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波
(景东彝族自治县审计局,云南 普洱676299)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导致有些部门在工程建设中不按建设程序进行。部分工程在无设计图纸、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招投标;有的招标方主观介入,将工程化大为小规避招标、压低拦标价进行小范围招标、将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优秀投标人无法参与等情况;政府参与联建或以BT 模式建设为借口,规避招投标;有些项目工期紧,先施工后招标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些项目在施工中签订合同或施工后不签合同;有些合同存在主观定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同期同类招标价格,导致结算争议;有的合同部分条款实质性内容不完善、表达不严谨、与招标文件不符等。
有的监理单位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甚至存在无资料可查、监理滞后于施工的情况。监理合同不履行,有的监理单位一人监理多个项目,甚至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不在现场的情况。
在一些建设工程中,经常出现基础的设计变更。有些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表述不严谨,含糊其辞,甚至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现场签证资料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从客观上要求审计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审计力度。尽管近年来政府投资审计人员建设得到加强,但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仍然存在,加上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制约了政府投资审计的有效开展。
当前,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理念不新、定位不高,仅仅局限于“核增核减”的审计,对政府投资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资金来源、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投资绩效等环节缺乏深入跟踪,使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种种隐患。
从招投标环节开始,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招投标审计,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1]。同时,积极转变投资审计理念,改变以往偏重核减工程造价的做法,对审计发现的评标方法选取不适当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一,加大现场跟踪审计力度。将涉及变更、隐蔽工程、主要材料采购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分作为控制点,有侧重、有选择地实施跟踪审计。在重点、关键工程实施阶段,深入施工现场;在常规性、一般性工程的实施阶段,主要以设计图纸和相关单位资料为依据。第二,严格按合同实施审计。将签订合同阶段纳入跟踪审计范围,避免由于合同不严谨、不规范、缺少实质性条款甚至背离招标文件而产生经济和法律风险。第三,严格执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接受审计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严格按投标书的要求进行现场审计,防止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参与造价管理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及时对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签证、工程款的支付等各环节进行跟踪审计并作好现场记录。
第一,实地测量查看。通过建设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表、竣工图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分析重点和疑点,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地测量。第二,对变更调整项目的审查。结合投标书的内容对变更部分进行核查,注意有无重复列项、多计工程量、结合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重点审计大额变更增加项目。第三,召开问题整改会议,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促进规范建设管理。
第一,通过招考专业人才、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审计来扩大审计队伍力量。第二,通过脱产学习、培训、考核等措施,着力提升现有人员的专业素质。第三,建议上级审计部门抽调下级审计人员参与一些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从而得到以审代训的效果。以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担当起政府投资审计的重要使命。
要树立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理念,在突出对工程造价审计的同时,加强对投资决策、投资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监理、材料供应、项目绩效、环境保护等环节的审计,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审计层次和水平,积极探索以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为核心的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