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公安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自2019年5月份《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发布之后,商务部、公安部及海关总署再次发布有关二手车相关重要文件。
按照《通知》的规定,自2019年11月20日起,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但最长不超过60日;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二手车出口许可证也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许可证。相信随着国家政策对二手车出口行业的推动,全国二手车市场将会有不少的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