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筠,黄竹君
(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湖南 长沙410081;长沙学院计财处,湖南 长沙410022)
科技是国之利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重要途径。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应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国“智造”早日实现。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迅速。一是国家鼓励科技发展,继2015年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仅2018年国务院就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重要文件。二是科技投入增大,支出呈加速增长态势。据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5—2017年全国R&D经费投入从14169.90亿元增长到17606.10亿元,年均增速为11.47%。根据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显示,同期全国财政科技支出从5862.57亿元增长到7266.98亿元,年均增速11.34%,远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国平均增长速度7.46%。三是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据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的统计显示,我国有300余万名科技研发人员,居世界第一,我国国际科学论文数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居世界第一和第二位。
但良好的数据背后仍有亟需解决的问题,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尽管有人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是伪命题:一是因为科技成果和转化两个概念难以界定量化,科技成果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有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多个步骤,一个产品的改进也往往需要多个新技术共同作用,如何计算转化率目前并没有固定标准;二是存在幸存者偏差,“钱”途广大的科研项目市场会自发地投入资金进行研发,而高校部分研究项目其主要目的并非转化而更侧重于基础理论研究。三是统计口径的问题,企业的研发除了依靠自己的团队以外,同样也会邀请高校的专家学者进行合作,尽管这些研究项目高校有参与,研究成果也被成功应用了,但研究成果从起始就归于企业名下不计入高校成果转化。尽管如此,目前高校也的确存在大量的专利、发明等科研成果没有走入市场而是被锁在柜子里的问题。据湖南省审计厅2018年审计报告反映,2015—2017年,湖南省某高校共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八百余项,成功转化仅三十余项,转化率不足4%。
科技成果由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并非一蹴而就,期间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科技成果不能成功转化。一是部分科研项目在立项之初就缺少转化的基因。目前高校的科研经费来源有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其中纵向经费主要由各级政府拨付。政府科技项目申报主要采取政府定方向、定题目方式组织,存在“投其所好,看菜吃饭”的现象,或者由申报者自行申报政府从中择优选拔。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结合不够紧密,项目市场化选题机制缺失。对于高校部分研究人员而言,其更多关心的是方案的可行性、技术的创新性、论文的影响力因子等指标。二是科学研究更多时候是创新而非创造创建,仅仅是一个技术的突破难以实现转化,一个新技术只有在对的时间遇上对的“人”才能更好地转化。如3D打印是上世纪90年代的技术,但是得益于近两年新材料的出现而有了更广阔的应用和市场。高校科研项目组大多处于“单打独斗”的散小状态,缺乏跨学科、跨学校合作,以致于可能有一个好的研究成果或者方向却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进行合作攻关。三是技术即便成功转化也需要面临市场的检验。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的《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国科发政〔2016〕382号),改过去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为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一个技术项目如果未能得到市场的认可,那么这个技术就谈不上成功转化。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其面临的不仅仅是技术问题,同时存在商业,如资金、人力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由上可见,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不仅仅在于成果本身,更在于转化过程,这对高校科技工作者来说甚至比研究更为困难,仅仅靠高校科技工作者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高校更多的参与。2014年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中提到了“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为提升创新能力创造条件……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 201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也提到“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两者都提到了需要高校承担起相应的主体责任。如何强化高校主体责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化事后为事前,畅通成果转化渠道。为促进科技转化,各地相继出台政策措施,比如湖南省就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技术合同交易补贴、创新挑战赛等,但这些政策措施若不能有效宣传到位,那么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省财政厅、科技厅曾组织调研会,发现参会的部分科研团队虽然已经获评省级重大专项,但是对于相关政策了解不透。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不能仅上传下达,转发相关文件以后就了事,更要广而告之并予以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不能先有成果再谈转化,而应两者并行,在研究的同时也着手谋划转化工作。一方面科研工作者可以通过相关政策获取更多的资源支持,使得科学研究和科技转化工作有更多的物质保障和政策支持;另一方也通过更多的渠道了解市场需求,使研究方向更为精准,一旦形成成果就更容易转化。
(二)化业余为专业,强化科研助理制度。2018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需促进高校集中精力办学、实现内涵式发展。专业的事情应该由专业人士负责,同样专业人士也更应该集中精力在自己的专业上。2015年人民网提出“不要把科研人员逼成会计”,此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解决科研工作者报账难的问题,如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我们不能因为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把科研工作者逼成会计,同样也不能因为科研转化问题把科研工作者逼成销售,更何况一个好的科研工作者并不一定是个好销售。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其中就包括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和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基于此,高校完全可以强化现有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根据需求培养既懂科研又懂市场还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三)化个人为团队,建立校级科技转化平台。目前湖南省大部分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视不够,在机构设置上,无论是“技术转移办”、“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科”还是“科技成果转化与开发办公室”,都是将科技转化工作作为高校科技管理部门下属一个科室的部分业务;人员配备上,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业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一人,多则不过两三人。相对于高校少则几百、多则数千科技人员,其配置是远远不够的,如前文所说某高校三年共申请专利八百余项,如需全部转化,则平均每个工作日需成功转化一例,这就要求有足够的人员来实施。科学研究是科技转化的事前准备阶段,科技转化是科学研究的后续开发阶段。无论是与高校双创孵化基地相结合让老师们以自己的成果作指导鼓励创业,还是与企业合作通过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投资公司,还是成立学校资产管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管理,或者统筹跨学科跨校合作,这些都需要一个人手充足的团队来经办具体业务,高校应该将科技转化职能从科技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设置专门的机构,投入足够的人力负责科技成果转化。
(四)化被动为主动,建立校企合作新模式。目前高校和企业合作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横向课题,即企业提供课题经费和课题要求由高校承接研究;二是知识产权交易,即高校先研究出成果,再行出售给企业。两个模式一是先有求,再有供;一是先有供,再找需求,两者相辅相成,可以对科技转化需求双方实施全面覆盖。但无论横向课题承接还是知识产权交易,前提都是企业有需求,企业的需求往往是基于对自身工艺、技术、流程等因素的认知。高校作为“旁观者”相对于“当局者”企业来说,在科学素质、市场分析等方面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不能被动地等待企业需求,应主动前往企业发现需求。校企合作不仅是在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更是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方面的深度合作,在让教师了解市场、更新知识的同时也能够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开展科学研究,为企业排忧解难。
(五)化守矩为创新,探索科研管理新模式。随着高校自主权的扩大和 “放管服”的进一步深入,高校在科研项目的管理上不能再简单地上行下效萧规曹随,而是需要承担更多的引导责任,通过试点探索出新的模式。一是科研从研发到产业化规律是:实验室试验—小试—中试—量产,这是一个从0到1再到100、1000的过程。而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等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科研开支的范围都控制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也就是说政府科研资金仅停留在支持从“0”到“1” 的研究环节,而未支持进一步转化的过程。《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9〕3号)中第六点提到“ 针对科技成果中试阶段高风险,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采取财政补助、社会资本引入等多种途径,支持企业产学研联动,协同建立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平台及基地”。对于应用研究型科研项目在立项之初就可以将科研成果转化纳入立项评价之中,一方面在科研经费管理上允许报销因科研转化产生的费用,项目预算编制配备科研经费转化所需资金;另一方面项目结题也不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作为标准,而是进行跟踪考核,将科技成果是否转化作为重要指标,做到权责统一。二是高校科技成果虽然是科研工作者的研究成果,但其资金来源和成果归属都是学校所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该单位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支持”,并特别强调了“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这一前提。因此高校科研成果特别是职务成果转化中应厘清权益归属,一方面高校和科研工作者可以明确自身可以获得的权益,如此才更有动力主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另一方面明确责任也可以规避“国有资产减值流失”或者“贪污和挪用公款”的风险。故无论是校方出资进行转化、还是研究成果入股合资办企,亦或是转让技术,一个合理明确且与时俱进的校内科研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三是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1]。“包干制”的推广是对广大科技人员给予充分信任,让科研人员有相应的使用自由度,有利于打破原本体制中预算编制和报销僵化的壁垒,但放开不是放松,信任不是放任,高校作为责任单位要加强过程监管和后续审计。
综上,高校应该重视科技转化,建立更加专业的队伍,加强科技转化的人员配备,创新管理方式,主动对接市场和企业,努力使科技转化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