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岚
随着当前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文学作品面临着一系列的机遇和挑战。首先,互联网为文学作品创建了更为广泛的传播平台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互联网自身的多元化和灵活性,导致了文学作品在著作权方面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和偏差。因此,应当正确认识当下著作权保护的流程和局限性,在明确保护问题的基础上,方可建立健全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机制。传统出版发行行业与当下的新媒体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差异和矛盾,急需对自身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传统的发展机制已经很难与当下的市场情况相协调,并且很难满足社会受众的需求。传统出版形式与新媒体的出版发行机制之间存在一定的制约与矛盾,进而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有效的进行整合和转变,革新自身的发展趋势和内容,并且不断向行业内部深化和实践。在进行转变的过程中,企业应当认识到行内部发展的危机和风险,以积极向上的态度转变自身的建设趋向和建设机制,这样才能够获得出版行业发展崭新的春天。
就当下的出版行业的发展趋势而言,出版行业的产品类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部分出版行业中的企业能够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并且能够有效的转变自身的产品设计方向,将数字化建设机制与自身的产品进行深化与结合,这样一来,逐渐建立自身的数字化产品的发展规模。在数字化产品与自身的产品发展之间建立长效化的发展机制,能够有效优化自身企业建设数字化的产品结构。即便是能够在小范围内扩大数字化的信息建设规模,但在使效率上会出现明显的使用效果不足的现象,不能够有效解决信息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大量问题,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和忠诚度的构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受众个性化的信息需求特征必然导致网络信息供给呈现差异性。不同的网络受众生活环境不同、经历不同、知识水平不同,对于艺术形式的选择也就必然各有不同。新媒体艺术的发展壮大给予了受众更为完善和宽广的平台。正因为当下的互联网信息需求在经济市场中的建设规模正在不断完善与扩大,进而给予了艺术领域崭新的发展空间与机遇,然而,对于当下的网络信息需求情况而言,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局限仍旧十分突出,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整合和提升,进而保证网络时代中受众能够得到良好的信息需求体验,促进网络新媒体的良性发展。
长期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以新媒体的常态化经营和发展为主线,其中,艺术形式理念、新媒体文化、经济效益等核心内容在市场经济的变化中也在更新换代、不断完善。新媒体对于受众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欲望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化发展,一旦新媒体对受众的信息需求未能够进行深化的研究和整合,就会直接影响自身信息的传播和发展。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发展,新媒体在进行信息定位、设计、传播的过程中也需要强化对于受众信息需求的认识和感悟,转变自身传统的新媒体手段和新媒体模式,更要重视受众的需求和变化,为受众提供更具广泛性的信息种类,进而保证受众在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的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根据自身的喜好进行选择。市场新媒体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不断发展,受众逐渐适应了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的信息需求模式,个性化、主观化的信息需求行为成为了互联网市场中的信息需求主流。
网络数据的可信性降低主要表现为网络数据自身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正在不断降低,网络环境中的信息虚假程度已经不是当下网民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甄别的。数据源虚假的现象在当下的新媒体环境中屡见不鲜,并且能够将虚假信息从个体到群体进行“全副武装”,虚假信息在网络环境中的不断传播和衍生形成自身的“虚假信息网络”,在互联网平台上对大量的网民信息决策和判断造成不良影响。并且在互联网信息传递的过程中会出现原本真实的信息被肆意篡改成为虚假信息的情况,即便是信息在发布的过程中具备自身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是经过平台中的肆意篡改,也会逐渐“失真”。
大量的信息虚假现象会营造网络社会中的“信息茧房”,用户在这种网络环境中难以辨别信息的真实性,在这类“网络舒适圈”中,网民自身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信息化素养的建设和营造会受到阻碍。
受众在新媒体艺术信息需求的过程中,受到当下快捷高效的生活模式的影响,新媒体艺术市场能够在短时间内向受众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信息,进而满足受众的需求。在新媒体艺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新媒体应当在新媒体和宣传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和形式,集中进行某一项或者是某几项的渠道传播和宣传,着力提升宣传渠道的质量和水平。网络的虚拟环境能够在受众生活中的碎片时间中填补信息需求和时间空白,给予受众极强的心理感受和乐趣。进而互联网信息需求能够在当下的经济市场中不断传承和发展,成为大众生活中的重要信息需求形式之一。
巨大的网络环境容纳了前所未有的信息数量,这为受众选择信息提供了更多比较的机会。受众可及时根据自己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反复比较,最终决定是否采用信息。市场经济不断建设的进程也影响了新媒体在市场新媒体中的用户群体划分机制,在进行受众群体界定的过程中不应当局限于传统的“人群划分”,而是应当精准到受众的“个体划分”上,在受众的信息需求与自身的信息生产之间建立稳定和谐的依存关系。新媒体在面对众多受众的同时,需要对受众的资料进行整合和处理,拥有最多信息的新媒体就能够保证自身在行业中竞争的同时能够获得良好的市场主动性,建立竞争优势与软实力。
首先,对于新闻类事件的界定不明显,新闻最为突出的一点是自身的时效性,往往在事件发生之后的短时间就能接收到相关的报道。一旦超过了报道的合理时间,新闻传播就会失去自身的意义。并且文学作品在报道新闻内容的过程中,最基本的是对现实发生的情况进行描述。因此,在文学作品著作权的界定中,不包含新闻事件,不过,一部分对新闻实践针砭时弊的作品也会出现自身的侵权现象,并且在互联网环境中屡见不鲜,难以杜绝。
其次,对于文学作品的侵权手段较为隐密,违法成本较低。由于互联网自身信息传播速度较快,传播范围极广,对于一部分文学作品的传播,在不经意间就能够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的群体也较为庞大。一旦深入调查侵权行为,难以取得有效的成果。并且文学作品侵权属于自述案件的一种,如果文学作品的原创者不进行诉讼,那么此类问题相关部门也不予受理。即便是诉讼之后得到了一定的处理,处理手段也较为轻微,难以对犯罪分子产生威慑力。
最后,在互联网环境中进行维权诉讼的难度较大,并且维权成本较高。与犯罪手段相比,维权手段更为困难,并且纷繁复杂。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环境较为多样化、复杂化,进而侵权人自身的身份难以有效查证,增大了调查进程中的困难,并且在聘请律师完成诉讼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维权成本较高。这样一来,大部分的著作原创者对于申请维权的手段望而却步,也影响了互联网大背景下维权工作的有效进行。
在文化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发挥政府宏观层面指导作用,进而促进一部分地区的稳定发展,政府进行相应的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宣传,促进区域性建设中明确自身的经济建设目标,并且协调区域内的多项建设因素,建立区域全局化的发展机制。同时,政府制定激励和奖惩制度,对建设成果斐然的地区加以表彰和鼓励,从政策和经济的角度给予奖励和补助。这样一来,能够有效激发地区的文化建设积极性,奠定良好的文化建设和保护的群众基础。
在文化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发挥政府宏观层面的指导作用,进而促进一部分地区的稳定发展,政府进行相应的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宣传,促进区域性建设中明确自身的经济建设目标,并且协调区域内的多项建设因素,建立区域全局化的发展机制。同时,政府制定激励和奖惩制度,对建设成果斐然的地区加以表彰和鼓励,从政策和经济的角度给予奖励和补助。这样一来,能够有效激发地区的文化建设积极性,奠定良好的文化建设和保护的群众基础。
文化传承中需要特定的文化空间和领域,任何文化现象都不能够离开自身传承和发展的载体。音乐文化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以及自然环境中不断发展起来的,能够代表一个区域的文化现象和文化特点,一旦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背离了特定的区域,自身就很难保持持续的发展状态。在音乐文化发展的进程中,受到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的影响,逐渐形成了自身的形式和艺术价值。因此,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应当尊重文化自身的发展和建设环境,给予其最为轻松质朴的建设形式,促进音乐文化在当下实现自身的二次建设。
文化品牌的树立可为文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营造文化的自有品牌能够保证文化在建设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市场辨识度,迎接市场经济中的机遇和挑战。文化应当“走出去”,谋求更为广阔的建设和发展空间,而不是故步自封,在自身的小环境中发展。“夏虫不可语于冰”,文化发展的进程中也应当逐渐扩展自身的建设领域和传播形式,保证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地区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多样化的文化,是进行文化产业品牌建设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在发展文化的过程中,应当树立集体意识与品牌意识,把握文化发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继承历史文化的优良传统,进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文化整合,将各个地区的独特文化作为发展的重要契机,彼此互相联系、互相帮助,形成地区的特有文化现象。将地区文化的特点作为发展的重要环节,以此有效地吸引游客,提升地区的文化发展进程。
在城市化和现代化逐渐加深和完善的过程中,应当实现地区文化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并完善相关的衍生艺术形式。对于已经开发的文化景点进行相应的整合,对于相对落后、缺少自身特点的文化进行完善和改革。在文化发展中,应当从全局出发,树立文化区域榜样,完善文化设施,增强文化的特色发展,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设施相结合,促进文化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在文化项目建设中,应当有效调动游客的参与积极性,吸引游客亲身体验和感受文化。在文化发展的进程中,实现与游客的双向互动,满足游客对文化的好奇心。基于游客更加深化的视觉体验和感官体验,提升对文化的感知,满足不同阶段游客的文化需求。
文化传承是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一个特定的文化概念,指的是人们生活中的文化现象和文化理念,其中包含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表现形式。文化传承中的文化活动、文化现象、文化发展和弘扬的空间等,都是具有自身的建设和发展规律的,在研究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重视。文化传承在我国当下的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每一个民族都有自身的文化底蕴和特色,进行文化传承是新时期发展文化的重要形式,给予传统文化艺术更为广泛的发展空间,奠定我国文化社会的坚实基础。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弥补法律法规中出现的盲区和漏洞。在以往,我国并未对互联网侵权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惩治,导致一部分不法分子和不法群体没有受到合理有效的约束。即便是查询到相关的侵权行为,相关的整治措施也较为简单,不能够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立法机关应当参照国际上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法律条文,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互联网法律法规,明确对相关责任人的保护,完善我国的法制体系。
其次,应当建立相应的阶段性保护机制,完善著作侵权的维权体系,在互联网大环境中进行,著作维权十分困难,缺少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手段,从长远意义上来看,互联网社会环境正在不断发展和成熟。一旦不加以有效整治和约束,互联网侵权行为会逐渐恶化。因此,应当不断建立著作联合保护机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有效的维护,进而有效保证我国的互联网环境是绿色、稳定、和谐的互联网,为文学作品创建更为广泛的传播平台和发展空间,使相关的责任人自身的著作权益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并且逐渐成为我国文学作品传播的重要平台之一。
在新媒体环境下进行艺术传播应当有效规避风险,提升文化整合和发展稳定性。由于传统文化和艺术中具有一部分的消极因素,加以整合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过程,也是基于我国国民更为完善的精神生活的保障。由于当下的信息传播形式正在不断深化,在传播和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有效规避互联网平台中的风险和打击,将具有中国特色的正能量信息在人们的生活中传播和弘扬,促进艺术文化在新时期的二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