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泳波 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为了全面了解我市食品总体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和核查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各种风险,切实落实“四有两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开展2018年全年的抽样及检验工作。
2018年,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共抽检32类食品1026批次,检测完成率100%,合格987批,合格率为96.2%,不合格39批次,不合格率为3.8%。生产环节抽样792批次,不合格26批次;消费环节抽样117批次,不合格13批次;流通环节抽样115批次,不合格0批次;保健食品抽样2批次,不合格0批次。
各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分析。生产环节不合格的品种及项目为:大米的镉、黄曲霉毒素B1;谷物粉类制成品的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腌腊肉制品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食用植物油的过氧化值、苯并(a)芘;白酒的酒精度、氰化物(以HCN计);酱腌菜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发酵性豆制品的大肠菌群;糕点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冷冻饮品的蛋白质;瓶(桶)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
2018年全年省抽消费环节共抽检六大类食品,有三大类出现不合格。其中油炸面制品不合格的项目为:铝的残留量;熟肉制品的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其他餐饮食品的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1.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共检验28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为3.57%。熟肉制品(自制)检验28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率为3.20%;其他餐饮食品检验57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为1.2%,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亚硝酸盐超标是因为使用了发色剂亚硝酸钠,使用后可以使肉类食品看起来新鲜,起防腐的作用,如果加工者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控制,超标准使用亚硝酸盐可能引起食物中毒。
2.谷物粉类制成品中检验25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为16.00%,其中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酱腌菜中检验39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为7.69%,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主要原因是有些企业过量使用漂白剂焦亚硫酸盐来漂白食品。食用了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就会对身体造成不良的影响,会产生恶心、呕吐等胃肠症状,影响对钙的吸收,有致癌的危害。
3.瓶(桶)装饮用水检验4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为5.00%,瓶(桶)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是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原因是水源污染;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控制不严格,存在工作人员未经消毒即进入车间,把携带的病菌直接与水或内壁接触;包装容器消毒不彻底;生产车间太潮湿等之一或几种情况存在。如果此类不合格水流入市场,加大了消费者受微生物危害的可能性。
4.大米检验94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为6.38%,其中镉超标。镉是在水稻中污染最严重的重金属。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规定大米中镉限量标准是0.2mg/kg,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大米中镉限量标准是0.4mg/kg。相比之下,我国标准更严格。
1.加强食品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食品抽检能全面的反映食品安全情况,有利监管部门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食品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加强食品抽验工作,使食品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工作能够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食品的消费预警机制。通过网站、媒体把不同环节的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安全的食品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做到及时发现,不断宣贯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增强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远离不合格产品的危害。
3.加强食品企业的诚信体系。诚信是企业经营和生存的支撑点,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包括诚信制度、评价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形成企业的诚信体系。对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力度。各个科室密切配合做好不合格报告的传递、核查处置,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稳定、有序推进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抽检数据为食品安全提供决策和技术支撑的作用。
5.加大公示力度,增加公示次数。目前,我所的抽检结果已在本局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食好药安微信平台、尚一网进行公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还要进一步做好食品曝光,加大不合格品的公开曝光力度,达到“曝光一起不合格报告、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以保证老百姓能及时看到不合格产品的情况,积极引导消费者积极抵制不合格食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促进企业自觉提高产品质量,促使大家都参与到食品工作中来,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监管部门只有通过抽样检验才能及时掌握食品的情况,杜绝不合格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