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钱华
(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重庆 北碚 400715)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乡村振兴文化先行,乡村文化振兴的内涵、实施路径、未来愿景在党和国家颁布的政策文件与领导人讲话中日渐明晰①。移风易俗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亦被置于重要位置。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开展移风易俗行动”作为达成“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的举措之一[1]。2019年1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第六条从“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高度,提出要“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以此“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2]
然而移风易俗并非易事,特别是与民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风俗移易行动更加考验政府的治理水平、治理能力。譬如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强力推行的殡葬改革就极大地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②,为移风易俗中政府作为与社会治理提供了诸多可供思考的空间。因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如何经由更好的移风易俗行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以满足民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地方政府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与实施移风易俗行动的重要组成力量。对乡村文化振兴战略下的政府移风易俗行动,我们需要进一步厘清如下问题: 政府移风易俗行动的法理性与目的性何在?政府在移风易俗行动中如何定位自身?如何从构建国家治理体系视角,将移风易俗行动纳入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考量?如何化解地方政府移风易俗行动中的困境与难题?本文以2010年以来凉山州政府在凉山彝区相继推行的“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四好村”创建等移风易俗行动为研究对象,基于作者2010年7月至今在普格、布拖、甘洛等县的田野调查,结合移风易俗与文化治理的相关理论,从历时与共时维度审视移风易俗行动的政府角色主位传统、角色错位根源及回归角色本位的路径,从而为化解当前地方政府移风易俗中的难题与更好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可行性建议。
风俗因其与时代风习、社会治乱、国家兴衰紧密相关,古往今来一直备受关注。从西周时期建立观风察俗制度[3],到春秋战国时期移风易俗命题确立、两汉时期移风易俗命题被确认为“大一统的封建官方意识形态政策”[4],至此移风易俗正式成为国家文化管理传统与文化管理政策的一部分。汉代以来虽历经朝代更迭,但此期确立的国家文化管理传统与文化管理政策却得以代代延续,由此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风俗观的基本脉络,即“风俗与社会尤其是与政治方面的关系贯穿于有关风俗的思想之中”[5]。民国时期,民国政府和国民党通过国家强力形式从历法改革、强制剪辫、衣食住行的改造、婚嫁礼俗与丧葬礼俗改革等七个方面推进移风易俗行动[6]。中国共产党及其随后建立的新政权一直以移风易俗作为基本主张与奋斗目标,并始终贯穿于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7]。
由是观之,在中国社会移风易俗进程中,国家从未缺位,而是一直居于主导性地位。移风易俗的国家主位传统,为当今政府介入移风易俗行动的法理性、合理性及其主位角色提供了历史基础与理论依据。
1.凉山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
凉山彝区主要指彝族与其他民族共同聚居的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该州地处四川省西南部的川滇交界处,因其相对集中的彝族人口,从而形成了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囿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族习惯等方面的因素,凉山彝族的一些文化形态与当今社会发展趋势及现代文明相去甚远,甚至成为彝区社会发展的阻碍。移风易俗与植入现代文明成为助推彝区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0年3月,时任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第7次到凉山调研[8],在调研中刘奇葆反复强调要“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树立讲卫生、爱清洁的意识,彻底改掉不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丢掉落后,追求先进,追求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9],并做出了“推进凉山跨越式发展,必须把提升文明程度作为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转变陈规陋习、主动移风易俗”的指示[10]。2010年4月20日,凉山州委、州政府召开动员部署“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在彝区全面启动。
该运动以“板凳工程”为先导③,以移风易俗、禁毒防艾、环境治理、农村学校教育、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为主要内容。结合“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计划集中3年左右时间,从民众现代文明意识、人居环境、生活质量、城乡社会文明和谐程度等方面,将凉山建成民族地区现代生活方式的示范区。
2.“四好村”创建活动
2013年以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深度开展,时任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在凉山调研时,根据当地特殊情况提出了“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四个好”,并将其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与脱贫攻坚结合,优先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11]。2016年9月以来,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创建活动在彝区全面展开。“三建四改五洗”(即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洗脸、洗手、洗脚、洗澡、洗衣服)工程成为引导彝族民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重要举措。及至2019年,凉山州政府持续开展了“文明村”、“五好家庭”和“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加大对不良行为教育惩戒力度,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不断激发脱贫奔康内生动力[12]。
由是观之,我们看出无论是“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还是“四好村”创建活动,其移风易俗实践的本质都是政府主导。以政府强力主导的移风易俗实践因为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及运用多重力量进行思想动员,因而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但这恰好亦是问题所在,成为我们反思主位视角下政府移风易俗角色错位的起点。
风俗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在当前乡村文化振兴战略背景下,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地方文化建设如何满足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为与风俗紧密相关的文化管理、文化政策及文化建设工程,政府主导的移风易俗行动与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直接相关,我们必须予以重新审视。在“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四好村” 创建活动等移风易俗行动中,政府的主位角色促进了移风易俗实践的顺利开展。然而长久以来形成的文化管理模式,因为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致使民众主体地位的缺失与话语表达的弱化。政府与民众在风俗评价中沟通机制方面的欠缺,最终加深了政府与民众在风俗认知方面的裂痕。误读风俗成为文化管理模式下的直接弊端,导致政府移风易俗行动中角色的错位与偏离,一些移风易俗措施遭到彝族民众的抵制。因之在移风易俗行动中,地方政府应从如下三方面重新认识风俗。
首先,风俗是表征民众日常生活的一种特殊文化形态,移风易俗需要认识到其具有的日常生活与特殊文化形态的特性。作为民众日常生活的具象化,风俗是一种集体性、习惯性的文化模式,是一种生活文化,体现了日常生活的 “既成性”、“未完成性、开放性”、“自在性、非反思性”、“理所当然性”方面的特点[13]。作为一种特殊文化形态,风俗的文化特殊性表现为“不普遍的、传播不广泛的特点”,这种特点“一般只适用于某个地方、某种文化或某种社会”[14],“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是最好写照。因而在凉山彝区,我们才会看到义诺、圣乍、所地3 种亚文化形态,看到火把节、彝族年等岁时节日民俗,看到独特的成年礼、火葬、婚嫁等人生仪礼民俗,看到彝族民众做饭用锅庄、吃饭用马勺、喜食酸菜和坨坨肉、席地而坐与席地而卧、不善浣洗与羞用厕所等生活习惯。而此类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风俗常与不好的习惯、风气等同,成为移风易俗的对象。事实上我们发现,正因为风俗具有的日常生活属性与地域、族群文化特性,因而很难有一种判断风俗优劣的黄金标准。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转变对待风俗的态度,摒弃简单的以进化论或现代文明观来衡量一种风俗的话语逻辑。这样就能避免政府在移风易俗行动中简单套用不同文化的标准,避免出现将“彝族丧葬期间吃坨坨肉视为陋俗,而将吃中餐视为良俗”这类简单的错误。
其次,重视“辨风正俗”,以更合理的方法指导移风易俗。早在东汉时期,著名学者应劭就在其《风俗通义》自序中提出“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辨风正俗”同样是当今政府移风易俗行动开展的重要前提与认识论基础。经由“移恶风、易恶俗”,达成中国社会长久以来形成的善治目标才是移风易俗的终极目的。如何辨恶风识恶俗仍然是当前横亘在政府移风易俗行动中的一大难题。清代黄遵宪的辨风正俗及对策观至今仍具借鉴意义。在《论礼俗》中,他将风俗分为善者、有弊者、败坏者3 个层次,并提出“善者导之,其可用者因之,有弊者严禁以防之,败坏者设法以救之”的对策[15]。因此重视辨风正俗,明确移风易俗主要是变革“不合时代要求、有碍社会秩序稳定、有悖科学与文明的不良旧俗、陋俗和恶俗。”[16]
因而,政府在进行移风易俗前一定要重视辨风正俗。一方面对一些真正的陋俗、恶俗进行坚决移易。如凉山彝区一些地方婚嫁中的天价彩礼、葬礼中杀100 头牛的丧葬浪费习俗④就是政府移风易俗的对象。另一方面对一些旧俗则应以引导、劝诫为主,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权力滥用,导致偏离职能范围。如2019年5月初,金阳县为大力推动移风易俗示范创建工程,进一步推进健康文明新风建设,颁布了《金阳县遏制婚丧事宜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十不准》,其中备受争议的“丧事简办,遏制薄养厚葬及丧事大操大办”条款中,明确规定“丧期伙食以中餐为主,不准吃坨坨肉,出殡安葬可分坨坨肉但控制在3 坨以内”[17]。对当地人饮食方式的规定与限制,明显超出了政府移风易俗的职能范畴。此类超出政府职能范畴的移风易俗行动,不仅可能得不到移风易俗行动主体的理解、支持,更有甚者可能将政府推向公众舆论的漩涡,导致政府公信力丧失与行政权力受损。因此,唯有重视辨风正俗,地方政府才能避免移风易俗行动中“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的角色错位。
第三,尊重风俗及风俗创造、享用者的文化权利。作为风俗的创造者、享用者、实践者,政府应当给予风俗主体以 “文化公民”(cultural citizenship)的身份。该身份能够“保证国民个人、群体不因性别、教育、贫富、民族、生活方式等等的不同而受到文化上的贬低,保证国民能够因为文化的多样性而获得承认与欣赏的机会。”[18](P14)长久以来,中国主流观念对民众日常生活一直持否定态度,从而导致他们“通过否定民之俗而否定俗之民”,因而形成“传统的日常生活是由‘陋俗’所代表的观念[18](P10)”。此种权力话语最直接后果是导致政府在移风易俗行动中忽视民众的主体性地位及文化权利,最终招致斯科特所说的弱者运用 “弱者的武器”进行反抗[19],形成多样化的“逃避统治的艺术”[20]。
如凉山州PG 县对民众火把节节期的统一规定就是对民众“文化权利”忽视的典型案例。PG 县被誉为火把节发祥地,2004年曾被四川省文化厅授予“中国彝族火把节之乡”称号。近些年为了与凉山州政府规定的全州火把节节期相统一,PG 县强制规定所有村寨只能在每年农历6月24日开始过节。2018年凉山州火把节节期定在8月4日。7月18日,笔者回访曾经的调查点PG 县大坪村,发现虽然有政府的强制性时间规定,但是该村民众仍然按照彝族传统选择在7月19日过火把节。而PG 县其他一些村寨也按照自己的历法择日偷偷过火把节。该县某乡党委书记JC 告诉笔者:
现在县政府要求大家按照州上的选的日子在8月份过火把节,昨天有些家庭已经偷偷摸摸过火把节了。县里面要全部规定、控制所有人是不可能的,县里面只能是控制得了乡干部、村干部。现在真正的火把节只有布拖县和PG 县了,都是民间自发的,是真正的民间行为,其他地方的火把节都是为了旅游发展吹出来的,是政府行为。为什么现在人们没有选择在农历6月24日过火把节,这就跟地球变化了一样的。今年昭觉是7月1 号,布拖县是20 号过火把节。我们PG 县去年政府形成共识,全县所有人去年必须在20 号以后过,20 号以前过的都要惩罚。今年是必须在8月5 号。但是老乡这些全部都在7月19 号过火把节了,包括干部这些都偷偷摸摸地过火把节。县里面也有督察组,天天惩罚我们书记、乡长、村长,天天找我们算账。民间过火把节县里面是控制不下来的,因为那些老乡不可能去抓他,法律上没有规定抓他,他们自己过火把节法律上也不违法⑤。
事实上,政府与民间在火把节节期择定方面的冲突,反映的是政府与民间这两套不同话语体系间在沟通方面的缺失。彝族民众按照彝族传统历法择定吉日过火把节,更多是基于生活文化基础上的民俗心理与民俗情感。而地方政府择定每年农历6月24日作为全州火把节节期,考量更多的则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经济发展主题。因而政府择定、强力推行的火把节节期,因为与民众的民俗心理与民俗情感相违背,必然遭到抵制。这也为我们从尊重民众“文化权利”视角思考政府角色错位与回归本位提供了鲜活案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则进一步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反思当前地方政府移风易俗实践中的角色错位,我们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政策制定者、执行者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文化管理模式。基于当前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在经历了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后,正在走向文化治理[21]的事实,创新移风易俗的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迫在眉睫。正如2014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的那样,“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22]因而我们需破除移风易俗中传统的文化管理模式,树立文化治理理念,从新型多元主体关系构建、社会治理模式革新、文化变迁规律把握方面,更好地促成政府角色本位回归与乡村文化振兴。
1.树立文化治理理念。作为现代治理理念,“文化治理”是一个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相关联的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推动建立由各种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共同‘治理’公共文化事务的制度框架,以形成‘(共同)治理结构’,实现公共文化事务的‘善治’。”[23]在新时代治理理念下,政府主位传统下的移风易俗行动应当被视为一种公共文化治理与公共文化建设,这就要求政府在移风易俗行动中转换管理思维、革新管理方式、创新治理模式,以文化治理理念为引导,以为全体民众提供广泛的服务为重心[24],更好地通过移风易俗行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2.构建新型的多元治理主体关系。文化治理的核心理念之一即是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的对话、协商、合作共治,厘清政府、民众、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多元治理主体关系。厘清多元治理主体的关系是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政府移风易俗行动的顺利开展。总体而言,这3 种类型治理主体关系如下:(1)政府的主导地位。基于中国社会移风易俗的国家主位传统以及政府在资源调集、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优势,政府主导地位是移风易俗成功的重要保障。在凉山彝区移风易俗行动中,我们看到如果没有各级政府发挥的主导作用,“板凳工程”、“三建四改五洗工程”、“四好村”创建不可能如此大规模、广范围地开展,并迅速取得成效。(2)民众的主体地位。民众是风俗直接的创造、享用、实践者,任何移风易俗行动如果不重视民众的主体地位,必然招致民众的反感、不配合甚至抵制。如前文提及的凉山州PG 县统一全县民众过火把节的节期就是对民众主体地位的忽视。当地人则以偷偷摸摸过节或是减少节日规模(如不再举办选美、斗牛、赛马等)等方式,逃避地方政府统一节俗日期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强调民众的主体地位必须重视民众的文化权利,使民众对自身风俗习惯拥有充分的话语权,从而避免文化主体沦为自身文化旁观者的尴尬局面。经由文化主体文化权利的实现,政府移风易俗行动才能较好地促使民众变文化旁观者为文化参与者[25],以此顺利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乡村文化振兴。(3)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地位。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包含以民间习惯形成的组织 (如凉山彝区的德古协会)、以村规民约形成的社会组织(如村级红白理事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往往能够收到效果。如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为了治理日益高涨的婚嫁聘金的行为,2015年4月在县委县政府和当地几大家族的倡议下,成立了“德古协会”。德古(德古,在彝语中意为民间纠纷的调解人员)举行了“德古会盟”,并举手誓约“要竭力遏制疯涨的礼金,倡导文明新风,让文明新风吹遍彝乡”,由此形成了“树文明新风、建和谐彝寨、奔全面小康”的“盟约”,即婚嫁“两金”不得超过7 万元。德古们以片区为单位,召开家支家族大会,使德古会盟形成的婚嫁礼金盟约为大众接受,从而峨边的婚嫁礼金从数10 万元及以上降至5 万元[26]。
3.革新社会治理模式。当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仍处于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理念转变过程中,因而移风易俗行动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文化管理思维模式。革新社会治理模式意味着,政府移风易俗行动必须在文化治理理念引导下,转变既往的文化管理方式。一是摒弃大包大揽的移风易俗方式。政府在移风易俗行动中应抓大放小,把握移风易俗的大政、方针、政策即可,而将具体的实践行动交由民众及各类社会组织施行。二是避免简单粗暴的行政化方式。即是说政府移风易俗行动“不能用红头文件、行政命令简单地介入,不能生硬地直接对民风民俗的细节做出具体的规定,不能对民风民俗进行“行政格式化”[27]。三是要遵从法治思维的底线。在全面依法治国与全球社会治理模式革新时代背景下,依法行政是政府移风易俗行动的基础,一切移风易俗行动都要做到有法可依。因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政府从事一切工作的基本方式,这是前提,也是底线。”[28]四是平等对话、协商民主共治。从本质上看,作为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强调“以公共利益为取向,主张通过对话实现共识,明确责任,进而做出得到普遍认同的决策。”[29]因而在凉山彝区移风易俗行动中,用锅庄还是用灶台煮饭、丧葬中吃中餐还是吃坨坨肉、火把节节期是彝族民众选择还是全州统一,这些都要以协商民主的方式进行。
4.遵循民俗文化变迁规律。从本质上看,政府主导的移风易俗行动是一项文化干预行为与指导文化变迁的实践,因而必须遵循民俗文化变迁规律。遵循民俗文化变迁规律关键在于在移风易俗行动中激发文化变迁的内生动力。文化变迁理论认为,文化变迁机制包含创新、传播等自主性变迁以及涵化、有指导的变迁等强制性变迁[30],文化变迁的过程是长期的,甚至包含着文化的冲突、抵制、甚或反抗。在促进社会文化变迁的内、外部因素中,民族自我意识是社会文化变迁的动力所在[31]。当前政府主导的移风易俗行动是强制性变迁中的指导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文化主体的内生动力。对大多数被移风易俗对象而言,他们更多地是被卷入到移风易俗行动中,成为文化变迁的被动接受者。
凉山彝区地方政府推行的改厕工程与五洗工程遭遇的执行难题就在于,民众是移风易俗的被动接受者,民众的自我意识、自觉意识并未被唤醒。改厕工程的目的在于让民众养成入厕的好习惯,五洗工程的目的则是让民众养成洗脸、洗手、洗脚、洗澡、洗衣服的好习惯。在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在改厕与五洗方面花费了大量精力,但效果并不理想。2018年7月6日,在甘洛县斯觉镇田野调查中,该镇L 书记告诉我:当地彝族不修厕所,镇里在改厕工程推进中,为当地人修厕所后,他们在家里上厕所觉得不好意思,所以仍然在屋外、田间地头上厕所。异地移民村、彝家新寨修建后,对于异地移民,当地政府强硬要求他们用厕所,而彝家新寨当地政府虽然强硬要求当地人使用厕所,但并不能逗硬(“逗硬”是四川方言,意为坚持原则)。五洗工程也在进行中,政府一方面宣传,一方面给当地人发五件套,教他们盖铺盖(“铺盖”是四川方言,意为被子)⑥。2018年7月12日,在喜德县贺波洛乡田野调查中,该乡的LG 书记告诉我,他们正在采取激励办法推动五洗工程。对于每家人房前屋后的卫生、洗脸、刷牙、漱口,主要采用星级家庭评比办法,并给予物质奖励。对做得好的星级家庭发洗衣机、电视机、冰箱进行奖励,做得中等的家庭发牙膏、牙刷、杯子进行奖励,做得不好的就不发东西。除了激励性的措施,还有以强制约束的方式,说服、逼着他们去加强清洁⑦。
由是观之,激发民族的自我意识,通过唤起民众对风俗的文化自省[32],进而达成移风易俗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为,是政府移风易俗行动顺利推进的基础性工作。早在20世纪90年代,著名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就提出了“文化自觉”的理念。他指出“文化自觉”是身处本文化中的人对自身文化有“自知之明”,以此加强文化转型中的自主能力与文化选择中的自主地位。“文化自觉”是一个经由认识我文化到理解他文化,最终建立多元文化对话机制的艰难过程[33]。基于“文化自觉”理论,结合田野调查中的观察,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两方面唤起彝族民众参与移风易俗的自我意识。一是建立健全基础教育体系,经由学校教育唤起学生移风易俗的文化自觉,并以每个学生为辐射点,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族,甚至一个村落主动参与到移风易俗行动中。二是建立彝族文化与他民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机制。该机制有助于打破民族文化的自我封闭意识,促进文化自省,增强民族文化的交流及互动学习。在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那些接受了较高学校教育、长年在外学习、生活、工作的彝族民众,对本民族文化的优劣有较清晰认识,亦能够选择性接受他民族文化,五洗工程与改厕工程等移风易俗行动对他们来说根本就不是问题。因此经由彝族民众文化自觉意识的唤起,其更有助于地方政府在“教当地人盖铺盖”、“强硬要求当地人用厕所”、“逼着当地人加强清洁”等移风易俗举措中,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回归本位角色。
作为一项横亘古今的社会、文化议题,在社会主义新时代与乡村文化振兴背景下,政府移风易俗行动被赋予了新主题、新内涵、新使命。
本研究简要梳理了中国社会长久以来形成的政府文化管理的主位传统,指出当今政府介入移风易俗行动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实情。坚持政府在移风易俗行动中的主位传统与主导地位是乡村文化振兴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当今地方政府移风易俗行动需要在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现代治理理念指引下,转变管理思维、反思管理方式、革新治理模式。通过符合现代治理理念的移风易俗行动,更好地满足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本文在肯定政府主位传统与主导地位前提下,认识到传统移风易俗文化管理模式是导致政府角色偏离与错位的根源。因而政府需要重新认识风俗的日常生活属性,重视辨风正俗、尊重民众作为风俗实践者的主体地位及其享有的文化权利。针对主位与主导传统下政府移风易俗行动的角色错位,政府要以“文化治理”理念为引导,从政府主导地位、民众主体地位、社会组织参与地位三重治理主体关系出发,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在多元治理主体中,要特别重视民众的“主体能动性”,因为民众“既是被治理的客体”,又是“自我治理的主体”[34]。同时,政府要转变大包大揽、行政格式化类文化管理模式,遵从法治思维与协商民主,在移风易俗行动中真正满足民众的文化需求,维护民众的文化权利,因为“文化权利实现与否,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文明程度,是国家文化战略人民性的直接体现。”[35]另外政府移风易俗行动需要遵循文化变迁规律,挖掘文化变迁的内生动力,使民众由被动文化变迁转向 “文化自觉意义上的主体自觉参与治理”[36]。唯有如此,政府主导下的移风易俗行动才能够真正转变治理模式、体现国家战略、促进文化振兴、满足民众需求、达致社会善治。
注:
①特别是在2018年3月8日参加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乡村文化振兴,并指出乡村文化振兴的内涵与实施路径——“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参见:习近平李克强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人民日报,2018-03-09(01)。
②如河南周口“平坟复耕”运动、江西“集中捣毁棺材事件” 是当前国内被诟病最多的地方政府移风易俗行动。针对此类以政府行政权力推行的移风易俗运动,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予以反思。如焦长权从“阴宅”的法律属性与社会功能视角,指出平坟运动是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严重损害,政府需要立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黄家亮从人的视角出发,指出殡葬改革、平坟运动极端行为“伤害了老百姓的朴素情感、挑战了公众的价值底线”,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力度”与“温度”兼具的社会治理。相关文献参阅:焦长权:《魂归何处:“阴宅”的法律属性与社会功能初探——从周口平坟运动切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59-66;黄家亮:《社会治理既要有“力度” 更要有 “温度”》,《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9):70-71。
③2010年7月,笔者进入凉山州普格县雨水乡做田野调查时,就见到一些彝族家庭里面使用的板凳上写着“凉山百乡板凳工程”、“新生活运动——普格县公安局赠”等字样。
④2010年8~11月、2011年1~8月,笔者在普格县田野调查期间,当地彝族就有3 家在葬礼中杀100 头牛的盛况。这3 家在普格县境内被广为谈论,据说从解放后直至现在普格县丧葬中从未出现杀100 头牛的人家。
⑤此为 2018年7月22日笔者在PG 县城对 JC 的访谈。
⑥此据2018年7月6日笔者在甘洛县斯觉镇对L 书记的访谈整理。
⑦此据2018年7月12日笔者在喜德县贺波洛乡对LG书记的访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