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成毅 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小寨镇财政所
引言: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高速进步的状态,在我国的社会发展当中由于地区问题等,常常会产生较大的贫富差距,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就必须要能够推广精准扶贫政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的政府一直以来都把“精准扶贫”的理念植根于国家的建设当中,不断加大扶贫的力度和范围。同时,为了促进精准扶贫工作过开展,需要能够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
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当中,党和国家都认识到了扶贫的重要性,并且也通过各项专项政策来落实精准扶贫。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当中,建设类项目常常会由于财政专项扶贫的体制不规范,导致建设类项目实际建设效果和预期产生较大的出入。在实际工作当中,开展财政的建设类项目专项资金拨付都是由财政以及主管部门进行的,其中涉及到的环节较多,并且由于使用的资金数额较大,因此需要较长的审批流程。这些原因导致了专项扶贫(项目)实施往往周期性较长,进展缓慢,不能够有效促进建设类项目扶贫工作的开展。
专项扶贫政策当中,国家虽然较为重视,但是由于我国的幅员辽阔地域范围较大,因此在实际的实施过程当中,专项扶贫政策一般都较为分散,并且导致了政府政策实施缺乏一定的连续性。我国扶贫政策实施最终的目的是帮助全国实现小康社会的建成,但是实际党中央的在开展扶贫补贴时,面临的对象较多,也就导致了财政补贴资金投入不足[1]。同时,帮扶的政策在不同地区实施也遇到了不同的困难。在我国很多贫困地区之所以经济欠发达,正是由于当地的自然环境恶劣,而这些地区,扶贫工作的开展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国家发展必须要立足于建设社会、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为扶贫政策拨款,但是在一些地区,精准扶贫的项目却没有实现阳光操作。一些地区当中,审计部门和公众缺乏对扶贫的政策和资金的监督,导致了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在一些地区的扶贫工作当中,扶贫资金并没有成为改善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而是成为了腐败现状的来源。扶贫的工作成效也缺乏一定的评价机制,导致了很多地区的扶贫质量效果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评判,对于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也缺乏有效的研究。
为了提升精准扶贫工作的质量,就必须要从规范专项扶贫实施体制的角度入手。在开展党中央精准扶贫的战略践行过程当中,项目建设类资金由政府拨出,并且在扶贫机制的践行下,保证扶贫资金使用、扶贫政策实施,只有在体制上加以规范,才能够确保资金和资源,都能够真正应用到贫困的农民身上,才能够成为建设当地的重要助力。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拨到地方政府,并由地方政府进行分配,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选择资金的具体用处。针对一些违规行为,需要开展严厉的查处和惩罚,保证扶贫资金专款专用,针对一些违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利用法律的武器帮助保护扶贫专项政策的实施质量。
扶贫政策的实施过程当中,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大支付力度,提升支付的效率,保证专款专项资金能够快速审批,更加促进扶贫工作的效率提升。在城乡一体化的假设过程当中,精准扶贫工作不仅是要保证贫困家庭的年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更是需要从地方的教育、卫生、文化和交通事业各个角度进行建设。在贫困地区,往往各项基础设施较为落后,而政府需要认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必须要做到全方面发展[2]。帮助地区优化财税改革,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到扶贫工作当中来,带动一个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全面建设。在进行精准扶贫工作时,缩减和精炼各项流程,保留重要部分,大大提升效率。
常言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进行专项精准扶贫工作当中,为了提升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当地的居民生活质量水平提升,必须要能够从多个角度出发,不仅关注经济建设和生活水平,还需要帮助当地的居民主动参与到脱贫建设中来。真正的走向富裕的生活,不能够一味依靠政府和他人的帮助,而是要学会进行经济建设的手段和措施,学会如何发挥自身的能力来创造财富。同时,必须要注重当地的贫困家庭教育工作,帮助学龄儿童实现教育的覆盖,针对一些职业院校,可以开展订单式培养,促进当地的贫困地区人员能够拥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不再依靠政府的帮助,而是可以自己动手,改变生活的现状。
结论:综上所述,为了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质量不断提升,实现良好的精准扶贫效果,就必须要针对目前的精准扶贫工作财政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探究,针对其中一些较为典型的问题,从政策、体制以及具体的管理手段角度进行解决,保证精准扶贫能够实现促进社会的整体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