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
“当了二十年的咨询委员,我经常参加检察院活动,认识历任检察长,一直和檢察机关保持联系。”今年91岁高龄的高铭暄,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批专家咨询委员之一。
自1999年受邀担任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至今已有二十年。回忆起这段时间,高铭暄告诉《方圆》记者,“一直以来,还是比较关心检察机关工作的。虽然我是研究刑法的,对刑事诉讼法研究不多,但与检察机关的缘分并不浅。”
高铭暄举例说,早在1979年刑法诞生过程中,他与法律办公室的专家们在对追诉犯罪时效问题进行修改时,有人提出,如果说过了追诉时效,是否对原先的犯罪就当什么都没发生呢?要是很严重的犯罪,而且后果一直延续到时效之外呢?大家都认为这个问题提得好,就在原来条款上又加了一句: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进行追诉。高铭暄提出,追诉问题应该由检察院来核准,这个意见被接受了。于是有了这一句“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个规定一直沿用到当下的刑法条款中。
还有关于“抗诉”的提法,源于苏联的“抗议”,但在中国,由检察院对法院进行抗议显得很不妥,于是高铭暄提议换成“抗诉”,这个说法也一直沿用至今。
说起1999年初次受聘为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高铭暄回忆道:“第一次专家咨询委员会开会的时候,许崇德、陈光中、王利明、王家福等很多学者都参加了,不限于刑事法领域,民法、法理学、法制史等非刑事领域学者也受到重视,大家发言踊跃。”
1999年6月25日,时任最高检检察长的韩杼滨向高铭暄等26位资深专家颁发聘书,聘请他们担任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在法律、经济、金融、证券、自然科学技术等领域有较高造诣的资深专家组成。韩杼滨在成立大会上讲话时说,当前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对广大检察干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知识优势,其目的就是促进检察机关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公正执法。“各省级检察院都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省辖市和其他有条件的检察院也要从实际出发,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小组。”
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高铭喧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摄影:方圆记者张哲)
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个专家咨询委员会被誉为最高检的“智囊团”,不仅在最高检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里有他们的智慧,在研究和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时,他们也给予了大力支持。还有,最高检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要邀请他们进行论证和调研;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也及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立法研究,需要他们参与和推动。他们还要担负起支持和协助检察机关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任务。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开展咨询活动。”高铭暄告诉记者,包括对检察工作中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工作报告、司法解释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开展专题调研,协助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等。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主要形式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专题咨询论证会议、调查研究、书面咨询、个别咨询等。
作为最高检智库成员之一,高铭暄的身影时常出现在检察机关的改革进程和工作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前副部级专职委员戴玉忠曾说过:“在最高检负责司法解释工作时,每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和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向高老咨询,请他‘把把脉。”
2006年初,死刑复核权回收正在论证中,在一次最高司法机关重要领导在场的重要会议上,高铭暄清晰坚定而又言简意赅地阐明了四个方面的观点:死刑罪名应逐渐减少,死刑适用标准应当明确统一,死刑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死刑复核既要审查事实又要审查法律适用,等等。这些观点,在当时还有一定的争议,但经由高铭暄口中清晰说出,对当时死刑复核权回收及中国死刑制度走向,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8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庆祝高铭暄、王作富联袂执教55年,最高检在贺信中称赞两位先生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和开拓者”。
高铭暄、王作富创造了中国刑法学的基本体系和学说。这一体系和学说已成为指导当今刑事司法实践的基本理论。多年来,高铭暄、王作富一直积极参与国家立法的起草工作,高铭暄更是自始至终参与1979年刑法典起草的全过程,为中国刑法立法工作作出了卓越贡献。
2008年5月,高铭暄、赵秉志两位教授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名义向最高检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反腐败国际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建议》。在建议中,两位教授在了解研究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国检察机关尤其是最高检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机制和工作,提出了5个方面的建言。时任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阅后批示:“高铭暄、赵秉志教授就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反腐败国际合作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可请国际合作局、反贪总局阅研,并请办公厅转达对两位专家咨询委员献言献策的真诚感谢。”
在高铭暄看来,近年来检察改革工作做得不错,体制上做了一些调整,比如把自侦权移转给监察委,但并不意味着减轻了任务。现在做的捕诉一体改革,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合在一起了,也是一次大的改革活动。
“我认为检察机关所做的是一次比较大的改革,作为一个观察者,从刑法的角度,有好的、合理的一面。”高铭暄告诉记者,接下来自己也会对检察机关新举措的推行实施持续关注,比如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应该如何贯彻,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对认罪认罚的嫌疑人从宽后是否可以免于起诉,等。
近年来一些社会热点法治事件,如张中生案、于欢案以及顾雏军案等,都能看到高铭暄的身影或者听到他的发声。尽管年事已高,高铭暄仍然笔耕不辍,时常受邀参加对重要重大案件的一些分析和评论,“每次受邀发表对案件的征求意见,我都会一再谨慎地分析,怕自己说的不准确”。高铭暄说。对此,他说自己更愿意做个法治的观察者,只有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做一些解释性的工作,并且只对自己懂的刑法方面的问题发言。
作为最高检智库成员之一,高铭暄经常受邀参加最高检组织的各类研讨会和活动。“最近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出席了一次研讨会,讲了刑法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工作的关系。还有去年纪念检察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检察机关就邀请我去地方各级检察院讲课,主要讲刑法实体法,谈自己的心得体会和观点看法。在具体司法实践上,我主要讲证据法方面的,涉及诉讼法的不多。”高铭暄说。
2017年11月14日上午,高铭暄教授来到浙江省检察院,作了一堂题为《新中国刑事立法的回顾与前瞻》的讲座,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干警通过视频系统收看收听了讲座。
讲座中,高铭暄教授对新中国刑事立法进行了回顾,对刑法的进一步完善进行了展望,并与现场检察干警互动,解答了大家的问题。他在讲座中强调了刑事立法“五个坚持”的观点:一是坚持以刑法修正案修正刑法典的修法模式;二是坚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三是坚持中央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罪名的方针,继续分期分批减少死刑适用罪名,直至最终完全废除死刑;四是坚持罚金刑要有数额的规定;五是坚持刑法体系和立法技术的进一步科学化。
在高铭暄看来,人民檢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重视犯罪预防。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检察院的成绩是巨大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检察制度是有强大生命力的。” 高铭暄说。他也将持续关注检察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