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富 吕莉敏
(江苏理工学院 农村职业教育研究所,江苏 常州 213001)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七大战略之一,并史无前例地被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消灭贫困是前提、是基础。因此,必须把贫困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要求“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乡村需求的职业教育”。乡村振兴、贫困治理与职业教育和培训三者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所以,研究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的价值追求以及应对策略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首先,从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功能定位来看,与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高度一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些矛盾中,城乡发展矛盾是核心之一。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贫困群体,特别是在绝对贫困消灭以后,相对贫困问题会愈益突出。诚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平衡发展的路径和策略具有多样性,而基于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这对矛盾的关键之举。职业教育在精准扶贫中通过对农村贫困群体观念的改变,唤醒其脱贫觉悟,提升他们包括文化资本、职业技能资本、创业资本、社会资本、心理资本等泛在的人力资本,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从而形成城乡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平衡发展,最终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由此看出,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价值追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既定目标是一致的。
其次,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的任务和要求来看,职业教育大有可为。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20字方针,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就意味着精准扶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任务和基本要求。无论是“产业兴旺”,“治理有效”或者是“生活富裕”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以解决乡村贫困问题为先决条件,所以,精准扶贫是乡村振兴目标实现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职业教育大有可为。这就是一方面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路径,培育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乡村精英,有效地治理乡村贫困问题,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乡村生活富裕的目标;另一方面,以精准扶贫作为职业教育以及乡村振兴的契合点,以系统耦合理论将职业教育、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整合在同一个战略框架内有效推进,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最后,从精准扶贫的本质特征及要求看,职业教育是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关于贫困,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分类,通常将贫困区分为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应该说,我国提出的精准扶贫的本意不只是在2020年消灭绝对贫困,这仅仅是最基本的短期扶贫目标。我们认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精准扶贫的更高、更久远的目标和要求是应对相对贫困问题,也就是要能够应对和解决新时代,或者说2020年后农村的相对贫困问题,能够通过精准之策,促进农村贫困群体充分发展。为达此目的,就必须解决两大问题:其一,预防返贫现象的频发;其二,也更为重要的是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如何实现这一终极目标?答案是通过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升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 认为,教育的缺失是能力剥夺的贫困,是比收入贫困更深层的贫困,它会引发贫困的代际传递。[1]所以,基于2020年、2035年、2050年乡村振兴战略的三阶段目标要求,应努力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路径,实现全民脱贫,并促进贫困群体形成预防返贫高发和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自我发展能力。也就是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贫困群体人力资本积累,增强自我脱贫、防贫以及自我发展和向上层社会阶层流动的能力。所以,职业教育和培训是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实现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我国脱贫攻坚战进展情况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 899万人减少至1 660万人,累计减少8 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2]由此看出,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胜利。毋容置疑,2020年我国将全部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然而,绝对贫困的解决,并不意味着我国贫困问题的消失,贫困问题依然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在未来,只是贫困的表现形式、致贫的原因有所不同而已。2020年后我国将步入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主旋律的“后精准扶贫时代”,那么,后精准扶贫时代我国的贫困群体将会呈现怎样的特征呢?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我们理解和提出新的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30多年来,由于贫困群体分布特征的变化,我国扶贫工作先后经历了以区域瞄准为重点的救济式扶贫、以贫困县瞄准为重点的开发式扶贫和以贫困村瞄准为重点的综合性扶贫。[3]然而,随着我国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绝对贫困人口的减少,贫困群体正在呈现新的分布特征。从空间特征来看,总体而言,贫困人口分布正出现显著的分化趋势。一方面,在我国的部分老少边穷地区,贫困群体依然呈现相对集聚分布的状态;另一方面,贫困人口分布呈现出了各区域,无论是经济不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抑或是经济发达和次发达地区,都有零星的贫困人口存在,但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贫困人口将逐步以分散状态存在为主。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信息也基本反映了这个特点。从三大区域看,2018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减少。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47万人,比上年减少153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597万人,比上年减少515万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916万人,比上年减少718万人。[2]可见,我国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也有少数贫困人口,即使是在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也是集中与分散共存,逐渐呈现零星分散为主的特征。
关于贫困群体形成的基本原因,无论是学者的研究,还是贫困群体的现实表现都表明,导致我国农村人口致贫的因素是综合的,其中,“因病”占27.71%、“技术和劳动力短缺”占23.9%、“资金短缺”占22.88%等[4],这些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致贫的主因。但是,随着我国绝对贫困现象的消除,在未来,在致贫、返贫以及影响脱贫的因素中,逐渐占据主导原因的将是教育,也就是说,教育贫困导致的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将是制约我国贫困群体脱贫成效的关键。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同样显示,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371元,增加994元,名义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3%。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 668元,比上年增加935元,名义增长10.7%。2013—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0.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2]这些数据清晰地显示,我国绝对贫困人口占比越来越小,即将被全部消灭。
然而,人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样的事实:一方面,我们所确定的到2020年消灭绝对贫困,是指以现行的2 300元(以2011年2 300元不变价为基准)为贫困标准线进行判断和衡量的。随着我国社会整体生活水准的提高,尤其是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贫困标准线会适时调整提高。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目前的贫困线标准过低,仅仅相对于国际贫困线确定的最低贫困人口标准的 1/5,相对于美国贫困人口标准的1/50。所以,随着我国贫困标准线的动态调整,将会不断出现新的贫困人口;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消除贫困方式的“短效性”以及扶贫过程中存在的“悬浮脱贫”现象,如“数字扶贫”“虚假扶贫”等,相当一部分脱贫人口的返贫问题时有发生。所以,我国的贫困现象,尤其是相对贫困问题将长期存在。相对贫困群体的存在,大大增加了扶贫攻坚的难度,这实际上是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很现实也很尖锐的问题:怎样的脱贫方式更有利于真正解决贫困群体的脱贫问题?
相对来说,我国以往采取的主要是“大水漫灌”的粗放式扶贫,这种扶贫方式对短期内消灭绝对贫困的目标似乎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其负面效应也显而易见。主要是扶贫资金和政策对贫困群体脱贫的作用越来越小,而且,基于产业扶贫等政策受益更大的往往是贫困地区的中高收入农户。因为这部分人可能有相对较为厚实的经济基础,更具抗风险能力,具有更好的教育基础等,扶贫效果自然会更好;而深度贫困户恰恰由于其人力资本积累的不足、自我发展能力的缺乏,难以对其产生实质性的扶贫效果,最终导致扶贫开发的投入越来越大,但成效越来越低的结果。要改变这种贫困治理边际效应递减的状况,则必须基于职业教育和培训等路径,从根本上提高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以人力资本的累积效应摆脱贫困,消除贫根。
精准扶贫的前提是对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随着贫困群体分布及其贫困性质的变化,职业教育扶贫难度增加,首要表现就是难以对职业教育和培训对象进行精准识别与分类。首先,以往我国扶贫实行的“区域推进”策略,容易导致扶贫对象不精准,尤其是在区域推进过程中,客观上可能将部分贫困人口排斥在扶贫对象之外。相应地,职业教育和培训也难以将这部分贫困群体作为职业教育资助和教育培训的对象,更难以根据这些贫困人口贫困的性质和特点精准施策。
人们不难发现,在我国各级政府的教育扶贫实践中,首先想到的是中西部贫困地区,而常常忽略散布于经济发达地区及东部沿海地区的贫困者。其次,长期以来,我国都将扶贫工作集聚、瞄准于农村,忽略了相当一部分转移进入城镇的农村人口的贫困问题。许多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后,一方面由于处于城、乡两不管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市民化过程受阻,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因而,他们成为游荡在城乡的“边缘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就业无能,居无定所,薪酬不高,返乡不甘,最终沦为城市“贫民窟”的一员。转移农民贫困问题愈益显现,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应将这部分贫困群体纳入扶贫的视野。再次,由于未来贫困群体的分散化、致贫原因的复杂化、贫困程度的相对化,这自然就给职业教育实施精准培训增加了难度。
无论是从即时效应还是从长期效益来看,职业教育和培训都是增加贫困群体人力资本,促进其顺利就业和创业,获取更高报酬或经济收益,促进其脱贫,向中产阶层流动的根本路径和关键。应该说,绝大部分贫困群体能意识到职业教育和培训是改变他们命运的重要途径。正因为这样,我国各级政府在实施精准扶贫策略中,也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作用。然而,从我国各地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现实情况来看,贫困群体对政府以及各种社会组织提供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不甚感兴趣,职业教育扶贫成效大打折扣。
导致职业教育和培训吸引力不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在于:一是职业教育和培训目标定位不精准,培训内容供需不吻合。由于对贫困群体贫困的性质和类型,尤其是他们学力基础、培训内容需求、从业或从业意向等信息了解不够,因而,所进行的无差别化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效果日渐式微;在职业教育和培训实施过程中,未能深入到贫困群体个体层面,没有将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锁定每一个贫困户,没有基于贫困户自身特质和条件,实施适合的职业教育培训。二是注重职业教育培训扶贫数量目标的完成,缺乏职业教育培训的责任意识。表现为只是注重根据政府实施的有关扶贫工程项目开展培训,完成培训的数量目标,至于这些培训有无成效,如何能够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等问题缺乏思考,“数字式”“目标式”等低成效的“悬浮式”扶贫泛滥。如此种种的问题正是导致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够的关键原因。
“愿贫”“争贫”是我国贫困治理中出现的怪象,也是精准扶贫工作推进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是大包大揽的“兜底式”扶贫政策,采取的常常是通过派遣扶贫干部帮扶等政府行为推进扶贫工作,在客观上就形成了脱贫是政府行为,是政府要我脱贫,是否脱贫是衡量扶贫干部政绩的重要考察指标等思维方式和观念。许多贫困群体因此“愿贫”“争贫”,甚至与政府讨价还价扶贫款,或者因未能成为贫困户而感到沮丧,产生失落心态。这种怪象的存在,使得各地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困难重重,求请贫困户参加脱贫培训、徒有其名的“签到式”培训、培训必请客或送礼现象比比皆是。这种状况的存在,既是贫困群体缺乏脱贫意愿的真实写照,也暴露出了我国精准扶贫不精准的弊端,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贫困治理低效化。
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因而,职业教育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路径,要做到真正的“精准”,自然更需要社会的协同。然而,目前学校主导的职业教育扶贫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尤其是贫困群体个体未能真正成为扶贫主体,如此就导致了职业教育扶贫社会协同不力,“边际效益”递减的问题。长期以来,在职业教育扶贫过程中,基本上是以职业院校为单一的办学扶贫主体,这难以解决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因此,只有各级政府、社区、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才能破解制约教育精准扶贫的现实困境,实现教育扶贫效益最大化。
精准扶贫核心精神之一就是要通过精准扶贫之策,达成最优扶贫之效。笔者认为,要提高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效能,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职业教育治理贫困理念的转变。
1.脱贫主体参与,注重本体力量激发
首先,多年来,我国通过各种路径,促进了扶贫工作的推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我国尚剩余5 000万左右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未来,这一贫困群体将主要是通过开发性扶贫等方式实现脱贫的目标。开发性扶贫就其本质而言属于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主动积极的扶贫。从目前和未来贫困群体的特征来看,只有贫困群体主动参与贫困治理的过程,扶贫才能真正取得成效。落实到职业教育就是,贫困人口对自身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具有积极性,而不是被动地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从而增强就业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也唯有如此,我国实施的产业扶贫、转移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等政策才能产生积极的成效。
2.扶贫主体协同,注重多元参与效应
职业学校以及相关培训机构确实是职业教育扶贫开发的实施主体,是扶贫的中坚力量。然而,由于针对贫困群体进行的人力资源开发,涉及对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这是精准分类培训的前提)、职业教育和培训目标的精准定位、人才培养过程的精准控制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跟踪服务(有效预防返贫)等问题,所以,基于职业教育和培训路径的贫困群体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政府(政策和制度创新等)、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教师提供、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就业等)、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公益性培训)等各种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开展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源开发,如此,职业教育扶贫工作才能顺畅进行,才能提供精准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扶贫效能。
3.能力培育导向,注重自我能力建设
我国的扶贫实践反复证明,要实现贫困的有效治理,则必须形成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这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教育扶贫观念的转变,就是要坚持能力培养为导向,注重贫困群体自我能力建设。根据我国的脱贫目标以及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部消除绝对贫困,而中远期目标则是要巩固脱贫成效,有效预防返贫现象的高发,实现可持续的贫困治理目标。这种稳定的长效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或者说基础便是转变“短线”技能培训思维,形成注重贫困群体自我能力建设的“长线”职业教育和培训思维。
赋权提能是基于阿马蒂亚·森的权利贫困理论,强调以“机会均等”和“公平共享”为核心的反贫困理念,要求减少与消除权利和机会的不均等,提升贫困人口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来治理贫困。[6]注重自我能力建设既是精准扶贫的新理念,更是精准扶贫实践的必然要求。只有贫困群体自我能力建设到位,能力资本丰厚了,他们才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发展机会和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机会,也才能真正解决导致其贫困的病根。
4.精神扶贫支持,注重积极心理品质培养
学者研究以及扶贫实践都表明:许多贫困人口并不是不能脱贫,甚至并不是真正的贫困,关键是这部分贫困群体缺乏脱贫的意愿和动机,甚至甘愿成为贫困者。部分贫困群体存在着错误认知,认为不是“我要脱贫”,而是政府“要我脱贫”,是地方政府和扶贫干部想要政绩;尤其是部分“贫困专业户”,不愿放弃因国家扶贫政策所带来的“贫困红利”,这实际上涉及精神贫困问题。正是这种精神贫困问题的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扶贫工作的推进。
[10]Aylin Caliskan, et al., “Semantics derived automatically from language corpora contain human-like biases”, Science, 2017, 356(6334), pp.183-186.
所以,要提高贫困治理的有效性,最终消灭贫困,就必须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统筹衔接,着力解决‘一兜了之’和部分贫困人口等靠要问题,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扶贫与扶志结合,实际上就是要求从贫困群体的思想深处解决其脱贫的动力问题,使其具有强烈的脱贫愿望、信心和勇气,形成只要自己努力,参加适当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就能够摆脱贫困,走向幸福之路的积极心理品质;否则,扶贫不扶志,只是给予其物质的支持,那么,即使是实现了摆脱绝对贫困的短期目标,也难以解决返贫率高的问题,缺乏脱贫的稳定性。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精神贫困者既缺乏技、能,更缺乏志,也即是缺乏综合素质构成的高层次人力资本,因而,更容易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因此,在后精准扶贫时代,必须树立“志智双扶”的脱贫理念,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贫穷的土壤,而开发性扶贫正是需要我们积极倡导的贫困治理理念。开发性扶贫的精髓就是倡导贫困群体自我成长、自我发展,塑造贫困群体成功的自我意象,提升其社会参与、社会融入的能力,为其创造发展的机遇,最终从源头上实现脱贫目标。
1.形成多元反贫实践主体合力
精准扶贫是基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以及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贫困群体作为弱势群体发展不充分而提出来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必将对我国乡村振兴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带来根本性的影响,所以,我国政府提出的精准扶贫具有鲜明的社会公益性。因而,各级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中心、社会公益组织以及乡村精英和社会每一个公众都应是反贫主体,其中,地方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和社区教育中心、乡村精英等应是反贫主体的核心力量;与此同时,所有这些反贫主体都应该既有明确的责任和分工,又要充分利用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形成协同开展精准扶贫的合力。不仅如此,多元协同精准扶贫是利用各参与主体的公共理性达到治理贫困的目的,蕴含着对理智和智慧的追求,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美德(一种良好的社会规范)。[7]所以,各反贫主体形成反贫同盟,具有积极意义,可以激发出反贫的巨大威力,促进反贫实践卓有成效地推进。
2.确立乡村精英在反贫中的核心作用
在反贫实践主体中,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乡村精英在反贫实践中的地位更为重要。可以说,企业家和社会精英从城市到乡村参与乡村振兴实践,成为乡村精英的核心力量既是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最具有推动力和可行性的反贫力量。正如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所说,单靠没有走出过农村的人实现乡村振兴并不现实。所以,江苏溧阳市等地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并通过这些创业成功的典例,吸引更多的有一定阅历、取得一定成功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他们还相应地把一些社会资本引入了农业产业。有学者对S省三个贫困村的组织化贫困治理实践的调查表明,建立农村精英带动、一般农户支持、贫困农户参与的农民合作组织,是贫困人口成为反贫困治理主体力量的有效途径。[8]
乡村精英队伍的培育,不仅可以对贫困群体脱贫起到引领作用,还可以改变依赖政府派遣扶贫干部驻村推进脱贫工作的做法,可以化解人们在扶贫干部撤走以后怎么办的后顾之忧。湖南省新化县81个村,共有2 000多名干部在扶贫一线,2020年这些人员都将返回原岗位工作。乡村精英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及其具有的“三农”情怀的结合,必将形成更强大的扶贫力量和扶贫成效。
3.探寻乡村精英培植新路
就乡村精英的培育对象来看,除上面提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外,还包括留守农民中具有相对较高教育文化基础的中青年、复员和军转人员、大学生、城镇志愿“上山下乡”创业的有识之士等。就乡村精英的培育路径而言,可以根据不同培育对象原有的职业经历、教育文化程度、创业意愿等的不同,开展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分别由涉农高校或专业、中高等职业院校以及社区教育中心等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在教育培训中,要基于乡村精英的素质构成,进行国家政策、创业素养、管理知识等的培训,促进他们人力资本的积累,成为真正的反贫主体的核心力量。
精准扶贫的职业教育意涵是,依据贫困群体的特质,包括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原有教育基础等;脱贫意愿及发展方向选择、职业教育和培训需求特点等对其进行个性化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通过对贫困群体人力资源的精准开发,促进人力资本的积累,增强贫困人口脱贫的本体性力量,提升贫困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职业教育精准扶贫需要综合施策,然而,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技术治理将成为我国扶贫战略实施的新趋势。显然,技术治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密切相关。技术治理的实质是,政府基于互联网等技术化手段,实施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变革,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在现时代,要做到精准扶贫,离不开以互联网、大数据等为核心的技术支撑。可以说在我国贫困治理中嵌入技术治理,既是精准扶贫理念的革新,又是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精准扶贫的成效。
依据技术治理思想和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基本机理和逻辑是:通过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等,精准瞄准贫困群体,分析个体特质和需求差异,制订精准的体现个别差异的培养培训方案,并基于互联网技术开设丰富的网络课程,满足不同扶贫对象的教育培训需求;与此同时,基于信息技术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准确预测扶贫对象。
1.基于技术手段,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实施差异化培训
技术治理是解决我国精准扶贫实践中不精准的关键,有了以互联网和大数据这些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可以建立贫困群体信息数据库,建档立卡,从而对贫困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和分类,基于教育培训需求,制订教育培训方案,实施分类培训。
2.基于技术平台,精准开发网络课程,实行个性化培训
成人学习需求的多样性、内容的碎片化、时间的断续性特点,一方面要求提供反映不同需求的课程内容,另一方面要求提供全时空的灵活性课程和教学。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的设计、培训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的变革创造了条件,使得随时随地学习成为可能;与此同时,基于互联网技术,还可以通过对贫困家庭及致贫原因的分析,开发出面向贫困家庭不同性质劳动力,尤其是妇女以及残障群体就业需求的网络课程资源库,从而实现精准的个性化培训。
3.基于技术支撑,精准预测和跟踪贫困群体,实现动态扶贫
这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服务:一是基于对贫困群体形成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掌握的信息,对潜在的贫困群体进行比较精准的研究和预测,据此开展精准的职业教育培训,尽可能降低贫困的发生率;二是为了预防返贫现象的高发,要基于互联网等,对脱贫群体提供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将服务延伸至贫困群体或脱贫群体从业或创业过程,如此,可以大大提高扶贫成效,有效预防返贫现象的频发。
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要“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实现‘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要实现这一目标,使所有贫困群体,特别是最贫困群体脱贫,无疑需要“精准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职业教育是精准扶贫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但它也是我国目前整个教育发展中最最薄弱的“短板”。
再从职业教育在精准扶贫中作用的发挥来看,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就是没有形成职业教育扶贫的合力。职业教育孤军奋战,难以在扶贫过程中做到精准。所以,《规划》要求:“政府主导、合力攻坚。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无论是根据《规划》的精神,或是从我国长期的扶贫实践来看,只有真正集聚起扶贫攻坚的各方力量,才有可能使职业教育成为实现我国精准脱贫、巩固脱贫成效的基础和支柱。笔者认为,构建以各脱贫主体为核心的反贫教育共同体,有利于集聚起精准扶贫的实践力量,并使其积极承担破局者角色。[9]
构建职业教育反贫共同体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协调与职业教育培训相关的力量,协同推进基于贫困群体脱贫的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发展,最大程度上实现精准扶贫,有效预防返贫现象的发生,促进乡村振兴目标实现,使贫困群体都能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的成果。在教育扶贫共同体中,各成员的角色定位不同。政府在职业教育培训中起主导作用,通过制度配置、政策创新等,推动和规范职业教育培训行为;职业院校则主要是基于公益性原则,为贫困群体提供精准的职业教育培训服务,通过教育引导,激发贫困群体脱贫以及加强自我能力建设的内生动力;相关企业则应该基于职业院校教育培训的需要,基于企业在扶贫中的职责和义务,成为支持职业教育培训的主体力量。不仅如此,这个扶贫共同体还包括各级农村治理组织以及非政府社会公益组织等。这种教育反贫共同体的形成,有利于形成贫困治理新格局,使职业教育培训落到实处,有助于改变职业教育扶贫不力、扶贫不精准的状态。
值得指出的是,根据农村的特点,在教育扶贫共同体建设中,必须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他们不仅对贫困群体的特点、需求了解更多,而且,乡村基层组织可以协助职业院校以及社区教育中心等开展工作,组织贫困群体参加培训,协助过程管理,特别是在职业教育培训跟踪服务中,更可以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