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丹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00)
当前我国的大型城市都开始利用地下空间来扩大城市的体容量,改善城市的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这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路线相一致。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与编制应该与城市的发展规划相配套,在对地下空间进行规划时,要符合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也要符合城市的发展路线,不能与城市发展脱轨,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地下空间在城市的发展中起到良好的作用。
地下空间具有良好的密闭性、稳定的温度环境和蓄热作用,具有节约能源的特点。
地下空间具有十分丰富的空间资源,合理规划地下空间,有利于节约城市用地,改善城市交通,减轻城市污染,如将车流、人流、商业等组成高效的地下系统;在地下统一处理废气而不污染空气等。
将部分商业建筑、公共交通引入地下空间,可以把大量人流分流到地下,缓解城市拥堵的状况,同时减少了噪音的污染,提高了城市运营效率;缓解地面上用地紧张、房价过高等不利于城市发展的问题,降低城市建筑密度,改善地面建筑采光;可以提高城市绿化面积,改善城市热岛效应。因此,合理开发地下空间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由于地下空间自然光线不足,与室外环境相隔绝,对防水防潮要求高,并且密闭性好,使用寿命长,因此可以在地下空间内安排部分产业和建筑,如粮油库、油气库、易燃易爆剧毒物仓库、毛纺织等粉尘较多的行业、指挥中心、精密仪器生产用房等。这对提高产品效益和城市空间利用是十分有利的[1]。
城市的统一规划就是对地面、地下立体进行有效分配,使两者相互补充和支持,促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的协调发展,创造有序的城市生活空间环境。因此地下空间规划要适应于城市的整体规划,如为了改善城市社会环境和交通环境进行城市整体规划时,地下空间规划就要考虑到将地面上部分人流和公共交通引入地下空间,减少地面人流量和车流量,提高地面上绿化面积;根据城市整体功能和布局,将不适合在地面上的建筑和产业引入到地下空间,这些都是地下空间规划要服从于城市整体规划,才能改善城市的社会环境和交通环境。
建筑工程需要多个专业共同合作才能使这个建筑发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当前地下空间规划涉及了给水、排水、电力、电讯、人防和地下工程等专业,由于各个专业联系较少,缺乏沟通和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导致计划与规划脱节,各个专业配合较少,造成地下空间规划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所以要加强各个专业的相互沟通,在满足专业技术的条件下,可以将各个专业所需的功能在地下空间中得到合理分配,多专业合理配合,规划人防疏散和地下公共交通相结合,各种管道埋置合理,一物多用的地下空间。在各个专业的配合下,可以节省投资,提高防灾减灾的功能。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涉及土地、规划、管理、运营维护等诸多环节和因素,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主要会遇到以下问题。
目前,国家层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对地下空间只是“原则表述”。建设部规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仅涉及规划、建设等方面原则性规定;《人民防空法》仅对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做出了规定。对于地下空间权的有偿使用,产权取得、转让、租赁、抵押等,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技术层面存在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容积率的计算、规划设计条件的确定、产权登记政策的明确等一系列需要研究确定的问题[2]。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指导用的技术标准不一,无明确的规范依据。例如对开发深度和层数均无明确规定。
在我国对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管理过程中,存在多方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现象。对于多方管理,地下空间的规划涉及土地、规划、人防等多个部门,管理权限条块分割、缺乏统一协调,无法明确各部门的权利责任,导致各行其是。对于无人管理,主要是很多工作职能分工尚不明确造成的,例如,对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监控不到位。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的矛盾现象无法保证开发投资者的利益,还对开发地下空间的积极性造成了严重影响。
将地下空间使用权纳入法制体系,做出明确的界定。修改和完善相关立法,既要明晰国家对地下空间资源的所有权,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又要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主体权利、义务[3]。
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从技术指标层面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规划和建设依据,不断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对方案技术审查提供直接依据。
在制定地下空间规划时,要严格论证可行性,并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在规划地下空间时,要合理统筹公共活动、地下道路交通、地下市政、民防等功能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地下空间在运营中,在满足战时人防功能的前提下,要将地上人流和交通引入到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社会环境和交通环境,并发挥好地下空间的经济效益,这样才能实现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统一规划是对地上、地下的立体进行有效分配,这就需要地下空间规划者们处理好地上与地下之间的关系。在规划上要考虑到地上环境的承载能力、交通现状、经济因素等多方面的原因,为保证城市空间的环境,保证建筑密度和建筑采光,将部分人流引入到地下空间,通过地下的公共交通带动地下商业的发展,产生经济效益。规划时要遵循以下原则:上下结合原则,保证地上和地下成为一个整体为城市服务;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人在地上,物在地下,即人的长时间活动在地上,短期行为在地下;上下对应原则,为满足城市功能的需要,要保证管网在地下,部分交通在地下,改善地面社会环境和交通环境[4]。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进程的加快和全面实施,越来越多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编制问题会暴露出来。城市规划工作人员要分析之前暴露的问题,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在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中,解决好规划中的内部矛盾,编制出切实可行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划方案,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