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相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29)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管理工作的落脚点,也是科技创新中的一个难点。近几年来中海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炼化)产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高,初步统计约为60%,成果转化率持续低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成果转化率平均水平。造成炼化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破解难题的途经和方法也各不相同,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归纳出不同的原因和对策。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下,围绕建设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炼化产业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着眼于中海油炼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因素,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过程和转化链的要素入手,来审视分析这一命题的关键难点,梳理解题的思路和办法,提出促进中海油炼化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以此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炼化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转化”通常是指从一种状态过渡或衍变到另一种状态的现象和过程。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一个涉及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即科技成果逐步成熟、完善以适应产品化、产业化的全过程。宏观上看,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由科技供给、科技转化、科技需求和科技环境构成的大系统,其良性运行要求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动力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调控机制等;微观上看,科技成果转化一般包括实验室研究、中试试验、工业化实验和产业化等诸多环节,而不仅仅是指从实验室到企业这两点之间的简单转变过程[1]。与此相对应,科技成果转化的链条,可大致划分为创造和提供科技成果的“供给体”(研发机构)、接纳并物化科技成果的“接受体”(生产企业)以及沟通供求双方关系的“中间体”(保障机制)等三大环节。如果在上述运行过程中的某环节内部或相互之间的链接状态出现问题,便会造成整个转化过程的运行不协调甚至断链。因此,炼化科技成果转化的真正涵义,就在于它必须动态地适应科研对企业应用的适应程度,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接纳程度,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机制等诸多因素。
基于上述认识,观察分析中海油炼化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显然还存在着“供给体”活力不足、“接受体”需求不旺、“中间体”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不足之处。
(1)中海油炼化产业科研机构面向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不强,切合企业需求的成果不多。一些成果停留在论文发表、实验室成功、原理样机和研究报告通过的阶段,还是一种不能实际应用的单元技术或实验室技术,被鉴定为“首创”、“领先”之后便束之高阁,无法被企业立即应用;另一方面,倡导科研单位自己搞成果产业化的做法,往往因其资金、技术、市场、经营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而事倍功半。
(2)炼化企业创新能力和有效需求不足,没能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由于企业对技术市场认识不够成熟,有些企业对新技术和新成果不敏感,眼睛只盯在比较成熟的现有技术上,不愿为成果转化承担过程性风险;有些企业则是技术力量薄弱、生产条件落后、投资资金不足,无力为成果转化承担风险,因而在接受科技成果转化时困难重重。
(3)在科技成果从形成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科技活动往往都有不同的目标、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因而它们之间就存在着时间和空间的相对分离。目前,科技成果形成与转化的不同环节,炼化产业内部研发单位、生产企业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同、沟通、约束等保障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体”也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目前炼化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持续不高。
既然炼化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供给体”、“接受体”和“中间体”等环节存在一些缺憾,从而使科技研发对企业的适应程度、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接纳程度、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不足,那么解决问题也就不妨从如何调动“供给体”活力、激发“接受体”动力、完善“中间体”保障机制等几方面来把握。
科技成果从研发、中试、工业试验到产业化过程的不同阶段,研发单位、应用企业之间具有不同的角色。越是接近科技成果形成的源头,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度与速度就越依赖于“中间体”的调控力度;越是接近科技成果转化的尽头,“接受体”调控作用的力度就越大[2]。
一是优化完善企业科研项目运行模式,加强内部合作,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联合研发机制。研发单位、各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要共同参与技术的研发、试验和应用过程,在项目研发的不同阶段,明确不同类型人员的分工与职责,加强彼此的协作。通过多学科、多部门科技人员的密切合作,促进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
二是鼓励和扶持原始创新。当前,炼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创新能力的约束。要对原创特征明显、人员素质出色、有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科研项目,通过严密、科学、规范的立项评估,在合理测算科研成本和加强过程管理的基础上,予以重点扶持,确保需求,全程服务,及时向相关企业推介,尽快抢占科技制高点[3]。
三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工程。影响成果转化的一大关键因素就是是否有依托工程,有时科技成果具有产业化潜力,由于找不到试验场所,或虽然找到试验田但试验成本很高而无法实现转化,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要建立炼化产业统一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明确科研项目在立项时就必须有生产企业参加,生产企业要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只有为科研成果提供必要的试验田,才能有力促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
炼化产业要建立与炼化科技创新相匹配的科技创新组织模式,加强重大技术创新活动的一体化组织建设,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产品开发)、中试、工程化研究、产业化等的有效衔接,从组织上确保科研项目成果的转移和承接,加快研发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进程。试验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科技成果知识形态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通过对实验室成果的验证、补充、完善和提升,解决装备、工艺流程、操作参数、产品质量等问题,为规模化应用和生产提供保障[4]。要加强核心技术力量的建设,发挥研发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引导和扶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作用,引导生产企业与研发单位联合开发课题,建立健全科研单位的技术依托工程。
强化企业主动参加成果转化意识,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企业要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就不能仅限于被动地做科技成果的吸纳方,必须敢于挑战风险,把握市场先机,积极参加研发和转化运用,主动联合科研单位成为科技成果的生产方乃至转让方,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技术联合体。
炼化产业各企业要分级建立起科技成果转化的跟踪、评价及考核机制,考察验收成果是否具备产业化条件、产业化前景、产业化周期、产业化主体、产业化资金、产业化依托工程等,并签定科研成果产业化目标责任书。转化结束后还要对产业化的效益进行全方位评价,成果转化效益好的单位和个人要重奖,转化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重罚,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的科技成果转化考核机制。本着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的原则,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创新型炼化科技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结合中海油炼化产业科技创新处于起步阶段的特点,由炼化产业研究单位、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协同创新,实行涵盖科研课题立项论证、小试、中试、推广应用、技术完善升级等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将科研项目商品化作为研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果产业化贯穿研发项目的全过程。在科研项目立项时进行业务需求及研发成果转化前景的评估;在研发过程中制定相应的转化、推广应用方案;将技术转化与应用情况作为项目后评价的重要指标,根据后评估以及后续跟踪情况,不断完善前期成果,促进成果应用与完善[5]。实施科技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够更好地提升中海油炼化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使科技成果转化及提升工作过程常态化、制度化。
“中间体”保障机制是科技成果转移和扩散不可或缺的纽带,炼化产业要突出发展内部信息建设,建立企业和研发单位信息共享的服务体系,为炼化产业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全方位服务。要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成果共享机制,约束、激励和考核机制,成果转化容错机制,效益分配措施等。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建议组建炼化产业内部科技联合开发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打造炼化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平台,承担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孵化、科技成果评价、转化效益评估,技术转移、许可、并购、投资等职能,专门从事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商业化运营,探索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的激励机制,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最大化[6]。
综上所述,中海油炼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为了使炼化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参与者都要有强烈的成果转化意识,生产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研发单位要提前找好科研项目的依托工程,围绕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从科研项目立项到最后的企业应用,都要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出发点。创新炼化科技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升“供给体”能力,激励“接受体”活力,完善“中间体”保障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跟踪、评价及考核机制,使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科技才能够真正支撑和引领中海油炼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