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角度浅析校园“裸贷”事件

2019-02-19 10:04:29李玉明
新教育论坛 2019年16期
关键词:校园贷法律

李玉明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以民间借贷为主体的小额贷款从线下走到线上,从幕后走到了电脑屏幕前。网络借贷以其门槛低,下钱快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社会阶层所接受。但是随着校园“裸贷”事件的持续发酵,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这一新兴业务的利弊,并且拿出卓有成效的手段,完善法律监管,根治校园“裸贷”。

关键词:校园贷;法律

2016年开始,自校园“黑贷款”出现后,“裸贷”作为一个新兴名词出现在公众视野。同之前高额利息的校园贷不同,“裸贷”不但具备了高利息的特点,更以其使用女大学生裸照做抵押进行贷款的方式,刷新了社会各界的三观,冲击着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底线。

一、从校园贷到校园“裸贷”

校园贷是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出现的针对大学生的贷款方式。一般来说主要来源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于网购平台进行的放贷行为,例如蚂蚁花呗和京东白条等;第二类是基于小额现金的银行和机构贷款,例如招商银行的大学生闪电贷和趣分期等;第三类是线上宣传线下私贷的小额民间贷款,这种一般注册公司五花八门。以上三类校园贷款囊括了当今P2P金融的主要门类,而出现问题的校园贷集中在第三类上。

随着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生活在四,五线城市甚至是农村的大学生,通过高考圆了自己大学梦,进入到一,二,三线城市就读于各个大学之中,有一些学生逐渐习惯于大城市的高消费生活,不过微薄的家庭收入無法支撑其膨胀的消费,而传统的校园贷主要集中于消费必需品领域,且额度有限。所以一直以来的高利贷就利用大学生的超前消费心理开始毒害刚刚过完18周岁生日的大学生,并且利用门槛低下钱快的特点,以女大学生的“裸照”作为抵押方式进行贷款发放[1]。

二、“裸贷”现象的违法性分析

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与维护人民的权利,而对于贷款其实也有相关的法

律要求。最高法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中有关于借贷主体的限定,即:自然人,法人和机构之间。而多数参与“裸贷”的女大学生,已经过了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具备主体资质,但是该规定中的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贷款不能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裸照这一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主体贷款人的个人隐私,并且对于公共道德的底线也产生了极大的挑战,在道德层面已经到了不可容忍的程度。所以无论是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是根据《合同法》,以裸贷的为质押物的贷款合同,都不具备法律承认的效力。而根据《民法通则》中的具体要求,裸照并不具备财产属性,无法成为抵押物,更不能用来贷款,所以贷款合同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无效。而照片作为公民肖像的载体,被用来使用,还侵害了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所以从任何角度来分析,“裸贷”都是不具备法律认可效率的违法放贷行为。

三、网络平台的违法性分析

作为借贷双方的借贷主体,势必要在校园“裸贷”的各项行为中负主要责任,但是对于双方赖以沟通的网络平台是否应该负一定责任呢?当然也是有责任,且不容小觑的。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便捷了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方式。但是于此共生的就是一些不法分子把互联网当成了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立法不健全的时机,借题发挥钻空子,进而牟取暴利。对于“裸贷”来说,大部分都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和沟通签订的,借贷双方最主要的联系渠道就是互联网,所以说在“裸贷”事件中,网络平台有一定责任。首先是无法及时发现并屏蔽有关非法借贷行为的网页及推送,使得不良贷款信息传递给了受害人;其次,对于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没有得到完善,使得受害人的个人信息遭到大量的泄露;最后,在受害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放任受害人裸照上传到网上,甚至出现网络买卖行为。这些行为中,放贷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是适用范畴。但是作为网络平台,没有在第一时间实现监管并予以扼杀,所以说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例如借贷宝流出的10G裸照初期,就有很多人借此进行售卖,这些衍生犯罪造成的危害更是不可估量。

四、各方合力消除校园“裸贷”隐患

从法律角度出发,我们看到校园“裸贷”的出现和扩大,不是单一和独立的,而是各方面原因综合的结果,无论是社会,学校,法律,学生本人都对此需要负有责任。所以想要彻底清除这一社会毒瘤,需要法律在各个方面配合社会各界予以应有的监督和管理,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查封捣毁此类民间借贷机构。

首先,在政府层面上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这无疑是在国家层面上对于不良校园贷和“裸贷”的一次明确。还需要后续的配套法律予以出台,从金融层面和互联网层面实施综合监管,让不良校园贷的实施者们有所顾忌,不敢肆意妄为,也让国家执法机构在查处时做到有法可依,让金融行业借贷行为回归到正确规范的轨道上来。

其次,要坚强学校的教育引导。学校作为教育的落实部门,本身就具备着教化育人,引导社会文化的重要意义。在学校范围内爆发不良贷款,甚至于校园“裸贷”说明学校的道德与文化引导职能出现了漏洞,奢侈消费,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等不良消费习惯已经污染了本应清洁的校园文化环境氛围。学校更应该指导学生在回归正常的消费生活习惯的同时,鼓励学生与不良借贷机构进行坚决而合法的斗争。让不良贷款机构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般没有生存之地,让学生明确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用法[2]。

再次,强化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机制。社会是人类生活的主要组成结构,所以说合理应用社会的各方面资源,无疑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和作用。像之前提到的互联网监督,再到金融监管,能够在QQ,微信,微博等主流即时通讯平台上设置敏感关键字,不但可以发现并铲除此类机构存活的土壤,还能够将犯罪扼杀在萌芽阶段,这样不但降低了犯罪的发生率,还能够在根源上断绝不良贷款机构的依存方式,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最后,发挥家庭的价值引领作用。家庭作为孩子成长成才的主要场所,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那么在杜绝校园“裸贷”这个问题上,家庭更是可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发生校园“裸贷”的女大学生之所以会贷款,无非就是家庭经济条件差和消费观念不合理这两个原因。如果家庭能够配合学校和社会,使得学生养成一个正确的价值观,避免因为虚荣心的影响而走向歧途,那么学生将有很大的机会不会出现这种行为。简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今物质生活高度富足的时代,能够保有这份初心,不但需要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家长是否起到一个表率和带头作用,依然是最重要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我们阐述了校园“裸贷”基于各个层面的违法性,也提出了相应的可行性意见,但是作为一个互联网时代的特定产物,我们能否真正将这些落到实处,还我们的生活一丝清明,还有待时间与历史的考验。

参考文献:

[1]杜雄燕.校园裸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探究[J].法制博览,2017(21):194-195.

[2]吕婷婷.从法律角度浅议校园“裸贷”事件[J].西部学刊,2017(06):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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