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网红跳槽 何以赔偿百万?

2019-01-25 12:02复林
民主与法制 2019年4期
关键词:酬金协议书违约金

复林

手机游戏主播的经纪人,推荐少年网红主播到知名平台担任独家解说人,之后,解说人被其他平台高薪挖走,经纪人对解说人给出“要么返回平台,要么赔偿425万”的选项。

2018年5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判决,少年网红将何去何从?

游戏玩家成网红

杭州市斯炎文化传媒公司是一家从事演出经纪的企业,2016年年初,该公司刚刚开张,就接下了为触手TV物色游戏解说人的大单。触手TV直属杭州开迅科技公司旗下,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手机游戏的直播平台。斯炎传媒新开张即与知名企业合作,公司老板非常慎重,四处寻找猎头延揽人才。2016年2月19日,兰博人力资源的猎头带着章敏,进了斯炎传媒总经理办公室。

时年16岁的章敏,酷爱网络游戏,在他看来,网络游戏并非打怪升级这么简单,更可以开发智力,提高智商。因而,上初中起,他自学计算机编程,逐步找到自己的发展方向,高一下学期,不顾父母激烈反对,辍学到杭州学习制作游戏视频。经人点拨,选择了网络游戏的攻略师+解说员+教练的路线。为提高水平,他每天花在游戏上的时间均在10个小时左右,隔三岔五更新一两期视频。对每一款游戏、每一个人物、每一样道具、每一处陷阱,能够迅速找出通关的方法。2015年12月底,他在网络游戏上已有近万粉丝。

经过背景调查和当面试讲,章敏的普通话很标准,讲解流畅清晰,风格轻松俏皮,斯炎传媒立即与他签下经纪合同,推荐给触手TV试用。试用一个阶段后,触手TV平台非常满意,与他正式签订《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每月酬金为54100元,章敏在触手TV平台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低于25天或130小时,每日排名不低于20名,未达到当月有效直播时间,则合作酬金不予发放。该协议为期三年,即从2016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止。协议期内,章敏必须在斯炎传媒指定的触手TV游戏平台担任游戏解说,不得在其他游戏平台任职,若斯炎传媒没有按期支付报酬,按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未付报酬的违约金。若章敏违约,则赔付年酬金总金额的3倍或者500万元人民币。双方还于7月28日、9月14日,分别签订《游戏解说特别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书》,两份协议约定斯炎传媒提供宣传推广机会,如章敏违反《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均需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之后,斯炎传媒在“2016ChinaJoy”和“yue球归来,谁能祖蓝”推广中,把章敏作为力推的主播,线上线下同步宣传。

根据章敏从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的总收入,斯炎传媒估算,他在触手TV预期年酬金不低于75万元人民币。然而,随着章敏知名度和人气的不断上升,其他游戏平台纷至沓来,争相聘请章敏担任游戏解说。2016年10月底,经人举报,斯炎传媒从网上搜索到一段视频,与章敏的直播风格相似度极高,但视频仅载有游戏画面及直播语音,并不能说明就是章敏本人。为防患于未然,避免侵犯合作方触手TV的权利,斯炎传媒老总还是与章敏核实,并作出善意提醒,不承想,却因此激怒了章敏。2016年11月,他向斯炎传媒宣布单方终止合同,不再担任触手TV游戏平台游戏解说。斯炎传媒不同意解约,并委托律师发函,通知其继续履行协议,遭到章敏断然拒绝。

合同效力存争议

为包装和推广章敏,作为经纪人的斯炎传媒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结果却为竞争对手培养了人才,斯炎传媒的老总心有不甘,决定走法律程序让章敏返回触手TV。

2016年11月4日,该公司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章敏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赔偿违约金425万元。斯炎传媒特别提出,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是根据章敏年收入75万元的3倍,以及两份补充协议书均约定违约金100万元计算,并请求法院判令章敏承担律师费4万元。

“单凭几份无效的协议,你们能奈我何?”对于斯炎传媒的起诉,章敏似乎早有准备。他提出,签订的所有协议,均在他未满18周岁前,而协议标的总额高达800余万元,明显超出一个未成年人的认知范围,这样的签约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完全不相适应。再从协议的内容来看,该协议系斯炎传媒提供的格式合同,协议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及双方违约责任,明显有利于斯炎传媒,如此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协议,是不平等的无效合同。章敏还提出,斯炎传媒连续几个月未按约支付酬金,构成根本违约,其有权单方通知不再履行协议,且协议未约定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他有权随时通知原告不再履行协议。

在法院开庭时,章敏进一步表明不再继续履约的态度。他认为,由于游戏主播的行为,与人身关系密切关联,不宜强制,斯炎传媒的主张不具有现实可能性。“即使法院判我违约的话,违约金也畸高”,要求应按斯炎传媒实际损失予以大幅度降低。对于违约金的组成部分,章敏认为,斯炎传媒实际发放的底薪为每月3235.5元,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用户打赏有464500元,平台排名奖励154736元。用户打赏系用户给主播的赠与,具有不确定性,任何一个平台主播均可获得,且自己与平台已就用户打赏对半分成,将用户打赏算入年收入于情于理不合。平台排名奖励金额不高且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平台公布规则,主播日奖励超过30元时,未签约主播只能拿签约主播的一半奖励,自己在八个月时间内获得平台奖励154736元,即使将该奖励算入年收入,也只能计算一半即77368元。以此推算,他的全年收入约12万多元。因此,如果需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以此为基数计算,且按原告实际损失的30%以下予以调整。

斯炎传媒关于对主播进行包装推广的说辞,章敏也不认可。他辩称,开展的两项推广活动,主要是为了提升和扩大触手TV平台的影响力,而非推广主播,即使实质上起到了扩大主播知名度的作用,他也并非唯一参加该活动的主播。且根据协议的约定,自己全面参与推广活动,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金。

网红赔偿损失

2017年5月8日、6月26日及7月4日,江干区人民法院先后三次调解及公开庭审,因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法庭梳理了主要的争议焦点,逐一进行评判。

双方是否继续履行合约?经过庭审确认,斯炎传媒与章敏于2016年9月14日签订的《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双方于2016年8月29日签订的协议书及章敏提交的触手手游App端网签协议,双方使用的是同一范本,合同期限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章敏以签约时尚未年满18岁为由,主张合同自始无效,继续履行合约没有法律依据。法院认为,斯炎传媒经章敏授权,以经纪人身份代理其对外事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章敏作为艺人,签约时虽未成年,但已具有独立的判断和表达意志的能力,且签订协议时已年满16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应视为其签订合同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解说协议书明确约定,章敏以独家签约的方式,在斯炎传媒指定的平台进行游戏解说,由于合同履行的主体与章敏的特定身份相关,且合同标的为解说行为,不适于强制履行。章敏事实上已离开触手TV,其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拒绝继续担任游戏解说,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法院对斯炎传媒要求章敏继续履行协议的请求不予支持。

425万元违约金是否合理?斯炎传媒提出的425万元违约金,由年酬金3倍计225万元及两次推广活动约定的200万元组成。而协议书确定的年收入,包括正常酬劳、触手TV奖励及用户打赏等收益。协议书中还载明,若斯炎传媒违约,仅需按银行同期借款利息计付违约金,两者相较显失公平,存在明显加重一方责任的问题。本案中,斯炎传媒虽无法举证因章敏跳槽产生的具体损失,但根据斯炎传媒提供的付款回单以及触手TV运营后台房间薪资记录显示,章敏自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通过触手TV进行游戏讲解共获得酬金、触手币、平台排名奖励或活动奖励三部分收益622471.5元,其中触手币兑现共获得464500元。以此为据,结合主播的提现发放规则,法院认为直接损失的计算,可按剩余合同期内预期打赏抽成款与支出的固定酬金、排名奖励间的差额计算。2016年8月至10月,章敏共为平台获取586406元的打赏款,其中章敏可分成293203元,扣除斯炎传媒未发放酬金部分,可估算出斯炎传媒协议未履行期的损失为1011050元。

关于两次推广活动约定计200万元的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用户打赏金额与平台知名度、被告个人努力、被告受平台推广力度、游戏热度等多方面相关。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章敏获得用户打赏款总额约929000元,其基于参加推广活动积攒的人气,已体现在增长的用户打赏金额中。斯炎传媒通过打赏分成已从中收到反馈,故违约金总额不应将此计算在内。此外,章敏未提现打赏款108500元,应在应付违约金中抵扣。

被告应否承担原告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用?根据双方《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的约定,因纠纷产生诉讼,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因为本案,斯炎传媒支付律师代理费4万元,应由违约方章敏负担。

据此,2018年5月,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章敏支付杭州斯炎文化传媒公司违约金902550元,承担原告律师费用4万元。

(文中原被告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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