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玮 嘉峪关市建筑管理站 甘肃嘉峪关 735100
要想确保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首先需要制定完善的监督体系,确保工作人员在监督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如果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不完善,不健全,可能会造成监督过程中出现疏漏,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而导致在一些工程监督当中出现失职、渎职等现象。
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的相继颁布和实施,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依据、方法、手段得到了加强。但是,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违规行为,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尽管质量监督机构每年开展了各类专项检查,消除了一些质量隐患,但是,始终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一些建设项目为了赶进度,抢时间,经常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不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开展,要求监督站网开一面,提前介入;有的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不到位,出现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脱节现象,施工中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工程建设中程序缺失、行为不规范、执法难度高与监督管理制度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质量监督体制的调整,执法标准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缓。
从本质上分析,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主要是以人为主导的,所以,内部监管人员的素质对监管工作的整体质量产生了较大影响,然而当前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无法达到要求,无法在工作中真正的落实相关的责任制,没有健全的监督体系,专业水平不高,良莠不齐,甚至出现一些监管人员对国家的相关规定不了解等情况,造成了质量监督工作受到阻碍,对建筑质量产生了重大影响。
通过相关研究发现,尽管很多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比较健全,而很多监管者无法确保执法的力度,不能有效的落实相关的法律,无法做到有法必依,另外个别监管人员还会暗中和建设、施工单位勾结,与此同时,因为某些监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足,无法有效的进行系统化的监督管理,造成内部出现较为严重的工作纰漏,产生了问题往往会相互推诿,无法确保监督工作准确有效的展开,对监督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以统一执法为抓手,保持现场查处的力度,以抓大放小、抓弱放强、抓特殊放一般为指导思想。对受监工程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参建各方资质、行为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分析该工程的自控能力,进行工程管理能力的评判;从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等方面找出监管的重点、确定监管方法和措施。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措施,从而实行“强化型监督管理、常规型监督管理和备案型监督管理”的差别化管理新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监督管理的级别、方法和力度。
监督部门需要注意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以及工作内容进行转变,在实施质量监督工作的时候,通过采取抽查抽测的手段,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使建设工程质量得到实时客观的反映,充分发挥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让监督工作的震慑力进一步提高。
将执法理念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涵盖整个工程实体不良状态和现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全过程。质监站在相关程序规范的条件下,实施案件查处分离,规范案件移交程序,统一处理。并建立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的公示制度,体现监督站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效果。同时,质量行为的处罚结果与企业的诚信考核、经营业绩挂钩。真正起到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教育一批的目的。
在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中,监督人员是监督的主体,在质量监督方面的作用非常明显,因此一定要注意加强监督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工作态度,还需要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和监督员的培训,并获得执法证和监督员证件,通过系统的培训以及书面考试,让他们更好的了解监督人员的职责以及监督工作的重点,深入的进行监督管理,从思想上贯彻质量管理意识,让他们认识到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判断能力和执法水平,从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角度出发,通过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保障监督结果的有效性、权威性,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我国的质量监督工作在体制上需要进一步的创新,在质量监督岗位中,一定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塑造出一个权威、果断、审慎、机敏的工程质量监督新形象,并且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信息平台,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进一步让政府质量监管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