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喜妹
(宁波大学计划财务处,浙江 宁波315211)
财务管理对一个高校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随着一系列教育体制改革,高校财务管理面临了多重挑战和财务风险,具体表现在内部控制认识不足、体系不完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内部监督力度不足等,内部控制既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又是高校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好内部控制,对于提高高校的教学和管理水平、规范各种资产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等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大部分高校管理者存在内控意识薄弱,内控制度认识不到位,内控体系不健全现象。如《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但是高层管理者没有十分理解,更加关注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和教育硬件设施等硬性指标,相比而言不够重视服务性工作,主观上也缺乏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律意识[1]。
风险识别需要对高校的经济业务的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对各种不确定的因素进行梳理和汇总,目前很多高校并没有专门的部门或专门的机制来进行这样的风险管理,管理上依赖于人治,科学严密的决策机制没有得到更好地执行。
财务风险主要来源于筹资和投资等,筹资风险主要来源于大量征用土地、大量引进人才,增加银行贷款等。目前学校也没有专门针对学校分析财务风险的预警值,具体包括学校资产负债率的现实支付能力和潜在支付能力等,在风险评估时没有标准可以参照,这对学校分析财务风险是非常不利的,没有办法做到科学合理的评估财务风险。
内部控制的执行范围不仅仅是对财务部门,是高校针对所有业务活动的一种管理手段,但目前大多数高校把内部控制的目标局限在具体的会计业务的核算上,内部控制的工作仅仅停留在会计业务上。目前高校的发展已经不单单只是教书育人,随着教学科研随之配套的有物资采购、基建项目、校办产业等,会计系统只能对于资金的后续支付做规范,大量资金的前期管理要靠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
内部监督是指内部专职职能机构对内部控制展开的一系列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活动,发现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目前大多数高校一是组织机构设置不当,导致职责不清。内部监督主体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两者一个是侧重于管事,另一个是侧重于管人,但往往两个部门职责没有明确区分。二是由于内部审计部门专业审计人员较少,大部分工作人员只有财会专业背景,在工作中只专注于财务审计、事后审计,很少注重管理审计,大大降低了审计监督的质量。
为在高校财务管理系统中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需要相关领导在其自身思想意识方面对内部控制不断加以重视,并建议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的管理模式,总会计师负责制,指的是在高校领导层面设置具有财务专业背景、专业素养较高的总会计师一职,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从整体上把握高校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这将对改善高校内部控制环境、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及其重要。
上文提到高校内部控制意识较为薄弱,尤其是具有审批权的负责领导风险意识的缺乏,也是财务内部控制的关键。基于此,建议高校成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领导小组,该小组由总会计师负责统一领导,通过运用合理的风险评估手段分析高校财务管理过程中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及程度,分析风险造成损失与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而为是否开展相关业务提供决策意见,尽可能将风险降至可控范围。
一是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比如可以实行会计轮岗;加强财务票据、支票和印鉴的管理,实施“谁签印谁负责”“谁审核谁连带”制度;梳理财务报销业务流程,标准化处理各项业务,会计、复核、出纳等岗位需相互分离。二是规范授权批准控制制度。根据授权批准控制制度的要求,高校需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程序等,并且任何授权都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予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业务流程中的每一位员工。
一方面强化其业务领导能力,高校可以考虑由总会计师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同时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成立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该小组一般由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财务人员、内审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共同组成,也可以吸收教职工参与,领导小组可以对总会计师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为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从业水平,高校需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培训,最后,高校必须要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引进具有执业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这对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十分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