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增刚,刘振勇,周士勇
(1.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4;2.山东省水利厅,山东 济南 250014)
2008年,山东省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总体规划,以沂蒙山区为核心,针对土壤侵蚀严重、经济发展缓慢、贫困人口集中的革命老区进行水土流失集中连片规模化治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别编制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山东省2008—2012年建设规划》(简称“一期规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山东省实施规划(2013—2017年)》(简称“二期规划”)和《山东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规划》(简称“三期规划”)。目前前两期规划已实施完成,第三期规划正在实施。实践表明,3期次高质量规划成果对于加强近10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宏观管理,指导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设计,有序推进山东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沂蒙山区是山东省水土流失分布集中、危害程度最严重的地区,与山东省其他区域相比,该区普遍存在人地矛盾突出、局部存在生态环境质量低下现象,水土流失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山东省一期规划选取沂蒙山区淄博、潍坊、临沂等3个设区市的6个项目县实施重点治理,通过工程实施和政策调动、典型带动、效益驱动,相关市县积极申报纳入新一轮规划。二期规划在上一期的基础上扩增到6个设区市15个项目县(区)。三期规划继续扩大至11个设区市21个项目县(市、区)。三个期次系列规划均围绕沂蒙山核心、辐射泰沂山周边,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开展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县(区)数量扩大3.5倍,规划区面积累计7 000 km2,规划受益人口近260万。
在治理规模上,山东省3个期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共规划治理小流域330多条,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超过3 600 km2,年均治理面积从一期 183 km2、二期 280 km2到三期 329 km2,治理规模逐渐扩大。在治理投入上,国家财政补助力度和地方配套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投资强度从初期规划的30万元/km2逐步提升到50万元/km2,规划累计投资14.5亿元。自一期规划即列入规划的6个项目县迄今已连续实施治理超过10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已成为当地治理水土流失的主力军之一,发挥了显著的规模治理效益。
随着规划区的不断扩大,影响土壤侵蚀发生发育和制约水土流失的因素类型也呈现多样化。科学划定类型分区对于选取代表流域、开展典型设计、配置治理措施、推算代表区治理任务具有指导性作用。从一期归纳研究的青石山区、砂石山区、青砂混合区3种模式,到二期归纳的花岗岩砂石低山区、花岗片麻岩缓坡区、石灰片麻岩混合低山区、石灰岩低山区4种模式,再到三期规划的花岗片麻岩丘陵土壤保持区、片麻岩缓坡土壤保持区、石灰片麻岩混合土壤保持区、石灰岩低山土壤保持区、石灰片麻岩水源涵养区、平原风沙农田防护区等6种模式,并积极推广综合护坎梯田、石笼网梯田等新技术,治理模式不断深化细化,水土保持主导功能更加明确,典型设计更具针对性,措施配置更趋合理完善。
规划编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等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及时融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生态清洁流域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理念,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聚焦“沂蒙山”、盯紧“黄河滩”脱贫攻坚要求,山东省第三期规划在继续坚持以“沂蒙山泰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核心不动摇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了“黄泛平原风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聊城东阿、菏泽郓城等黄河故道滩区县,切实体现了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和均衡发展。
在规划编制之初,按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审批、资金、任务、责任的“四到省”原则,山东省水利厅积极协调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组织市县水利水保部门、财政部门召开规划工作启动会,传达国家政策,制发工作方案,部署省级安排,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规划思路,提出时间节点和成果要求。水土保持处领导分组带队组织省内科研院所、高校的技术力量直达项目现场出谋划策,从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综合评估研判,抓重点破难点,指导和协助市县选定项目区,从源头上保证近远期规划项目能落地、能实施、出效果,为规划顺利实施奠定顶层设计基础。
省、市、县三级水利水保部门和财政部门上下联动,在项目区选择时,要求注重县级涉农涉水部门的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其他涉农项目和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县级初选为主、省市优化核定为辅的方式科学选定项目区。在基础资料提报过程中,统一表格、统一标准、统一节点,按照县级填报、市级把关、省级审核的步骤,确保基础资料翔实可靠。在资料汇总环节,按照省级主导、市县参与的合作模式开展集中办公,共商共策完成汇总资料复核认定,在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上保证满足规划编制需求。
在规划编制初期,邀请水利部权威专家对规划的编制背景、政策倾向、重点难点等进行解读指导和业务培训。在编制过程中,积极争取市县基层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技术骨干和行家里手加入编制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力量得到充实和优化。在编制后期,采取充分征求各级意见、规划专题研讨、业内专家咨询论证等手段,做到规划中带研究、传承中有创新,致力于提升规划成果水平。
按国家政策和规范规程要求,完成项目区选择、治理任务分解、治理措施配置、筹资方案分析等是3期次重点工程规划必须完成的硬性工作内容,除此之外,还对年度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建设管理、检查验收、工程审计、信息化监管、成果移交管护等管理软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如明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小班调查细度、典型设计深度、设计成果要件及签证要求,在施工准备中要求项目县按照公开招标、村民自建或直接委托分类规范招投标方案,在建设管理中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建设公示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并严格履行重点工程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程序,在信息化监管上要求按时将实施方案、措施图斑、施工准备、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支付、检查验收、核查抽查等信息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上报系统,在成果移交管护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签署移交协议等,全过程、全方位保障工程建设安全、资金使用高效、效益持续发挥。
一期规划和二期规划已实施完毕,三期规划正在按批复实施,目前来看,规划成果在强化引领、确保落实、有序推进工程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在新形势下更加科学规范推进规划实施,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继续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依据年度计划在批准的规划范围内选择项目县、项目区,严格履行规划变更手续,做到项目实施合规可控;二是强化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编制质量,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技术服务单位水平评价体系;三是及时总结推广规划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先进治理经验与技术、科研成果、综合治理和管理模式,提升规划和治理水平;四是积极应对“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总基调,加强监督检查指导频次,提高在建项目核查和验收项目抽查等“图斑精细化”监管成果应用水平;五是结合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成果,开展规划实施绩效考核研究;六是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无人机、移动检查验收系统、GIS实操业务等技术培训,以及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知识更新,切实为强监管补短板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