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食品是用来果腹的,但有的企业“吃撑了”,生产出了“能治病”的食品。
药是用来治病的,但有的企业“生病了”,生产出来的药不能治病。
前不久公布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共同评选的“2018年十大消费侵权事件”中,排前两位的是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和权健事件。在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长春长生公司生产出了问题疫苗,一些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疫苗被注射进了孩子们的体内。而在权健事件中,网传一名患癌的4岁女童,在中断化疗之后,选择服用权健的“抗癌药物”最终病情恶化撒手人寰。在权健事件爆发的同时,保健品行业的顽疾持续发酵,屡屡出现保健食品抗癌“神病例”。
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到市场监管部门,一直都很重视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的安全问题。吉林长春长生公司生产了问题疫苗,监管机构也随之对不法企业出以重拳,加大了处罚力度,此次处罚力度可谓历史之最。为保卫食品保健品安全,2017年7月起,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联合原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8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百日行动”,并在日前公布了行动以来查处的14个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有效惩戒和震慑违法经营者,树立执法权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科学理性消费。
药品、食品保健品关乎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生产和销售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应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诚信经营的信念。政府和监管部门应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法规,一方面,强化执法力度,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严厉处置,实现零容忍,用最严厉的法规,守住安全底线。同时,从消费者入手,广泛持续深入有针对性地进行科普宣传,对于虚假夸大的保健品广告宣传绝不姑息。还应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多部门联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参与,对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社会形成合力,“重打、猛打、真打”,全国一盘棋,一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