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难点与对策探讨

2019-02-16 21:32文怀桂
四川水泥 2019年8期
关键词:棚户区补偿居民

文怀桂

(青海省海东市房产管理局, 青海 海东 810700)

城市棚户区改造属于民生工程,可以帮助棚户区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优化生活环境。棚户区改造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可促进城市形象的提升,优化并完善城市功能,与此同时,开展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利于推进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1 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难点

1.1 政策依据不完善

在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即便政府部门下发了相关政策文件,对棚户区给出了明确的界定,但因为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棚户区改造中执行者对于具体改造范围的界定和理解较为模糊,导致棚户区改造并未存在一个标准的可执行的操作规程。与此同时,棚户区改造在相关政策落实时还表现出较大的盲目性,可能出现强行拆迁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棚户区居民对改造的信心,也影响到地方政府形象。

1.2 规划落实难度大

在城市的规划布局过程中已经针对棚户区改造的土地性质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因为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到的成本较高,为更好的确保最终收益和投资的平衡性,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往往会在开发改造时选择优质地块,尽可能提升土地价值,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常常没有重视附近环境以及居民区的协调度,可能会对城市整体规划布局带来一定影响,和最初拟定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存在出入[1]。

1.3 缺少改造资金支持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往往会由于资金缺乏而造成整个工程项目难以有序推进,所以必须要始终坚持从大局出发,以稳步推进城市建设发展为基本思想,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支持,积极进行招商引资,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及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拓展融资渠道。同时,过去的棚户区改造由于管理成本较多且相应的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计划到最终落实,需要依靠很多部门与单位进行审批,这也会影响到改造项目的有序推进。

1.4 居民安置难度性大

城市棚户区改造关系到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保障、公共利益保障等相关问题,很多时候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都会因为拆迁问题而受到影响,让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不能够顺利推进,甚至中途搁置。加之涉及到拆迁的相关政策法规还不是非常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在拆迁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纠纷和矛盾。一些拆迁“钉子户”对拆迁补偿抱有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索要巨额赔偿,同时由于对政策理解具有偏差,双方在拆迁方式、合同内容等方面并未达成一致,这些都会影响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

2 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对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必须要依靠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构建更加系统化的棚户区规划,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有序推进,真正发挥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价值。详细来说,应当从以下几点来开展好此项工作:

2.1 加大资金投入

为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地方政府部门必须要持续提升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展棚户区改造融资途径,借助于政府补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及社会资金等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带来充分的资金保障。站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层面来说,在得到中央政府和省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各区县应当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来清楚列支棚户区改造需要的资金,从而明确资金筹措目标。在这一前提下,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落实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开发税收等相关法规,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更多资金;站在发行债券的层面而言,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全面储备棚改项目,努力争取中央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额度,同时依托符合发债条件的棚改项目进行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切实实现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到实际棚改资金的转化;而站在社会资金筹集的层面来说,政府部门应当把债券资金与社会资金灵活合理搭配,依靠委托代建和政企共建等模式,吸纳更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到此项工程中来,从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效率的提高[2]。

2.2 制定完善的改造规划

为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应当提前制定系统化的改造工作规划,执行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在确保土地利用率提升的前提下,做好棚户区改造和拆迁安置工作。第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土地利用规划体系,防止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胡乱拆建的问题,按照开发区和城区的实际情况,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对附近的低效用地实施再开发,把棚户区发展为产业聚集区,助力城市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第二,应当积极开展好市场调查活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来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改变过去的思维模式,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向,科学引导棚户区居民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努力为其创设更好的生活环境,给予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城镇化建设。

2.3 加强棚户区改造的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邀请行业专家、被征迁人和人大代表等各界人士充当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监督人员,建立棚户区改造监督小组,对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后期验收等流程实施全面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活动的有序推进。站在棚户区改造工作规划设计的层面来说,监督小组应当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论证工作,规划工作人员应当充分借鉴参考监督小组的意见,对棚户区改造规划予以优化和完善,从而提高改造规划的灵活性与可行性,为棚户区改造的有序推进打下坚实基础;站在棚户区改造实际实施的层面来说,监督小组应当对改造工程的整个施工建设流程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应当深入到施工现场,保证棚户区改造施工的科学开展,防止改造后在物业管理或是产权办理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站在棚户区改造项目验收的层面来说,应当尽快转变过去的验收模式,把验收工作转化为分段验收,当某一环节的施工作业结束后需要第一时间验收,确保其合格之后再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从而促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施工质量,防止其在未来投入使用后出现问题和纠纷[3]。

2.4 妥善安置棚户区居民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推进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必须要妥善安置棚户区群众,建立完善的补偿安置体系。通常而言,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作业必须要严格按照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结合棚户区群众的实际意愿来灵活选择补偿方式,在这一前提下制定安置补偿方案,在其中清楚的规定棚户区居民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法、详细价格和统一的标准。若棚户区居民实际经济条件无法购置安置房但其已经满足住房保障条件,应当尽可能优先为其提供租赁保障性住房,确保棚户区居民安置工作目标的实现。在过去的安置补偿方式的前提下予以创新改革,在征求棚户区居民同意之后,把过去的经济性补偿改革为居民养老保险或是社会保险补偿,为其带来基本生活保障;针对棚户区内存在创业意愿的居民,相关部门能够积极为其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鼓励支持其创业,进而提高其收入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3 结语

总而言之,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具体情况,对棚户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进一步促进城市竞争力和城市形象的提升,从而真正确保城市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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