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轶钦
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40年来,我省基层人大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住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住厉行法治,通过创新载体、丰富抓手和方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落细,推动我省人大工作更具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本期专题选取部分市县区人大履职故事,重温过去的岁月,聆听浙江基层人大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铿锵前行的时代强音。
立法引领改革发展
厚德为立身之基,法治乃安邦之本。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立法故事在之江大地上,书写着进步与发展的华章。
2018年3月2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的141个地级以上城市、城区年度测评结果,金华以96.47分在113个地级提名城市中名列第一,取得了傲人的佳绩。在这场关于城市文明的大考中,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地方立法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从研究制定《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到审议出台《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地方立法三部曲”不断为金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赋能加分。
类似的立法故事在浙江,可谓是不胜枚举。嘉兴南湖,不仅是红船的启航地,也是嘉兴市民的母亲湖,更是嘉兴的一张城市“金名片”。为南湖立法,保护红色资源,一直是嘉兴市民众望所归的一件大事。2016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将制定《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一类立法计划项目起,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就开始有序开展。2017年7月1日,《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无独有偶,台州也通过立法,为百万居民筑起平安“防火墙”,作为全省首部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以“制”代“治”;在“变”中求“便”;明“利”而“立”;立“法”也慎“罚”,在居民与平安之间筑起了高速桥;联通了快速路。这些举措通过立法得到落实,解决了城市发展的相关问题,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彰显了各地推动地方依法治理工作走向更高质量的决心。
规范民间金融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关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这些全国首创的地方性法规,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之锚”。据统计,2015年我省在全国较早实现所有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各设区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130余件。
2018年9月,第24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浙江地方立法工作风采亮相“全国舞台”。之江大地,人大工作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的气质愈发彰显。
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
近年来,我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议决重大事项,在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的决定,时间定为11月1日。这是全国首个通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定的“民营企业家节”。
设立“温州民营企业家节”,是温州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标志性事件,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的“温州行动”,也是当前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一大创新举措。
2018年4月27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杭州国际日”的议案》,经表决通过作出决定,自2018年起,将每年的9月5日,设立为杭州市永久性节日——“杭州国际日”。这是人大推进城市国际化进程的坚实脚步。
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亟需法治保障。但立法工作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延时性等特点,有时不免“远水不解近渴”,以作出决议决定的形式,写出破解难点、抚慰痛点的“关键那么几条”,比较容易发挥决议决定作为“轻骑兵”的重要作用。
在嘉兴市南湖区,伴随着生猪养殖治污设施日渐老化和久控不下的畜禽养殖总量,环境承载超限问题日益凸显,跨区域交界断面考核几度在合格线挣扎,2013年甚至出现了影响恶劣的“黄浦江死猪事件”。
2014年4月22日,南湖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减量提质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决定》,这是南湖区人大常委会就生猪产业养殖发出的首个决定。
人大决定权的行使,“劲道点在穴位上、力量用到紧要处”,成为加强环境监督的“利刃”,拆除量大面广的违章猪舍,向生猪养殖总量开战成为南湖区人大强化监督的主攻方向。
鲜明的导向就是前进的动力!湖州市就城中村改造攻坚、金华市就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舟山市就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分别作出决议决定。全省各市县人大因地制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发挥了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唤醒“沉睡”的权力
长期以来,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如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被束之高阁,处于“沉睡”状态。
但在浙江,近些年来,特定问题调查这一较为刚性和严厉的监督方式出场“露面”的次数却不算少。2016年9月23日,浙江省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以23票赞成表決通过了《关于组织农户刚需建房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的决定》。“特定问题调查”这一监督“利剑”在海宁市首次被唤醒,开启该市人大监督工作新篇章。
此外,慈溪市、鄞州区等地也陆续对国有资产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更早些,2014年,浙江省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盘点财政存量资金问题。
在其位当谋其政,谋其政必尽其责。浙江地方人大动真碰硬彰显的是一种制度自信,蕴含的是一种价值追求,迸发的是一种精神状态,体现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胆识与气魄,展示的是责任和担当。
近年来,浙江的基层人大在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行使上并没局限在县级层面,而是呈现出往设区市拓展的态势。
2017年12月27日,嘉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定,对市属国有资产若干问题开展特定问题调查。这是嘉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在全省设区的市中首开先河。
2018年6月,嘉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资产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通过决议,梳理了110个问题清单及2600多个明细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多方印证,所有问题经被检查单位盖章确认。所有证据保存完整。”参加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评价“调查很深入、很细致、很严谨”。
“国有资产的‘家底一直没有清晰的账务系统。基本只能停留在所提供的数据上。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全面掌握了嘉兴市属国有资产的总量、结构、使用、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有了翔实的基础数据,监督起来更有底气了!”嘉兴人大有关负责人说。
多年来,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站在人民立场抓监督,群众关心什么就聚焦什么,百姓关注什么就监督什么, “瞪大眼睛”、喊出声音、作出行动,大胆运用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该质询的质询、该调查的调查,把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变为实实在在、公平正义、可触可感的现实生活,以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来检验人大监督“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