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玲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新媒体是一种环境,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这种万物皆媒的环境,使公安民警执法的透明度越来越强,可以说整个执法过程,不论是实体性执法还是程序性执法,顷刻间就会暴露在阳光下,传播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给公安民警执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为执法的公正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正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诉求之一,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现阶段,以公平正义为准则,实现全社会成员公正共享式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任务。这一任务的实现,在经济社会领域中,公安民警承担着主要角色,与执法的公正性息息相关,公安民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正作为一种观念,虽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是,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正确把握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正确辨识社会现象中存在的是非、善恶、美丑,不偏不倚,不徇私情,公平、公正、正当对待当事人,并处理案件。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公安民警执法公正性要顺应时代的变化,做到与时俱进。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关注公安民警执法是否公正,只聚焦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大领域。而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从“三位一体”“四位一体”发展到“五位一体”,这使得公安民警执法时,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宽,面越来越广,关注公安民警执法的群体越来越多,尤其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监督公安民警执法公正性更为便捷,更为迅速。加之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这就迫使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公正意识要增强,公正办案的能力要提高,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公安民警要顺势而为,在执法活动中,打破传统的执法习惯,改变因循守旧的工作方式,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创新执法公正的新方法、新形式、新路径,探索“线上线下”公正执法执行力效能,践行一切为了人民的不变初心。2019年2月12日,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开展了“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要求全体公安民警在大讨论活动中,结合公安工作创新、担当、作为,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为广大民警发出了改革创新再出发的号令。公安民警要以此为契机,将执法公正性融入大讨论活动中,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创新真正体现公平正义的方法、手段。
1.有利于公安民警与群众的沟通,为公安民警公正执法奠定基础。新媒体为公安民警利用网络与群众沟通提供了交流平台,一方面公安民警可及时了解群众对公安信息的需求,并对群众关注的重要公安信息进行解读和释疑;另一方面公安民警可向群众及时、全面、准确地传播可公开的公安信息或案发实情,[1]打消群众对公安信息或相关案件的揣摩念头,为公安民警公正执法奠定深厚的群众基础。
2.有利于公安民警利用网络捕捉与案情相关的重要信息。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除了面对当事人以外,还可能接触到案件的目击证人,以及善于利用互联网的手机拍摄者,给公安民警执法的公正性提供了证人证言、视屏材料。公安民警可通过网络,联系网民群众获取有价值的线索证据。
3.有利于增强公安民警执法公正的透明度。通过新媒体报道的案件,通常都是在社会中能够引起人们道德思考和法治思考并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媒体做出的相应解说和对案件的评价,[2]106会对群众的思维有一定的舆论引导作用,公安民警公正执法办案要先于网上炒作,或与网上对案件的炒作同步进行,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案情及公安民警的办案程序、办案进度 ,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的思维方向,以赢得群众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1.新媒体对案情报道不实或偏差,影响公安民警执法公正的良好形象。新媒体条件下,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使大多数人成为随时随地的“拍摄者”,通过微博或抖音,即刻就会将其偶尔碰到的公安民警执法情况发布到网络上,由于不能全程拍摄,断章取义的“小视频”,瞬间就可能在全社会发酵,执法的公安民警就会受到群众的指责,甚至责骂。更可怕的是,个别新闻媒体和记者在报道个别案件时,为吸引公众眼球,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大肆渲染,过度贬损公安民警执法不公,无形之中降低了人民警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3]
2.新媒体对案情报道不实或偏差,影响执法权威,降低执法公信力。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引发各新闻媒体间的激烈竞争,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关注度,媒体在报道时,通常对于案情的评论不会站在中立的角度,甚至采用“移花接木”“夸大其词”“添油加醋”等多种“变造”手法,渲染案情情节吸引读者,提高所谓的“影响力”。特别是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报道,过分追求新闻的轰动性,使用不当言辞,抑或进行带有个人主观倾向性的报道,缺乏法律意识的人会被媒体思维带领,导致最终的舆论方向偏离。[2]106公安机关或公安民警在某种程度上处于被动地位,被舆论牵着鼻子办案,而违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导致法律形同虚设,损害公安机关的权威,降低社会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要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其中执法公正是价值取向,是公安队伍必须坚守的履职方向和职业追求。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形象代言人”,执法是否公正,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网络视阈的“监视”之中。因此,人民警察要在“讲政治”的高度上,开展执法活动,站在党和国家视阈内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和冲突,只有严格公正执法,才能体现对党忠诚;只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执法,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这两个方案,对公安民警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民警必须有效利用网络,通过“线上线下”培训、自学等方式,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把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办事、正确实施法律作为自己的唯一天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违法犯罪的行为变得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复杂,尤其是网络犯罪给公安民警执法活动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公安民警业务能力的增强,不仅可以提高应对网络舆论干扰办案的能力,而且可以为民警的执法执行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随着计算机以及网络的普遍运用,一方面网络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网络的使用率和关注度也越来越强。所以,公安民警必须学习和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提高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网络应用能力,并将其与网络法律法规融为一体,在实践中办案、办事时,不走样,不跑偏。同时,利用自己掌握的网络技能,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了解民情,顺乎民意,为执法公正性奠定群众基础。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会误导公安民警的办案方向,影响办案的公正性。因此,公安民警要树牢公正意识,具有公正思考、公正判断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练就“宠辱不惊”的沉着力,不会因为舆论压力而偏离专业判断,做出不公正抉择。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的“ 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如果不能从内心重视网民和网络民意,不能进行深刻分析、辨别良莠,就很难做到执法公正。
执法理念是执法行动的先导,执法理念是否科学先进,从根本上制约着执法行为的走向和质量。[4]科学先进的执法理念,能使公安民警坚定正确的价值立场,时刻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铭刻在心,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公安民警只有树立科学先进的执法理念,才能为执法公正提供保障。习近平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正是对公安民警价值取向的引领,执法理念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