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联络处服务国际警务合作引导力提升策略研究

2019-01-26 20:30曹略耕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9年7期
关键词:警务

曹略耕

(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江苏 徐州 221000)

一、警务联络处的概念和职能定位

(一)概念

警务联络处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警察部门,为推动之间的警务执法合作,根据约定的协议,长期被派驻到他国或地区并具有专职性的警察组织,警务联络官是警务联络处的核心[1]。

(二)职能定位

1.维护总体国家安全

警务联络处在定位职能属性时,不能仅仅局限于服务个案的侦办及合作,而应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场服务大局。其首要任务应是维护总体国家安全,利用长期处于国外的便利条件做好情报收集工作,尤其是涉及国土安全、国民安全、经济发展及意识形态等国家安全情报,为国家安全提供情报信息支撑[2]。

2.加强警务执法合作

在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同时,警务联络处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与所在国开展相关警务执法合作。与驻在国警方及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学习国外先进执法理念与可行措施,在条件允许时可通过参与驻在国相关警务活动,发出中国警方声音,展现中国警方力量,彰显大国形象。通过强化双边友好关系,织就一张开展警务合作关系网。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开展劝返工作,减轻国内警方海外执法合作压力。

3.培养国际警务人才

警务联络处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警务联络人才。警务联络处可利用在海外长期开展警务合作的机会,制定相关研究实习计划,有意识地培养相关警务联络人才,服务警务联络处长期发展及“人才强国”战略,为我国储备一批“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警务联络人才。

二、强化警务联络处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强化警务合作,深化全球治理

警务联络处不仅要服务个案侦办,而且要主动参与到当地警务活动中,在参与中体现中国警方诚意,表达中国警方态度,改变驻在国对我国的错误认识。通过积极与驻在国警方开展交流合作,保持紧密的警务合作关系,深入了解驻在国法律以及民风民俗,为持续强化两国警务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警务联络处作为行之有效的国际警务合作途径,是我国与驻在国开展警务合作的桥梁。借助警务联络处与驻在国开展相关警务合作,展现良好的中国形象,双边友好关系会得以强化,合作关系也会不断提升,必将强有力地推动我国持续深化全球治理。

(二)开展警务联络,震慑跨国犯罪

警务联络处是我国参与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桥梁,可以利用长期在驻在国的便利条件,积极与所在国警方开展相关警务合作、参与警务论坛活动,积累人脉,疏通关系,展示中国警方的良好形象。警务联络处利用长期积累的资源,可以精准收集跨国犯罪情报信息及在逃人员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指挥中心,为指挥中心制定行动计划提供情报支撑。

在中国警方开展海外警务执法时,警务联络处可以利用积累的人脉有针对性地进行协调,并根据对所在国法律的深入了解,引导并协助中国警方收集证据,提交相关执法合作文书,协助开展劝返、抓捕、引渡等工作,减轻因繁杂审批手续带来的不便,切实提升海外执法合作办案效率。在结束案件侦办和证据收集后,警务联络处可以协助中国警方处理善后工作,展现良好的中国警方形象。

警务联络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警方,体现中国警方力量,其对于高效率、精准打击跨国犯罪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企图通过逃往海外逃避制裁的犯罪分子。

(三)维护国民安全,引进执法理念

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国民安全位居总体国家安全的首位。警务联络处是中国警方在海外执法力量的延伸,是中国开展警务合作的桥梁。警务联络处的存在让海外国民时刻感受到中国警方的保护,时刻感受到背后的国家力量,有效提升海外国民的自信及安全感。

国内对国际执法理念的认知大多基于相关文献资料及会议交流学习,对于先进执法理念具体表现及实施途径的理解不够深入。警务联络处置身于国际执法大环境,可以发现纸张、会议之外的日常警务工作中的先进执法理念,这是短期的交流学习很难认知到的。因此,警务联络处在引进先进执法理念方面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警务联络处建设现状分析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警务联络处现已形成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牵头,警务联络官工作处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警务联络处体系。警务联络处官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待遇等制度也有规定。由于我国警务联络处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较弱,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

一是警务联络处人员规模小,战略布局不合理。截至2017年4月,我国已向全球33个国家的40个使领馆派驻了68名警务联络官,集中在传统大国且大部分警务联络处仅有1名警务联络官。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对我国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国家和地区,警务联络处派驻情况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需求,大多依赖于其他国家联络官协调,其协调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警务执法合作水平较低,制约了我国国际警务合作的总体水平[3]。

二是警务联络处人才储备少,管理机制不健全。警务联络官的任职标准比较高,尤其是对外语水平、外事能力、行政级别有着严苛要求,而我国公安队伍中符合警务联络官素质要求的警务人才比较缺乏。此外,派驻到国外的警务联络处在管理机制上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警务联络处协调机制不健全,整体作战能力不强,“单兵作战”“信息壁垒”现象突出;警务联络官结束任期后到相关外事部门工作的人才对接机制不健全,资源、能力优势无法继续发挥[4]。

四、警务联络处建设的国际经验

(一)韩国服务台

韩国服务台是韩国在菲律宾国家警察总部设立的一个打击国际犯罪联盟,专门处理涉韩案件。两国之间的警务合作直接通过警察部门密切沟通,高效处理涉韩案件,提升跨国执法效率。韩国服务台在菲律宾的韩国移民区与菲律宾警方之间发挥着调解作用,有助于情报收集、劝返或逮捕在逃人员,提高引渡率,有效地震慑跨国犯罪。韩国服务台与当地警方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服务台官员具有良好的跨文化沟通能力,主动了解菲律宾的法治情况。随着韩国服务台在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韩国国民的安全感得到了一定程度提高。

韩国服务台在菲律宾有效运行,并不意味着在其他国家同样完全适用。韩国服务台的设立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涉及主权、后勤经费保障、服务台官员外交保护等问题。

(二)欧盟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机制

为加强欧洲警务执法合作,欧盟成员国通过签署阿姆斯特丹等一系列促进警务合作基础条约,形成欧盟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机制,成立包括欧洲警察署、欧洲司法组织、欧洲警察学院、欧洲边防局在内的欧盟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专门机构,解决了欧盟成员国之间情报信息交流、跨国追逃等警务执法难题。2015年,欧盟提出“欧洲安全议程”规划,深入推进欧洲警务执法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合作机制,为解决难民、反恐、跨国执法等问题提供可行路径[5]。

五、我国警务联络处服务国际警务合作引导力提升路径

(一)提升战略定位,强化顶层设计

当前,我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得到诸多国家认同,维护良好的国际安全形势、创造有利的合作环境是我国作为大国的责任,同时也对我国公安部门及国际警务合作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警务联络处是我国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桥梁,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践行者,是深化全球治理的关键一步。

1.提升战略定位,实现“全球组网”

警务联络处建设应站在宏观层面上进行统筹规划,提高战略定位,即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以专职化建设为指导,以提升海外国民安全感、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强化国际友好关系为任务,构建警务联络处网络,实现“全球组网”。要注重盘活“网络节点”,疏通经脉,避免各自为战,下好全球警务联络处一盘棋,形成较强的战斗力和保障力,切实提高国际警务合作水平。

2.加强顶层设计,提高“软硬实力”

建议由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牵头,成立专业研发团队,借助大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数据挖掘技术及公安物联网等资源,建设专属警务联络处的全球大平台,拓宽中央与各警务联络处、警务联络处之间的沟通交流路径,完善情报信息的双向互通系统,提高警务联络处硬实力。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相关课题,借助新型公安智库研究团队,进行有针对性的项目研究,破除部门利益壁垒,健全警务联络处信息共享机制、警务联络官人才培养机制等,提高警务联络处软实力。

(二)健全国内立法,完善双边文件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要注重警务联络处的法治化建设。作为彰显我大国形象的重要窗口,警务联络处的高效运行离不开国内法律的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国内关于国际警务合作的法律,提高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对接水平。

具有执行力、约束力的双边文件可以保证警务联络处与驻在国警方开展警务合作时有章可循,为警务联络处开展警务执法扫清障碍。双方应在双边文件中明确警务合作模式、程序、层级、机构等问题,以双边文件指导两国警务执法合作,并在深度开展警务合作中不断完善双边文件内容,协调各部门利益,破除影响合作的壁垒。

(三)强化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

人才是第一资源,警务联络处建设的核心在于警务联络官,警务联络官队伍的素质决定着警务联络处的整体战斗力。

1.强化人才培养,创新警务人才管理机制

加强警务联络官培养,为警务联络处储备优秀人才,创新警务联络官录取、考核、监督、后勤保障等管理机制,确保警务联络官后继有人,警务联络官长期积累的人脉不会因新旧交替而断裂。合理组建警务联络处的警务联络官团队,使警务联络官任期结束后能够继续从事公安部门外事工作,充分利用掌握的资源为外事工作发挥余热。

2.提高队伍素质,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警务联络官具有警察与外交官的双重身份,核心任务是提升海外国民安全感、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强化国际友好关系,其身份及任务的特殊性对警务联络官的队伍素质提出较高标准。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队伍,对于提升国际警务合作水平举足轻重。警务联络官的队伍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交流沟通能力[6]。

(1)政治素质

警务联络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能够自觉抵制国外间谍势力诱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政治立场,时刻以国家利益为重。

(2)业务素质

警务联络官应具备较高的公安业务及外交能力,能熟练掌握驻在国法律,灵活开展证据收集、案件侦办等业务工作,不擅自行动,有严格的纪律意识。

(3)心理素质

警务联络官长期身处国外,面临着各种挑战,要求其具备较强的自我调节能力,可以经受住各种考验,适应国外政治环境。

(4)交流沟通能力

警务联络处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主动开展与驻在国的双边友好合作活动,这要求警务联络官具有优秀的人际交往能力,善于积累人脉关系,处事大方,彰显我大国风范。

3.制定实习计划,强化公安院校人才培养

警务联络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研究实习计划,有针对性地为警务联络处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警务合作能力的杰出人才。借助于研究实习计划,警务联络处可以为有志于从事国际警务合作工作的青年民警提供学习、发展机会,发现潜在的优秀警务联络人才。经过严格审查的实习生,可以参与相关警务合作,承担辅助工作,获取数据资源。警务联络处可以根据实习生表现情况,提出发展意见,表现突出者可直接进入警务联络处工作。

公安院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师资力量和人才培养环境,在储备警务联络人才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公安部可以制定公安院校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并给予一定支持。公安院校以上级部门文件为指导,凝聚专业力量,制定“警务联络人才培养计划”,在校内开设相关选修课程、举办警务联络人才培训班;与此同时,也可为有志于从事国际警务合作工作的民警提供学习机会,不拘一格,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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