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现“裁判官缉拿大状”事件

2019-02-13 04:25
环球时报 2019-02-13
关键词:法庭法官律师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丽明日前根据《裁判官条例》签发拘捕令,通缉执业大律师梁耀祥归案。这是香港司法史上首起裁判官缉拿大状归案的事件。

香港东方日报网12日称,事件源于一起行人涉嫌疏忽过马路案件,何丽明负责审理,2001年成为执业大律师的梁耀祥是被告的代表大状,审讯超过两个月仍未完结。何梁二人在审讯期间针锋相对,梁1月2日公然在庭上质问“你是否疯癫(Areyouinsane)?”本月4日,案件再度开庭,但梁耀祥没有现身并撤出该案。何丽明认为梁不尊重法庭及她本人,实时签出通缉令。对此,梁耀祥辩解称,“insane”除了“疯癫”外,还有“精神不集中”之意,他只是“关心”法官的精神状况,并无侮辱之意。

据报道,香港《裁判官条例》规定,当裁判官在执行职责时,如任何人向裁判官或在其前做出任何侮辱性行为,或使用任何威胁或侮辱性词句时,裁判官可循简易程序判处罪犯第三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据港媒总结,涉侮辱法官、藐视法庭的事件并不少见,但基本是被告与法官之间出现争执。香港《巴士的报》称,法庭上律师即便与法官发生口角,骂“疯癫”确实“触底”。▲

(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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