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施设备和环境的消毒工作。
2.1 消毒药品
2.1.1 可选择酚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次氯酸盐、二氧化氯)、过氧乙酸、季铵盐、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酒精和碘化物等消毒药品。
2.1.2 酚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季铵盐、碱类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地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
2.1.3 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季铵盐、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
2.2 消毒器械 可选择喷雾器、高压水枪、火焰喷射枪、臭氧发生器、消毒风机等。
3.1 应建立企业消毒管理制度,明确消毒工作责任人。
3.2 应设有专门存放消毒药品的场所,配备必要的清洗和消毒设备,消毒药品库存充足。
3.3 消毒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消毒区域,不得吸烟、饮食。
3.4 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设施设备和环境,避免交叉污染。
3.5 消毒后,应及时做好消毒记录,详细记录消毒时间、消毒地点、消毒对象、消毒药品名称、剂量、作用时间、消毒人员、负责人等内容,并妥善保存。
3.6 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消毒药品,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的消毒器械。
3.7 应对消毒产生的污水和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1 进出厂消毒
4.1.1 厂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与门同宽,池底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
4.1.2 消毒池内放置1%~2%氢氧化钠溶液或0.5%季铵盐溶液,液面深度不小于0.25 m,消毒溶液每日更换。
4.1.3 门口配置消毒喷雾器,对运输车辆使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0.025%~0.05%次氯酸钠溶液或3%邻苯基苯酚溶液喷雾消毒。
4.2 生产区消毒
4.2.1 生产车间更衣室应合理设置紫外线灯并定期检查更换灯管。有条件的企业宜选用臭氧发生器或消毒风机。
4.2.2 车间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的鞋底消毒池(内置0.025%~0.05%次氯酸钠溶液或0.1%季铵盐溶液)或鞋底消毒垫,并设有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干手设施应采用烘手器或一次性消毒纸巾。
4.2.3 生产车间应每日生产前、后各消毒一次,地面、墙壁以及经常接触的物品表面,用水清洗干净,再用0.025%~0.05%次氯酸钠溶液、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0.1%季铵盐溶液拖擦或喷洒,消毒顺序为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拖擦或喷洒完,保持30min后方可冲洗。
4.2.4 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彻底清扫、冲洗地面后,对地面、墙壁用1%~2%氢氧化钠溶液、0.1%~0.2%季铵盐溶液或2%~3%次氯酸钠溶液拖擦或喷洒,消毒顺序为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拖擦或喷洒完,保持30min后方可冲洗。
4.3 设施设备、工器具消毒
4.3.1 消毒前应清理设施设备、工器具表面附着的有机物质。
4.3.2 不易消毒的设备应放置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臭氧发生器消毒。对金属设施设备、工器具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和冲洗等消毒方式。
4.3.3 生产结束后,对预处理、分离、过滤和干燥工艺中的泵、储存罐、静态过滤器、分离机、过滤膜、高压匀质泵以及管道的内部,至少先用清水冲洗,接着依次用0.3%氢氧化钠溶液、0.3%无机酸溶液和0.3%过氧乙酸溶液消毒,再清水冲洗。
4.3.4 生产结束后,对预处理、分离、过滤和干燥工艺中的泵、储存罐、静态过滤器、分离机、过滤膜、高压匀质泵以及管道的外部,用清水冲洗,再用0.3%过氧乙酸溶液喷洒消毒。
4.3.5 干燥系统每次开机前,干燥塔内部采用热空气消毒,干燥塔进口风温度设定100℃~120℃,出口温度设定80℃以上,持续至少10min。
4.3.6 生产结束后,清洗干净工器具,采用1%~2%氢氧化钠溶液、0.1%~0.2%季铵盐溶液或2%~3%次氯酸钠溶液浸泡,保持30min后冲洗残余消毒液。
4.4 车辆及运输罐消毒
4.4.1 车辆消毒工作应在硬化的地面进行。
4.4.2 清洗消毒时,应清除干净车辆上的污垢,注意车辆隐蔽部位。
4.4.3 用浸有消毒药品的布擦拭方向盘、变速杆、脚踏板、手闸等。
4.4.4 应对运输车辆上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4.4.5 运输罐每次使用后,用清水冲洗,接着依次用0.3%氢氧化钠溶液、0.3%无机酸溶液和0.3%过氧乙酸溶液消毒,再清水冲洗。
4.5 人员消毒
4.5.1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进入生产车间前,手部应用75%酒精、0.015%~0.02%次氯酸钠溶液或0.05%过氧乙酸溶液擦拭消毒,并更换工作衣帽。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先淋浴、更衣后进入生产车间。
4.5.2 生产过程离开车间返回时,应重新洗手消毒。
4.5.3 生产结束后应将工器具放入指定地点,更换工作衣帽,双手彻底消毒后方可离开。
在产品出厂检测发现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后,应连续7日实施以下消毒措施。
5.1 消毒前准备
5.1.1 清理厂区内的废弃物、垃圾等,并集中存放;所有物品消毒前不得移出厂区。
5.1.2 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
5.1.3 配备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5.2 消毒药品选择
5.2.1 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类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地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
5.2.2 可选用0.8%氢氧化钠、0.3%福尔马林、3%邻苯基苯酚、含2%~3%有效氯的次氯酸盐。
5.3 车辆消毒 厂区车辆进出口消毒池内放置2%~3%氢氧化钠溶液,液面深度不小于0.25m,消毒溶液每日更换。对运输车辆使用0.2%~0.5%次氯酸钠溶液或3%邻苯基苯酚溶液喷雾消毒。
5.4 厂区及设施设备、工器具消毒
5.4.1 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使用5.2.2中的消毒药品拖擦或喷洒完毕后,保持至少30min。
5.4.2 对猪血运输罐,预处理、分离、过滤和干燥工艺中的泵、储存罐、静态过滤器、分离机、过滤膜、高压匀质泵、管道,及其他与产品接触的设施设备的内外部,使用5.2.2中的消毒药品进行拖擦或喷洒完毕后,保持至少30min。
5.4.3 对工器具内、外部,使用5.2.2中的消毒药品浸泡,保持至少30min。
5.5 人员及物品消毒
5.5.1 人员宜采取淋浴方式消毒。
5.5.2 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5.6 道路及环境消毒 厂区进出口道路应用生石灰或氢氧化钠消毒,周边环境可用无人机或人工喷雾消毒。
5.7 消毒频率 每天消毒3~5次,连续7天,随后每天消毒1次,直至解除封锁。
6.1 消毒质量的监测
6.1.1 应设专人负责检查消毒效果,并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6.1.2 应根据消毒药品种类,定期监测消毒药品质量,检查消毒药品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温度,结果应符合消毒药品的质量要求和使用规定。
6.1.3 应定期检测消毒器械的性能参数,结果应符合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的要求。
6.1.4 应定期检查消毒药品质量监测材料的质量。
6.1.5 应及时处理监测不合格的消毒物品。
6.2 消毒记录
6.2.1 应建立消毒操作的过程记录。
6.2.2 应留存消毒器运行参数打印资料或记录。
6.2.3 应记录消毒质量监测情况。
6.2.4 消毒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