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睿
(太原学院,山西太原030000)
当前,大学校园里作弊行为时有发生,手段五花八门,影响大学教育公平,降低高等教育公信力,正如Moffatt所说:“在大学里,作弊好似呼吸一样自然,它是与阅读、写作、运算同等重要的学业技能”。虽说,Moffatt的描述有点夸张,且略带调侃讽刺的味道,但却说明大学生作弊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关于大学生作弊的现状,常涉及到大学生助学贷款按期返还率低、制造虚假履历、随意毁约等问题。将作弊划归为诚信范畴,似乎理所当然。那么,在大学生群体看来,作弊是个道德问题吗?根据已有研究结果,结合领域理论(domain theory)的基本观点,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单纯的“是”或“否”。
领域理论,亦称社会认知领域理论(Social CognitiveDomain Theory),是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近期研究进展提出的。Turiel于1983年指出,道德、习俗是有联系更有区别的两个领域,个体对于某一特定问题的领域划归,会对其后续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后来其弟子Nacci又增加了个人领域。这样,该理论将社会认知划分为三个领域:(1)道德领域(moral domain),涉及的是公平、正义、他人福祉的规则,这些规则不可更改、具有普遍性,道德领域内的规则要求人们有遵守的内在责任,那些视作弊行为为道德问题的大学生就有内在责任感去遵守相关规则。(2)社会习俗领域(conventional domain),涉及的规则事关行为方式的一致性,以发挥社会协调的功能。社会习俗规范是基于社会对特定行为的一致认同,可能随社会组织、机构、群体甚至更广泛的文化等背景、时间因素而发生变化[1]。从习俗来判定行为之对错,会受到是否存在规范、他人的行为与态度、权威的期望与反应等因素的影响。(3)个人领域(personal domain),涉及由个体自己决定的、与对错的概念无关的事件。它是指那些对他人无伤害、或有违公平、或侵犯权利的行为,且不强调社会一致性的行为,诸如择友、个人通信内容和娱乐活动选择等行为。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个体对于某一特定问题的领域划归(如作弊),可以是以上三个领域之一,亦可以是混合领域,即个体认为该问题具备两个领域的特征。
学术界历来将作弊视为道德问题来进行研究。柯尔伯格的道德阶段理论,是道德研究最普遍的理论基础之一。按照柯尔伯格的理论来解释作弊,我们期望处于道德发展第四阶段(法律与秩序阶段),或更高的学生(根据柯尔伯格的研究,大多数的高校学生至少处于此阶段)将至少承认作弊是错误的,因为在多数学校中是明令禁止的。事实情况如何呢?通过对以大学生作弊为研究内容的47篇文献的回顾与分析,Whitley得出以下结论:大学生作弊的总体流行率处于9%~95%之间,均值为70.4%。其中,大学生考试作弊的流行率处于4%~82%之间,均值为43.1%;课程作业作弊的流行率处于3%~83%,均值为40.9%;剽窃的流行率为3%到98%,均值为47.0%。以上文献综述表明:作弊不是道德发展低水平学生的特有行为。另有研究表明,道德发展水平与作弊之间呈弱正相关或零相关。
鉴于以上的研究结论,Eisenberg猜测:处于道德发展高水平的个体,在作弊领域判断上可能存在差异。原因在于,就某一特定事件(如作弊)而言,不同个体对之的领域认知可不同,进而影响后续的行为意向。正如,一些人将横穿马路视为道德问题,而另一些人则视为社会习俗问题[2]。与此相似,一些人可能将作弊行为视为道德问题,而另一些则判定为社会习俗问题。
基于大学生作弊高流行率的事实(这里基于自我报告的数据,可以肯定地说,调查数据低于真实情况),以及大学生作弊与道德发展水平之间的正相关或零相关,我们提出以下假设:大学生主流将作弊视为社会习俗问题,而非道德问题[3]。
根据领域理论的观点,社会习俗规则源于外部社会提供的信息,集中于考察行为对社会期望和社会认同产生的效果。由此可推测,社会习俗问题对错之判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是否存在规范;他人的行为与态度;权威的期望与反应。具体到作弊,如果个体将作弊视为社会习俗问题,那么将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有无荣誉规范;教职工对于作弊的期望与反应;同伴的作弊行为与态度。实证研究表明,以上因素均对作弊产生显著影响。
高等教育机构制定了荣誉规范,反映出社会对于考试作弊是持否定态度的。高等教育机构有无荣誉规范,对于作弊流行率有显著差异[4]。McCabe等研究回顾显示,高等教育机构有无荣誉规范(honor codes),对于学生的严重作弊行为的流行率有显著影响(1991至1992年的调查,无荣誉规范的学校作弊流行率为71%,有的则为44%;1995至1996年的调查,无荣誉规范的学校作弊流行率为71%,有的则为54%)。
荣誉规范能否发挥作用,其关键在于能否对教师与学生产生影响。(1)教师方面,荣誉规范可以提升他们对作弊行为的敏感程度,进而采取主动措施。McCabe等的研究表明,在制定了学术诚信规范、政策的学校中,教师有更积极的态度、且更乐于据此实施必要的监控和惩罚。诚信规范、政策通过对教师群体的影响而对学生行为产生着间接影响,学生在害怕被教师发现并受到惩罚后其违反荣誉规范的作弊可能性将会减少[5]。(2)学生方面,荣誉规范的影响作用则显得颇为无力。Roig&Marks的实验研究表明,学术荣誉规范(修订案)施行前后,期间插入一系列干预措施如宣传、组织学习等,学生的作弊态度并无显著的差异。对此,他们的解释是,荣誉规范需通过改变学生的作弊态度才发生作用。对作弊持有否定的态度,对预防学生的作弊行为有重大影响。Jordan的研究表明,学生中对所在学校中有关作弊政策的了解程度方面,作弊者与非作弊者之间有显著差异,前者了解学校作弊政策的程度更高,这使人颇感意外。或许这告诉我们要重视荣誉规范的制定、宣传和实施。
个体对社会习俗问题之对错的判定,要受到他人的行为与态度、权威的期望与反应的影响。具体到高校主要是来自教职工和同伴。以往的研究表明,来自教职工的监督力度以及对作弊行为的惩罚力度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这反映了来之权威针对作弊的期望与反应对于大学生作弊的影响。Eisenberg发现,考试过程中,来自监考人员的监督力度对主动作弊(抄袭他人)与被动作弊(让他人抄袭)均有显著影响,高监督水平下,被试的作弊态度相对消极[6]。另外,同伴的态度与行为能够对个体的作弊行为意向和表现产生影响。McCabe等的系列研究显示,同伴相关因素(如同伴作弊行为、同伴谴责的感知水平、对同伴举报可能性的评估水平)对于个体作弊意向有显著影响。Genereux&Mcleod发现,对于同伴作弊流行率的估计能够显著地预测作弊行为。Harding发现,被试认为朋友作业作弊的频率是自己的3倍(朋友18.9%,自己8.6%);当问及朋友和自己相比谁作弊更多时,95%的人认为他们的朋友作弊更多。学生们似乎相信每个人都有学业欺诈行为,而他们感受到同伴学业欺诈行为水平更高,反映了作弊的社会可接受性。
如果事实恰如假设的那样,大学生主流将作弊视为社会习俗问题,则或可说明他们的道德发展阶段与其作弊行为表现之间的矛盾现象,亦可运用领域理论为无荣誉规范、教职工针对作弊的期望与反应、同伴的作弊态度与行为对于作弊的影响提供理论上的解释。这里只是理论上的证明,有待实证研究支持。
作弊是否具有道德问题的成份?答案是肯定的。研究表明,虽说作弊在大学生中具有普遍性,但仍有少部分人没有涉足。这或许说明确实有少部分大学生将作弊视为道德问题。而分析造成这些问题和差异的主要原因,以便为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实证依据[7]。根据领域理论,道德领域内的规则要求人们有内在的责任去遵守,具有普遍性和不可变更性。我们推测,将作弊视为道德问题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有责任去遵守相关的规则,进而无作弊行为。这种推测得到实证研究结论支持:相对于非道德者(将作弊视为非道德事件的学生),道德者(将作弊视为道德事件的学生)对待作弊,表现出低赞同度;道德职责(moralobligation)是一种个人情感或义务感,它要求个体去发起某些行为或抑制某些行为。Passow等研究表明,抵制作弊的道德职责(moralobligationnottocheat)与作弊行为意向呈显著负相关。
基于实证研究结论,本文论证了“大学生主流将作弊视为社会习俗问题,而非道德问题”的假设。但是,作为研究者,我们认为作弊是具有社会习俗领域(例如,破坏考场秩序)与道德领域(例如,违背学业评价的公平公正原则)双重特征,因而属于混合领域问题。
基于领域理论的道德教育实践以及关于作弊的研究成果,为达到减少和防范作弊的目的,本文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1.组织学生就作弊问题进行交流性探讨
基于领域理论的道德教育实践强调个体对于不同领域以及混合领域问题的区分,通过让学生积极参与交流性探讨,促使学生之间发生交互作用,已形成一致性意见。在交流性探讨的过程中,领域理论强调教师的角色是给学生与领域相适应的教学指导[8]。所谓“与领域相适应的教学指导”是指:对于道德问题,强调个人行为对他人的消极性后果,以及对公平公正的损害;对于社会习俗问题,强调社会规范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以及违背社会规范对于社会秩序的消极影响;对于领域混合问题,首先,引导学生探讨问题的社会习俗方面的特征;其次,引导学生探讨问题的道德方面的特征;最后,引导学生整合事件两方面的特征。
如上文所述,我们认为考试作弊具有道德领域及社会习俗领域问题的双重特征,属于混合问题。据此,教师要引导学生按照领域混合问题的思路进行交流性讨论,最终让学生一致认识到作弊扰乱考场秩序,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进而形成对作弊的消极态度。
2.要求教师清晰传达期望与态度
这里主要针对学校管理层与教职工而言的,向学生传达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作为教师,要深刻理解学术诚信的核心价值,并将这种价值观念传达给学生。同时,让学生领会到在学习过程中自我能力提升的重要价值。加强对监考教师的素质教育,使监考教师真正起到严格监督考试的作用。如,考前,学校应对监考教师进行培训,规范监考教师的考务作业,明确其具体工作任务,增强其责任心,对监考教师失职而出现的作弊现象,学校也应该给教师相应的处罚,从而提高考场的考风考纪。
3.创设抵制作弊、诚信考试氛围
抵制作弊、诚信考试氛围的创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组织学习作弊处理条例。可以肯定地说,当前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制订有作弊处理条例,问题在于条例内容是否明确?学生与教师是否清晰了解条例的内容?这要求学校管理者做好两方面的工作:a.细化作弊处理条例。对于作弊的定义、表现形式以及惩罚措施等要有详细的规定,最好能将概念与实例相结合,利于学生的理解。b.把握时机组织条例学习。具体而言,入学教育期间,给学生发放荣誉规范手册,并组织统一学习与讨论;考试期间,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清晰传达惩罚措施[9]。(2)即时采取抑制措施。对于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要予以批评与否定。当教师觉察到有学生作弊时,应做到主动采取措施,并以公正、及时、严厉的方式惩治违规者。这样做可以对学生起到威慑作用,能体现学校对作弊坚决制止的态度。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建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