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晓
(临沂市罗庄区水务局,山东 临沂 276017)
近年来,随着罗庄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项目在开发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状况比较严重。罗庄区通过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开展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水平,使得罗庄区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凡在罗庄区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范围、资质要求和审批程序、方法及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要求,制作了方案审批流程图,对审批程序进行了公示。截至目前,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98份,其中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51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47份。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费用,采取核定规费、银行缴纳、财政管理、拨付使用的方式,做到人款分离,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截至目前,共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29.39万元,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补偿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
2012年,罗庄区被水利部列为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为此,罗庄区根据要求制定了《罗庄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罗政办发〔2012〕152号),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工作措施。2015年,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流域管理机构复验和水利部抽验,验收合格,确定罗庄区为全国第二批验收合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
确定了每年3月为水保法规宣传月,3月最后一周为宣传周,3月22日、12月4日为法律法规宣传日,始终把政策法规宣传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一是多方式多形式宣传。制定了《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实施方案》,采取会议、电视媒体、制作水保宣传片、固定标语、公开栏、广场媒体、知识竞赛等方式,全方位、深层次进行宣传。二是启动水土保持教育进学校活动。通过宣传,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明白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搞好水土保持的责任感,树立了水土保持法制意识。
2018年,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天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任务的统一部署,罗庄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项具体任务。一是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的基础资料上报工作。9月份,对罗庄区内2009—2017年期间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工作,全区共上报39个项目。二是开展“天地一体化”监管现场复核工作。11月份,对罗庄区内253处疑似超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进行现场复核。通过完成生产建设项目基础资料整理和现场复核工作,进一步掌握了罗庄区生产建设项目空间分布、建设状态和整体扰动状况,为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区域监管工作打下了基础,提供了依据。
对罗庄区2008—2018年审批的98个生产建设项目,从项目综合信息、方案、技术评审、方案批复、监督检查、监理、设施验收、征收补偿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录入,确保罗庄区所有生产建设项目实现全录入、全覆盖,实现了数据处理、存储现代化,以及水土保持信息化共享服务。
1)水土保持意识有待加强。由于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比较淡薄,有些开发建设项目单位还不知道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同时,个别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尤其是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环节,未能引起开发建设单位的重视。
2)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罗庄区建设项目多、密度大,监管工作存在很大的难度,受人员较少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不能对全区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实时监督检查。
3)监督执法力度不够。由于罗庄区执法体制改革,执法人员都划转至执法单位,使得执法力度不够,存在有些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就开工建设以及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就运行的现象。
采取集中检查、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三个关口,力争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等工作有新的突破,使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确保在开发过程中不出现水土流失,不断扩大和保护治理成果。同时,依据《临沂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积极开展《罗庄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力争2019年完成编制。
坚持常规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领域,开展水保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将《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规定宣传到各级政府、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不断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
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不到位;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等违法行为。
罗庄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全面做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和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遏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