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芹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1)
尘肺病是职业病中发生率最高,危害最大的一种。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与中毒控制所首席专家李德鸿研究员测算,全国每年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间接损失达300亿~400亿元,而且每年的增长速度达3万例[1]。尘肺病已成为危害中国工人健康最严重的职业病之一,累计确诊病例总量居全国各行业首位,尘肺病年死亡人数远高于同期生产事故人数。据统计,目前中国尘肺病报告人数超过72万人,其中62%在煤炭行业,煤矿是尘肺病高发区[2]。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的数据,中国有11 000多个煤矿,有580万名煤矿工人,如果按三班倒计算,每时每刻都有265万接尘人员[3]。因此,在尘肺病中煤矿工人是最大的受害群体,在“煤都”大同,仅同煤集团中原大同矿务局所属各煤矿,多年来累计查出尘肺职业病患者10 082名,其中比较严重的二三期患者达2 500名;累计死于尘肺病的矿工达3 131名。山西全省累计查出煤矿尘肺病患者3.6万名,占全省总人口的千分之一。此外,全省潜在的煤矿尘肺职业病患者多达8万余名。此外,在陕西铜川矿务局,累计查出尘肺病患者4 000余名,平均每年死于尘肺病的达100多名。河北省峰峰矿务局已查出尘肺病患者达2 038名,其中40%以上已经死亡。北京市门头沟煤矿每年也有200多人死于尘肺病等。全国煤矿每年有5.7万人患上尘肺病,尘肺病患者占47.6%,因尘肺病死亡的多达6 000余人,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 2倍[4]。因此,必须有效地防治煤矿尘肺病才能实现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工人常期在含有煤尘、岩尘的环境中劳动,使煤尘在肺部集聚,导致肺组织纤维化,引起煤矿工人患尘肺。因此,煤矿工人的尘肺病按发病原因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煤矽肺,是因为吸入含有游离SiO2的煤尘而引起的尘肺病,是最常见的一种尘肺;另一种是煤肺,因为吸入煤尘而引起的尘肺[5]。
煤矿尘肺病是因为长时间吸入煤尘、岩尘等粉尘而造成工人的肺组织纤维化的疾病。
煤肺的形成原因:虽然人体肺组织对作业环境中的煤尘有很强的排除能力,但如果大量的煤尘进入支气管和肺泡时,巨噬细胞不能及时将全部煤尘吞噬,使大部分煤尘较长时间停留在支气管和肺泡,而引起支气管及肺泡管的狭窄、阻塞及炎症,会压迫支气管管壁平滑肌和弹力纤维,使之遭到损害。随着工人呼吸时肺内压力发生变化,支气管和肺泡管逐渐膨胀,形成肺气肿。大范围的肺气肿是煤肺病人肺功能减退的主要原因。另一种是肺的纤维化,对尘肺病人的肺脏呼吸功能造成明显的伤害[6]。这也是采煤工人容易患煤肺的主要原因。
煤矽肺发病的主要原因:煤矽肺是煤矿工人吸入煤尘及岩石粉尘引起的,患者肺内的粉尘既有煤尘又有一定比例的岩尘,随着肺内吸入的岩石粉尘比例的增大而尘肺逐渐加重。因此,掘进或掘进又采煤的工人容易患煤矽肺。
煤矿尘肺病的症状与其他企业尘肺病的症状类似,早期病人大多没有临床症状,随着年龄的增长及尘肺病的发展,逐渐出现类似感冒后的呼吸道的症状,表现为咳嗽、咳痰、胸闷、气短等。晚期煤矿尘肺病人咳嗽、咳痰严重,咳出的为黑色粘液状痰,发生肺部感染时,症状加重,呼吸困难,此外还有喘气、咯血等症状,影响工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重症患者肺纤维化及肺气肿严重,使肺换气面积明显减少,肺功能发生障碍,会发展成肺心病,导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此外,煤矿尘肺病也有并发症,常见的并发症是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肺结核等[7]。
尘肺病是威胁煤矿工人健康,使工人劳动能力降低甚至损失的隐形杀手。尘肺病分为Ⅰ期尘肺、Ⅱ期尘肺和Ⅲ期尘肺。Ⅰ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2个肺区及以上。Ⅱ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Ⅲ期尘肺是指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者:①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20 mm,短径≥10 mm;②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小阴影聚集;③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
可见Ⅰ期尘肺、Ⅱ期尘肺和Ⅲ期尘肺的严重程度为Ⅰ期尘肺<Ⅱ期尘肺<Ⅲ期尘肺。
煤矿尘肺病对工人劳动能力的影响大小要根据X射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六级、七级。①一级—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或重度低氧血症;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②二级—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或重度低氧血症;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③三级—尘肺Ⅲ期;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④四级—尘肺Ⅱ期;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⑤六级—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或轻度低氧血症;⑥七级—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8]。
职业卫生培训:对煤矿的负责人及工人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重点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了解怎么保护自己的健康,使管理者明白自己的责任、义务及不进行尘肺病防治是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对出现尘肺病的煤矿管理者的处罚力度,以儆效尤,使管理者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尘肺病的防治工作,是尘肺病的预防真正能落实的前提。
消除及减少粉尘:煤矿尘肺病的主要原因是吸入煤尘、岩尘等粉尘,要从根本上预防尘肺病就要从控制粉尘入手。控制粉尘的措施有改革生产工艺,尽可能采用自动化作业,如研制采煤机器人,减少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或采用湿式作业,使煤尘不会扬起进而被工人吸入肺部,在采煤及掘进中要边采煤及掘进边利用水幕喷水降尘。此外,使用产生煤尘少的采煤机及掘进机进行生产。如果不能通过改革工艺及自动化操作彻底消除粉尘,就需要通过湿式作业和通风降低粉尘的浓度,但单纯使用这两种方法对呼吸性粉尘的防治效果并不理想。比如采煤工作面机组迎风割煤距尘源48 m处使用这两种措施,呼吸性粉尘只下降了38%,而呼吸性粉尘是能够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对人体的危害较大,且粒径在7~10 μm以下的粉尘,是预防尘肺病需要重点防范的对象。因此,要采用多种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煤尘。而实验证实采用除尘器、集尘器对呼吸性粉尘的除尘效率可以达到75%~90%以上。因此,在粉尘防治中要充分利用除尘器与湿式作业相结合来提高除尘效率。
使用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不能通过工艺改革或自动化作业减少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浓度,就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预防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即使用防尘防护用品。常用的有防尘口罩、防尘安全帽、防尘服、防尘鞋、防尘眼镜等。在生产过程中要选用合格的防尘用品,不能以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尘口罩,对防尘防护用品要会正确佩戴,且整个工作过程要一直佩戴,不能丢弃在工作场所。
健康检查:煤矿企业在工人投入工作前要对其进行体检,了解工人是否有呼吸系统疾病,对有呼吸系统疾病者禁止安排其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对于在职的工人每年要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对于检查结果煤矿企业要及时告知工人,并为每个工人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于有尘肺病的工人要及时给予治疗,防止病情恶化。对于离岗及调岗的工人也要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其是否已经患上了尘肺病。由于部分尘肺病有潜伏期,即使工人离岗时未检查出尘肺病,但有可能过了好几年才出现尘肺病的症状,对这些尘肺病工人用人单位也要对其给予治疗及生活帮助。
减少煤矿尘肺病工人维权难度:对患尘肺病的工人进行经济赔偿及将尘肺病纳入特殊病种,提高医疗报销额度,尽可能达到100%。尘肺病一旦患上需要终身治疗,治疗费用极高,而且有些煤矿企业将患尘肺病的工人开除,致使患尘肺病的工人无法承受巨额的终身治疗费用而延误治疗;另外,尘肺病未列入工伤保险范围,尘肺病人鉴定程序复杂,企业不配合,使尘肺病人维权困难重重。因此,简化尘肺病鉴定程序,削弱企业在鉴定中的作用,防止因企业不配合而影响尘肺病的鉴定,加强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其做出不客观的鉴定结论,对做出不符合实际结论的机构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尘肺病工人的经济补偿,使其得到很好地治疗。
我国是采煤大国,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但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由于管理者重视生产效益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红伤而忽视防尘工作导致尘肺病造成的“白伤”,使尘肺这种隐形的杀手对煤矿工人的身体及生命造成很大的威胁,如果煤矿工人的健康甚至生命都不能保证不仅不能给社会创造财富,还会影响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稳定。因此,国家、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各部门及工人应该齐心协力,高度重视尘肺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每一个劳动者都能为企业健康地工作。而预防尘肺病首先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职业卫生部门加强对煤矿的监督,在煤矿投产前就要根据“三同时”的要求检查其煤尘防治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没有防尘措施的煤矿不允许生产;其次,加大对出现尘肺病的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使其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尘肺病防治工作;再次,改革工艺及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煤尘,使用高效率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吸收处理;最后,为煤矿工人发放合格的防尘用品,如防尘口罩,并使工人能正确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