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子雍
从柬埔寨回来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在那里的所见所闻,却还会时不时在脑海浮现,其中最让人动容的,是暹粒和金边的很多景区里人数不算太少的准乞讨者——为什么给乞讨者前面加一个准字,读到后边您就会明白。
柬埔寨太穷了!不和富裕的欧美相比,在亚洲,像柬埔寨这么穷的国家,恐怕也是屈指可数。之所以如此,当然和近半个多世纪的外患、内乱有关。所幸的是,现在柬埔寨的社会发展,已经开始步入正轨,但要真正摆脱贫穷,恐怕还有很长、很艰难的路要走。
特别不发达的经济,无法给老百姓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那失业和半失业者该如何合法谋生?最轻而易举的选择是乞讨。联合国大会1966年通过、1976年实施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目前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55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公约》)规定,缔约各国的公民“有自由谋生的权利”。这就是说,通过乞讨谋生,也是一种自由选择,并非违法之举。也正是基于这种认知,我们国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才明确规定,对这一类人员的救助管理,必须遵循“自愿、无偿、依法”三大原则,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只有“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UX及“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的”,方可处以治安拘留、罚款。
柬埔寨应该也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力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所以,在贫穷的柬埔寨,数量不会太小的生活无着者外出乞讨,不会受到管束。不过,作为旅游者,一周时间里,我在暹粒的吴哥遗迹、洞里萨湖、崩必列、女王宫,还有金边的大皇宫、湄公河等著名景区东游西转,天天都要和不少企图从游客这里得到经济帮助的柬埔寨穷人相遇,只是这些人的做派,与传统意义上的乞讨者相去甚远,只能称其为准乞讨者或非典型性乞讨者。
在准乞讨者群体中,会说简单汉语的孩子,占了很大比例,几乎在所有的景区(特别是暹粒的景区)都有他们出没。大多数孩子是向游客推销水果或风景明信片。芒果、香蕉、红毛丹,一袋一袋装好,10元人民币一袋;风景明信片也是10元一封,每封5张。顽强推销的情况是有的,但远不曾达到死缠烂打、让人生厌的程度,更何况问及年龄,发现他们普遍比同龄的中国孩子矮小、瘦弱,看着让人可怜。我在柬埔寨期间,特别是在暹粒的那几天,消费水果,几乎都是从孩子那儿买;明信片也买了好几封,带回国以后送人。
另有较少的孩子则是给游客拍照。在暹粒洞里萨湖游船码头和崩必烈景区入口处,我都曾与这样的小摄影师不期而遇,年纪不大,也就是十三四岁吧,手持一台廉价数码相机,对准游客按下快门,等你结束游览时把制作好的相片送上求售,显然,与小摄影师配合的,是幕后的一个或几个制作者。我买的几张照片包装不是十分精美,但也绝非粗制滥造,其中的两张是贴在漂亮的圆形瓷盘上,磁盘上印有被称作“高棉的微笑”的佛像。如今,这两个瓷盘就安放在寒舍电脑房里一个半截柜上,每逢面对显示器感到疲累之时,便会走到柜旁凝望,便会想起那个给我拍照的柬埔寨孩子,并向远方的她送去诚挚的祝福!
留下深刻印象的真正乞讨者,遇到过两位(其实是一位),但也是那种不曾开口乞討的乞讨者。那是在崩必烈,一个在我看来伟大程度丝毫不亚于吴哥的古代遗迹。据说,这些残缺的寺庙、倒塌的石块,已经在茂密的森林中孤独千年,但如今呈现在游客面前的废墟,依旧震撼人心,而一棵棵参天大树与残垣断壁相拥相抱、一派茏葱的景象,又让人对大自然的无限活力慨叹不已。游人不多,我和老伴儿在由破败不堪与生机勃勃构成的奇特之美中漫步前行,一个也就是10岁上下的柬埔寨女孩领着弟弟,不远不近地跟着我们,每当我停下脚步给老伴儿拍照时,她就会用标准的汉语普通话说一句:“奶奶漂亮!”我当然知道她想要什么,甚至希望她公开表达自己的愿望,但这位可爱的小姑娘尽管是不达目的绝不离去,却始终坚守着自己的尊严。我拿出几张人民币,递过去,对她说:“我们爱你!”小姑娘接过钱,回答道:“我要上学。爷爷帅!”可以说,小姑娘是一个乞讨者,但即就是乞讨,她也坚守着自己的尊严,显得那样不卑不亢,让人不能不肃然起敬!
听家住暹粒的华裔导游阿龙说,当地的小学校每天只是上午上课,下午不少孩子便到景区挣钱,帮父母养家。小小年纪,便开始自食其力;小小年纪,便懂得有尊严地谋生。有着这样可爱的孩子,贫穷的柬埔寨,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