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 艳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监测站 广东深圳 518000)
所谓绿色金融,即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如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它不仅对金融业提出率先引入环保理念的要求,从传统发展模式升级为有利于节约能源,减少环境影响的金融发展模式;还要求金融业加强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所产生污染问题的关注,并对环境行业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促进环境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自2015 年以来,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绿色金融的决策部署,各部委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措施[1]。2015 年9 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坚持绿色发展,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通过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制定有效金融相关政策促进经济向绿色化转型,同时还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等,为后续深入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2]。
近几年来,国家继续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推出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2015 年10 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单位GDP 能耗下降16%,将资源环境指标由8 项增加到10 项,并首次将PM2.5(细颗粒物)写入指标。2015年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这一系列的绿色发展政策都处在落实阶段,中国政府对绿色发展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2016 年3 月-4 月,上交所、深交所相继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2017 年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强有力的政策保障鼓励绿色债券的发展。2017 年7 月在德国汉堡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二次峰会上,绿色金融再次被列为峰会的议题之一,并在峰会成果《G20 气候和能源行动计划》中增添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和改善环境数据可获得性的倡议。作为峰会议题的重要讨论成果《2017 年G20 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总体性地阐述了环境风险、公共环境数据和绿色金融进展情况。
绿色金融市场日益活跃。截止2017 年年底,中国绿色债券余额达到4333.7 亿元,占全球市场的30%以上。
完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重庆、河北两省印发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全国已有超过10 个省级、60 个市级、200 个县级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基本构建起了由省级统筹推进,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分级评价体系,企业主动治污的内生动力大大增强[3]。
自“十二五”以来,深圳市高度重视环保产业转型升级,截止2017 年底,深圳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相关企业超过2000 家,规模以上节能环保企业超过490 家,产业增加值671.1 亿元,增长12.7%。在高效节能领域、先进环保领域、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均居全国领先水平。2017 年12 月,深圳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2018 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继续加大对环保产业和在深圳市设立的节能环保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的资金支持力度。2019 年1 月,深圳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9 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先进核能、高效储能、可再生能源、先进环保等智慧能源技术及装备等领域的发展[4]。
从业务规模来看,深圳绿色信贷业务占据绝对主体;得益于总部效应,深圳证券公司及商业银行法人承销的绿色债券额较多,但其中以深圳本地企业为发行人的绿色债券仅占极其微小的部分;基金公司的绿色基金规模、保险公司法人绿色保险投保额也较多,但受现行统计制度所限,投保额中包含了大量异地企业、异地分公司的数据。从绿色金融理念建立来看,深圳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接触国际上的赤道原则、责任投资原则等绿色金融自愿原则,并着手研究如何将其贯彻到实际业务当中。
绿色信贷业务快速发展。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向污染治理、资源节约、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余额1004.5 亿元,同比增长27.1%,占深圳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2.6%[7]。绿色债券方面,深圳尚无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发行方面,深圳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发行了绿色企业债与绿色公司债,融资总额11.0 亿元。总部在深圳的中信证券、华鑫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等八家证券公司与招商银行,其异地分支机构参与了异地发行人的绿色债券承销工作。绿色基金发展初具规模。调查期内深圳共有十家法人基金公司产品规模70.8 亿元,约占国内绿色基金产品总量的14.7%[7];种类涵盖指数型、混合型与股票型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其中绿色指数型基金较受欢迎。
绿色保险品种较为单一。在环保部门的推动下,环境污染责任险逐渐成为深圳绿色保险的主要险种,业务占比超过80%。碳排放权交易活跃为碳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基础。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推动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和发展碳金融纳入了绿色金融体系。碳排放权和碳金融交易能令管控单位获得节能减排的额外收益,并有助于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积极性。
在绝对量上,2014-2016 年,深圳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三个产业所实现的增加值总值分别为752.5 亿元、1062.5 亿元和1367.4 亿元,均超过同期末的绿色信贷余额(分别为674.4 亿元、720.4 亿元和1005.1 亿元);从增长来看,2017 年上半年,三个产业实现增加值754.0 亿元,但同期深圳绿色信贷余额净减少0.6亿元。
绿色金融发展滞后于全国绿色金融发展,与深圳金融体发展水平与地位不相协调。从全国绿色金融市场的两大产品主体——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来看,深圳绿色金融发展滞后于全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绿色信贷方面,调查期内深圳绿色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6%,远低于同期全国绿色信贷余额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7.5%);绿色债券方面,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在2016 年跃升为全球最大的债券市场,发行量达到3146.4 亿元,但深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仅发行11 亿元。与此同时,深圳的金融业总体规模在全国居前列,而深圳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在全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中的份额却远远落后[5]。
政策总体上缺乏统筹协调,趋于碎片化,一些机制设计仍待完善,对深圳绿色产业、绿色金融的实际引导激励效果有限:一方面,全市绿色金融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绿色产业贴息、资助、奖励等政策较为分散,缺乏统筹,难以形成政策合力。具体表现在:有关措施集中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对绿色产业的覆盖不全;局限于贴息、资助、奖励等手段,激励手段和政策体系的完备性不够;重激励、轻约束,引导机制仍欠完善。
另一方面,政策设计与市场需求的贴合度有待提升。以深圳已有的贴息政策为例,目前市发改委根据《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贷款发放补贴,但该项政策的三点限制,制约了其政策效果的发挥:一是贴息政策存在地域限制。支持对象仅为深圳本地企业的市内项目,由于深圳绿色项目有限,资本、技术输出需求明显,大量开展异地项目的辖内企业无法获得贴息政策支持;二是贴息政策存在时间限制。目前市发改委的扶持政策期限仅为三年,而绿色环保产业的项目周期普遍在三年以上,贴息期限与环保项目期限不匹配问题明显;三是贴息政策存在范围限制。目前贴息政策支持的业务范围仅为节能环保高技术产业项目的建设贷款,其他绿色项目则缺乏贴息政策的有效支持[6]。
缺乏规范的绿色信息披露制度与统一的绿色信息发布与查询平台,信息不对称问题仍待解决。调研发现,绿色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影响深圳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障碍。目前,深圳市政府层面缺少统一、权威、全面的绿色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和绿色项目信息数据库,绿色金融管理层面尚未建立全面的上市企业或发债主体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这既不利于绿色政策的传达与落实,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等投资者搜寻、识别绿色项目的交易成本,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发展。
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在绿色投资环境的改善、绿色消费理念构建方面的引导、宣传工作仍需加强。相对国外成熟的绿色投资环境而言,国内金融市场仍以追求短期利润为主,具备责任投资意识的机构投资者缺乏,绿色金融发展所需的绿色投资环境尚未建立。此外,市民的绿色消费理念也仍待培育。
考虑建立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一行三局”等组成绿色金融协调小组,规划绿色金融发展,协调绿色金融政策制定与执行,并做好绿色金融政策宣讲、引导及落地等工作。
一是在顶层设计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绿色产业贴息、资助、奖励等政策亟待完善;二是环境发展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注重协调发展、配套发展;三是产业增量和产业存量需要全方位进行梳理和合理分配。四是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创新发展能力和智能信息化发展能力等[7]。
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快推进碳金融、排污权质押租赁等形式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污染减排企业排污权的债券化,增加企业的融资能力,丰富交通、能源、建筑、旅游等行业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等[8]。
建议在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积极倡导责任投资原则,引导社会形成崇尚绿色投资与绿色消费的新风尚。一是统一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渐次推行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9]。推广责任投资的基础是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使绿色投资者能够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来制定投资决策,灵活便捷的调整资金绿色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