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之后,又一件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规。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对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都作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省、市、县、乡实行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风险控制等工作。
同时,制定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