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委编办
云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抓牢抓实深化机构改革这件大事,纵深推进重要领域体制改革,持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为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云南省把深化机构改革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按照中央和云南省委统一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改革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全省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一是建立权威高效的领导决策机制。云南省委把抓机构改革任务举措落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建立机构改革五级会议集体决策机制,先后召开1次省委全会、7次省委常委会、5次领导小组会议、9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50余次工作专班会议,对机构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二是注重抓实改革顶层设计。对标对表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制定出台《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4个主体文件和《关于做好深化省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10余个配套文件,统一对全省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班子调配、集中办公、部门挂牌、人员转隶、印章制发、“三定”规定等工作进行规范和明确。三是全力抓好组织实施。中央批准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后,迅速召开省委全会、省级机构改革推进会、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对全省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各级党委(党组)坚决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组织实施总原则,压实改革主体责任,严格程序步骤,抓实抓细人员转隶组建、部门挂牌和集中办公、“三定”规定等重点环节工作。2018年底,省级涉改部门班子组建、人员转隶、挂牌和集中办公、“三定”规定工作全面完成,涉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通知及机构编制方案全部印发;截至2019年3月20日,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涉改部门班子组建、人员转隶、挂牌和“三定”规定工作基本完成。四是严明纪律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省委重大决策督察任务和专项巡视范围,严肃机构改革期间的纪律规矩。建立机构改革“销账”、专报和周报制度,以进度倒逼时限,对改革进度滞后的部门和地区蹲点进驻指导,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改革进度不拖延。
通过机构改革,促进了全省各领域改革持续全面深化,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一是从根本上解决了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建立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职能部门的归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从制度上确保党在边疆民族地区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提升。二是构建了优化协同高效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改革后,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做到了上下基本对应,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也体现了云南特色,各级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优化协同高效。省级共设置60个党政机构,其中省委工作机关17个,省政府工作部门43个,副厅级机构数量占15%;16个州市中,昆明共设置55个党政机构,2个市为50个党政机构,9个州市为47个党政机构,4个州为45个党政机构;129个县市区中,区分大、中、小不同情况,其中34个大县和13个市辖区设置37个党政机构,69个中县和4个市辖区设置35个党政机构,9个小县设置33个党政机构。三是机构编制配置更加科学合理。通过改革,内设机构设置更加精干、人员编制核定更加科学、领导职数核定更加严格、事业单位设置更加规范,做到了有减有增、总体减少、动态调整、规范管理,实现了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的目标。改革后,省级共清理撤销11个设置不规范的机构,精简40个内设机构,减少党政机关厅级领导职数62名,减少事业单位厅级领导职数23名、处级领导职数77名,精简收回事业编制6900余名。
结合机构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实际,云南省重点在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厘清职责、理顺关系和补齐短板上下功夫,破解了制约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体制机制突出问题。一是全面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对省级1174个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清理,结合“三定”规定工作,将4个完全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将其他34个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关。各州市结合机构改革全面推进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各级均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是拓展提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在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的基础上,推进政府部门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职权,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公布了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内部审批事项的审批处(科)室、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权限、审批时限,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间、层级间的权责关系,规范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管理,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三是全面理顺学历教育学校管理体制。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学历教育学校管理体制。印发并实施《24所省属学历教育学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实施方案》,将24所省属公办学历教育学校(15所高校、9所中等职业学校)整体移交省教育厅归口管理,推动和促进了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四是全面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印发《云南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等5个行业协会改革实施方案》,撤销了省机械工业、省建材工业、省轻纺工业、省流通行业、省电子工业5个行业协会,注销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收回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厘清了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从根本上解决了行业协会因改革不彻底、不到位导致的政社不分、性质不明、定位不清、监管不到位等历史遗留问题。五是不断提高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在部分高校和公立医院启动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实行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制度,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制定出台了《省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从省级调剂1500名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单列管理、专编专用,人走编收、循环使用,为服务云南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