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建立精简、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云南省大理州在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州社会保险局和州卫生监督局三个州级事业单位开展了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一是根据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重新调整完善了职责任务、业务范围。二是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试点单位共梳理公共服务事项83项,其中,州医疗保险管理局12项、州社保局58项、州卫生监督局13项。同时,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口出件”的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三是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对实施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和责任科室,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每名工作人员,从选派条件、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到工作目标,都有相应的标准予以量化考核。四是通过服务指南、“触摸查询屏”、“LED显示屏”等公示每个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提高了办事透明度。窗口工作人员做到统一亮牌办公、佩证上岗,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站立相迎、站立相送、双手递交材料”的“三声两站一递”服务,形成了文明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