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帆,马亚喃
(1.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山东 济宁 272000;2.济宁市梁济运河管理处,山东 济宁 272000)
济宁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祉为目标,以保护优先、自然恢复、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加快构建完备的全市域森林生态系统,努力创建林城相依、林村相依、林水相依、林山相依的森林城市,极力打造“水韵圣城、森林济宁”的生态之城,因此,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大河湖造林绿化力度,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成为当务之急。
生态缓冲带是指在河道(湖泊)与陆地交界的一定区域内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植物带,对控制水土流失、防止河床冲刷、减少泥沙进入河道(湖泊)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同时利用缓冲带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能有效减少农业区的氮磷等营养物质的面源污染进入河道(湖泊),以达到保护和改善水质的目的。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对于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济宁市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缓冲带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落实济宁市2018年绿化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河湖堤防绿化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积极构建集防洪、供水、生态等多功能于一体并覆盖全市的河湖生态缓冲带体系,将济宁市创建成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的森林城市。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济宁市南水北调东线沿线生态绿化带、泗河生态景观带为重点引领,统筹经济和社会效益,实施全市河湖生态缓冲带植树造林绿化工程。自2018年上半年麦收后启动,加快全市河湖生态缓冲带植树造林,到本年度年底基本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林绿化工作,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绿色安全屏障体系,形成“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经济高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态势。
1)河道生态缓冲带建设。泗河按照泗河综合开发景观绿化要求,缓冲带范围为堤脚外侧200 m区域;梁济运河为堤脚外侧100 m区域;东鱼河、洙赵新河、新万福河为堤脚外侧50 m区域。其他中小型河道为堤脚外侧20~30 m,城区段河道生态管理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
2)水库生态缓冲带建设。为水库管理范围以外相邻的区域。大型水库为100~200 m,小型水库50~100 m为宜,具体可根据库区地形地貌确定。
3)湖泊生态缓冲带建设。环南四湖生态缓冲带为堤脚外侧100 m区域为宜。
济宁市地处华北平原中间地带,根据河湖生态缓冲带的多功能要求,结合当地的气候环境,坚持以“适地、适树”为原则,以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绿化覆盖率、适宜当地的生产安排和群众意愿为前提,树种选择应优先选择植物成活率较高的当地乡土树种,在靠近村庄周围、房前屋后、农田段,适宜选择槐、榆、柳、法桐等经济树种,在重要景观河湖段,宜选用一定比例的四季常绿树,例如雪松、大叶女贞、广玉兰、侧柏等,从而改善河湖周边景观,打造生态水环境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
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筹备启动阶段。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部门要在麦收后预留出生态缓冲带绿化空间,编制河湖生态缓冲带植树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成立河湖生态缓冲带植树造林建设工作推进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二是组织实施阶段。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部门要充分利用雨季、秋季造林的时机,抓紧启动河湖生态缓冲带植树造林建设,全面完成缓冲带造林绿化任务。三是组织验收阶段,上级部门对各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部门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区绿化工作进行验收。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作为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资金,开展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加大市级资金投入力度,争取上级各部门资金扶持;二是争取地方政府资金,生态缓冲带归属所在地政府管辖,地方政府也享受其带来的多重效益,理应投资建设;三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多渠道融资,吸引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的各方面资金投入,与经营者、承包户联合实施建设,实现股份制融资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提升生态缓冲带植树造林建设水平。支持鼓励采取土地流转、大户承包、工程造林等多种模式开展植树造林,严格质量标准,确保完成生态缓冲带建设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林业部门作为河湖生态缓冲带绿化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河湖生态缓冲带绿化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调度并联合有关成员单位组织验收;市水利部门做好配合并负责明确河湖生态缓冲带绿化范围;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相关资金落实支持政策;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土地征用和审批;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道路桥梁两侧河湖生态缓冲带绿化工作;市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土地流转。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配合。
全市河湖生态缓冲带绿化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切实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绿化建设的督导检查,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对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有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迟缓、敷衍应付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济宁市以创建森林城市为背景,全力推进河湖水生态体系建设、结合河道防洪治理、生态水系建设,全力打造人水和谐、人水相亲的宜居城市,营造树更青、水更秀、景更美、人水更和谐的良好城市生态环境,以期实现人、水、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