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岑玥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会组织高度重视职工的生活福利①职工生活福利在本研究中指的是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满足职工生活的基本需求,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给职工建立的各项集体福利设施以及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澡堂、托儿所、理发室、图书馆、俱乐部等。(参考:严忠勤.当代中国的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问题,早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就对如何做好生活福利工作展开了探索。1946年,毛泽东指出“工人之福利必须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中求之”,[1]要求把福利需求与劳动生产结合起来辩证地看待。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进一步提出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会生活福利工作的总方针是在“团结全体职工,积极劳动”基础上“保护职工的日常利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将这一总方针精练为“力争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3]要求工会在注重激发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关心职工生活,做好生活福利工作,以此统筹兼顾职工的个人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职工的眼前利益与社会的长远利益。在现有研究中,已有学者关注到了工会与福利的关系问题,②相关研究有:王晓慧.国企工会福利职能的变迁研究[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王晓慧.国企工会参与职能与福利职能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4.宋希永.从“争福利”到“谋福利”:中国工会福利工作的演变及创新[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7(3).宋学勤.社会主义改造与工人福利问题探析——以北京市为中心的考察[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3).但系统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工会生活福利工作流变与演化的历史探究还较为少见。本研究将在梳理1949-1956年间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领导各级工会开展生活福利工作史实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不同阶段工会生活福利工作思路的特点以及对职工生活可能产生的历史影响,思考工会生活福利工作何以兼顾生产与生活。
1949年6月,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在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筹建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时任全总副主席李立三撰写了《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一文,较为系统地阐发了他对工会处理职工生活福利问题的认识。李立三申言“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中”,公营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这里没有阶级对抗,没有剥削的存在,增加生产就是增加国家的财富,增加社会财富也就是增加改善全体人民和工人本身生活的物质基础”,所以“在这里公私之间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但他也指出“公营企业中公私利益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矛盾”,性质是工人阶级内部矛盾,具体表现为企业行政多代表“公的利益”,“就容易发生忽视工人日常利益的偏向”,工会则更关心每个工人“私的利益”,“就容易发生过分强调工人日常利益的偏向”。行政与工会只有互相协商、互相帮助、互相补充,方能“公私兼顾”,实现“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的目的”。[4]由此可以看出,李立三所谓“公私兼顾”是有侧重分工的,行政应以生产为主,兼顾职工生活;工会应以职工生活为重,兼顾生产。基于以上认识,李立三在1949年7月的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提出职工生活福利“主要由工会来办,行政上可帮助”[5]的工作思路。在工作方法上,李立三比较提倡职工互助办福利的方法,指出“福利事业是由工人自己办的,是群众自己的事”,资金主要通过“工人群众互助来解决”,认为“过去办福利行政拿钱是不对的”,“如果工会钱不够,工人有这种要求时,行政上可以补助”。[6]全国工会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基层工会开始试验工会组织职工互助办福利的方法,在部分单位收到良好效果。
东北铁路总工会是较早践行李立三主张的单位。按照职工互助办福利的思路,东北铁路总工会组织职工筹资,创办了互助合作社等十几种福利项目,让“一个工人每年能得一千多斤高粱米的好处”。他们的基本经验是“群众自己能办的福利事业,应尽可能组织群众互助来办。”[7]齐齐哈尔检车段工会也认为职工互助可以解决许多生活福利问题。他们的职工以前总是反映“食堂搞不起来”,在职工互助办福利的号召下,工会组织职工筹钱,利用生产以外的时间成功建起食堂,还添置了桌子、椅子、碗筷、留声机、无线电等设备。[8]一般情况下,通过职工筹资来办一些小型的生活福利项目是可行的,但当资金投入数额巨大而职工集资能力不足时,就需要行政及时出面给予帮助和支持。1950年三、四月间,由于重庆物价波动幅度较大,廿四厂的工人要求工会合并厂内17个小伙食团,成立大伙食团来保障职工基本饮食生活。但是由于筹办大伙食团所需资金数额较大,行政便借给工会三百万元作为周转金,还拨了两块良田供伙食团种菜养猪。廿四厂工会从而顺利建成大伙食团,每日为360名职工提供物美价廉的饭菜,因此,减少了物价上涨对职工生活的影响。职工对此感到很满意,认为“工会能够解决问题,生活改善了工作起来也有劲”。食堂运行一年后工会便将三百万周转金还给行政,还“赚了廿个肥猪,约值七百万元”。[9]上述经验表明,以工会组织职工互助为主,行政支持为辅的方式来办职工生活福利事业,于职工个人、行政和工会都有所裨益。首先,职工生活问题得以顺利解决,职工需求被基本满足之外还能增加个人收入;其次,减轻了行政经济负担;最后,工会依靠行政支持能及时为职工排忧解难,有益于扩大工会在职工中的影响力。
在新中国建立伊始,各行各业百废待兴,国民经济尚需时间恢复,国家财力有限的历史背景下,李立三所主张的生活福利工作方式方法是符合当时实情的。从部分单位的实践结果来看,工会组织职工互助办福利确实对改善职工生活、节约国家财力、提高工会地位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然而,李立三的认识也有不尽成熟之处。一方面,他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增进生活福利”的工作总方针简化成了“行政发展生产,工会增进职工生活福利”,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工会也有推动生产的职责;另一方面,就实际工作过程而言,李立三低估了工会组织职工互助办福利的复杂性,导致生活福利工作占据工会工作者过多精力。根据1950年《工会法》规定,有职工200至500人的企业可有脱产、专门进行工会工作的委员1人,职工40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00人,可增加脱产委员1人。[10]工会工作者数量如此有限,却需要负责组织职工筹资、建立生活福利设施以及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等事务,工作量之大、工作内容之繁琐可想而知。所以,尽管理论上工会“任务首先应该是面向生产”,[11]但事实上工会工作者“每天忙于搞食堂、宿舍、合作社、理发馆、买电车等,生产工作过问很少”,以致工会被不少人批评“只搞福利不搞生产”,[12]是“单纯的福利机关”。[13]
面对批评,李立三也适度调整了自己的观点,将“公私兼顾”扩展成“发展生产,公私兼顾”,强调提高生产是改善福利的前提条件,以突出工会的生产职能。但他基本的工会生活福利工作思路没有变动,坚持工会“更多代表工人日常利益”,有责任设法解决托儿所、食堂等生活福利问题。譬如“食堂办的好不好,饭菜有没有味道,卫生不卫生,管理的好不好,都是工会的经常工作”,否则“他就不是一个工会工作者,工人就会不要他”。[14-15]为加快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51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要求党政工团都必须以实现生产计划为中心。这种背景下,李立三以“生活福利”为重的工会工作认识显得不合时宜。1951年底,全总党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批评了李立三所持的“行政方面应代表生产,而工会则应代表分配”的观点,认为这是违背党中央指示的错误观念,是关于工会工作根本方针的重大错误,是工会工作不以生产为中心、片面强调福利的“狭隘的经济主义”表现,要求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必须“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注意与各方面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工人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逐步解决宿舍、业余疗养所、卫生所、托儿所、食堂诸问题”。[16]全总党组扩大会议后,赖若愚被任命为全总党组书记兼全总秘书长,接替李立三领导全国工会工作,继续探索工会何以在“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问题。
全总党组扩大会议结束后,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以及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为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完成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任务,全总要求各级工会组织“以生产为中心,把生产、教育、生活这三位一体的任务结合起来去进行。”[17]1953年5月赖若愚代表全总在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作报告,进一步阐明过渡时期工会的头等任务是团结和带领全体职工“自觉地、积极地为发展生产而斗争”,基本任务是“时刻地关怀工人群众的生活福利”,“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教育和影响工人群众”。[18]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全总在工会生产和生活福利工作关系认识上的转变,不同于上一阶段工会工作应“私”兼顾“公”的思想,全总要求这一时期工会工作必须以组织劳动竞赛、发动职工进行生产为第一要务,不能也不应该把筹办、管理经营生活福利事业作为重点。在工作方法上,赖若愚认为“生活福利问题,有许多是需要上级来解决的。比如休养所、疗养院、俱乐部、食堂等,光靠群众自己的力量是难搞起来的。”[19]所以“在工作正常的厂矿中,工矿福利是由企业行政负主要责任,并订在整个计划中,而工会主要是集中力量发动与组织工人搞好生产”。[20]换句话说,职工需要做的就是在工会的发动下积极生产,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获取尽量多的福利基金,至于筹办、经营管理生活福利事业的事务就交由行政完成。
综上所述,李立三所主张的工会主管、主办,行政支持、配合的工会生活福利工作思路不再适用,以赖若愚为代表的全总领导人提出了工会协助、监督行政办好生活福利事业的新思路。那么工会应该怎样协助、监督行政呢?为使各级工会有一套可资借鉴操作的生活福利工作经验,避免再次出现重福利轻生产“经济主义”的问题,全总采取了“创造典型、推广先进经验”[21]的做法,重点研究并推广了沈阳五三工厂①沈阳五三工厂前身是1920年创办的奉天军械厂的枪弹工厂,1948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先后被命名为“东北军区军工部沈阳兵工总厂”“沈阳兵工三厂”,1949年11月改称“五三工厂”。该厂自1949年3月恢复生产以来,在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同时,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也得到很大改善。1952年1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作出决定,授予五三工厂“模范工厂”称号。(参考:董昕.五三工厂改造和成长的过程[N].人民日报,1952-12-28(2).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沈阳市组织史资料:第2卷[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419.)工会工作经验。以此帮助工会工作者厘清生产与生活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生活福利观念,真正做到在发展生产过程中逐步解决职工生活福利问题。
1952年11月下旬全总组织召开了全国工会基层工作会议,会上集中研究和讨论了东北局和沈阳市委所发现并总结起来的五三工厂工会工作经验。会议一致认为五三工厂“党委、行政、工会和青年团的工作互相配合得好”,“大家从各方面努力,都为着把生产提高,把福利办好”。[22]五三工厂工会在处理职工生活福利问题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有效地协助、监督行政办好生活福利事业,是各工厂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之一。从现有材料来看,五三工厂工会生活福利工作经验可以简单归纳为一本合同、三个原则和四项注意。
一本合同,即五三工厂工会主张通过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来划清行政、工会、职工三方的职责。赖若愚比较认可这一方法,说这是“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紧密地具体地联结在一起”,在保证完成国家生产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工人群众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等方面,“都是有重大意义的”。[23]五三工厂工会并非简单地代表职工拟定、签署合同,而是有一套较为完备的程序。首先,行政提出“本期的生产计划、当前关键、具体要求及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工会则主动告诉职工完成或超额完成这一季度生产计划可以获得多少福利基金,在广泛征求职工及其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或增设生活福利设施的方案以及“动员群众实现国家计划的办法”。而后双方把各自的方案在“碰头会”上加以研究,“总和为一个草案,一面呈报上级,一面分发到干部与群众中去征求意见”。最后,根据群众和上级的意见修改为正式合同草案,“召开全厂职工大会举行隆重的签字仪式”。[24]简言之,工会负责提出解决职工生活福利问题的方案,发动职工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而行政负责提出生产计划,落实职工的福利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后,工会还要随时关注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行政所允诺的福利待遇落到实处。[25]
在拟定职工生活福利规划和协助、监督行政执行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措施时,五三工厂工会还坚持了三个原则、四项注意来防止“离开生产去改善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和“不关心职工群众疾苦”两种错误偏向,以保证在最大限度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适当地提高职工生活福利。原则之一,举办的福利事业,要既有利于职工,又有利于生产。五三工厂工会认为只有引导职工认识到因努力生产获取的福利金只有用于办集体福利事业,才能“永远存在,对生产有利,对职工群众的生活也有利”;原则之二,一定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和可能,逐步地举办和扩大集体福利事业;原则之三,必须注重全面性和集体性,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在日常开展生活工作时,五三工厂工会还注意到了以下四点:一是要深入了解情况,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五三工厂工会工作者时常深入调查职工生活状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联系行政,设法协助解决。只有主动地关心职工生活,工人才会对工会“感到很亲切”。二是一方面监督行政执行集体合同中关于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规定,另一方面配合行政发动职工自己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三是办了集体福利事业后,注意向职工及其家属宣传,使职工群众了解这些福利是怎样得来的,知道“搞好生产不仅对国家有利,对个人也有利”。四是注意解决女工的特殊问题。[26-27]
综合五三工厂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取得的经验,工会组织从过去主管、主办转变为协助、监督行政办好职工生活福利事业并不意味着生活福利工作变得轻松,反而对基层工会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他们必须深入职工内部了解他们的生活福利诉求,协助并监督行政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他们还需要依照行政的要求,发动职工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基层工会成为平衡职工与行政之间的重要砝码,既不能偏向职工,否则会有重福利轻生产的“经济主义”倾向;也不能向行政倾斜,否则就有只顾生产而有不关心职工生活的“官僚主义”倾向。[28]那么这一套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五三工厂工会生活福利工作经验推广效果如何呢?
1952年12月24日全总正式作出了“关于推广五三工厂工会工作经验的决定”,要求全国各级工会必须认真研究五三工厂的经验,以“找出本产业、本地区基层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加以研究,系统地有步骤地予以解决”。[29]为全面推广五三工厂工会经验,全总开办了专门的训练班,培训了10504名工会基层干部,派五三工厂工会主席齐廷汉先后去上海、中南、西南、华北等地作报告,介绍五三工厂工会工作经验,并且遴选了160个厂矿作为重点推广点。经过一年推广,沈阳、太原、大同等地“已取得很大成绩”,北京、天津、重庆、济南等地“有些还有成绩,有些由于缺乏督促检查,自动垮下去”,而上海、无锡等地则“有了计划,但没有人领导,也没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试点,以致计划落空”。[30]即便是推广效果较好的沈阳市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部分厂矿不结合本身实际情况,“片面地与搬家式地学习五三工厂的经验”,结果证明“行不通”。[31]如此看来,推广五三工厂工会工作经验帮助各基层工会改进工作,理论上可行,但践行起来实有难度。全总认为先进经验之所以“推而不广”主要在于基层工会干部存在“自满保守思想,满足于已有的成绩,不愿虚心学习”“对五三工厂经验的精神实质体会不足”“对推广五三工厂经验不够重视”。[32]
就五三工厂工会生活福利工作经验而言,推广效果之所以不佳,除了以上列述的主观因素外,还有两方面原因值得注意。一方面,从人员条件看,1953年初,工会干部整体“少而弱”,难以发挥协调生产与生活,沟通职工与行政的作用。经过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后,基层工会组织大约80%以上甚至100%都是新干部,工作经验较少;并且工会干部的级别,通常比行政、党委干部低,如佳木斯二十一个省市营企业中的工会主席,一般不如工厂中股一级干部。[33]这些工会工作者既要做好生产工作,又要兼顾职工生活福利,已属不易;在生活福利工作中还要广泛地联系群众制定福利规划,并协助、监督行政贯彻落实,施行起来更显艰难。另一方面,1953年初开始,全总在各级工会组织中掀起了一场反对“经济主义”思想倾向的运动,深刻影响了基层工会对生活福利工作的认识。1953年2月7日,《人民日报》率先发表社论《坚持工人运动的正确方向,为国家工业化而奋斗》,公开批评了“把工人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放在第一位”的错误做法,[34]由此拉开了反对“经济主义”倾向运动的序幕。随后,2月10日全总执委会扩大会议召开。全总执委会指出,过去全总领导所犯的“经济主义”错误倾向“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代表性”,要求各级工会深入学习1951年底党组扩大会议的系列文件。[35]会后,赖若愚还在《中国工运》上发表专题文章《反对经济主义思想倾向》,申明“经济主义思想倾向”是“不自觉地但是普遍而严重地在工会干部中间存在着”,要求各工会检查并纠正生活福利工作中的“经济主义”倾向。[36]经过1953年上半年密集宣传和会议决议,反“经济主义”倾向运动逐渐在各级工会展开,不少工会工作者因害怕戴“经济主义”的帽子,“不敢多谈有关群众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37]更不必说学习借鉴五三工厂工会生活福利工作经验了。
一面是工会工作者“少而弱”的现实情况,另一面是反“经济主义”倾向带来的工会工作唯生产论的倾向,在这种处境中,部分工会不仅谈不上协助与监督行政办好生活福利事业,反而滋生了只重视生产而“不关心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当“行政要求工会帮助动员工人以义务劳动的名义发动加班加点”时,工会不征求职工意见直接“通告号召职工义务劳动”,招致职工公开播放幻灯片批评行政、工会这种“滥发加班加点的指令”的行为,激化了职工与行政、工会之间的矛盾。[38]而当职工要求改进生活福利设施时,工会则抱着生活福利事业由行政办,工会“可管可不管”的态度敷衍了事。例如,上海锅炉厂的职工曾向工会反映食堂办得不好,其工会不仅不督促行政研究解决,相反近半数工会脱产干部自己也退出伙食团不到食堂吃饭来消极回应。[39]四川某一工人则通过少缴工会会费的方式表达对工会不关心职工生活的不满,他表示每月只交一半会费,什么时候工会管生活,他才交另外一半。[40]概而言之,全总这一时期推广五三工厂工会生活福利工作经验,初衷是想解决上一阶段工会工作只重福利不重生产的问题,推动工会从主管、主办转型为协助、监督行政办好福利事业,实现“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但忽视工会工作者群体的客观条件,主观上又过于强调面向生产,带来的最终结果不是工会生活福利工作顺利转型,而是部分基层工会“误入歧途”,只知道机械地配合行政发动职工加班加点搞生产,不重视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引起职工不满。这也就不奇怪当时的职工把工会比喻成“行政的尾巴”“工人管理科”“官僚主义的舌头”。[41]
工会只重生产、不关心职工生活的现象引起了全总领导人的关注。从1954年下半年开始,全总有意识地调整与加强工会生活福利工作,不仅从思想上,更从行动上纠正“官僚主义”偏向,真正发挥出工会在生活福利事业上的协助与监督效用,达到在面向生产的同时改善职工生活的目的。
1954年6月间,全总召开了全国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座谈会,全总劳动保险部长郗占元在会上作总结报告,承认在批判工会“经济主义”倾向之后,“不关心工人生活的现象比较普遍”,重申了正确认识和处理生活福利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工会必须“协助企业行政根据国家计划,制订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工人生活的措施”,并且“依靠群众,争取群众的监督和协助,运用群众的力量,办好生活福利工作”。[42]会后,全总劳动保险部根据会议内容编辑出版了《厂矿企业食堂工作经验》《工会住宅生活工作经验》二书用以指导基层工会的生活福利工作。赖若愚也在此后的工会组织会议、煤矿工会基层干部会议等不同场合上分析了工会工作面向生产与改善职工生活的关系,试图在思想认识层面上纠正业已出现的“官僚主义”偏向。他指出“关心群众生活是搞好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发展生产的终极目的也正是为了满足人生活的需要”,[43]“有些干部认为既要面向生产,就不应该提出改善生活的问题,只要提出改善生活就不是面向生产”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44]
需要注意的是,全总在扭转“官僚主义”风气时,并没有推翻工会曾存在“经济主义”倾向的结论。与此同时,全总也没有系统提出适用于工会生活福利工作的制度与准则。对于广大基层工会工作者来说,“经济主义”倾向和“官僚主义”偏向界限依旧模糊,难以把握,以致行动上踟蹰不前。加之为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1955年国家继续推进增产节约运动,要求工会工作必须以深入开展劳动竞赛为主要任务。在这样“生产压倒一切”的客观环境中,尽管赖若愚、郗占元等全总领导人从1954年下半年开始要求各级工会纠正“官僚主义”偏向,并将“关心群众生活,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有重点地逐步地改善职工的住宅、医疗、食堂及其它生活设施”作为1955年全国工会工作要点之一,但对于基层工会工作者来说协助行政完成生产计划才是最主要或者说是唯一的任务。因此,为了增产节约,可以不顾乃至牺牲职工生活福利。例如部分厂矿“不考虑目前职工的生活状况,盲目推行福利设施的企业化,不积极改善经营管理,甚至牟取高额利润,致使工人开支增加很多”,“加重了职工生活困难”。[45]还有部分厂矿工会更是直接裁撤主管生活福利工作的相关下设机构,使得“生活福利工作实际上陷于无人负责状态”。[46]由此可见,思想“纠偏”以来,工会生活福利工作依然存在“官僚主义”的偏向,甚至“相当流行”。[47]
赖若愚分析认为,1954年以来纠偏工作进展不大的原因主要在于仅从思想上强调了要关心群众生活,没有“具体地切实地去研究解决职工生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他指出1956年工会工作主要任务之一是研究并提出切实有效的举措来整顿生活福利工作,以行动克服“官僚主义”偏向。[48]
1956年初,全总汇集多方力量组成调研组,在北京市24个基层单位、19800多名职工中进行了详实细致的生活调查。经过实地调查,调研组“深深感到生活福利工作需要加强”,认为必须迅速建立与健全相关专管机构,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生活福利问题。中央批示调研组已提出的关于食堂和托儿所等方面的意见“各地可以参照办理”,至于职工住宅、房租以及福利经费等问题,则待工会劳动保险生活住宅工作会议上解决。[49]1956年5月,工会劳动保险生活住宅工作会议如期召开,着重检查了职工住宅不足以及某些地区房租过高的问题,并拟定了具体解决方案,如建议各产业部门和机关按职工增长的比例兴建住宅,有计划地、合理地调低房租等等。[50]
全总并不止步于开会总结典型经验,提出建议措施,更试图从规章制度上规范生活福利工作。1956年7月,全总书记处第122次会议通过了《工会基层(车间)委员会生活住宅工作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以“加强工会在生活住宅工作方面的组织领导,广泛地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工会的生活住宅工作,监督和协助行政不断地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该《通则》首先解决了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内容模糊不清的问题。《通则》阐明了委员会需要协助与监督行政的责任范围,如监督行政“加强职工食堂的管理”及“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的工作”等。工作内容的清晰界定有利于帮助基层工会分清正当的生活福利需求和“经济主义”要求的区别,避免“官僚主义”态度的出现。其次,《通则》规定委员要在“关心职工生活的积极分子中选任”,解决了人力不足的问题。委员们从职工中来,又回到职工生活中去,便于“随时可以了解工人的意见和要求”。最后,《通则》要求委员会“应当同行政福利部门取得密切联系,派员参加行政研究生活住宅工作的会议”,解决了工会与行政缺乏日常协商沟通生活福利问题机制的问题。[51]
整体看来,相较于树立、推广典型经验,制定出台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通则》标志着全总对工会生活福利工作的认识更向前一步。为了保证《通则》能够贯彻落实,全总还从权力制衡层面上考虑,提出要加强群众监督,认为“依靠群众,建立群众对生活工作的监督制度”,是做好生活福利工作的必要措施。[52]1956年9月,赖若愚在中共八大上发表《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的讲话,再次申言“防止与纠正这种官僚主义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群众监督”,要在党的领导下“定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听取群众的意见”。[53]同一时期,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也相继发表意见,要求处理职工生活问题时要兼顾“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的利益,既“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也“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54]同时,他们指出“目前职工生活的有些问题是必须解决而且可能解决的,其所以没有解决,只是因为企业的领导者、工会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没有积极努力”,“应当密切关心群众的生活,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向一切企业中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勇敢的斗争”。[55]
在中央的支持和全总的指导下,各级工会纷纷行动起来,认真检查了1953年面向生产以来不关心职工生活福利的问题,纠正了“生产事大、生活事小”[56]的片面观点,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各项有关生活福利的举措。例如,轻工业工会及时协同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发出《关于解决目前职工疾病和生活福利问题的联合指示》,要求下属各企业制定两三年内改善职工生活福利规划,有计划的解决职工生活福利问题。[57]五三工厂工会积极响应加强群众监督的指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成立职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工作。在日常生活中,五三工厂工会依据《通则》内容设立监督组,负责“监督行政对福利事业的管理”“收集群众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和帮助行政不断改进工作”。在监督组的帮助下,五三工厂食堂减低了伙食成本,提高了饭菜质量。[58]
总之,经过1954-1956年的调整与改进,各级工会组织基本上理清了生活福利工作的职责范围,加强了工作制度建设,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官僚主义”偏向。工会生活福利工作逐渐走向正轨,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密切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竞赛和先进生产者运动的深入发展”。[59]然而,进入1957年,随着国家第三次发动增产节约运动,①1949-1957年间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动了三次增产节约运动,第一次是1951-1952年,第二次是1955年,第三次是1957年。也有学者认为第一次是1949-1952年,1955年、1957年是一次运动的两个阶段。本文采取第一种分法。参考:王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增产节约运动与建设节约型社会[J].宁夏党校学报,2006(3).李志英.增产节约运动的来龙去脉及其双面相——基于工业生产领域的考察(1949-1966)[J].晋阳学刊,2017(2).由于1956年“工会做了许多关心职工生活福利的工作”,“工会又犯经济主义”[60]的论调再次出现。1958年,在全总党组召开的第三次扩大会议上,更是直指工会在赖若愚的领导下犯了“经济主义”的错误。[61]对于广大工会工作者而言,好不容易明晰的生活福利工作面目再次变得模糊起来,究竟如何做才能既不犯“经济主义”的错误,又不犯“官僚主义”的错误呢?
1949-1956年间,全总领导各级工会围绕“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这一总方针,就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如何兼顾生产与生活展开探索与实践。从理论层面上来看,经过不断改进与优化,工会生活福利工作从经验层面走向法律制度层面,初步形成一套理论体系。其所强调的要建立与健全生活福利工作组织制度,加强群众监督等内容,不仅为以后工会工作所继承,对当下加强工会福利职能依然具有一定启发意义。从实施效果来看,当时的基层工会确实组织职工互助筹办或协助、监督行政建设了一批生活福利设施,在保障职工生活、提高职工生产积极性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
纵观工会生活福利工作整个发展过程,不难发现,理论探索与实际工作之间始终存在着张力,体现为兼顾生产与生活的理论不断完善,而落在实处似乎总会产生片面性的问题,使得实际工作陷于“出现重生活轻生产的‘经济主义’偏向-纠偏-出现只重生产不顾职工生活的‘官僚主义’偏向-纠偏-又犯‘经济主义’”的非良性循环当中。为什么会存在这种张力呢?工会在实际工作中兼顾生产与生活到底有无可能?事实上,当时的工会工作者已经敏锐地察觉到这种“实际工作上的片面性产生于工会工作指导思想上某种程度的偏向。”[62]那么这种“某种程度的偏向”是什么,又来自于何处呢?
关于这个问题,已有学者作出回应:不断强化的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中国工会之所以多次被指责为‘经济主义’错误在体制上的根源”。[63]在这种政治经济体制下,只承认国家与职工以及行政与工会之间利益的一致性,要求职工“眼前生活中的局部的利益,服从于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长远的利益”,[64]要求职工“节衣缩食、艰苦奋斗”,要求职工生活的改善“不能不有相当的限度”,“必须服从生产的发展,它的速度比较低于生产发展的速度”。[65]概言之,这个体制本身就暗含着为了发展生产这个长远利益可能会牺牲部分职工生活个人利益的“官僚主义”偏向。倘若以此为标准衡量工会是否犯了“经济主义”错误,可以想象,只要工会稍微注意改善职工生活,就有可能被认为“把工人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放在第一位”,从而触犯“经济主义”错误。历史地看,所谓“经济主义”错误倾向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①关于该问题的研究可参考:程璇.建国初期在工会问题上对李立三的错误批判[J].中共党史研究,1988(2).杜万启,韩效芳.论中国工运史上对“经济主义”问题的批判[J].中国工运学院学报,1989(1).程璇.五十年代关于工会理论问题的争论和对李立三赖若愚的错误批判[J].北京党史,1993(4).正如1951年李立三为自己申辩所言“没有发生片面强调福利这方面的情况,相反的发现了很多关心工人不够的事情,几乎到处都是如此,我虽没有统计,但可以说工会只搞生产不搞福利多于只搞福利不搞生产的。”[66]因此可以说,1949-1956年间工会生活福利工作不是在“经济主义”与“官僚主义”两种错误倾向中摇摆不定,而是试图纠正“官僚主义”偏向与产生“官僚主义”偏向体制之间矛盾的反映。进一步说,如果没有政治经济体制上的变革,无论工会生活福利工作理论如何调整完善,实际工作都难以从根本上避免出现“官僚主义”偏向的问题。直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工会生活福利工作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的张力才得以不断减小,兼顾生产与生活也才真正有可能从理论走向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