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引言: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招标管理工作就是利用良性的市场竞争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是实现招标目标的基本前提。而在企业中,招标业务往往因存在高额的经济利益输送,导致出现暗箱操作、违法违规的行为,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决定企业生死存亡。因此,分析招标舞弊方式并探究舞弊产生的原因,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消除舞弊行为的发生与蔓延。
招标的类型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是指通过公开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召集具有相同业务范围和资质的投标人参与出价,并从中选取质好价优的投标人进行合作的行为。舞弊是指使用欺瞒、骗取等手段寻求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行为。招标舞弊是指招标人员在招标活动中,违背公平和公正原则,规避招标、明招暗定、泄露标底金额,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规避招标主要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避开招标流程或管理层的监督管理,将一个预算项目进行拆分、肢解成多个项目,使项目金额由大变小,避开招标流程的监督管理进行多次采购,或只是对主要项目进行招标,附属项目拆分出去,不进行招标的行为。例如,将一个金额为100万元的合同,拆分成70万元和30万元的两个合同,降低项目金额,从而避开管理层监督管理。另外,还存在“大项小标,增加需求”的方式避开招标流程。例如,在最初制定项目需求的时候,仅提供简单的草案,来确定合作单位,将项目金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合作单位获得批准后,逐步增加项目需求,调整项目预算,最终成交的项目金额远远超过招标限额,而未进行招标流程。
招标方已经内部确定了合作单位,但是因招标规定要求,不得不采取招标方式,因此,招标人制定一些特殊条件,使得其他单位因为不满足特殊条件,或者由意向单位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以达到满足三家报价的要求,从而使意向单位成为最终中标单位的行为。在实际招标工作中,如此项目为多年定期开展的常规项目,可查看往年中标单位情况,如连续多年为同一家单位中标,则极大可能是已经内定了中标单位,招标流程只是形式上为满足法律及公司要求而进行的。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项目底价或其他投标人报价,使此投标人按照底价或者目标价格作为参考去进行报价,大大增加了投标人的中标机率,导致非公平竞争的行为。在实际招标活动中,中标单位报价与目标价格十分接近,其他投标人在项目方案使用的材料、服务大致相似的情况下,做出的报价高出中标单位较多,则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可能存在泄露标底的行为。
通过联合自己的多家关联公司或者联合其他多家投标人互相串通参与同一投标活动,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企图将投标报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提高自己的中标概率,或实现轮流中标的行为。在实际招标管理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能存在围标、串标的可能性:投标文件的装订版面、标书文件的字体格式、方案内容相同或十分相似;投标文件出现错误地方明显相同;最终中标的投标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缘无故放弃中标机会,拒绝签署合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基金通过同一家银行账户缴纳;隐瞒法人代表;多家投标人同时出具投标意向函或撤销投标意向等,以上行为均存在围标、串标舞弊发生的预警信息。
按照招标流程招标时,以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不满足三家为名,宣布废标,并重新进行第二次招标,以增加新的投标人或者更改新的投标价格的行为。
招标人员在无监管的情况下,自行完成开标、记录、评价等工作,对标书文件进行篡改或替换的行为。很多小型企业中,不设置招标业务的监管机构,招标人员由各采购实施部门自行担任或由采购部门担任,招标各个环节操作随意性高。如果在招标项目资料中,从招标联系人、开标记录表填写人、评分表评分人到评标报告的编制人,均为同一人时,说明企业中招标流程缺乏监管,存在较大私开标书的风险。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恶意竞争之势也逐渐在市场蔓延开来。利益追逐方通过各种商业手段争夺有限的资源,夺取各自经济利益。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多数企业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规范,无细化的招标管理业务流程,或者实际执行凌驾于制度之上,使制度名存实亡,失去了规范业务流程、规避业务风险的实质价值。
首先,在企业的招标项目中,往往存在权利集中、缺乏约束的情况,存在领导示意采购的行为,使得招标管理流程成为遵从领导意愿的形式主义。其次,在多数企业中,招标管理流程由采购部门主导,由管理层监管。而在具体业务的执行过程中,无监督管理部门对操作的合规性进行全程监管,使得招标工作过程的规范性很大程度上依附于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企业招标管理控制薄弱。当面临招标的各个环节存在的经济利益的诱惑时,因舞弊成本低,而经济利益大,很容易使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失去公平性和公正性,继而产生舞弊行为。
企业运营过程中,当发生舞弊行为时,企业管理层往往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原则,鲜有按照法律法规或制度规范的问责要求进行问责。惩罚力度不够,或者很多小型企业,随意性强,容易受到领导的主观因素影响,问责管理也只是流于纸面的“要求”,未在实际业务中执行。也因此助长了招标管理工作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招标人员是招标活动的衔接人,其应该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要求,具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诚信、廉洁、自律的职业精神、并应严谨、严格地保守职业相关商业秘密。但是,也不免有些招标人员受到经济利益驱使,薄弱的道德感使其很难进行自我约束,从而违法职业道德,违背职业规范,为自己谋取私利。
加强招标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招投标管理机制、项目评审机制、项目验收机制,审核项目需求与实施结果的一致性。制定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的管理体制,使企业在招标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减少或杜绝特殊情况的出现。
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现状出发,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对不相容的岗位职责进行有效的分离,减少舞弊发生可能性。比如,坚持招标、评判、监管实行三分离原则,不同的业务关节由不同的人员进行,职责清晰,业务独立,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是企业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
招标方与投标方约定“阳光采购”原则,签署招标业务廉政公告。同时,人的因素也不可小觑,因此,加强评审委员会专家准入资格审核,增强专家库的知识结构要求,使用具有专业业务水平和综合知识储备的评审队伍,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同时,对评审专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评审专家能够紧紧跟住时代的发展,推陈出新。
提高招标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招标管理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从业人员资格要求,严格筛选从业人员。设置常规部门,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理论基础、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业务和理论的学习培训,提升招标人员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
总而言之,招标舞弊的审计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加强体制建设、加强监管效力、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对保证招标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市场的良性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