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是协会正常运作和开展“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工作的重要经济支撑。随着国际腐蚀控制工程标准化工作的逐步开展,经费不足问题逐渐显现,调整会费标准是解决经费问题的办法之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以及《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章程》,参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会费标准,调整了协会会费,制定了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调整后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长单位: 100万元/年;
(二)副会长单位: 50 万元/年;
(三)常务理事单位: 15万元/年;
(四)理事单位: 1万元/年;
(五)普通会员单位: 0.5万元/年。
根据会费标准中适当减免的规定,为减轻会员单位负担,2019年度各层级会员单位仍可按原实际数额缴纳会费。
(1)本会收取会费出具国家财政部监制、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秘书处建立会费收支账册,依法进行会费收支管理,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按照章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4)会员不履行义务,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本会给予书面提醒;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保留会员资格一年,其间不享有会员权利;连续三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取消会员资格。
(一)会员单位
(1)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表达会员合理诉求;
(2)整合会员优质资源,调解会员内部纠纷;
(3)免费获得最新政策信息、行业动态等信息资讯;
(4)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倡导行业自律;
(5)免费参加国家授权开展的评优活动(科学技术奖、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
(6)在协会官网、行业会刊发布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发布最新技术信息或企业动态;
(7)免费提供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书籍、标准规范的收集代购服务;
(8)优惠参加协会开展的技术研讨会、培训、展览会等活动;
(9)优先加入中国腐蚀控制品牌集群,作为腐蚀控制工程环节上的优秀单位向社会公众推荐;
(10)向下游企业提供符合条件的优质供应商信息;
(11)优先参加腐蚀控制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社会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
(12)赠送全年协会会刊《全面腐蚀控制》和《中国防腐信息》。
(二)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1)参与协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共同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2)享受普通会员1-12项服务。
(三)正、副会长单位
(1)参与协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共同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2)优惠注册参加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组织的重大技术交流会议,作为嘉宾受邀出席相关活动;
(3)优先参与参加协会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
(4)享受普通会员1-12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