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主要任务有以下四方面,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规范合作关系、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中国工程咨询2019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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