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勇 刘辉 曾清华
摘 要:为贯彻中央军委关于加强装备竞争性采购工作的意见,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越来越多的装备项目采取竞争择优的模式确定研制单位,以提高装备质量和采购效益。该文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军用直升机配套产品研制阶段特点,对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和组织流程进行了探讨,可为装备研制阶段分系统或配套产品的竞争择优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直升机;配套产品;研制阶段;竞争择优
中图分类号:TB114 文献标志码:A
0 前言
2009年2月1日,原总装备部印发《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三分一体”的竞争形式。2014年7月26日,原总装备部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明确了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工作施行项目确定、方案审批、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竞争保护等制度。2017年1月5日,陆军装备部颁布《陆军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陆军装备预先研究竞争择优工作暂行办法》、《陆军装备分系统或配套產品竞争性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陆军装备预研、研制、采购阶段实施竞争择优工作的相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加强装备竞争性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装备质量和采购效益,培育装备竞争环境、优化装备资源配置,在装备预先研究、研制、购置和维修等阶段,应积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评审确认等竞争方式,择优确定装备的研制单位和采购价格。为易于理解,该文将装备研制阶段的竞争性采购工作称之为竞争择优。
目前,在军用直升机研制立项批复过程中,已逐渐明确配套产品的研制单位应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竞争择优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总师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军方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对配套产品研制阶段的竞争择优工作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政府采购法、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对装备研制阶段的竞争择优工作也并不适用。因此,该文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军用直升机配套产品研制阶段特点,对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和组织流程进行了探讨。
1 竞争择优方式选择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竞争性采购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评审确认5种方式。
1.1 公开招标
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通用性强、不需要保密的装备采购项目,适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1.2 邀请招标
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涉及国家和军队安全、有保密要求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无法满足需要的。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装备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1.3 竞争性谈判
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承制单位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2)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无法满足需要的。3)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1.4 询价
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需要保密,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1)通用性强,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2)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
1.5 评审确认
在军队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评审确认”的具体适用范围和组织实施方法。根据对竞争择优的理解,“评审确认”通常适用于装备的预研和研制项目,未达到招标的数额标准且采用招标方式成本较高的项目,以及没有明确经费预算或合同内容可能会有变更的项目。
在军用直升机研制阶段,后续批量生产阶段的配套产品采购数量和金额并不明确,因此配套产品研制阶段的竞争择优适合采用评审确认的方式,在产品研制的不同阶段,经专家评审综合打分,确定配套产品的研制单位。
2 竞争择优阶段划分
根据军用直升机研制阶段划分,结合配套产品技术、进度、经费、保障资源、风险和使用维护等因素,通常可在方案阶段、实物初样阶段、地面正样阶段、性能验证试验阶段和性能鉴定试验阶段等阶段开展竞争,择优确定研制单位。
原则上,对关联系统或产品影响较大的配套产品,选择在方案阶段开展竞争;经费投入较大、技术相对复杂、占用试飞资源多的配套产品,选择在实物初样阶段或地面正样阶段开展竞争;经费投入较小、技术风险较小、占用试飞资源少的配套产品,选择在性能验证试验阶段和性能鉴定试验阶段开展竞争。
3 竞争择优组织流程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军用直升机配套产品研制特点,遵照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相对公开的原则,配套产品研制竞争择优组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竞争项目和竞争方式、发布信息与确定候选研制单位、发布竞争择优文件、组织比测试验、组织竞争择优评审等流程。
3.1 确定竞争项目和竞争方式
分析配套产品特点,确定竞争项目、竞争方式及竞争形式,编制竞争择优总方案。1)根据军用直升机研制立项批复中的配套产品竞争要求,通过分析配套产品的特点、承制单位数量等竞争条件,确定竞争项目及竞争方式。2)根据研制经费概算、技术风险和预测装备购置数量等因素,确定竞争产品采取研制方案、工程样机等非实物和实物方式竞争。3)根据研制阶段划分及进度安排,确定各竞争项目的竞争阶段,形成竞争择优总方案,并报备上级装备采购部门。
3.2 发布信息与确定候选研制单位
利用公开途径发布需求信息,通过资格审查和遴选确定候选研制单位。1)拟制军品配套项目采购信息公告,经上级装备采购部门审核后,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军品配套项目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和能力要求、保密要求、战术技术指标要求、遴选规则、报名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2)报名截至后,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对报名单位资格情况进行审查。3)遴选委员会按照遴选方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进行遴选。遴选结束后,遴选结果应向所有报名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配套产品候选研制单位。4)候选研制单位确定后,拟制竞争择优工作实施计划,报上级装备采购部门同意后实施。工作实施计划主要包括竞争项目名称、候选研制单位、胜出单位数量建议、项目研制经费预算、单机采购目标价格、实施进度安排、组织方式和比测试验承试单位建议等。
3.3 发布竞争择优文件
发布竞争择优相关文件,并组建竞争择优评审专家库。1)实施计划确定后,拟制竞争择优文件,报备上级装备采购部门。竞争择优文件主要包括竞争择优工作要求、竞争项目研制技术要求、竞争项目评价体系、比测试验任务书、竞争择优评审打分细则、权重分配方案等。竞争择优文件应进行独立专家评审,其中竞争择优工作要求、竞争项目研制技术要求、竞争项目评价体系、比测试验任务书、比测试验大纲应广泛征求候选研制单位意见。2)向各候选研制单位发放竞争择优工作要求、竞争项目研制技术要求和竞争项目评价体系,并按时组织候选研制单位参加文件答疑。答疑通常在文件发放后2个工作日后进行。3)拟制竞争择优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拟制竞争择优评审专家库组建方案、专家组抽取及确定工作细则,报备上级装备采购部门。专家库的专家主要包括: 型号总体单位、装备论证机构、用户代表、定型试验试飞单位等相关单位专家,产品技术专家、经济性、通用质量特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等行业专家。
3.4 组织比测试验
根据竞争需求,组织配套产品竞争择优比测试验。1)拟制比测试验现场组织实施办法,报备上级装备采购部门。现场组织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比测试验现场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实施程序、现场争议及处理办法等内容。2)承试单位根据比测试验任务书,拟制比测试验大纲,并进行独立专家评审。3)比测试验实施前,拟制比测试验现场组织实施规程,并由比测试验相关各方签字确认。比测试验现场组织实施规程主要包括比测试验准备、试验实施、日常管理、问题处置、试验数据处理和试验报告等相关内容。4)比测试验实施前,应完成竞争择优评审打分细则和权重分配方案的评审。5)承试单位按照比测试验大纲开展试验,并邀请上级装备采购部门监督。试验完成后,承试单位出具正式试验报告,必要时可对试验结果进行验收或评审。
3.5 组织竞争择优评审
组织竞争择优评审,确定配套产品研制单位。1)在竞争择优评审前3日内,按照专家组抽取及确定工作细则,从专家库中抽取确定评审专家组。2)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打分细则,对候选研制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确定候选研制单位的得分与排名。3)评审得分与排名应向候选研制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公示期满且各候选研制单位无异议,拟制评审情况报告,报上级装备采购部门同意后,向胜出单位发放结果通知书。
4 主要问题与探讨
4.1 研制单位资格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中关于信息发布对象和候选装备承制单位的资格要求,军用直升机配套产品的研制单位应满足如下条件。1)已经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其承制范圍包含研制项目的。2)尚未经总装备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包含研制项目的。在军用直升机配套产品的竞争择优过程中,报名单位的资格要求应根据具体产品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如某项产品在直升机行业研制基础薄弱、承制单位较少,则可适当放宽资格要求,以培育竞争主体、消除竞争壁垒。
4.2 竞争择优文件发布
参照招标行业通用做法,竞争择优的打分细则应向参与竞争单位发布,但装备研制阶段的竞争择优与购置阶段的招标有明显的区别。产品研制阶段的竞争择优,以产品的研制方案、性能指标符合性与先进性、合理性、周期进度、经济性、售后服务保证能力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综合考核参与竞争单位的整体实力。打分细则公布后,部分竞争单位可能根据打分细则,以牺牲部分指标为代价,有针对性地提高部分指标参数,以获得更高的分数,且评审专家不易辨别。因此在军用直升机配套产品的竞争择优过程中,打分细则不适合向参与竞争单位发布。
4.3 组织方式
2017年9月,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同首批入围“全军装备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名录”的13家招标代理机构签署了代理服务协议。在军用直升机配套产品研制的竞争择优过程中,可根据产品数量、规模、复杂程度,视情况委托上述代理机构提供服务,以进一步提升竞争择优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推行装备竞争性采购提供有力保障。
5 结语
配套产品研制阶段竞争择优是提高配套产品研制能力、产品质量和采购效益的关键时期,作为军用直升机研制的总师单位,我们应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公平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组织配套产品研制的竞争择优工作。该文通过对军用直升机配套产品研制阶段的竞争择优组织流程进行探讨,可为装备研制阶段分系统或配套产品的竞争择优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李彦军,舒本耀.大力推进竞争性装备采购[J].中国军转民,2013(5):30-33.
[2]肖振华,杨达玲,徐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全程竞争及应对策略研究[J].装备学院学报,2014(4):38-42.
[3]丁融冰.装备采购分层次竞争一般性影响因素探讨[J].中国市场,2016(15):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