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胜
(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北京 东城 100732)
习近平曾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治与经济的辩证统一,其内在的政治经济化和经济政治化的本质运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的优势”[1]。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准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科学地理解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也为准确把握经济与政治的关系提供了方法论原理。基于这些原理,经济与政治的关系不能简单化、教条化,而应在辩证地理解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交融的“经济的政治化和政治的经济化”——“经济政治化和政治经济化,应是经济和政治辩证统一关系和谐发展的集中体现。但是,在社会实践中由于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制约,政治与经济的关系经常被扭曲,有时被硬性分离,有时是用一个方面取代另一个方面”[2]。历史上不乏这种曲解唯物主义历史观、误判经济与政治关系的观点。例如,第二国际的社会民主主义论者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容纳的生产力全部发挥出来之前,无法建立无产阶级执政的社会主义制度;苏联经济理论的部分僵化论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在生产资料领域保留商品货币关系和实施市场调节;戈尔巴乔夫等苏东剧变的推动者则认为,要实施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就必须放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针对这些观点,历史上也形成了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三场争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对三次争论做出了检验,否定了关于经济与政治关系的错误观点,揭示了经济与政治之间的辩证关系原理。重新回顾这三场历史争论,有助于科学理解经济与政治的辩证关系,避免经济与政治关系“被扭曲,有时被硬性分离,有时是用一个方面取代另一个方面”,对于正确认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以时间先后为序,这三场争论可以概括为:1890—1920年代,第二国际围绕是否放弃暴力革命的争论;1920—195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围绕商品经济与价值规律作用范围的争论;1960—199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围绕社会主义政权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的争论。我们将每场争论的主题和历史检验作为准确理解唯物主义历史观中经济与政治关系的主要线索。
第一次争论在第二国际展开,是否放弃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武装革命主张是争论的焦点。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论者持有的“经济决定论”影响深远。持有这派观点的学者僵化理解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一方面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西欧先进的生产方式可以实现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另一方面认为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俄国进行武装革命,不具有历史合法性。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和欧洲社会主义政党的没落,最终证明了“经济决定论”和社会民主主义的错误,证明列宁主义对唯物主义历史观中经济与政治关系的辩证理解是争论中唯一正确的观点。
恩格斯去世后的第二年(1896年),曾被称为“正统马克思主义者”的伯恩施坦就开始在《新时代》杂志上发表“社会主义问题”系列论文,重提曾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尖锐批判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观点。1899年,他的《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化民主党的任务》一书提出,“在一百年以前需要进行流血革命才能实现的改革,我们今天只要通过投票、示威游行和类似的威迫手段就可以实现了”[3],“难道所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就只能是通过政治灾变夺取政权吗”[4]。伯恩施坦的修正主义观点在第二国际获得了很大范围的认可。卢森堡和列宁等学者对此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5]。
第二国际放弃武装革命的主张,与他们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僵化理解有关,即与第二国际的“经济决定论”观点相联系。拉法格就认为“经济决定论,这是马克思交给社会主义者的新的工具”[6]。第二国际中的很多学者对“经济决定论”进行了僵化理解①依据科学辩证的观点可以将“经济决定论”界定为经济与政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但由于第二国际的很多学者采用了僵化的思维,直接将两者的关系局限在经济对政治的机械决定作用,提到“经济决定论”时往往代指这种僵化思维,后面的行文中提到的“经济决定论”代指这一思维,但是并不否定“经济决定论”存在更为辩证的正确把握和科学合理的理论表达。,认为在生产力最发达的欧洲国家,只要生产力不断进步,由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晚年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进步性的肯定,以及关于资本主义尚处于历史上升期的判断,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一观点的形成。然而,这一思想并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贯主张。例如,1890年恩格斯在致布洛赫的信中曾对这种僵化的经济决定论进行过明确的批驳,“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7]②也有学者认为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并没有在如此僵化的层次上定义“经济决定论”,但是无论如何理解都可以确定:恩格斯非常明确地强调上层建筑的作用,认为不能从将经济作为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对生产力决定作用的僵化理解,导致第二国际的领导人和理论家对资本主义政权的阶级本质缺乏足够认识,容易被统治者的“怀柔”政策吸引。例如,1890年之前,德国曾实施镇压社会民主党的“非常法”,导致党内出现放弃武装斗争手段的“逆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坚决斗争下,这种机会主义“逆流”被击败,革命力量不降反增,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议会席位增加至35席。德国政府因此取消了“非常法”,采用“新方针”和“怀柔”政策,最终导致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斗争方向从实现社会主义转变为提高议会席位。到1912年国会选举,社会民主党的议会席位增加至110席,致使德国社会民主党更加痴迷于议会选举形成的政治地位。在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多数领导人都倒向本国政府,支持工人参加“保卫祖国”的战争——社会主义革命的政治使命开始让位于提高议会地位的政治目的。这最终导致了第二国际的失败,这也标志着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开始从共产主义运动的领导组织,转变为以社会主义为口号的资产阶级议会政党。
第二国际“经济决定论”造成的更大影响是第二国际理论家对列宁和十月革命的指责。这些指责的核心就是相对落后的国家率先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违背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在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爆发的设想,违背了唯物主义历史观中生产力的决定性原理。争论首先出现在普列汉诺夫与列宁之间。普列汉诺夫对“生产力决定论”的概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首先他引用了马克思著名的“两个决不会”命题:“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8]。据此,他认为“如果一国的资本主义尚未达到阻碍本国生产力发展的那个高级阶段,那么号召城乡工人和最贫苦的农民推翻资本主义就是荒谬的”[9]。由此,普列汉诺夫提出了他的著名论断:“俄国历史还没有磨好将来要用它烤成社会主义馅饼的那种面粉”[10]。列宁依据帝国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对这种观点进行了反驳。“帝国主义无非是垄断资本主义”,“俄国的资本主义也成了垄断资本主义”[11],“战争异常地加速了垄断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从而使人类异常迅速地接近了社会主义,历史的辩证法就是如此”[12]。从中我们不难看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僵化理解与辩证逻辑的直接交锋。
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证明了列宁的正确性。然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并没有放弃对生产力决定作用的僵化理解,依然坚持以“经济决定论”指责十月革命。例如伯恩施坦认为,“布尔什维克主义的冒险事业在实际上是——或者迄今是——企图通过一系列专横行动而撇开必要的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的尝试”[13]。考茨基认为,“不仅反对那种认为像俄国这样落后的国家能够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超过工业的西方这一信念,而且也反对这种妄想:可以用几次强暴的打击把社会主义建设起来”[14]。
针对僵化的“生产力决定论”,支持十月革命的学者,均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进行反驳。针对来自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批评,卢森堡指出,“但是革命的真正辩证法却把这一鼠目寸光的议会真理颠倒过来:不是通过多数实行革命策略,而是通过革命策略达到多数”[15]。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尚处于青年时代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主要代表人物葛兰西和卢卡奇也参与了这一论战,葛兰西在十月革命爆发后立即撰写了《反〈资本论〉的革命》,反驳第二国际的“经济决定论”,支持十月革命[16]。对第二国际僵化观点的总的反驳是由列宁完成的,他在逝世前撰写的《论我国革命》一文中写道:“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17]
武装夺取政权,再在政权的基础上推进生产力发展,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核心理念,也是继承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发展道路的历史抉择。列宁的理念与考茨基的判断针锋相对,历史是最好的裁判:1937年苏联的工业产值跃居欧洲第一,增长速度明显超越所有资本主义国家。“1937年资本主义世界工业产量比1913年增长44.3%,而苏联在同一时期则增长了7.5倍,比资本主义世界发展速度快了14.3倍”[18]。反观以“经济决定论”为信条的欧洲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却未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欧洲实现社会主义。
从更长的历史周期来看,上述争论的“尾声”连续不断。例如,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混合经济和福利国家政策,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二十年”,众多欧洲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宣布了其“社会主义政策”的胜利,甚至重新以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正统”自居。在1980—1990年代的“苏东剧变”中,社会民主主义也成为西方意识形态“和平演变”的重要理论。但是,历史还是做出了它的检验——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欧洲所谓“民主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本质特征再次显露无遗。一般来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发生后,资本主义世界会随之出现节制资本、改善工人福利的制度调整。然而,此次危机后这种调整却没有出现:危机后在欧洲执政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未能再次推行节制资本、改善社会福利的政策;与之相反,随着20多年来“新自由主义”的盛行,经济危机对资本权力的制约作用几乎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在国债市场和金融资本的胁迫下,面临主权债务危机和财政悬崖的西方发达国家,必须以降低社会保障、减少工人福利的方式应对危机。社会民主主义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增加所谓“社会主义因素”的“改良”作用,走到了尽头,甚至走向了反面。当下资本主义世界底层民众越来越强烈的抗议活动(如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和法国的“黑夜站立运动”),再次证明了以社会民主主义路线实现社会主义是“南辕北辙”,印证了列宁主义的正确性。伯恩施坦抛弃武装革命“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幻想被历史证伪。
十月革命胜利后,在1920—195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围绕是否保留商品经济,以及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展开了争论。历史事实表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适应落后生产力条件,不能脱离生产力决定作用和生产力发展规律,以政治诉求扭曲经济规律,倒置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将难以为继。在这场争论中,关于经济与政治关系的争论,集中在经济政策方面,焦点是“价值规律”的存在性与作用范围。
十月革命胜利之初,为反对西方国家的武装干预保卫革命政权,俄共(布)实施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期间,商品货币关系基本被取消。革命领导人曾一度设想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然而,落后的生产力条件和普遍的小农生产导致这一设想难以实现。列宁推动实施了恢复商品货币关系的“新经济政策”。其实,当时的苏俄正是面临了马克思曾经论述过的“无产阶级政权”与“小农经济”的关系问题,即:如果相对落后的小农经济无法为社会主义经济提供必要的生产力条件,无法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获得了政权的无产阶级政府应实施怎样的经济政策。1849年底到1850年间,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马克思以法国为例提出,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实施的不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经济政策,而是符合小农和小资产阶级的经济政策:“在法国无产阶级将不是单独地,而是跟农民和小资产者一起取得政权,因此必须推行的不是自己的,而是它们的措施”[19]。
“新经济政策”与马克思的上述判断相一致。针对是否恢复商品经济的争论,列宁最终宣布“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20]。这里的“国家资本主义”不同于国家政权为垄断资本服务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在无产阶级政权的基础上,“国家”是作为无产阶级和全民利益的代表参与商品经济的。一部分收归国有的资产转租给私人和国外资本家经营,国家从中收取租金。列宁指出,“而我国新经济政策的实际目的就是实行租让;在我国条件下,租让无疑就是纯粹的国家资本主义类型”[21]。其间,发生了列宁与“左派共产主义者”的争论。“左派共产主义者”布哈林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认为国有化体制完全可以履行社会化功能,反对“国家资本主义”。列宁对此进行了反驳,“现在的情况不同了……因为谁也无法预见到,无产阶级竟会在一个属于最不发达之列的国家中取得政权;它起初试图为农民组织大规模的生产和分配,后来由于文化条件所限无力完成这个任务,不得不采用资本主义”[22]。这里,列宁已经开始涉及无产阶级政权和基本经济制度差异导致的根本差别。这一点更为明确的体现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毫无疑问,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机构……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如果它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即属于工人阶级的。”[23]“由于我们国家制度的特点,合作社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如果把租让单独划开,那么在我国的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24]
列宁逝世后,围绕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存在范围的争论继续深入。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否允许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是否要依据价值规律调节国家大工业与小农经济之间的交换。思想转变后的布哈林成为坚持列宁观点的主要代表。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提出著名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要求参照资本主义掠夺殖民地的资本原始积累手段,实施掠夺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要求取消小农经济与国家大工业之间的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在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实行大工业社会主义化的条件下比在垄断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更是空想”[25]。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将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与价值规律相对立,实际上是否定了价值规律。对此,布哈林进行了明确的批评,他以马克思的观点证明,价值规律背后的“劳动消耗规律”是任何社会都必须存在的客观规律。在给路·库格曼的信中马克思写道:“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26]因此,布哈林认为,“在一切社会历史形态中,按比例的劳动消耗规律或者简单地说,‘劳动消耗规律’是社会平衡的必要条件”[27]。在此基础上,布哈林强调必须注意到小农经济与国家大工业之间的联系与“平衡”。保护和发展小农经济是发展国家大工业和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掠夺小农补贴大工业违反“劳动消耗规律”,维持工业品不降价可能导致大工业部门的垄断和寄生性,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由于这场争论发生在“新经济政策”执行期间,学界对这场争论的认识主要停留在“过渡时期”经济政策的层面上,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这场争论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意义。其实,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和布哈林都将研究的视角指向了“过渡时期”结束后的社会主义经济,争论的关键已经转化为: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是否要继续遵守价值规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是否要遵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平衡客观规律。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观点是要超越甚至取消生产力的这种决定作用;而布哈林则指出,即使建成了完备的计划经济,这一客观规律也必须遵守[28]。
第三个阶段的争论发生在布哈林与斯大林之间,实际上也是争论从理论走向政策路线的过程。在第二阶段的争论中斯大林支持布哈林的观点,支持新经济政策。然而,随着1926年苏联工作的重心转向发展国家大工业,斯大林的观点和政策主张也发生了变化。1929年底,斯大林在《真理报》发表文章称“我们所以采取新经济政策,就是因为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当它不再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时候,我们就把它抛开”[29],表明斯大林开始探索“新经济政策”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这与布哈林重视小农经济、支持农民致富的观点相矛盾。此后,布哈林在政治斗争中被打倒,坚持“新经济政策”的观点在争论中淡出,苏联迅速推进了农业集体化和计划经济,形成了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在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斯大林重新确定了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即众所周知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存在于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斯大林也限定了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尤其强调生产资料的交换不适用于价值规律,“可是在国内经济流通领域内,生产资料却失去商品的属性,不再是商品,并且脱出了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30]。斯大林强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是由计划确定的,不能由价值规律来调节,“所以价值规律对于农业原料价格的影响无论如何不会是调节的影响”[31]。这里,我们能够看到斯大林观点与布哈林的差别: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价值规律限定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布哈林则将价值规律视为整个国民经济平衡发展所必须遵守的一个客观规律,“因为这个规律是经济平衡的普遍的和万能的规律”[32]。
除了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价值规律的作用机制也同样重要。斯大林认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价值规律的重要性,价值规律所要求的国民经济平衡发展规律也受到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高度重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被作为基本规律确立下来。但是,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并非形成落实价值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有效机制,难以在运行层面保证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同时期兰格等人与奥地利学派米塞斯、哈耶克围绕“市场社会主义”的争论也将焦点集中于社会主义经济如何获得实现经济平衡的具体机制上。兰格的“试错法”和哈耶克的信息收集处理难题都是这一问题在理论上的反映。
主导此次争论的“价值规律”主题,几乎主导了此后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所有争论。二战后,苏联的势力范围扩大,苏联计划经济在战后经济恢复中表现出色,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在社会主义阵营迅速推广。在斯大林的主导下,这一模式的理论概括最终完成,成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社会主义部分,并被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般”模式和标准范式进行推广。其间,布哈林曾预言的国民经济失衡问题一直困扰苏联经济,也引发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反思。在斯大林生前,旨在纠正中央集权僵化体制的南斯拉夫“自治”改革开始推行,社会主义阵营开始出现相关争论。1953年斯大林去世,1956年的“秘密报告”后,赫鲁晓夫推动的经济改革使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出现松动,在社会主义阵营反思苏联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讨论重新形成。1956年孙冶方在《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33]一文中,基于“价值规律”处理经济计划和统计核算的问题被重新提起。魏埙和谷书堂等[34]围绕“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也从另一个角度重启了布哈林强调的“劳动消耗规律”,强化了对价值规律的认识。毛泽东向全党干部发起了学习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要求。中国正式参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相关争论,并成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成员。
客观而言,除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等少数激进的左派学者外,斯大林和布哈林等主流社会主义理论家和领导人都主张保留商品货币关系,经济建设“按价值规律办事”,保持国民经济各部门平衡发展。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也将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加以确立。各方分歧主要集中在落实“价值规律”的具体机制上。斯大林生前高度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推进苏联的理论和实践持续探索,但是这一时期苏联未承认生产资料的商品经济性质,以集中的计划体系主导经济建设,最终难以落实“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国民经济失衡成为始终困扰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难题。斯大林去世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僵化,失去了商品经济自发调节的活力,国民经济出现结构性失衡。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失衡的矛盾愈加突出①有学者将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僵化和20世纪后期苏联国民经济的失衡归纠于斯大林。但应注意的是,斯大林时期等苏联经济体制处于持续探索之中,且计划经济体制在二战前的经济建设和二战后的经济恢复方面表现突出。经济体制的僵化主要出现在斯大林去世之后,这与苏联缺乏民主的僵化的政治体制存在关联。,最终导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失败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政权的垮台,使社会主义事业和世界共产主义运动遭遇重大打击。
“价值规律”的强制作用是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显现的。二战后,苏联的经济恢复速度明显快于西方国家,1946—1950年社会总产值的增速高达14%,在1951—1960年也达到10%[35],明显高于处于“黄金二十年”的西方国家——在此期间,赫鲁晓夫的经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入勃列日涅夫时期后,苏联计划体制日益僵化,苏联经济开始步入“慢车道”:“苏联年均国民收入增长率从1971—1975年的5.7%下降到1976—1980年的 3.7%,……80年代苏联经济继续衰退并进入危机阶段,1981—1990年苏联经济增长率只有1.5%,已经低于七国集团同期3.1%和美国 3.2%、日本 4.1% 的年均增长率”[36]。经济增长滞后,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拉大,民众生活水平持续得不到提高,导致苏联社会矛盾激化,引发了政治动荡和政权垮台。苏东剧变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也最终证明,扩大商品货币关系的调节范围,全面引入市场调节,是落实“价值规律”走出经济僵化与“失衡”的正确道路。
1960年代,苏联进入勃列日涅夫时期,赫鲁晓夫的改革措施被基本放弃,但是社会主义国家要求变革的思想全面启动。中国和东欧国家反思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推进经济和政治改革。在这一时期,围绕经济与政治关系的争论还开始聚焦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在1960—198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围绕能否在社会主义政权的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展开了深入争论。与之前两场争论相比,这次争论的焦点从生产力和经济制度等主题延伸至中央集权体制和政治体制领域,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成为争论的关键线索。这一阶段经济理论和政治主张的争论同时并存。与经济理论方面激烈的观点交锋不同,政治领域的争论开始逐步进入“无声期”,但“无声”的政治争论左右着争论发展和历史的走向。“无声争论”最为突出的是1980年代:这一时期戈尔巴乔夫明显违反社会主义阶级立场的政治主张与我国坚守社会主义基本方向的政治理念失去了共同的话语基础,导致在争论中起决定作用的中苏两国政权,开始各自贯彻自己的政治路线,将分歧交予历史裁决。
概括而言,这一次争论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同时出现:经济领域的争论以市场与计划的调节手段为中心;政治领域的争论以集权分权和民主形式为中心。其中政治领域的变化,尤其苏联政治导向的演变,在争论中起着关键性的主导作用——受其影响,相关改革大致可划分为1960—1970年代和1980—1990年代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后一阶段的政治变革起主导作用。同时,这两个阶段的争论大致继承和延伸了前两场争论的主题:前一阶段经济领域围绕发展商品经济和转变调节手段(从计划向市场转变)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1920—1950年代关于商品经济范围和价值规律范围的争论;后一阶段政治领域的争论则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十月革命前后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与列宁主义的争论。
经济领域的改革延续了第二次大争论中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范围的主题,争论的焦点从理论层面转向运行和政策层面。1961年波兰学者布鲁斯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问题》提出发展商品经济的系统主张,被称为“布鲁斯模式”,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布鲁斯的研究就是从第二次争论中的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范围问题开始的。布鲁斯把兰格“竞争的社会主义模式”、布哈林与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争论作为其研究的理论源起,深入探讨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中心地位:“撇开细微的差别,可以把拉平预期的利润率的要求基本上看作与拉平价格比例和价值比例的要求是一回事,也就是说,与按照价值规律来形成生产比例和交换比例基本上看作是一回事”[37]。可见,布鲁斯的观点是对前面介绍的布哈林观点的重复。受苏联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于价值规律“有重视,无落实”的影响,布鲁斯更强调如何在现实中落实价值规律,使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能够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落到实处。鉴于计划手段难以准确反映价值规律调节的要求,布鲁斯在运行层面直接论证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提出“包含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突破了传统上计划等同于社会主义,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的理论惯性。同时,布鲁斯的经济模式也开始涉及政治体制,其模式又称为“分权模式”。布鲁斯关于分权模式的论证是从“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体制展开论述的。
上述轨迹也表明,经济领域发展商品经济、落实“价值规律”调节的具体机制,已经从经济基础层面延伸至上层建筑领域。这在很大程度上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一体性”有关。在很多方面,政治权力的配置同时也是经济决策权力的配置。法国著名学者戈得利耶就提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别并不是不同制度间的区别,要而言之,这种区别毋宁是制度的不同功能之间的区别”[38]。同时期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奈也将对经济运行体制僵化的因素归因于“中央集权体制”,强调分权模式对于发展商品经济和落实价值规律的重要意义。科尔奈所谓“短缺经济”现象,就其本质而言,也是经济失衡的一种集中表现,而他关于“软约束”等现象的研究,则表明其研究视角已经深入到计划经济执行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南斯拉夫改革的理论家和领导人卡德尔也将分权体制作为改革的关键,南斯拉夫“自治模式”也逐步从经济领域的自治改革向政治领域的“自治”延伸。
然而,由于在这一时期,在社会主义阵营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其间中国退出社会主义阵营)的苏联在指导思想上反对改革,东欧各国的经济改革实践都不同程度上受到了苏联的制约,其改革政策受到内部权力斗争和外部苏联干预的影响,无法保证政策的延续性。1965年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推动了经济领域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其传统体制并未调整,改革措施多数被取消。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因苏联的军事干预而失败。
如果说在第一阶段争论中关于政治改革的讨论源于经济基础变革对上层建筑和政治体制的要求。那么,第二阶段政治体制变革的相关争论和改革实践,则具有其相对独立性。受前面介绍的1970年代国民经济失衡严重、经济增长停滞的影响,苏联东欧各国的改革压力持续增大。二战后资本主义世界高速增长的“黄金二十年”形成了较高的生活水平,西欧工人收入和社会福利提高明显,在一定程度上与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增长停滞形成了较大的对比反差,从而对东欧和苏联的改革形成了较大压力。另一方面,经济领域改革的效果相对较差,改革的压力开始在政治领域释放。在这一时期,西欧社会民主主义思潮,凭借西欧经济发展的优越表现,开始在东欧和苏联传播。第一次争论中列宁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争论以新的方式“重现”。社会民主主义思潮的影响,随着苏联戈尔巴乔夫的上台而集中爆发。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西欧社会民主主义思潮,提出“新思维的核心是承认全人类的价值高于一切,更确切地说,是承认人类的生存高于一切”[39],“只有通过民主和依靠民主,改革本身才能实现”[40]。同时,他也强调西方学者提出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趋同论”,认为“社会主义的一些特征,诸如公有制、计划化、社会保障,在某种程度范围内已经成了先进的西方社会生活习以为常的部分”[41]。这些论调与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否定革命、淡化阶级差异、否定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根本区别、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追求“社会主义因素”的思想如出一辙。戈尔巴乔夫则明确强调反对列宁主义。这也表明其思想延续了社会民主主义对列宁主义的攻击。同时,戈尔巴乔夫推行所谓外交“新思维”,提出为东欧国家“松绑”,为社会民主主义和西方新自由主义在东欧的渗透提供了明显的意识形态“真空”,成为东欧各国社会主义政权更迭的重要推手。
针对戈尔巴乔夫主导下苏联改革中错误的政治倾向,中国共产党保持了清醒的认识。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代表中央宣布“中央认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42]“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43]。在1986年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中,邓小平强调,“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没有专政手段是不行的。对专政手段,不但要讲,而且必要时要使用”[44]。在政治改革的指导思想上,邓小平与戈尔巴乔夫的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邓小平也对戈氏观点的危害保持了清晰的头脑,他曾明确预见“现在的问题不是苏联的旗帜倒不倒,苏联肯定要乱,而是中国的旗帜倒不倒”[45]。相对于经济领域改革的持续稳定推进,在政治领域的这些争论,反而没有获得广泛的理论关注,尤其是这场争论中邓小平和戈尔巴乔夫双方观点分别继承列宁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价值和历史意义,未获充分重视。
苏联在上述两个时期的表现看似矛盾,实则具有一致性,即:僵化理解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否认社会主义政权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的可能性。出于这个思维定式,在1960—1970年代为保持政治稳定性,反对经济改革;在1980—1990年代戈尔巴乔夫因经济改革推进不利而选择放弃社会主义政权的人民民主专政原则。两个阶段的核心观念都是否认社会主义政权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的可能性,都源于对唯物主义历史观中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僵化理解。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始终稳步探索二者结合的可能性,并形成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等重要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在后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完全抛弃社会主义政权,在政治上导致了苏联的解体,在经济上也没有出现预想的繁荣。以俄罗斯为例,奉行“休克疗法”的结果是俄罗斯经济的严重衰退。1990—1998年俄罗斯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为:-3.6%、-5%、-14.5%、-8.7%、-12.6%、-4%、-6%、0.4%、-5%[46]。9年间俄罗斯经济总量收缩至1989年的53.78%,同时期中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22%,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989年的2.4倍。普京曾在《千年之交的俄罗斯》中慨叹,“俄罗斯已不属于当代世界中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1990年代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下降50%仅相当于美国的1/10,中国的1/5,俄罗斯与先进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正在被推入第三世界的行列”[47]。在1998年和2008年两场金融危机中,中国经济都表现卓越,而俄罗斯则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在经济危机中遭遇严重破坏。
2000年以后,三次历史争论依然余音不断,并延伸出新的论题。万变不离其宗:争论中出现的各种片面认识往往都与对唯物主义历史观中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僵化理解有关。
三次争论的论题略有差异,大致来看,第一次争论的中心线索在于民主社会主义与列宁主义的差别;第二、三次争论则直接指向社会主义政权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兼容性”。2000年以后,这两方面的论题都出现了新的延续,某些争论甚至异常激烈。同时,我国面对相关争论的态度也更为理性:既形成了开放包容的争论环境,又旗帜鲜明地廓清了部分错误认识。
第一,关于恩格斯“政治遗嘱”与民主社会主义“正统论”的争论。虽然在20世纪1980—1990年代,国内学术界已经围绕恩格斯“政治遗嘱”形成了不同观点[48],但是尚未形成大范围的争论。2007年谢韬发表《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认为恩格斯首倡“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才是马克思主义“正统”,由此引发广泛、激烈争论。这场争论涉及如何准确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晚年的观点,是否承认列宁主义的历史合法性,以及如何准确认识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观点等[49]。肖枫(2007)、陈学明(2012)等学者指出,将“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观点加之于恩格斯不能成立。陈学明列举了恩格斯在为马克思《1848 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所写“导言”完稿第二天写给费舍尔的信“我认为,如果你们宣扬绝对放弃暴力行为,是决捞不到一点好处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一点,也没有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政党会走得这么远,竟然放弃拿起武器对抗不法行为这一权利”[50]。肖枫明确指出,阐明恩格斯真实主张“这只是因为我们不赞成为当前之实用而随意解说历史,而决不意味着我们是教条主义者,要把一百多年前恩格斯的话当成金科玉律……现在社会主义究竟怎么搞,应当从当前的实际出发”。他引用了列宁十月革命后强调的观点,“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51]。周新城也警示,“社会民主主义思潮的泛滥是苏联东欧国家向资本主义演变的主要的甚至决定性的因素”[52]。
第二,新自由主义与质疑改革开放的思潮。2000年前后新自由主义在我国的影响扩大,其间,国外的“华盛顿共识”“历史终结论”“中国崩溃论”等在国内引发了较大范围的争论。同时,2000年以后,我国形成了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思和批判,在此过程中,也出现过否定改革开放的思潮。新自由主义与否定改革开放的思潮,看似完全对立,但是在社会主义政权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上,却存在趋同之处。这两种思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第三次争论中苏联前后两阶段期态度的延续:早期因维护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而反对发展市场经济,晚期为推动市场化的经济改革而放弃社会主义政权——两种态度从根本上讲,都是否定社会主义政权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可能性;在理论源头上,都源于对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僵化认识。有趣的是,新制度主义学者,往往也批评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但同时,他们也走向了另一个误区。例如诺思对马克思批评道“单独的技术变化几乎不能解释许多长期性的变革”[53],阿西莫格鲁认为“马克思根本没有考虑制度和政治因素,因为他认为它们只不过是生产力释放出来的强大冲击的派生结果而已”[54]。孟捷认为这其实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种偏见:“这些评论都以传统的生产力一元论为对象,完全忽略了马克思主义内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其他解释”[55]。同时,新制度主义学者还进入了另一个误区——将西方民主制度或产权制度视为决定性的因素——在诺思与托马斯合著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以及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合著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中,西方民主制度和产权制度又被视为市场经济得以发展的关键。对此,林岗提出了明确的批评[56]。但是对于新自由主义学者,或者占多数的西方学者而言,将西方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绑定”几乎是不容置疑的真理。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才会出现以福山为代表的“历史终结论”,以及坚定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由此,很多西方学者也笃定中国不同于西方民主制度的社会主义政权,难以实现市场经济的持续繁荣,导致“中国崩溃论”总会受是到部分西方学者的青睐。彭庆红引用宋兴无的观点指出,“中国崩溃论”的源头之一就是“要维护‘民主优势论’的正确性,即西式民主是繁荣的前提,西方国家是西式民主国家”[57]。
第三,以“两个不能否定”和“两个不能走”廓清错误认识。将西方民主制与市场经济“绑定”的逻辑,也存在于一些僵化理解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教条化观点中。持有这些观点的人对改革开放持明确的质疑态度,认定市场经济发展最终将消解社会主义政权,使中国最终背离社会主义道路。这些观点,看似维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则抹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市场经济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将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成就归功于自由主义政策的成功。这反而与自由主义学者的观点走到了一起,后者反复强调:中国市场经济的成功是中国推行自由主义政策的结果,化解当前面临的各类问题,不是治理市场经济本身,而是进一步推进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事实难以支持这种观点:自由化、市场化程度更高的西方国家,所经历的并非持续的繁荣,而是连续不断的危机;一度积极推行“新自由主义”的拉美地区,经济发展更是危机重重。推行市场经济,引入西式民主,往往形成严重的经济社会危机。中国市场经济已经实现了持续40年的中高速稳定增长,尤其是在1998年和2008年两场金融危机后“逆势而上”,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形成鲜明对比。将中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成就的归结自由主义在中国胜利,是不能成立的。改革开放后中国市场经济成就卓著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科学地把握了经济与政治之间的辩证关系,保留了改革开放前已经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而使中国市场经济避免出现资本主义经济的周期性危机。2013年1月在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习近平旗帜鲜明地提出,“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58],即“两个不能否定”。否定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然导致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改旗易帜”;否定市场经济建设成就必然导致社会主义重回“封闭僵化”状态。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59]。
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一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如何准确理解唯物主义历史观,决定了如何把握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个基本结论。
第一,克服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僵化理解,辩证把握经济与政治的关系。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不容否定。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失败和政权垮台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忽视甚至否定了体现生产力决定作用的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由价值规律主导的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原则,是生产力决定作用在现实经济运行层面的直接体现。盲目追求经济高速增长和高积累率,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导致苏联经济长期受制于国民经济失衡,是苏联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最终导致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失利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失败。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更不能僵化。僵化的“经济决定论”是第二国际理论家否定武装革命必要性、否定十月革命的主要原因,也最终导致了社会民主主义学者和政党偏离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正确轨道,转变为资产阶级理论家和资本主义议会政党。同时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同样不能否定和僵化。1960—1980年代,否定商品经济发展对中央集权模式的冲击,固执地坚持原有的集权模式,是苏联经济改革难以推进难以持续的主要原因,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东欧国家的经济改革,成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主要障碍。同时,以戈尔巴乔夫“新思维”为代表的激进改革路线,又僵化地理解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对政治体制提出的要求,盲目照搬西方所谓民主体制,不仅导致了社会主义政权的垮台,而且使苏联东欧各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制度遭遇严重破坏。总结这些深刻的历史教训不难发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坚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同时结合国情和时代特征,科学理解唯物主义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原理,准确认识经济与政治之间的辩证关系。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时代特征,按“不否定、不僵化”的标准坚持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时时谨记的根本立场。
第二,坚守列宁主义的科学性与历史合法性。列宁主义的基本道路和实践主义原则是三次历史争论的主线索。三次大争论的历史结论证明,列宁关于“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60]的论断,即“先掌握无产阶级政权,再在政权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列宁主义道路,是三次大争论中颠扑不破的真理。正是坚持了这条道路,十月革命才能突破民主社会主义僵化的“经济决定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政权从理论走向现实;正是坚持了无产阶级政权和商品经济的结合,“新经济政策”才能成功,苏联社会主义政权才得以巩固;正是违背了商品经济与无产阶级政权结合的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原则,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才最终僵化落后和走向失败;正是1980年代苏联东欧的改革激进派追捧民主社会主义,反对列宁主义,否定无产阶级政权的历史合法性,才导致了苏联东欧社会主义政权最终垮台和苏东各国经济发展的停滞和国家地位的下降。列宁主义道路,是以列宁为代表的第一代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者的集体智慧和实践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取得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的重要原因就是于:在1990年代发生苏东剧变、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面临严峻挑战的历史关口,中国共产党坚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坚定不移地坚持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基本道路。这是对列宁主义道路的继承和发展。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正是反对列宁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造成了西欧共产主义运动的沦落和苏东社会主义政权的垮台。相对于站在马克思主义对立面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潮,社会民主主义思潮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更具欺骗性和渗透性。反击这一思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道路,必须坚定不移的坚守列宁主义道路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