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祥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我在2018年6月4日《光明日报》哲学版以整版的篇幅发表了一篇题为“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的学术论文,论述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的以下几个特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客观性,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历史性,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长期性和周期性,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非直接现实性。社会历史规律(我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社会历史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这两个概念)除去上述这些特点之外,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社会历史规律具有理想性,社会历史规律具有抽象性,社会历史规律是一种趋势。本文拟补充论述社会历史规律的这几个特点。由于人们对社会历史规律具有“非直接现实性”这一特点缺乏了解,甚至有人对这个特点的存在持怀疑态度,所以本文除了补充论述社会历史规律的理想性、抽象性、趋势性这三个特点之外,再重复论述一下社会历史规律的“非直接现实性”,以便进一步引起人们对社会历史规律这个特点的重视。典型研究方法是马克思研究社会历史规律的重要方法。由于平均利润率规律对社会历史规律的上述几个特点表现得最为明显、最为清晰、最为具体,具有典型性,比较易于被人们看清和把握,所以我以平均利润率规律为例,具体论述社会历史规律具有的上述这几个特点,并在论述社会历史规律的这几个特点之前,首先简要介绍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基本内容,为依次论述这几个特点奠定基础。
平均利润率又称“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是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家通过竞争瓜分剩余价值的结果,平均利润率规律就是把社会总资本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时所得到的利润率,它是由各个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通过竞争平均化而形成的。马克思在1868年4月30日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在剩余价值率即劳动的剥削程度相同的前提下,价值的生产、从而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利润率,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是各不相同的。但是,竞争使这些不同的利润率形成一种平均利润率或一般利润率。这种利润率,如果以绝对的形式表述出来,就不外乎是资本家阶级(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同社会范围内预付资本的比率。”[1]73平均利润率规律有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第一,平均利润率规律是价值规律的转化形式。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二卷序言的结尾处,向当时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提出一个请他们回答的问题,即“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背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2]25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仅没有一个人能够正确回答这个问题,而且他们把平均利润率规律和价值规律对立起来,认为平均利润率规律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一篇和第二篇中,通过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率、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考察和理论分析,科学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知道,在平均利润率规律形成以前,市场价格以价值为基础,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是市场价格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在平均利润率规律形成以后,商品交换以生产价格为基础,市场价格不再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而是以生产价格为中心上下波动。生产价格等于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但生产价格的变动主要取决于价值的变动。马克思指出:“凡是在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已经形成的地方,不管这个结果是怎么达到的,这个平均利润只能是社会平均资本的利润,它的总和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并且由于这个平均利润加入成本价格而形成的价格,只能是转化为生产价格的价值。”[3]194从一个生产部门来看,生产价格和价值可以不一致,但生产价格还是以价值为基础,随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动而变动。平均利润是以价值为基础的,它只是剩余价值在不同部门之间重新分配的结果,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所以市场价格以生产价格为中心上下波动,并没有否定价值规律,只不过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发生了变化。正如马克思所说:“既然商品的总价值调节总剩余价值,而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这是一般的规律,也是支配各种变动的规律,——那么,价值规律就调节生产价格。”[3]201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认为市场价格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违背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二卷对价值规律的看法,平均利润率规律是与价值规律相矛盾的,《资本论》第三卷与第一卷和第二卷的观点是不一致的。他们的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马克思上面的论证,十分有说服力地驳斥了他们的错误理解,正确地说明了“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背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这个价值理论的“根本性的经济学之谜”。
第二,平均利润率规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有规律。我国老一辈著名经济学家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对马克思讲的资本主义生产中平均利润率形成的客观必然性作了透彻的说明。他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各个生产部门不同的利润率,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趋于平均化,形成平均利润率的客观必然性。它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只有在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平均利润率才发生作用。”[4]530平均利润率规律虽然以价值规律为基础,但它又具有与价值规律不同的特点。价值规律是一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共同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则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特有的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比价值规律处于更高的发展阶段。自从有商品交换以来,价值规律就起作用。当古代共同的生产有一定发展,产品除满足最低的消费外尚有少量剩余时,不同共同体成员就在他们互相接触的边缘地界进行交换。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但在自然经济的缝隙中存在着简单商品经济。在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简单商品经济成为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形式。价值规律就是简单商品经济的规律。简单商品经济交换是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它们的价值进行交换。而平均利润率规律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规律,它要求按照商品的生产价格进行交换,这种交换需要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高度。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3]197
为什么只有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高度才能形成平均利润率规律呢?首先,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形成之所以要以资本主义生产的充分发展为前提,这是因为,只有资本主义生产充分发展,商品生产才能达到最发达的阶段,商品才变为产品的一般形式,所有产品才必须采取商品的形式,买和卖才不仅支配了产品的剩余,而且支配了生产本身,各种条件本身才广泛地表现为从流通进入生产过程的商品。其次,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要以发达的社会分工为前提,只有在社会分工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商品才能成为社会财富的一般元素形式。在社会分工高度发展的条件下,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他的劳动应该服从社会内部的分工,没有其他部分的劳动,他的劳动就不能存在,而他的劳动之所以必需,就是为了补充其他部分的劳动。从劳动者需要的多样性来看,由于生产过程的分工,每个劳动者只能生产一种产品,而劳动者却需要多种产品,这就构成了劳动者生产的产品的单一性与他的需要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劳动者就必须互相交换自己的产品。而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分工才能得到高度发展。再次,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形成要以商品在市场上的快速流通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由于交通工具的发展,可以减少资本的流通时间,加快资本的流通速度。只有商品能够在不同的市场快速流通,才能够摧毁商品在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国家的市场上流通的限制,才能够对不同地区的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和调节,平均利润率规律才能形成。最后,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形成,在下面两个条件下进行得更快:一是资本有更大的活动性,更容易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区;二是劳动力有更大的活动性,能够迅速地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区。这两个条件都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较高的程度时才能具备。
第三,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形成机制和形成过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利润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其一,受资本的有机构成的影响。资本的有机构成是指资本的价值构成,它是由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的比例决定的。不变资本占的百分比高,从而可变资本占的百分比低,叫做资本的有机构成高;反之,不变资本占的百分比低,从而可变资本占的百分比高,叫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资本的有机构成越高,利润率越低;反之,资本的有机构成越低,利润率越高。这就是说,在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时,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的高低不同利润率就会有差别。其二,受资本的周转时间的影响。在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时,资本的周转时间影响利润率的高低。不同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同时存在的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就会不同。资本的周转速度较慢(或者说资本的周转用时较长)的生产部门,在同一时间所获得的利润较少,从而利润率较低;反之,资本周转速度较快(或者说资本的周转用时较短)的生产部门,同一时间获得的利润较多,从而利润率较高。竞争是形成平均利润率的机制。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中,由于竞争的充分发展,资本可以不断地从利润较低的生产部门转向利润较高的生产部门,从而使不同生产部门投入相同的资本量可以获得大致相同的利润,即形成平均利润率。但是,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形成和显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
无论是在平均利润率形成以前,价格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还是在平均利润率形成以后,市场价格围绕生产价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无论是使市场价格接近价值这个中心还是使市场价格接近生产价格这个中心,都需要经过多次的、长期的波动才能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个多次的、长期的波动过程作了考察、分析和论证。他们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较高阶段,商品经济有了较高程度的发展,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地展开,投资于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家,围绕取得有利于投资的场所和争夺较高的利润率而展开竞争。竞争的手段是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转移或流动,即资本家把资本由利润率较低的生产部门抽出来,投入利润率较高的生产部门。生产部门之间的竞争和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转移或流动,导致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这是因为,通过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竞争,资本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转移或流动,必然导致各生产部门利润率的变化。一方面,原来利润率较低的生产部门,由于大量资本转移出去,致使资本数量减少,生产规模缩小,生产的产品数量相应减少,在社会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商品便会供不应求,从而引起商品价格上涨,随着商品价格上涨,盈利就会增加,利润率因而逐步提高;另一方面,与此相反,原来利润率较高的生产部门,由于大量资本转移进来,致使资本数量增加,生产规模扩大,生产的商品数量大大增多,在社会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商品便会供过于求,从而引起商品价格下降,随着商品价格下降,盈利就会减少,利润率因而逐步降低。当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发生了这种由低到高或由高到低的变化的情况下,资本家为了追逐较高的利润率,其资本又会向相反的方向转移。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转移或流动,一直要继续到通过不同生产部门价格变动的自发调整,使各个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大体趋于平衡,即形成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时,资本的转移或流动才会暂时趋于停止。马克思指出:“尽管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实际利润率不断发生巨大的变动……一般利润率的实际变化,在不是例外地由异常的经济事件引起的时候,总是由一系列延续很长时期的波动所造成的、很晚才出现的结果,这些波动需要经过许多时间才能巩固为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的一个变化。”[3]186
下面我们依次论述平均利润率规律具有理想性,平均利润率规律具有抽象性,平均利润率规律具有非直接现实性,平均利润率规律是一种趋势。
所谓理想,是指人们对向往的目标或目的的追求。所谓平均利润率规律具有理想性,是说每一个个别资本家都追求投入的资本能够产生差不多相同的利润率,即平均利润率。马克思关于平均利润率规律存在的论证,是以对下面两种理想状态的设定为依据的。
其一,设定平均利润率就是中等生产部门用百分比计算的利润率。在所有生产部门中,设定有一部分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具有中等构成或平均构成,或者说,这部分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完全是或接近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在这些部门中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同这些产品的用货币表现的价值是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如果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达到数学上的极限,那么,用这样的方法也许可以达到。竞争会把社会资本这样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以至每个生产部门的生产价格,都按照这些中等构成部门的生产价格的样板来形成。也就是说,它们的生产价格等于生产成本加上生产成本乘以市场利润率所得之积。由此可见,这种平均利润率,其实就是这些中等构成部门用百分比计算的利润率。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利润率在一切生产部门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同资本的平均构成占统治地位的中等生产部门的利润率是相等的。用这样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平均利润率,显然具有理想性特点,与现实中每个生产部门、每个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是不同的。马克思指出:“在那些或多或少接近平均数的部门中间,又有一种力求达到理想的、即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中位的平均化趋势,也就是说,以这种中位为中心进行调整的趋势。”[3]194马克思既承认这样计算出来的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具有理想性,承认他设定的那个中位数实际上并不存在,又肯定这种设定的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对资本主义生产具有调节作用。他指出:“对中等构成或接近中等构成的资本来说,生产价格是同价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利润是同这些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一切其他资本,不管它们的构成如何,在竞争的压力下,都力求和中等构成的资本拉平。但是,因为中等构成的资本是同社会平均资本相等或接近相等的,所以一切资本,不管它们本身生产多少剩余价值,都力求通过它们的商品的价格来实现平均利润,而不是实现这个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力求实现生产价格。”[3]194
其二,设定平均利润率是资本的总剩余价值与总资本之比。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我们已经看到,对于单个资本来说,实际利润即通常的平均利润和这种利润的率,与利润从而与利润率是不同的,因为利润是单个资本实际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从而,利润率等于剩余价值与预付资本总额的比率。但是,同样也可以看到,从使用于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资本总和来看,即从社会资本的总量来看,或者同样可以说,从资本家阶级的总资本来看,平均利润率无非就是总剩余价值与总资本之比,并且是按这个总资本来计算的;同时可以看到,总剩余价值同总资本之比,恰好相当于利润——从而利润率——同单个资本之比,因为利润只是被看作形式上变化了的剩余价值。这样,我们又有了牢靠的基础,不必考虑许多资本的竞争,一般规律就可以从以上所阐述的资本的一般性质中直接得出来。”[5]450用这样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与上述第一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一样,显然也具有理想性的特点,与现实中的每个生产部门、每个企业的实际的利润率是不同的。马克思也多次谈到用这样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具有理想性。他说:“一般利润率在用来估计实际利润时,事实上仅仅作为理想的平均数存在;在它被固定为现成的、确定的、既定的东西时,它仅仅作为平均数、作为一种抽象而存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它仅仅作为在各种不同的实际利润率的平均化运动中起决定作用的趋势存在,而不管这些利润率是属于同一部门的单个资本,还是属于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资本。”[6]313用这种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平均利润率虽然是理想性的,但它对资本主义生产仍然起着调节器的作用。马克思指出:“不同部门的利润率的差别,只有通过不同部门的市场价格即不同商品的市场价格和这些商品的费用价格(即生产价格——引者注)的比较才能知道。某个特殊部门的利润率下降到理想的平均水平之下,如果时间拖得很久,就足以使资本离开这个部门,或者使这个部门不能吸收平均规模的新资本的供给。因为,新的追加资本的供给,同已经投入的资本的分配相比,更能使资本在各特殊部门的分配平均化。而特殊部门的超额利润只有通过市场价格和费用价格的比较才能知道。只要差别以某种方式表现出来,资本就开始从一些特殊部门流出而流入另一些特殊部门。撇开这种平均化行为需要时间这一点不谈,每个特殊部门本身的平均利润,也只有根据资本的性质,通过例如在七年等等的周期内所实现的利润率的平均数表现出来。”[6]314
不仅平均利润率规律具有理想性,而且一切社会历史规律都具有理想性。例如,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规律,就具有鲜明的理想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把未来社会设想为一种“自由人联合体”,认为在这种联合体中每一个人的发展是其他一切人发展的条件,并且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这种“自由人联合体”的具体内容作了设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主义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而又高于和优于资本主义的一种社会制度。根据这个原则,他们设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高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首先表现为它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上要高于资本主义;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一切私有制,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人们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差别;消灭了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剩余劳动的剥削制度,在消费品的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社会主义社会是无阶级社会;国家的政治职能和阶级压迫工具职能已经消失,只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成为“非政治国家”;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不再实行市场经济,而是实行计划经济或称产品经济。这样的社会当然是十分美好的,是高于和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追求的理想。但再好的理想也是设想,它只能部分地实现,不可能完全实现。任何理想都不可能完全实现。现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主义社会也不能消灭商品货币关系,不能取消市场,而应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另外,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经验来看,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与改革开放前的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比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到了社会主义的发达阶段,是否要消灭一切私有制,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也是需要将来的实践来回答的。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的实现是一个逐步接近的长期过程,他们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究竟哪些能够变为现实,哪些不能变为现实,也只能由未来的社会主义实践去探索和证明。
社会历史规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决定着历史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我们通常使用的“规律”这个概念,可以从客体和主体两个方面去理解。从客体方面说,社会历史规律是指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本身的规律;从主体方面说,社会历史规律是指人的头脑对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本身规律的反映。社会历史本身的规律隐藏在各种社会现象的背后,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不直接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不能凭感性直观予以把握,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思维过程,才能透过现象抓住本质,通过偶然性揭示必然性,把它抽象、概括出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7]8经济学概念和经济学规律,都是人们通过思维从复杂多变的经济现象中抽象出来的,因而都具有抽象性。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规律与其他经济学概念和经济学规律一样,也具有抽象性。
因为平均利润率规律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是价值规律的转化形式,所以说明价值规律的抽象性,对于理解平均利润率规律的抽象性是有指导作用的。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交换。在出现货币以后,商品的价值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价格。商品的等价交换,要求价格符合于价值。这就是说,价值决定价格,价格要符合价值。这是从纯理论上说的。在现实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价格除去受价值决定以外,还受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如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受积累和消费比例高低的影响,受收入分配政策的影响,受税收政策的影响,受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影响,受金融规律的影响,受产业结构变化状况的影响,受自然灾害有无和大小的影响,受人们消费心理的影响,受国际贸易状况的影响,等等。所以价格在任何一个个别场合都与价值不相一致或不完全一致,而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总的平均数中,近似地符合于价值。在特定的情况下,价格往往与价值严重地偏离。例如,由于自然灾害严重而造成粮食极其短缺时,食品的价格就会远远高于它的价值,有时甚至用一两黄金买不到一个窝头;由于农民不了解市场信息等情况,某些农产品生产过多或过少时,这些农产品的价格就会严重背离价值,“将(姜)你军”“算(蒜)你狠”等现象的出现就属于这种情况;不法商贩对某种或某些商品“囤积居奇”、待价而沽,破坏市场秩序,也会造成价格严重背离它的价值。撇开诸多社会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不谈,或者说把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从诸多影响价格的社会因素中抽取出来,对价值以外的其他对价格的影响因素在思维中撇开不管,只考察价值对价格的决定作用,才能在思维中或者说在逻辑上抽象出价值规律。如果把各种社会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与价值对价格的决定作用混杂在一起,就难于发现价值对价格的决定作用。由此可见,不使用抽象法就无法在人们的思维中形成价值对价格的决定作用原理,即无法形成价值规律。社会发展的各种规律,都是用这种抽象方法从复杂的社会联系中抽象出来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到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规律的研究方法时指出:“我们总是假定,各种现实关系是同它们的概念相符合的,或者说,所描述的各种现实关系只是表现它们自身的一般类型的。”[3]160“我们在理论上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是以纯粹的形式展开的。”[3]195所谓“各种现实关系是同它们的概念相符合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是以纯粹的形式展开的”,意思是说,必须把平均利润率和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存在,建立在上述两种理想性的假定之上。一是假定平均利润率就是中等生产部门用百分比计算的利润率,二是假定平均利润率是资本的总剩余价值与总资本之比。但在事实上并非如此,各个生产部门的实际利润率总是高于或低于中等生产部门的平均利润率,各个单个资本的利润率,总是高于或低于资本的总剩余价值与总资本之比。马克思精细地考察了在平均利润率形成的过程中所受到的各种极其复杂的因素的影响。他指出:“我们看到,所有这一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运动,这里要考察的,既有每个特殊部门的市场价格、不同商品的比较费用价格(即生产价格——引者注)、每个部门的供求状况,也有不同部门的资本家的竞争;此外,平均化的快慢在这里取决于各个资本的特殊有机构成(例如,固定资本多还是流动资本多)和它们的商品的特殊性质,就是说,要看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性质是否易于允许按照市场价格状况把它们较快地撤出市场、减少或增加它们的供给。”[6]314-315只有把影响社会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的各种极其复杂的因素撇开不管,或者说在思维过程中把它们抽象掉,才能揭示出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规律。如果把这些影响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复杂因素与上述两个假定(即平均利润率就是中等生产部门用百分比计算的利润率和平均利润率是资本的总剩余价值与总资本之比)混杂在一起,就无法揭示出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规律。另外,这些影响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规律形成的复杂因素,有些是非本质的、偶然的、并且是可以互相抵消的,只有把这些非本质的、偶然的、可以互相抵消的因素抽象掉,才能揭示出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规律。正如马克思所说:“毫无疑问,如果撇开那些非本质的、偶然的、互相抵消的差别不说,对不同产业部门来说,平均利润率的差别实际上并不存在,而且也不可能存在,除非把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个体系摧毁。”[3]171
不仅平均利润率规律具有抽象性,而且一切社会历史规律都具有抽象性。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从组成社会的各种要素上看,社会内部有经济的、政治的、思想文化的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这种作用错综复杂、犬牙交错,虽然归根结底经济因素起决定作用,但各种政治的和思想文化的因素也起着各自的作用。从创造历史的社会主体来看,有各个个体、各种群体、各个阶级和阶层等等。他们之间相互作用,有的互相合作,有的互相冲突,有的互相妨碍,有的既有冲突又有合作,而且彼此之间的关系不断变化、不断重组,情况极其复杂。在这个由各种社会因素、各种社会主体构成的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中,要揭示出某一个研究对象的发展规律,就必须把这个研究对象从社会巨系统的总联系中抽取出来,把其他的社会要素在思维中暂时撇开不管,不这样做,就无法抽象和概括出这个研究对象的发展规律。
康拉德·施米特在《资本论》第三卷出版以后,由于不理解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规律具有理想性和抽象性,不理解它不是直接的现实,不是在任何时候都与客观现实完全一致,所以就认为平均利润率规律只是一种假设和虚构。他一旦发现平均利润在两个企业中没有分毫不差地实现,就对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规律产生怀疑。恩格斯在1895年3月12日致康拉德·施米特的信中针对他的这种错误观点指出:一般利润率“在任何时候都只是近似地存在着。如果一般利润率某个时候在两个企业中分毫不差地实现了,如果这两个企业在某一年内获得完全相同的利润率,那么这是纯粹的偶然性,实际上,利润率是根据各个企业、各个年度的各种不同情况而变化的,一般利润率只是作为许多企业和许多年度的平均数而存在。但是,如果我们想要求利润率(比如说是14.876934……)在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年度直到第一百位小数都完全一样,不然就把它贬为虚构,那我们就严重地误解了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的本质。它们全都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地也是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8]693-694这就是说,规律之所以是非直接的,之所以只存在于逻辑中,而不是直接的现实,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人类社会中有许多规律同时存在和起作用,一个规律的作用总要受到其他规律的作用的影响和干扰。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复杂的社会有机体,这些因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形成许多规律,这些规律在社会发展中各自起着自己独特的作用,并对其他规律具有影响和干扰作用。我们在分别研究某一个社会规律及其作用形式时,是在思维中把它从与其他社会规律的总联系中抽象出来,暂时撇开其他社会规律对它的影响和干扰不管。例如,我们从由许多因素构成的复杂的社会有机体中,把物质生产从中抽象出来,把它与其他社会因素和社会规律的关系撇开不管,单纯考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从而得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这个规律说明了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必然有什么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但是,如果我们把物质生产放到社会的总联系中加以考察,把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放到与其他社会规律的总联系中加以考察,就会发现,生产关系不仅受生产力决定,而且还受其他许多社会因素和社会规律的制约和影响,如受地理环境及其变化的影响,受阶级斗争及其规律的影响,受上层建筑各种因素以及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规律的影响,受各种发展观念的影响,受人口因素和人口规律的影响,受国际环境因素和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影响,受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及其变化的影响,等等。这样,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同的国家,就可能建立起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又可能建立起性质基本相同的生产关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甚至可能出现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处在较低阶段的国家建立起较高阶段、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处在较高阶段的国家生产关系又可能暂时停留在较低阶段的情况。这样,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就往往发生某种程度、甚至很大程度的偏离,二者不是直接适应的。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在世界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
第二,规律不是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如上所述,它是通过抽象思维从逻辑上加以把握的,因而它具有概念的特性,而概念不可能与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完全直接地吻合或一致。恩格斯对这一点作了非常清楚的说明。他指出:“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永远不会相交。两者的这种差别正好是这样一种差别,由于这种差别,概念并不无条件地直接就是现实,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由于概念有概念的基本特性,就是说,它不是直接地、明显地符合于使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8]693毫无疑问,任何概念都不是虚构的,而是从现实的历史过程中抽象出来的。但是,由于在抽象的过程中,舍弃了现实的历史过程中的许多细节、差别和偶然因素,所以任何概念都不会完全符合于使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例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一方面指出:“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因而,好像只要一说到生产,我们或者就要把历史发展过程在它的各个阶段上一一加以研究”;[9]6-9另一方面又指出,“生产在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没有它们,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9]9这样抽象出来的“生产一般”这个概念,由于舍弃了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具有特定的社会形式的生产的许多细节、个别特点和偶然因素,所以就不会完全符合于它得以抽象出来的任何一种现实的生产过程。再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中说,“劳动过程首先要撇开每一种特定的社会的形式加以考察”,它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质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它为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因此,我们不必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7]207,215马克思风趣地说,根据小麦的味道,我们尝不出它是谁种的,同样根据劳动过程,我们看不出它是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它是在奴隶监工的残酷鞭子下进行的,还是在资本家的严酷的目光下进行的,抑或是在野蛮人用石头击杀野兽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些都不属于考察劳动过程时考察的范围。这样抽象出来的“劳动过程”概念,由于撇开了劳动在其中进行的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的许多细节、个别特点和偶然因素,所以就不会完全符合于使它得以抽象出来的任何一种现实的劳动过程。
平均利润率规律“是一种趋势”这一特点,是平均利润率规律的理想性、抽象性、非直接现实性几个特点的综合表现。马克思对平均利润率规律“是一种趋势”这一特点是与上述三个特点综合在一起论述的,所以对这一特点的具体含义或内容的准确把握困难较大。我们先摘录马克思的几段相关论述,然后从中提炼、概括出平均利润率规律“是一种趋势”这一特点的主要含义或内容。
“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数来发生作用。”[3]181
“在各个特殊的生产部门所提供的实际利润却极为不同,这些实际利润对理想的平均水平的偏离,使这个平均水平始终只有通过某种过程,通过某种反作用才能建立起来,而这一点又始终只有在较长的资本流通期间才能做到。一定部门的利润在若干年间较高,而在以后若干年间则较低。把这若干年或一系列这样的演变综合在一起,平均起来就得出平均利润。但这样一来,平均利润就不表现为直接既定的东西,而只表现为各种相互矛盾的波动的平均结果。……一般利润率在用来估计实际利润时,事实上仅仅作为理想的平均数存在;在它被固定为现成的、确定的、既定的东西时,它仅仅作为平均数、作为一种抽象而存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它仅仅作为在各种不同的实际利润的平均化运动中起决定作用的趋势存在,而不管这些利润率是属于同一部门的单个资本,还是属于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资本。”[6]313
“有多种多样的原因会使利润率提高或降低,这样,人们可能认为,一般利润率必定每天都会变动。但是,一个生产部门的运动,会抵消另一个生产部门的运动,各种影响交错在一起,并失去作用。我们以后将要研究,这些波动最终趋向哪一方;然而这些波动是缓慢的;各个生产部门的波动的突然性、多面性和时间的长短不一,使波动部分地由于发生时间的先后而得到平衡,以致涨价后又跌价,或者跌价后又涨价,因而波动依然是局部的,也就是限于特殊生产部门;最后,不同的局部的波动还会互相中和。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中都发生变动,都发生同一般利润率的偏离,但一方面,它们在一定时间内互相抵消,因此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另一方面,它们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还因为它们为另一些同时发生的局部波动所抵消。因为一般利润率不仅由每个部门的平均利润率决定,而且还由总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决定;并且因为这种分配经常在变动,所以这又是一般利润率变动的一个经常的原因,——但是变动的这个原因,又由于这个运动的不间断性和全面性,在很大程度上使自己失去作用。”[3]189
“我们已经说过,竞争使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率,并由此使这些不同部门的产品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而这是通过资本从一个部门不断地转移到利润暂时高于平均利润的另一个部门来实现的;可是,这里还要考虑到一定产业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同收益少的年份和收益多的年份的更替结合在一起的利润波动。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这样不断地流出和流入,引起利润率上升和下降的运动,这种运动会或多或少地互相平衡,因此有一种使利润率到处都化为同一个共同的和一般的水平的趋势。”[3]230
根据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和其他有关论述,我们把平均利润率规律“是一种趋势”的含义或内容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平均利润率规律具有波动性,这是平均利润率规律“是一种趋势”的最主要的含义或内容。波动必须以一个中轴为中心,高低不同的各种利润率以这个中轴为中心上下波动。这个中轴就是我们在本文第二部分所讲的马克思的两个设定:一是设定平均利润就是中等生产部门用百分比计算的利润率,二是设定平均利润率是资本的总剩余价值与总资本之比。有的生产部门的利润率高于中等生产部门的利润率,有的生产部门的利润率低于中等生产部门的利润率,从而造成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利润率趋向于以中等生产部门的利润率为中心上下波动;不同的各个单个资本的利润率,有的高于总剩余价值与总资本之比,有的低于总剩余价值与总资本之比,从而造成各个单个资本的利润率以趋向于以总剩余价值和总资本之比为中心上下波动。这个波动是不断进行的过程。通过一段时间的波动,各个生产部门和各个单个资本之间的利润率暂时达到了平衡,但这个平衡由于利润率的变动被打破,需要通过资本的再次波动形成新的平衡。这个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的过程是各种资本循环往复地不断波动的过程。
第二,平均利润率具有近似性,这也是平均利润率“是一种趋势”的一个重要含义或内容。由于平均利润率指的是各个生产部门、各个单个资本高低不同的各种利润率的平均数,这个平均数不是精确地计算出来的,它只是作为一种理想的趋势而存在。正如马克思在上述引文中所说,“一定部门的利润在若干年间较高,而在以后若干年间则较低。把这若干年或一系列这样的演变综合在一起,平均起来就得出平均利润。但这样一来,平均利润就不表现为直接既定的东西,而只表现为各种相互矛盾的波动的平均结果”。这种平均结果是各个生产部门、各个个别资本的利润率此涨彼落、时高时低、通过竞争互相抵消而形成的。所以它只能是一种趋势,一种近似值,精确的、绝对平均的利润率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
第三,平均利润率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又是平均利润率规律“是一种趋势”的一个明显的含义或内容。平均利润率是通过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不同地区间的流动实现的,这种流动会经常遇到阻力。一方面,假如某个生产部门或某个地区的利润率下降到理想的平均水平之下,如果时间拖得很久,就足以使资本离开这个生产部门或这个地区。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从一个生产部门或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部门或另一个地区,是要付出代价的,并且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不变资本中固定资本占主导地位的生产部门,它的资本转移遇到的困难就更大,所以资本的转移总是滞后于利润率的变动,不是在短时间内所能实现的。马克思指出:只要不同生产部门利润率的“差别以某种方式表现出来,资本就开始从一些特殊部门流出而流入另一些特殊部门。撇开这种平均化行为需要时间这一点不谈,每个特殊部门本身的平均利润,也只有根据资本的性质,通过例如在七年等等的周期内所实现的利润率的平均数表现出来。因此,单是上下波动,如果不超过平均程度,不采取异常的形式,就不足以引起资本的转移,何况固定资本还会给资本的转移带来困难。一时的行情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产生影响,而且它对追加资本的吸引或排斥的影响,要大于对已经投入不同部门的资本的再分配的影响”。[6]314
不仅平均利润率规律“是一种趋势”,其他社会历史规律也都是一种趋势。例如,平均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就具有明显的“是一种趋势”的特点。平均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又称“一般利润率下降的规律”,它是指平均利润率随着社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而趋于下降的客观必然性。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随着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的日益相对减少,使总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由此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在劳动剥削程度不变甚至提高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率会表现为一个不断下降的一般利润率。”“一般利润率日益下降的趋势,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日益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所特有的表现。这并不是说利润率不能由于别的原因而暂时下降,而是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证明了一种不言而喻的必然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中,一般的平均的剩余价值率必然表现为不断下降的一般利润率。”[3]237为什么说一般利润率的下降只是一种趋势呢?这是因为一般利润率的下降,“必然有某些起作用的影响在发生作用,来阻挠和抵消这个一般规律的作用,使它只有趋势的性质,因此,我们也就把一般利润率的下降叫作趋向下降”。[3]258这些阻挠、抵消和延缓一般利润率下降的因素主要有: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程度的加强,工人的工资被压到最低限度;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等某些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降低;过剩人口的增加所引起的某些生产部门重新采用手工劳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以及股份资本的增加使不变资本的要素和可变资本构成的必要生活资料变得便宜,等等。马克思指出:“因此,一般说来,我们已经看到,引起一般利润率下降的同一些原因,又会产生反作用,阻碍、延缓并且部分地抵消这种下降。这些原因不会取消这个规律,但是会减弱它的作用。否则,不能理解的就不是一般利润率的下降,反而是这种下降的相对缓慢了。所以,这个规律只是作为一种趋势发生作用;它的作用,只有在一定情况下,并且经过一个长的时期,才会清楚地显示出来。”[3]266
再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也“是一种趋势”。这是因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适应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任何时候都存在不适应的环节、部分或方面,而且上层建筑的变化总是滞后于经济基础的变化,即不是在经济基础发生变化的同时上层建筑就立即发生变化。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总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别。马克思指出:“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当时的形式必然总是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关系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藏着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色彩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3]894-895
有些人对规律作了完全机械的理解,认为规律只有与现实完全一致,才承认规律的存在。只要规律与现实出现任何的不一致,就否认规律的存在。按照这种理解,任何规律都会被否定。这可能就是有些人否认社会历史规律存在的一个根本原因。著名的英国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中,之所以提出“规律和趋势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认为“趋势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而不可能有“社会运动的规律”,[10]91这可能就是由于他对规律作了完全机械的理解。现在不少西方学者,之所以否认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的理论,其原因之一,也是他们对规律作了完全机械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