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忆文 詹歆晔
1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2复旦大学
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国家和上海市政策的推动下,发展模式基本成熟,建成项目已达到46个(据不完全统计)。其中,为区域内多个工商业用户供能的区域分布式能源项目占比不断提高,已建成项目7个。但区域分布式能源发展仍面临瓶颈,大部分项目处于盈亏平衡或亏损状态,只有个别项目稳定盈利。区域分布式能源项目与自发自用型项目相比,有销售和服务环节、主体更多元、运营模式更复杂,发展面临的问题和需要的政策支持有差异。本文聚焦区域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实际需求,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区域分布式能源项目经济性和系统投资、上游气价和下游冷热电价等因素有关。其中,购气价、上网电价均由政府定价,项目向用户销售的冷热价则和电网向用户销售的电价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区域分布式能源项目投入运营后的利润空间相对固化,对运营前的精准设计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的安全、清洁等优势仍没有机制将其化为经济收益。
1)项目发展和城市区域规划统筹有待进一步加强。项目与所在区域城市规划的统筹融合不强,能源站选址与整体规划的协调性有待优化,管网铺设成本较高问题普遍。
2)土地、管网纳入基础设施的分担机制尚未形成。项目需要购买或租赁土地、施工土建等,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折旧和财务费用。有些项目通过和地块开发商协调,将土地与管网建设纳入基础设施“七通一平”,用租赁方式使用土地与管网,能大幅降低前期投入成本和运营初期负担,显著改善项目经济性,但这些成功做法缺乏政策制度保障,难以复制推广。
1)主要设备国产化能力较低。上海现有区域分布式能源项目除试验用途外,仅有老港工业园项目的原动机使用国产航改燃机。除原动机外,制冷制热机组等核心设备及控制系统的国产化率不高。国产设备由于竞争力弱,国外设备供应商议价能力强,整体造价居高不下。
2)成本控制能力有待提升。分布式能源项目强调因地制宜,个性化强,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在投资和管控过程中往往无例可循,在实际设计施工中容易产生冗余设计、设备高配、二次改造、追加投资、工期延误等问题,投资成本增加。
3)配套接入费用不够合理。项目接入电网、气网均需支付配套费用。电力并网设计工程、气网“最后一公里”接入等都没有针对分布式能源项目规模小、可调度等特征定制服务,单位造价高、备用容量费高,占项目投资比重大。如项目A为两台300kW发电机组,电力并网设计和工程相关费约40万元/个,燃气排管费用为200万/km,配套接入方面的支出占项目总投资的20%,占比较高。
1)上游天然气价格偏高。从行业价格看,多数项目和市燃气公司协商价格(2.59元/m3),低于一般工商业用户价格,但高于天然气电厂价格(2.39元/m3)。部分郊区燃气销售公司比市燃气公司价格更高,即业内所称“同城不同价”。从品种价格看,上海非管输天然气市场不发达,供应范围较小,对管输价格基本没有影响。
2)下游能源销售价格议价空间小,不能传导上游价格。项目的收入来自冷热价和电价。冷热价受替代能源价格(主要是电力价格)影响,议价空间不大。电力就近消纳仍然未能突破,项目发电必须低价销售给电网公司,不能就近销售给供热范围内有用电需求的用户,阻断了价格传导路径。
1)安全效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安全、灵活特征,可为电网提供局部安全备用、参与调峰调谷、为气网提供调峰等多种辅助服务。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电网公司将分布式能源项目视为一个不稳定的电源点,提供大容量的安全备用并收取较高的容量费,没有把分布式能源项目作为调峰调谷电源点。大型火电企业的电力辅助服务定价补偿机制尚不完善,致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辅助服务无法实施。部分分布式能源项目已纳入燃气调峰调度,但没有公开的规范要求和补偿机制。
2)节能环保效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清洁、高效特征。但现行商业模式下,节能收益归能源用户,碳减排和污染物减排则没有相应的市场机制转换为收入。
1)用户负荷精准预测能力有待加强。负荷预测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基础,在受限的经济性下,项目容错空间较小。设计建设规模一定要与实际负荷需求相匹配,设备选型需根据项目的特性、规模、用途和资金状况精心挑选。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部分项目缺少可供学习借鉴的设计经验,负荷预测和实际情况偏差较大,供能能力大于实际需求,产生业内所称“大马拉小车”的状况。
2)用户用能负荷发展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设计和运营管理适应调整能力有待提升。项目往往先于地块项目建设实现供能服务,此时,地块项目仅仅完成建造,招商、企业入驻均有一定过程,负荷爬坡缓慢,存有较大不确定性,甚至需要5-10年才能达到预期负荷。在达到预期负荷前,项目装机规模大于实际用能需要,经济性差,项目业主面临较大压力。
3)专业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分布式能源领域有经验的人才仍然稀缺,整体专业服务能力不足。区域分布式能源项目普遍运营时间不长,技术路线多样,个性化特征较为明显,可借鉴的运营数据积累不足。项目需求方和服务团队未能充分对接,有经验的团队开拓市场艰难。行业中部分设计单位缺乏经验,承接项目后按大型电厂设计分布式能源系统,影响设计效果。
随着能源互联网的发展、能源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技术项目自身经验积累,区域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正成为新的热点,各方都在积极探索发展模式。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4点建议。
1)区域分布式能源项目纳入控详规划引导落地。上海新一轮城市总规设立专门篇章引导分布式能源发展。应在总规框架指引下,各级专项规划、控详规划将分布式能源项目精细化并明确落地,明确能源站等重要基础设施选址。上海新一轮市总规对全市重点开发区域,建议进行区域分布式能源可行性研究,具有可行性的应预留管沟、管网、能源站等弹性空间。
2)通过规划、规范等约束性文件,明确将管网系统纳入规划和“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即纳入分布式管网系统成为“八通一平”)。适合发展分布式能源的区域,项目应与区域发展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分期运营。这一举措对地块开发的边际成本增量很小,能大大降低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成本,提升项目经济性。
1)出台实施国产设备专项扶持政策,具体措施可包括:(1)设备商研发补贴,补贴设备商研发投入费用,或实行加计扣除、抵免税收;(2)项目方首套设备补贴,对首套投入运营的国产设备,予以一定比例的投资补贴;(3)从国产设备用户角度研究多样化的需求端扶持政策,引导政府投资和更多国有企业使用国产设备;(4)依据设备优质程度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政策或配套优惠政策,鼓励国产优质设备脱颖而出。
2)持续完善地方规范、标准、服务规程。不断丰富和修订已经出台的规范标准,补充出台新领域应用。出台服务规范,形成从论证设计到运营维护的全过程规范。针对新类型、新领域,如区域项目、多能互补项目、医院、学校等出台更加细化的工程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分布式能源经济模型研究工作,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优化项目设计运营,增强潜在用户信心。
3)制定分布式能源项目接入服务标准。主管部门应牵头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共同研究分布式能源项目接入服务规范。属于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职责范围,应明确工作流程、服务和收费标准,为分布式能源项目业主提供标准化、透明化、可监督的服务。要协调电力公司积极研究项目接入标准,发挥削峰填谷、需求响应的积极作用。
1)将分布式能源发展纳入天然气发展规划,保障气源和管网接入。在天然气调度中,要将区域分布式能源项目作为公共供热设施对待,保障项目供气。要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天然气接入成本。明确对区域项目给予优惠气价,由气源供应企业落实优惠。落实进口LNG政策,引进优质低价气源,整体提升天然气价格竞争力。
2)允许项目向配网内用户或供热范围内用户售电。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和“互联网+智慧能源”项目试点进程,争取和落实国家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推动项目在供冷、供热基础上,为就近用户提供供电等能源服务,优化系统热电比。研究项目数据接入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燃气公司,参与电网、气网调度。推动电力公司研究项目承担调峰、调谷、安全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的可行性与价格机制,降低冗余安全备用。
3)积极研究分布式能源补贴政策的长效化实施。研究分布式能源长效补贴政策,将分布式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节能减排效益整体折算成经济成本,一次性或运营期补贴给分布式能源项目,取代目前的投资补贴状况。补贴政策实行长效实施,以有助于进一步明晰公共财政补贴的目的,有助于企业作出长期决策。
3)进一步探索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交易机制。研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碳减排方法,制定相应的碳排放交易规则,尽快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纳入碳交易市场。
加强专业人才培育。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分布式能源规划设计、能源服务人才。对接国内相关高校专业,推动分布式能源进专业、进课堂,形成人才梯度储备。结合分布式能源项目特征,在政府项目招标中,淡化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强化对设计责任人的项目经验考核和背景调查,鼓励有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和个人发挥主要作用,承担主要责任。鼓励分布式能源项目的专业团队走出去,传播设计运营理念,复制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