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婕
(晋冀鲁豫烈士陵园管理处,河北 邯郸 056001)
古建筑文物既是历史文明的载体,又是历史文化的发展的见证,对一个国家而言,古建筑文物是进步发展的证明。即便很多古建筑文物在当代已经失去了使用意义,但也不应该被否定,尤其是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更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切实做好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尊重这些历史遗产的本来面目。
一直以来,大众群体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意识都比较淡薄,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人口众多,并且在意识观念和文化水平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国民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民群众对很少关注国家有关单位开展的文物保护活动,我国每年都有很多城市举办规模不一的古文物宣传保护活动,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但群众反馈效果不佳,并且多数人将保护行为停留于口头,并未落实到行动中。第二,随着我国对古建筑文物的开发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与古建筑文物有关的旅游项目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这种旅游项目带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增加了人们对古文化的了解,但随之而来的还有大量的文物破坏问题。这些都证明了人们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意识薄弱[1]。
古建筑文物受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会出现一定的破损,甚至毁坏问题。同时受当前旅游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加剧可对古建筑文物坏程度。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能制定合理有效的修缮方案,仅对表面进行处理,即便从外表上看不会存在问题,但长此以往,就会造成愈加严重的破坏,影响古建筑文物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现阶段,我国很多古建筑文物在修缮与保护中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受城市发展建设的影响,在对城市进行规划时,经常需要占据古建筑文物所在的位置,这就使得一些古建筑遭到破坏,部分不可拆除建筑甚至还需要进行位置迁移,即便这些古建筑依旧存在,并且已经进行了修缮,但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文体韵味,增加了古建筑文物修缮和保护的难度。
在对古建筑文物展开修缮和保护工作时,要想保留建筑的特色,应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遵循真实性原则。古建筑文物是一定历史时期发展的产物,带有特定历史时期的韵味和特色,要想保证这种历史意义不会流失,就应该坚持真实性原则,尽可以在修缮中保持建筑原有的特色,如布局、样式等,尊重建筑传达的历史信息,不可随意更改,尽可能还原文物的最初历史状态。其次,遵循可逆性原则。由于古建筑文物多处于人口集中区,对此,就可以在古建筑文物原本的基础上对建筑结构进行维护,并在不破坏建筑韵味的前提下,适当融入现代化元素。最后,应遵循整体性原则。古建筑与周边的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在修缮中未能考虑周边环境,忽略了整体性,就会影响建筑的历史价值。因此,在进行修缮和保护时必须注重古建筑文物的整体特色,实施针对性修缮工作。
要想提高人们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首先,可以利用网络媒体渠道,加大古建筑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并开展相应的网络主题活动,帮助人们逐渐树立良好的保护意识,促使其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其次,可以将文物保护融入到教育环节中,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展开不同程度的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最后,制定相应的古建筑文物保护制度,做好制度宣传工作,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人们行为意识的限制,使其从制度中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
首先,需要相关单位做好对古建筑文物的修缮记录和检查工作,这关系到文物修缮的质量和水平,在此过程中,可以对现存建筑遗址使用拍照、视频和绘画等形式记录下来,然后通过查询资料的方式进行修复研究,为修复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其次,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方式了解古建筑文物遭到破坏的原因,以及具体的受损情况,然后结合古建筑文物的历史背景、建筑特色等制定合理的修缮方案。最后,明确并落实对古建筑文物的修缮与保护措施,在此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对建筑砖块、石块风化,以及建筑结构变形问题,这对古建筑整体结构的修缮具有重要的意义[2]。
开展古建筑文物修缮和保护工作的主体是人,因此,要想降低修缮和保护工作开展的难度,必须要考虑人的因素,通过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方式,加强对古建筑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力度。首先,国家可以相应的政策,扩招相关专业的学生,并进行专业教学。其次,为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和岗位实习人员提供更多实践机会。最后,对已经在岗的人员提供更好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素养。
综上所述,古建筑文物是当代人们应该守护的重要财富,必须予以足够的尊重和重视。因此,必须在尊重古建筑文物原貌的前提下,做好修缮和保护工作中。在实际开展保护和修缮工作时,有关人员要认识到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然后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提高对古建筑文物的维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