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云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山东 济南 250100)
网络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网络社会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就维护网络安全、掌握网络核心技术、汇聚网络人才、清朗网络空间、建设国际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问题发表相关重要论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明确强调,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网络舆论治理是网络社会治理至关重要的内容,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事关网络传播秩序、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上舆论治理工作。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讲话指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2]
当前,数字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媒介间的融合日益密切,一种全新的媒介生产和传播的技术平台正在形成,全媒体时代已经到来。关于全媒体的概念及内涵如何界定,目前学术界并未提出一个较为统一的概括性或描述性的定义。新闻传播学一般把全媒体看作是媒介运营模式、全新的媒介形态、全部媒体的综合、全新的媒介营销管理观念等。这种对全媒体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媒介形态、传播平台或表现手段等层次意义上。2019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媒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导致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新闻舆论工作面临新的挑战。”[3]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高度,对现阶段媒体特征的精辟概括。相较于以往浅层次的全媒体概念,“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是一种更深层次的全媒体概念,是现阶段对全媒体最好的概括,如今的全媒体不仅仅是跨媒介的融合,而且是突破时空尺度、物理尺度、主体尺度、功能尺度的更深层次融合。全程媒体突破了时空藩篱,信息传播随时随地发生,信息无时无刻不处在传播的链条中;全息媒体突破了物理尺度,所有信息数据化,传播形式多元化,万物皆媒;全员媒体突破了主体尺度,媒体进入门槛大大降低,参与主体显著增加,一元主导的宣传舆论场变成公众舆论广场,单向传播转化为多向互动,人人都是媒体、个个都有话筒;全效媒体突破了功能尺度,媒体集成各种功能且越来越分众化,通过大数据技术传播更精准、更有效率。
全媒体时代对网络舆论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使网络舆论治理面临诸多挑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网上媒体管理和产业管理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4]由此可见,如何加强全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治理,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治安、行政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职能,工作内容涉及国家、社会与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又是网络舆论治理的关键主体,推进网络舆论法治治理,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要求,也是公安机关的时代使命。
什么是舆论和网络舆论是研究网络舆论治理的首要问题。只有弄清楚舆论和网络舆论的内涵、特征和运行规律,才谈得上利用舆论、引导舆论,才能摸清舆论治理规律、掌握舆论治理之法。古今中外,历朝历代,无不重视舆论的力量。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任何一个政党、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敢小觑舆论的力量,舆论走向已经成为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舆论的概念无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概念演化过程。从西方看,从早期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马基雅维利、洛克、、卢梭、霍布斯、哈贝马斯、李普曼等一大批思想家都曾经对其进行过论述和探讨。《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舆论的界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认为舆论至少应该包括四个要素:一是必须有一个现实的、有争议的社会问题;二是必须有多数社会公众对这个问题表示关心并发表意见;三是在这些意见中,至少有某一种一致性;四是这种意见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社会影响。[5]《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将舆论释义为“公众的意见或言论”,《汉语大词典》将舆论解释为“公众的言论”。综合中外学者以及百科类全书对舆论的研究和解读,我们可以看出:舆论是公众围绕与社会相关的人物、事件、现象、问题等公开表达的一致性意见。从舆论的词义发展和内涵看,舆论作为浅层次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典型的民间性和公众性,舆论内容和方向也兼具理性和非理性特征,这也导致舆论呈现正确错误、正面负面之分。
随着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作为社情民意综合反映的舆论必然会通过网络呈现和表达。所谓网络舆论是指舆论在网络空间的衍生与发展,是网民对于公共事务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能否科学有效地疏导网络舆论是检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指标。
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势不可挡,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导致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全媒体时代为网络舆论生产与传播打造了更多更便捷的平台和载体。伴随现代通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迅速崛起。移动互联网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手机媒体成为独特的舆论放大器,微博、微信成为天然的社会舆论发酵场,这种微内容、微型化的传播载体和平台传播速度快、内容覆盖面广、沟通及时、信息获取与意见表达在移动中合一,对社会舆论形成与传播的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越来越多的普通网民扮演起了“报道者”的角色。“随着新媒体快速发展,国际国内、线上线下、虚拟现实、体制外体制内等界限愈益模糊,构成了越来越复杂的大舆论场,更具有自发性、突发性、公开性、多元性、冲突性、匿名性、无界性、难控性等特点。”[6]一言以蔽之,在全媒体时代,网络舆论治理面临很多新的挑战。
1.网络舆论治理面临网络冲突与网络暴力现象
全媒体时代呈现出传播信息多元化、载体移动化、内容碎片化、传播社交化以及传播匿名性与快速性等特征,导致网上舆论场“众声喧哗”、“七嘴八舌”,只顾情绪发泄不顾客观事实,这些“情绪型舆论”负面影响很大,从而搅动不明群众跟风、盲从甚至冲动。同时,假新闻屡禁不止、片面化报道、碎片化解读充斥网络;庸俗低俗、过度娱乐尘嚣直上;意识形态唇枪舌战,导致网络舆论治理难度不断加大。公安机关是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具有强大的执法权,工作内容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媒体与公众对公安工作极为敏感,公安工作极易成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稍有不慎就容易成为舆论对象和公众关注甚至攻击的对象,引发网络舆情,把公安工作和执法民警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既损害警民关系又损害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与执法公信力。
2.网络舆论治理面临诸多掣肘因素
在舆论引导面前,网络信息提供者对传播内容分级、过滤的不作为,毫无底线的利益诉求不时干扰网络舆论,不健全的网络舆论舆情研判体系,一些地方政府简单粗暴的强力管控,都可能导致网络舆论向危机衍化甚至失控。当前,部分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处理网络舆论或消除谣言方式上也存在手段单一、粗暴的问题,比如仅仅采取删帖、禁止网民讨论等手段,这样不但不利于消除谣言、解决舆论问题,反而可能造成更多不利于公安机关的局面。另外,公安机关网络侦查取证技术也面临法律困境,互联网数据具有海量、易逝、多样化等特点,网络执法面临诸多困难,侦查取证费时耗力,如何及时获取有效网络数据成为互联网依法治理的前提和关键。另外,网络舆论治理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涉及细则的可操作性内容较少,网络舆情立法进程总体滞后。
3.政府网络舆情研判体系不够完善
网络舆情研判工作已经成为网络舆情治理的关键环节。近几年虽然国内围绕网络舆情的指标体系、网络舆情安全评估指标体系,以及理论模型建构进行了大量研究,也基本上掌握了舆情监测、舆情研判、舆情预警与处置、舆情治理等规律和治理步骤,但在治理实践中,由于管理体制、应对机制、治理技术以及工作人员研判分析能力等的不足,政府尤其是公安机关舆情研判体系尚不够完善,制约着网络舆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虽然公安部早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指导舆论引导和舆论治理工作,但地方公安机关依然存在舆情信息发现、追踪和研判机制、舆论引导应急机制、与媒体沟通机制不健全等不足。有些公安机关缺乏科学规范的舆论治理和舆情应对预案,不能准确把握网络舆论的传播特点和规律,致使舆论治理陷入被动。
4.网络舆论国际治理秩序难以形成合力
虽然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网络舆论治理,也都致力于通过修改或完善法律法规来加强网络社会治理,但由于制度、文化传统、价值理念等差异,很难形成统一的国际治理体系和国际治理合力。西方部分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实力主张推行网络自由主义和网络霸权主义,主张通过市场调节或行业自律来进行网络舆论管理。这种治理论调严重干扰了网络舆论治理的统一化和有效有序推进,导致公安机关等网络舆论治理和执法主体在推进网络舆论治理国际合作方面步履维艰。
从网络舆论治理实践看,网络舆论治理可概括为三种模式:一是政府管控模式,二是网络自治模式,三是法治模式。
网络舆论治理的政府管控模式,实质上是政府借助行政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网络治理的模式,以试图“控制”、“管理”、“引导”、“监测”网络舆情的方式支配、引导甚至主宰网络舆情表达方式来达到网络治理的目的。集中式治理、运动式治理、屏蔽式治理等都是政府管控模式的集中表现。政府管控模式在短时间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引导网络舆论,使舆论向着政府预定的方向发展;也能够及时有效地打击网络谣言,把谣言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谣言扩散;对于维护网络秩序稳定和社会稳定具有明显效果。传统的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和治理就带有明显的管控特点,实践证明,这种管控治理模式难以持续推进网络舆论治理,存在明显的治理隐患,很多时候,强大的行政干预更容易激起网民反抗,甚至引爆网络舆情危机,单纯运用单一行政方法进行强力管控,是网络舆情向危机衍化进而失控的直接原因。
网络舆论治理的自治模式是指通过网民自我约束、自我治理来实现网络社会的自我净化与发展。作为社会自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自治强调减少网络他治,即减少行政权力不必要的介入,防止公权力任性地干预网络的正常运行。在民主法治和公民素质发展完善的社会里,自治是网络舆论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网络舆论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网络自治模式也有着明显的局限和不足,网民的非理性情绪会破坏网络自治的基石。如前所述,当前我国网络社会理性不足、非理性时常扰乱正常的网络空间,网络谣言、网络诽谤、网络暴力与煽动、对骂与口水战等无法在短时期内得到有效解决。另外,部分网民道德素质和认知水平局限、明辨是非的能力不高等因素都会削弱网络自治的效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现代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保障。实践证明,原有的政府集中管控模式以及网络自治模式在解决舆论走向方面都效果不佳。加强网络舆论治理法治化建设、构建网络舆论治理的法治模式势在必行。所谓网络舆论治理法治模式,是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网络舆论的治理主体、治理要素、治理结构、治理程序等纳入法治范围及运行轨道的治理理论、制度与实践。在舆论引导和治理中,通过完善网络立法,强化法治在网络舆论引导和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自觉把网络舆论法治治理贯彻到舆论引导和治理的全过程,确保舆论引导与治理活动在规则的范围内和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
1.网络舆论治理法治模式是现实社会治理逻辑在网络空间的体现
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互动联系的特殊场域,并且与人们线下生活等紧密相连,网络空间的现实性特征愈发明显,网民的网络空间行为与网络空间关系理应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与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快网络立法建设。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7]
2.网络舆论治理法治模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9]这是国家对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从顶层设计层面所作出的制度安排。
3.网络舆论治理法治模式是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的坚实保障
我国已经是网络大国,要实现网络强国的目标,就需要加强网络社会治理,使网络空间明朗起来。但是从世界各国网络治理实践看,网络社会治理正在成为时代难题。当前,网络犯罪、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网络暴力、虚假信息泛滥、网络安全威胁等问题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威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从实践看,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弊端,主要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10]“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目的是整合相关机构职能,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正确运用和安全。”[11]由此可见,唯有实行法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范围内“治网、办网、用网、护网”,才能让网络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
在全媒体时代,谁掌握了互联网的主动权,谁就把握住了时代的主动权;谁能顺应大势引领全媒体时代,谁就把握了战略主动。面对全媒体时代的新形势新挑战,只有强化网络舆论治理法治建设,构建网络舆论治理法治模式,才能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的传播制高点,推进网络舆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发展。
如前所述,网络舆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媒体时代,网络已成为舆论斗争的主阵地,网络舆论治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2019年1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信息革命成果,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舆论支持。”[12]这是着眼国家网络安全和舆情健康发展大局的顶层设计,是网络舆论治理的国家战略。2014年2月,中央成立由习近平总书记任组长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变了原有的网络安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的管理体制,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承担建设网络强国的重大使命和职责。2018年3月发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从总体看,网络舆论治理需要国家顶层设计和战略指导,具体而言:一要完善互联网舆论治理领导体制,统筹协调网络舆论治理重大问题;二要健全完善舆论治理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网络舆论治理职责;三要健全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整合大数据资源、充分发挥大数据在舆论引导和治理方面的作用。公安机关在网络舆论治理中要自觉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在公安部领导下,自上而下成立专门的网络舆论治理专职队伍,彻底改变现有舆论引导和舆论治理队伍多为兼职人员的现状,改变现有个别单位“谁涉事、谁应对”的不良治理态度、行为和做法,不断提高网络舆论治理和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网络综合治理”的概念,2018年4月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13],为我国网络治理的理念创新与实践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网络舆论治理是社会治理在网络空间领域的具体体现,要探索网络舆论治理模式,创新网络舆论治理方式。
在全媒体时代,舆论治理处于一个开放而多元的信息环境之中,舆论治理工作不再只是宣传部门的事情,这需要拓宽视野,重新思考全媒体时代的舆论治理新格局和治理新机制:一是改变政府单一主体管理为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的多元主体治理结构;二是建立多元主体间的对话沟通机制;三是清晰界定各治理主体的权力边界和责任;四是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舆论治理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在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领导和对网络治理的统一引领下,建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治理新格局。一是充分发挥党委在网络舆论治理方面的政治引领作用,提升党委网络舆论生态建设能力,将价值引导贯彻于网络治理的全过程,强化发挥主流媒体在价值宣传和舆论引导上的核心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创新政府网络舆论治理体系,完善大数据网络舆论监管流程,构建大数据评估体系,准确评估网络舆论的发展动向。三是强化网络媒体行业自律,调动各大网络企业、网络传播平台、网络运营商主动担负起净化网络、关注舆论的职责和使命。四是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在网络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开展深入有效的网民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促使广大网民严格自律,坚守理性、公正、客观、谨慎的理念,不散播一些不良的、虚假的、未经确认的舆情信息。公安机关在网络舆论治理中,首先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各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建立网络舆论治理协同机制;其次要加强与网络运营商等的沟通机制,与网络运营商等建立友好合作机制;再次要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构建良好的警媒合作机制;最后还要广泛发动群众,把群众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公安工作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共同参与网络舆论治理的良性互动机制。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共同准则,也是世界各国网络治理的通行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快网络立法建设。2015 年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明确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1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管网、依法治网,已成为深化网络舆论治理改革、推动网络舆论健康发展、维护网络舆论稳定的保障。2017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于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建设领域的重大进展。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舆论治理的法律法规,现存的相关法规大都出自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围绕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立法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立足大局、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系统推进。
一是构建完备的网络舆论治理法治体系,这是网络舆论法治治理的关键。加快网络舆论治理立法,研究制定专门针对网络舆论治理的专门法律法规,推进网络舆论治理有法可依。《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带有一定的被动、应急性质,虽然网络安全管理方面有了一部基础性法律,但离建成完善的网络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依然任重道远。首先,需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电子证据法等相关专门法律立法步伐,就互联网信息数据产生、流转、获取与运用等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界定,推进网络执法有法可依。其次,要不断完善网络诉讼程序规定,细化网络执法程序等,努力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再次,对于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的边界、谣言的界定、公权力进行网络舆论治理相关执法时的权限标准等关键问题应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从公安机关舆论治理法治建设看,为推进公安机关舆论治理和舆情引导,公安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敏感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但很多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中缺乏细化规定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二是加强网络舆论治理执法力度,这是网络舆论法治治理的坚实保障。要切实制止网络舆论违法现象,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按照《网络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这就明确了网信、公安和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执法主体资格,但这里还需要建立一个通畅、协同合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因为执法机构职能分工差异,网络舆论治理执法时需要网信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等建立起信息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推动在网络案件调查、取证、处罚等环节加强协作,让网络犯罪分子受到相应的制裁。同时,还要加强网络舆论治理执法队伍建设。网络执法队伍是网络法律实施者,是提高网络舆论治理的重要保证,推进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执法政策法规、取证规范、执法流程等内容培训,以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提升全社会网络舆论治理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这是网络舆论法治治理的社会基石。法律必须被尊崇,不能成为束之高阁的摆设,法律必须在社会实践中真正循环运行,这离不开全社会浓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环境。公安机关必须改变原来带有“官本位”性质的集中管控式治理,改变通过公权力强制对网络舆论进行“封、堵、删”的做法。这种集中管控式治理模式既不符合舆论传播规律,也不能与自媒体时代传播规律保持同步。广大网民既是网络舆论治理的客体对象,也是网络舆论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对于推进网络舆论治理的作用不容忽视,推进网络舆论法治化建设,离不开亿万网民的积极参与。提升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首先是要让网民做一名守法好公民,心中常念法治规矩,自觉做到心中有法,知法用法,让广大网民知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滥用网络会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并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其次,要让网民依法参与网络舆论治理,自觉同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只有全民行动起来,每个人自觉积极参与到网络舆论治理中来,才能有效规范、约束和惩戒违反法律的网络行为,实现网络舆论的规范和有序,实现依法治网常态化,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