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阳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学前教育作为一项准公共产品,政府应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对于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问题来说,其不仅仅为教育学领域的问题,同时也属于财政学的问题。在实际的分析中,必须要进行学科间的融合渗透,确保能够全角度的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度的解析与理解,提出相应的优化发展策略。
现阶段,我国虽然已经提升了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水平,但整体上依旧处于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的状态。学前教育财政总投入在GDP中所占比重极小,始终处于财政支出结构的边缘,中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到预算内教育经费的5%,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有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民办幼儿园占全国幼儿园学校数的60%以上,民办幼儿园是公办幼儿园数量的2倍左右,这种学前教育主要由家庭财力承担的现状加剧了“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
学前教育财政资金分配不均也是现阶段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不同地区、城乡、不同办园体制幼儿园之间财政资金投入不均。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导致各地财政投入能力差异巨大,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远多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城乡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差异巨大,主要源于城乡二元格局下,农村整体发展落后,乡镇政府财力捉襟见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逐渐向大城市聚集。公办、民办幼儿园间财政投入不均主要因为我国各地政府对学前教育长期采取“倾斜性”分配政策,学前教育财政支出大多投向公办幼儿园,极少用于民办幼儿园。上述问题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不利于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发展。
从学前教育的准公共品属性来看,学前教育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应强化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在制定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政策时,应确保一定的财政支出总量,而且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支持要随着当地经济增长水平逐步提高,对学前教育给予更有针对性的补助,加大对普惠性公办幼儿园的投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同时,应本着学前教育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原则,全面考虑地区间、城乡间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幼儿园的资金投入,确保地区间和城乡间的学前教育机会均等。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我国现行财税管理体制下,区县级政府是我国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主体。很多中西部地区及少量东部省份的区县基层政府财力较为薄弱,而中央、省、市政府部门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较少,缺乏预算安排,长期以来“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导致基层政府难以负担办学经费,形成小马拉大车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应加快建立由中央、省和地市三级政府共同承担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责任,各级政府可以将学前教育经费单独作为一个支出分类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参照核定的各级政府应承担的学前教育经费占比来编制预算并执行。
除了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各级政府应在政策层面加强引导,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学前教育,探索公办民助、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社会资本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强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逐步建立起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和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互为补充的财政保障机制,有效改善财政资金主要投向个别教育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办幼儿园的情况,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