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飞 (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4750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提出,并将其定义为被人们或团体看作为文化遗产的各种表现形式、技能、实物等。
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的结果导致现代的物质和文明一点点取代了传统的东西,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慢慢地消失。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有了实质性的变化,已经由原来的物质层面上升到精神层面,由物质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本质上看它是一种文化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同时又要进行研发。通过我国学术界和实践界的研究结果可知,我国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详细分类、建立管理体系、健全保护机制及完善法律保护体系等研究和保护工作。但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研究程度低、发展速度慢的弱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机制不健全,分类也不系统。总的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存在很多薄弱的环节。我国具有悠久文化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的保护与传承我们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较早,在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就开始了该项工作。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重视,他们最开始的保护对象为历史建筑。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传统建筑物的存在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决心更加坚定。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研究工作开始的比较晚,二零零三年才开始由财政部、文化部和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同年成立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其主要责任为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那以后,我国正式开始了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二零零四年,我国作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诺,并签订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条例。2005年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开展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在2005年之后,又公布了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中国艺术研究院重新挂牌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级专门机构。从此以后,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专门机构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从二十一世纪初到现在,经过十多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研究,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分为三类,分别为整体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抢救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的建设。2006年我国学者编写了一部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这是我国第一本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专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2007年中国艺术研究院开始设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业,并开始招收研究生。现今,中国艺术研究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业已成为较为成熟的学科。
现代化使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同时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经济发展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改变,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要注意经济发展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这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出了以下的对策。
文化保护是人们对民族民俗保护的一种理念和观念。它体现了人们对于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之间的态度,也表现了文化保护措施的上的理念和观念。以当前的形势来看,有大部分的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没有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时只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没有体现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物质文化层面和非物质文化层面的保护,二者具有不同的文化特性,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保护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措施。物质文化以静态形式存在的文化载体,对它们的保护应执行相关政策的要求,保护工作应重在修缮,民族风俗习惯应以继承传统文化精髓为基础,进行创新和发展,从而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式。非物质文化是以动态的形式存在的文化载体,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应建立一种“动态、发展、创新”的观念,对非物质文化中的好的部分进行充分的挖掘,作为文化传承的中心,同时借用现代化的成果对民族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重大的工程,它关系到国家特色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延续,对中华民族文化多元性的完整性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应加强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而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分重要,缺一不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禅城中心,对于一些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的同时进行创新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必须依照当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建立。各个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物质文化保护方面,应对一些历史文物古迹进行保护和修复,做到修旧如旧的效果。在保护方面,将制定好的保护条例公布实施。使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非物质文化保护立法方面也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在遵照国家的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细则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将制定好的立法公布和实施,使得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
我国的现代化进程速度正在加快,对于一些历史名胜古迹、民族民俗习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了较大冲击。本文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树立正确的文化保护观、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等具体措施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