年三季度末,我国小额贷款公司8965 家,实收资本8460.12 亿元,贷款余额9507.95 亿元,杠杆仅112.4%。融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难,限制了提高杠杆率的能力;二是小贷公司融入资金的成本较高,限制了提高杠杆率的意愿。
综上所述,税收成本与融资成本这两个关键问题决定了小贷公司的综合成本。仅从税收角度或融资角度入手很难全面掌握小贷公司的实际成本。在属地监管的背景下,各地对小贷公司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和融资政策,各地小贷公司可能会存在税收优惠而融资受限或者是融资环境宽松而税负较重的问题。因此税负和融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需要在一个监管框架下考虑这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