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明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履行长期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制度保障,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逻辑和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应有之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表征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协调性、一致性程度。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性、实践性、创新性、战略性和系统性特征。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历史延续的过程,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打造出独特新型的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形成了包括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是统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治国之要、强国之基。坚持守正创新,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赓续中华文明,在文化传承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明未来。中华民族历史上治乱交替的惨痛深刻教训,让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倍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新时代中国的显著特征。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新起点,融通中华传统治国智慧,批判吸纳域外治理经验,顺应时代潮流,尊重治理规律,国家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国家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必将支撑起中华民族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动态实践的过程,生成于实践,成型于制度。制度是治国之重器、文明进程的结晶。进入新时代,走向历史盛世,实现长治久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新高度,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强党、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循序渐进的创造性实践过程,面向未来,全会清晰擘画了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三步走”的总体目标,明确了路线图和三阶段时间表。《决定》提出:“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我们现在正在做的,就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从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灵魂,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也就是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要牢牢把握和充分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释放制度活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国家治理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维度的制度安排,改革是国家治理的变革图新。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新中国70年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充分表明并将继续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的东方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长远的战略工程,必须科学谋划,系统协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展示了中国人民卓越的制度创造力、中国共产党高超的国家治理智慧和能力,同时表明我们党对国家治理、对中国特色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又一个全新的高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家建设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制度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关乎根本、维系稳定、决定长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兴则国兴,制度强则国强。全会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并凸显制度之治和制度权威的极端重要性,“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提出了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重点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全体领导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以身示范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必须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开创良制善治新辉煌,全会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涵盖13大领域的工作要求与努力方向,明确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着力点,这其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根本的要求和保证。大国治理,要在中央,事在四方。国家治理既是宏大的,又是具体的,既是国家政治活动的反映,更体现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国家总体制度价值要通过具体制度安排、形成务实管用的治理体系来实现,具体制度必须有效对接民众生活,治理效能才能充分显现,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有可能如影随形。比如,“最多跑一次”不仅仅是便民举措,更是政府服务的重构再造;精准帮扶不仅仅是治理方式之变,更是为民政府的应有担当;公正审判不仅仅是司法正义,更是普照生命个体的阳光雨露;而当城市交通拥堵成为常态,现代化治理就一定还只是停留在概念的门槛,难言治理精细化。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问题意识,坚持效果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以开创性的改革探索生成制度,优化制度设计,完善治理体系;以严格的制度执行激发创新活力,增强执行能力,提升治理水平,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地生根。
近代中国变法思想家严复曾经说:“非新无以为进,非旧无以为守。”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理论、历史与实践逻辑的统一,制度规定性与实践多样性的统一。我们坚信,只要全党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的建设统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就一定能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将更加巩固、优越性更加充分展现、永葆生机与活力,不断迈向“中国之治”新境界,并为人类进步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