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14日在青海西宁召开的全国水土保持现场工作会上,12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体现了各地水土保持部门积极贯彻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所采取的措施和丰富实践,各具特色,颇有新意,值得推广,本刊摘要刊发,供大家学习借鉴。
2018年,北京市按照“切实把水土保持工作重心转到监管上来,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的工作部署,结合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督执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实行事先告知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申请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时,水务部门出具该建设单位历史项目清单及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告知其应履行的水土保持义务,督促其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相关规定。
二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利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数据填报、防治责任范围上图、土石方月报、监测报告报送、验收报备等工作,实现了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是健全制度体系,市水务局印发了《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为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水土保持执法程序、认定违法情节、确定处罚额度提供了依据,为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提供了保障。
一是严格双随机监督检查,以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所有建设项目为基数,实行“双随机”检查,同时加强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杜绝“选择性执法”,做到公开公正执法。
二是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依托4期0.8 m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解译出疑似违法项目图斑1 000余个。全市投入2 000人次,对疑似违法项目进行核查,实现“天地一体化”监管,增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跟踪检查和核查,组织完成900余个建设项目跟踪调查、180余个项目征占地面积核查、200余个项目监测报告情况核查、202个项目自验核查,第三方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疑似违法行为立即反馈委托部门,提高了监督检查的覆盖率和违法项目查处率。
一是加大违法项目立案查处力度,以“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验先投、未批先弃、未缴纳补偿费、未报送监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检查、核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及时立案查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集团公司的某公路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未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按照《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市水务局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2018年市级结案68起,罚款239.5万元,处罚金额是2017年的4.2倍。处罚信息全部进入市级统一信用体系,并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
二是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的执法力度,在查处某项目“未批先弃”违法案件时,市水务局组织有关单位现场督办,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89万元罚金,建设单位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另外,在检查某公司建设项目并梳理该公司历史项目时,发现该公司有7个建设项目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使用的行为,监督执法人员对这7个“未验先投”项目进行了集中立案查处。由于该公司按期补报了验收材料,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所以对该公司7个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仅作出了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违法项目较多的单位,集中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增强了水土保持执法的威慑力。
一是通过送法上门、严格执法、强化宣传等措施,明显提高了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督促建设单位积极落实并制定水土保持企业标准和内部规定,如北京市电力公司、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恒大集团等建设单位制定了内部水土保持相关制度,并量化到工程建设相应环节中,主动做好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特别是北京市电力公司,正在组织制定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企业标准,进一步细化水土保持工作要求。
二是建设单位主动履行水土保持义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大兴新机场、京雄铁路、延庆冬奥会和世园会等重大建设项目均缴纳了补偿费。建设单位主动缴费率达到了52%,同比增长105%。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备数量显著上升,全市402个建设项目自验报备,自验报备数量是上一年同期的3.6倍。
2018年,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贵州省努力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为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着力排查和处理了发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按照“控增量、去存量”的管控思路,建立台账,分类施策,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等措施,真抓实干,积极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提质增效,取得了初步成效。
(1)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天地一体化”监管成果显示,全省面积大于1 hm2扰动图斑共20 500余个,其中未批先建、建设地点变更、超出防治责任范围等不合规生产建设项目7 800余个。为彻底解决大量违法违规项目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问题,贵州省将发现的所有未批先建项目建立台账,全部分解到县,要求县级排查处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同时将生产建设项目方案编报率作为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职责。通过台账管理明确了各行业违规项目数量,调动相关部门力量投入水土保持监管,推动水土保持行业强监管落到实处。
(2)分类施策,强化指导。“天地一体化”监管发现的项目时间跨度大、实际情况复杂,各地在对其监管执法时遇到诸多问题,必须及时给予指导。为此,贵州省结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出了五个分类处置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原则。即对生产建设项目与建设活动进行分类对待,对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对生产建设活动则督促建设方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二是分段处置原则。对投产或投运两年以上、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且没有产生弃土弃渣的未批先建项目,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内容,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仍然存在水土流失和弃土弃渣的,要求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对未批先建投产两年以内的和在建项目,限期整改,否则严肃查处。三是简化验收报备原则。2011年3月以前建成的未验先投项目,没有开展监测和监理工作的,验收时由验收报告作出评价,简化竣工验收资料,降低企业成本,推动验收工作开展。四是政府防治责任兜底原则。关停及废弃项目未能找到建设主体的,交由项目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后续监管责任,由政府纳入相应生态建设规划,开展后期治理。五是补偿费征收从新不从旧原则。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统一采用最新标准征收补偿费。
(3)履职尽责,创新监管。贵州省各市、县结合区域实际,探索出一些好的经验,推动了行业强监管。兴义市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对拒不整改的7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处罚,合计罚款金额210万元,在全省起到了较好的执法效果;仁怀市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移交的10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在进入处罚程序前全部完成整改;遵义市播州区政府明确各部门配合水务局,分别督促各行业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由区委督查局统一督查调度;毕节市七星关区加大水土保持与国土、发改等部门的联合审批及信息资源共享,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的预防作用,避免了违规项目再添增量。
(4)行业联合,省级带动。2018年,贵州省水利厅联合省能源局、交通厅、环保厅等部门督查全省所有风电项目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了联合通报,并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极大地促进了风电和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履行了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同时,省水利厅与交通厅协商出台政策,由交通部门组织对2016年以前的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弃渣场变更方案进行审查,报省水利厅备案,简化了变更管理程序,提高了监管效率。
以信息化监管成果为基础,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夯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分类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时效性和准确性大幅提升。
一是强化了监管手段,形成震慑。“天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查清了累积的问题,使违法违规项目无处遁形,达到了监管震慑作用。
二是大幅提高了方案编报率。截至2019年3月,全省共有3 000余个未批先建项目完成了整改,方案编报率近70%,较信息化监管之初提升了一倍,贵阳、遵义、仁怀等地编报率接近90%;对防治责任范围以外的近1 300处取土、弃渣场地实施方案变更管理,降低了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风险。
三是推进了项目水保设施验收。2018年“天地一体化”监管成果应用以来,推动300余个高速公路、风力发电、水利水电、煤炭矿山等项目完成了水保竣工验收,是以前年度验收数量的3倍。
四是促进了补偿费增收。通过清理未批先建项目,2018年省级征收补偿费突破1亿元,省财政安排9 000万元用于水土保持,促进了行业的建设和发展。
信息化监管的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提供了有力手段,有效提升了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近两年来,四川省把监督管理作为水土保持的核心和生命线,全方位强监管,全过程抓落实,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使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显著提高,全省监督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1)以环保督察和审计整改为契机,加快清理历史欠账。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审计署反馈问题整改等为契机,采取约谈提醒、专项检查、上门宣讲、发文催办等方式,强力推进监督执法各项工作,省水利厅向707个完建项目业主发出督促自主验收通知、向957个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发出限期缴纳补偿费通知,开展违规弃渣专项排查活动,对环保督察期间排查出的涉及水土保持的5 000余个敏感点位进行了跟踪督办,解决了许多多年来遗留的问题,使补偿费征收、乱倒弃渣整改等历史欠账得以加快清理。2018年全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在2017年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再创新高,达5.03亿元,比2016年增长一倍多;督促1 000余个“未批先倒”、措施不完善、有安全隐患的渣场补办了手续,并得到了有效整治。
(2)以人大执法检查为动力,构建部门协作机制。各地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请求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法规普及力度,督促各方依法履行水保责任。乐山市、眉山市等地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提出问题和整改清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限期整改完成。广安市人大向省人大提交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提案。2017年来,全省各市州和80%以上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执法检查,大大提高了水保法的权威。
(3)以河长制和目标考核为导向,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长制工作方案中,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5条要求独立成段,实现了水土保持与河长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监督执法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水土保持专项目标考核,占总分的15%,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市州政府对县级政府开展了2018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形成了考核结果,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4)以宣传教育和资金安排为手段,调动监督管理主动性。创新开展国策宣传教育“五个一”活动,持续开展水土保持进党校、进中小学校和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资金安排中,设置因素评分法,将监督管理与项目资金挂钩,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进行打分,监督管理的综合得分直接影响项目县的资金分配,有效地调动了各地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5)以“四个一批”为抓手,推动执法行动见成效。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全省对4 000多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将1 200多个疑似违法项目分类下达各地进行现场核实,省市县三级采取“四个一批”(约谈一批、曝光一批、挂牌一批、处罚一批)举措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目前全省约谈项目1 070个(其中省级约谈42个,市、县级约谈1 028个),省市挂牌督办项目471个,在媒体曝光违法项目154个,发出整改通知2 164份,立案77个,罚款300万元。汶马高速公司“未批先倒”、不履行治理义务,宜宾市翠屏区阳光碧水长滩房地产项目“未批先建”,广平高速“未批先倒”等一大批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中铁建四川德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都地铁公司等大型企业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水土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初步形成,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宜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资潼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单位主动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领导重视是关键。省委原书记王东明、省长尹力、副省长尧斯丹对水土保持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水利部和长江委领导多次深入四川指导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四川省的监督执法工作。
(2)提高认识是基础。通过举行培训班、集体约谈、交流学习、上门培训、定期座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其认识,增强其责任感,取得了生产建设单位自觉接受监管、主动要求处罚的效果。
(3)严格执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树立权威,是做好监督执法的前提。“四个一批”举措,对违法行为较真碰硬,形成了严监管的大势。
(4)压实责任是关键。抓好监督工作,就必须把责任分解到市、县,要求有结果、见成效,对先进的表扬,对落后的鞭策。
宁夏十年九旱,严重缺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是基本区情。2018年,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厚植绿色发展理念,聚焦贫困地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为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8年,全区按照“南部治理、中部修复、全面预防、重点监督”的防治格局,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造、淤地坝除险加固三大类96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12 km2、重点预防保护面积1 224 km2,分别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14%和102%。治理区生态环境整体好转、局部优化,当地农民收入稳步增加。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达9 250元,较2017年增长11%,高于全区2百分点。9个贫困县有4个脱贫摘帽,退出贫困县序列。
(1)整合各类资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确保目标不变、靶心不散,聚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指示精神,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资金全部倾斜到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水土流失严重的乡村,2018年整合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达12.7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
(2)落实重点项目。2018年,在贫困地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37条,除险加固淤地坝51座,新增水平梯田3 467 h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0 km2。水土保持工程为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庭院经济、草畜产业、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提供了广阔空间,显著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
(1)持续高位推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了生态立区战略,自治区政府每年将水土流失治理指标列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内容,纳入效能考核。出台了《宁夏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通过分组指导、举办培训班、召开专题会、下发督办函等手段,强力推进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自评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一步压实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为水土保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践行“两山”理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治水与治土、治林、治田、治沙、治草相结合,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并重,因地制宜推进库井窖池坝联用、山水田林草综合治理,协调发改、财政、扶贫、林业、农业等部门,合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夯实了脱贫攻坚的水利基础。
(3)发展特色产业。各地围绕绿色发展和脱贫攻坚创新治理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彭阳县集中发展经果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优势产业,提高了小流域治理的经济效益,其中五彩梯田入选中国最美田园名录,2018年全县生态旅游接待游客60万人次,实现社会综合收入3.4亿元。泾源县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把水土流失治理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有机结合,营造了生态优美、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荣获全国十佳生态旅游城市称号,连续五年荣登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榜。隆德县探索“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模式,发展中药材、养殖等特色产业,使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 740元,较2017年增长12%,有效地实现了脱贫富民目标。
在水利部统一组织下,2018年汛期,黄委首次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不听汇报,直插现场、直面责任人”(以下简称“四不两直”)方式,对黄土高原七省区淤地坝安全度汛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1)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淤地坝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部党组高度重视,鄂竟平部长多次批示,国家防总专门印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黄委岳中明主任及时安排部署,姚文广副主任多次专题研究,确保“四不两直”专项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2)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督查任务。为使督查工作有序开展,黄委研究制订了《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度汛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方法、内容、范围和重点,上报水利部水保司同意,为督查工作作出了周密安排。
(3)编制督查手册,开展人员培训。为统一标准和要求,将淤地坝安全运用有关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汇编成册。制定了督查记录表、问题登记表及问责建议表,并将其编成了《督查工作手册》。对所有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大家熟悉督查程序、具体要求和工作纪律,确保了督查工作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严格暗访督查,如实发现问题。2018年6—9月共派出4批次30个督查组近100人次,对7省区22个市61个县(旗、区)下游有重要设施的342座淤地坝进行了现场随机抽查。督查组成员深入黄土高原千沟万壑,克服天气炎热、道路崎岖、食宿不便等困难,认真负责,踏实工作,行程5万余km,采用无人机等手段,逐坝进行了检查。通过实地、面对面“查、访、问、看”等,基本掌握了淤地坝安全度汛的真实情况,发现“三个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防汛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程管护不到位、工程损毁修复不及时、违规蓄水等5个方面的问题1 000多个。
(5)建立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定了《淤地坝安全度汛专项督查问题责任追究办法》,促进了责任落实。每月向水利部上报专项督查情况,水利部据此向7省区水利厅印发“一省一单”督查情况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由部领导主持,对问题较多且突出的4省区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责成相关省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的2省区在黄土高原7省区行业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6)实施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为使问题整改落到实处,2018年8、9两月对“三个责任人”严重不到位、应急避险方案未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特别突出的102座淤地坝进行了“回头看”,针对督查问题整改情况逐条进行了核实。
(1)发现了安全隐患。“四不两直”专项督查,将常规性的检查变为突击性的检查,能够看到淤地坝安全运用最原始、最直接、最真实的状态,有利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并跟进整改,提升了淤地坝工程的安全度汛能力。
(2)促进了责任落实。通过实施责任追究,真正将淤地坝安全度汛压力传导给了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升了地方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各方的淤地坝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据统计,2018年汛期7省区共派出88个督查组329人次,对177个县的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了抽查,全面排查淤地坝安全度汛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了淤地坝防汛责任落实。
(3)推动了问题整改。针对通报的问题,各省区水利厅主要负责人亲自督促,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约谈、现场督导、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责任人不了解职责问题由6月份的56%下降至8月份的7%,违规蓄水淤地坝已将蓄水排空或降至死水位以下,其他问题也都进行了积极整改。
(4)转变了工作作风。“四不两直”暗访督查,改变了传统检查发现问题不全面、工作不细致、查处不严格等弊端,对督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效地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
近年来,珠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江委”)以“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为指引,以信息化为支撑,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不断强化新技术应用,在“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研发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1)扎实做好部管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与应用。2017、2018年,珠江委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部管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工作,应用“天地一体化”技术,分别完成了30和42个项目监管,共发现100多处水土流失问题点,并及时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示范,探索出了“高频次遥感-无人机详查-现场定量取证”的监管技术体系,实现了项目施工过程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全过程监管,有效地支撑了珠江流域部管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提升了检查深度和工作效率。
(2)主动服务,推动流域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2018年,珠江委以北部湾经济区为示范区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监管示范,共解译扰动图斑7 823个,对疑似未批先建、超出防治责任范围、建设地点变更的4 680个图斑进行了现场核查,掌握了监管区内生产建设扰动、方案编报情况,初步形成了“天地一体、上下协同、测管联动、信息共享”的监管工作格局,为全国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全覆盖监管提供了成功经验。同时,我们积极发挥流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主动为地方提供技术服务,多次组织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交流、技术培训,每年培训200多人次。目前,流域内的云南、贵州、广西、广东4个省(自治区)已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全覆盖监管,监管扰动图斑近10万个,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3)细化监管,督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2017—2018年,珠江委选取8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在建小流域和10条已竣工验收小流域开展“图斑精细化”管理工作,摸清了18条小流域治理措施实际实施情况,掌握了竣工小流域实施效果,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年度督查、效益评估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近年来,流域水土保持信息化亮点纷呈,珠江委及流域内的广东、贵州、云南等省在2018年全国信息化成果复核工作中取得“优秀”的成绩。
一是在多年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培养、形成了一支以博士、硕士为主的70多人的水土保持信息化队伍,专业涵盖了水土保持、遥感与GIS、计算机等,能独立完成水利部部署的监督管理、监测与信息化等各项任务。另外,还为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服务,为西藏2018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援助,为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
二是组织流域各级水利部门,分工协作,先后完成了县域、项目和集中区“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等工作任务,形成了“天地一体化”的监管技术体系和流域“上下协同”的监管工作模式,圆满完成了各项示范任务,为生产建设项目全覆盖监管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是多方筹措、落实科研经费,开展了“天地一体化”技术的应用研究,建立了高分与资源等国产系列卫星数据的实时推送服务,自主研发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系统”。该系统已在淮委及贵州、广东、广西、陕西、福建、湖南等省(自治区)得到了推广应用,支撑1 000多个用户在线使用,大大提高了生产建设项目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与现场核查的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为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一是对流域在建及未开工的部管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天地一体化”实时监管,对流域内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图斑精细化”管理,推进流域各省(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全覆盖、实时监管。
二是在人才、资金方面继续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治理工程遥感自动识别、时空大数据的挖掘等创新研究,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的深度分析能力;研发覆盖预防监督、治理、监测等全业务流程的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水土保持业务“一张图”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和智能化应用,为强监管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三是进一步发挥流域机构的组织、督导检查职能和技术指导作用,督促、指导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流域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
近年来,云南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把云南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按照水利部新时代水利工作补短板、强监管的工作总基调,牢牢牵住监测这个水土保持的“牛鼻子”,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理清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
(1)立足基准,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实现全覆盖。明确监测站点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分类功能定位,优化监测站网布局,优化监测点52个,设置不同土壤类型、不同地类、不同坡度径流小区367块,小流域卡口站30座,径流小区和泥沙自动监测系统32套。建成了覆盖16个州市、六大流域、九大高原湖泊的标准较高、监测要素较齐、管控有力、监测高效的监测站网。2012年来持续开展监测工作,积累了水土保持措施效益、水土流失规律等一系列资料,并按年度进行了数据资料整编。
(2)抓住重点,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现全覆盖。2018年,全面完成了全省129个县级行政区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定量掌握了县级行政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动态变化;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相比,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呈下降趋势,生态治理、恢复成效显著;监测成果在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考核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破解难点,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监测实现全覆盖。全省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监测工作,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录入2009—2018年的19 503个项目资料,以及2016年以来审批的6 374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现场复核审批项目图斑12 512个,复核疑似扰动图斑40 548个,发现未批先建项目7 489个、超出防治责任范围项目2 943个,分别占项目总数的38%和15%,查清了家底,摸清了底数。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2017—2018年实施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审核中,云南省被评为“优秀”等级。
(1)在责任落实上下工夫。建立了省统管、州市协管、县主管的监测站网运行管理责任机制,谁审批谁负责的省州县分级负责的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监测机制,省负总责、州县配合的动态监测责任机制。
(2)在推进前期工作上下工夫。出台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18—2025年)》等,用于统领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在组织保障上下工夫。通过签订责任书,以及通报、约谈等手段压实责任,通过集中办公、集中培训等提升技能,通过加强宣传、交流互动等推进工作。
(4)在资金保障上下工夫。逐年增加监测经费,2012—2018年省级财政累计投入监测资金8 530万元。特别是从2016年起,将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六项工作经费纳入了省级财政项目定额标准体系。
2019年,云南省将紧紧围绕“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的水土保持工作总基调,强化监测成果运用,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1)全面运用监测成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监测成果作为省人民政府对各州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地方加快绿色发展。
(2)全面运用监测成果,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进一步细化复核工作,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随意弃土弃渣等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防治义务的行为,列出问题清单,开展监督执法。对长江经济带、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大水土流失违法行为挂牌督办,查处和曝光一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提高行业地位,树立法律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全面运用监测成果,加大生态建设力度。运用监测站点定位监测和动态监测等成果资料,确定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坡耕地整治、侵蚀沟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同时,督促相关州市加强预防监督,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18年以来,在水利部的关心支持和科学指导下,山东省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方法手段,积极构建科学完备的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支撑体系,促进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全面升级。
人多、地少、水缺是山东省的基本省情。基于此,山东省始终把水土保持作为水利中心工作之一,以加强监测和信息化建设为重要抓手,苦干实干,久久为功,努力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一是高站位抓思想认识。切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懂弄通做实,理清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思路,严格落实水利部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紧迫性,积极实现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评价等核心业务的信息化。
二是高标准抓顶层设计。依托《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信息化2017—2018年实施计划》《2018年全省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对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谋划和部署。
三是高起点抓技术创新。全域推进“互联网+监管”。采用集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调查于一体的“天地一体化”方法,对省内所有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实现了监管全覆盖。以图斑为单元,按照不低于50%的目标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了精细化管理。
全省建成水土保持监测站点30处,并全部实现了制度规范、运行有序。以站点定位监测为基础,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动态监测全覆盖。力促规划落地,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经费保障,省级安排专项资金240万元。实行分级负责,省级承担技术难度大、协调任务重的工作,市、县分担资料收集整理等重复量大的工作,把责任落实到时间表、路线图之中,在水土保持年度工作考核中把监测与信息化监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优势,面向不同受众开展技术培训,仅省级培训就有200余人次参加,形成了稳定的市、县技术队伍,有力地保障了动态监测成果一次性通过水利部专家组复核。监测成果显示,山东省2018年水土流失面积为2.44万km2,与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数据相比减少了2 842 km2,减幅为10.43%,为政府决策、公众参与夯实了基础。
山东省作为全国信息化监管全覆盖试点省份之一,强力推进了试点创建工作。
一是实行“三项制度”。实行集中办公推进制,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抽调集中办公人员170余人;实行“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及时下发整改清单,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制度;实行重点地区督导制,对录入进度较慢、任务较重的地市进行现场督导,及时解决问题,加速推进数据录入,总体录入率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做到“四个到位”。省级落实信息化监管经费562万元,做到经费到位;组织开展“天地一体化”监管和“图斑精细化”管理技术培训班,累计培训300多人次,做到培训到位;多措并举,抓责任落实、抓任务分解、抓调度协调等,做到联动到位;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部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面纳入“图斑精细化”管理,做到质量到位。
2018年全省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共解译扰动图斑25 392个,现场复核扰动图斑22 346个,经复核疑似超出责任范围项目399个,疑似未批先建项目15 462个,全面掌握了生产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为水土保持“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提供了全面支撑。及时查处和批量查处相结合,2018年全省依法查处违规项目914个,占全国查处总量的1/3。边查处边整改边治理,2017、2018年全省及时发现并治理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面积571 km2。
近年来,福建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重要批示精神,在水利部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组织了一场水土保持攻坚战,打了一场水土保持翻身仗,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领先水平。
围绕“进则全胜”的治理目标,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省水保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省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水保工作。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最少投入3.3亿元,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省委、省政府确定长汀等22个重点县的100个乡镇为重点治理项目区,其中11个一、二类水土流失重点县分别由书记、省长带头挂点,省领导挂钩,坚持每年至少一次现场调研办公。至2018年底,省级财政共安排水土流失专项治理资金23.6亿元,各市(县、区)给予相应配套建设,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 780 km2,水土流失率由2011年的9.95%下降至2018年的7.97%,森林覆盖率达66.8%,水、大气和生态环境质量多年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特别是2018年以来,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多次对水保工作作出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细化治理目标,采取分区域、分类精准治理:重点扶持长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已治理且林分结构较差的水土流失区持续实施封禁、有序分期补植阔叶林等措施,打造全省水土保持示范区,确保到2020年水土流失率降至7%以下;着力对水土流失率大于15%的安溪、诏安、南安、平和4个县(市)实施“四地攻坚”,确保到2020年水土流失率相比2015年减少2.5百分点以上;全面推进“十个重点”,在水土流失率10%~15%的宁化等10个县开展综合治理,确保到2020年水土流失率相比2015年减少1.5百分点以上。
2014年,省人大出台《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为水保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省水保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责,自觉参与治理。省人大农工委联合水利厅不定期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回头看”专项整治活动,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67个部门或单位在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相继实施了造林绿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2018年4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各设区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对县级人民政府的水保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等5家省直单位开展了现场核查、对标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考核名次与次年水利资金安排挂钩,对地方政府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进行有效督促。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全省水土流失区开展非柴燃料工作的通知》,为水土流失治理推动扶贫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通过治理项目带动,综合改造坡耕地2.67万hm2,培育了宁化茶油、平和蜜柚、建宁黄花梨、清流花卉苗木等一批山区特色产业,有效地改善了苏区、老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通过500多条生态清洁小流域、500个水土保持重点乡镇、150个水土保持生态村建设,有效地促进了苏区、老区的水源保护、水质改善及人居环境美化等,初步形成了“绿水相间、绿带成网、绿环村庄”的生态景观,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手;率先在长汀等既是水土流失重点县又是省定扶贫县的10个县全面实施了非柴燃料补助工程,确保了林地生态效应的发挥。
水利部总结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座谈会召开后,福建省抓住机遇,多措并举,在充分发挥“长汀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方面做足了功课。近年来,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目标,结合各重点县实际,通过探索创新崩岗、坡耕地和小流域治理模式,打造了一批新亮点、新特色工程。例如:安溪县变废为宝,将崩岗治理区改造为水保生态区、经济作物区、工业开发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旅游区;宁化县创新治理机制,组建了水保生态建设公司,通过“国有林场开发、大户承包开发、股份合作开发、集体组织开发、社会参与开发”等形式,开展了茶园水土流失治理;永春县桃溪小流域治理被誉为福建版的“清明上河图”。2013年以来,长汀、安溪等12个县(市、区)成功创建了“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省委、省政府根据最新遥感调查数据,把原有的22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县调整为长汀等15个县,省政府印发实施了《福建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省水利厅印发了“十二五”及“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方案等,策划了一批重点项目;省水利厅组织建设了长汀等5个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依托科教园“筑巢引凤”,引进中科院、北师大等科研院校,建立硕士、博士生工作站,研究出了等高草灌带、“老头松”施肥改造、陡坡地“小穴播草”等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注重宣传效果,提升宣教氛围,确定每年12月10日为福建省水土保持宣传日,将泉州、龙岩和南平市委党校列入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试点单位,中小学水土保持普及教育和水土保持进党校经验被推向全国。
江西省水土保持部门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奋力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改革创新,水土保持监管向“应批尽批、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验尽验、应罚尽罚”迈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共同体思路,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实现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江西省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视为全省的河湖卫士,积极探索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化监管体系。针对监管过程中水保执法威慑力和权威性不足的情况,加强与检察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大力推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通过检察部门在水利部门设立生态检察室、建立联席会议、监督线索来源、重大案件协商、定期通报工作、现场联合督查、开展涉水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加大了水保监督执法力度。截至2018年底,全省检察部门在水利部门共设立生态检察室113个,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通过“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了水保监管执法的力度和权威性,2018年赣州市检察院对生产建设项目发出检察建议书28份,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12起。
江西省结合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试点等项目,采取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模式,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重点地区、崩岗和废弃矿山的水土流失治理,实现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速增效。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建管新机制,除在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上选择宁都县、上犹县作为国家试点县外,还选择赣县区和兴国县作为省级以奖代补试点县开展试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试点县社会各界参与水土保持治理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明显加大、效率明显提高,国家投入(2 600万元)起到了吸引民间资金(1 078.88万元)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作用。主要做法是:①成立了以县领导为组长,涉农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②制订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县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③制定了“一书两表三单四图”标准报账文本和“两承诺三公开”等各项制度,确保各环节高效规范。④采用集中学习、宣讲解读、建宣传牌、印发政策解读手册等措施,向广大群众宣传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政策,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⑤坚持与创建生态文明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和发展扶贫产业相结合,突出治理重点,努力打造精品亮点。宁都县小布镇勾刀咀 “休闲旅游型生态清洁小流域”,正在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上犹县中稍河元鱼田心段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红星小流域茶坑农村污水生态净化工程成为当地整体环境质量提升的精品工程;宁都县小洋小流域建成了233 hm2的高标准脐橙产业扶贫基地,带动 32户128名贫困人口脱贫。⑥严格按照县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确定的奖补标准,核准其奖补资金的具体额度,并在县内相关媒体和相关乡镇、村公示。⑦建立资料台账,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书表齐全,图文并茂,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江西省适宜林果开发的坡地较多,25°以下低丘缓坡宜果地在100万hm2以上,省委、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果业开发后,社会各界开发果业的积极性十分高涨,致使一些地方引发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为强化山地林果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赣州市、九江市等实行了部门联审联批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市县联动、部门联合”的监管机制,将林果开发纳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范围,实行山地林果开发水土保持“承诺+联核联验”制度,制定出台了脐橙、油茶开发技术规程,要求在进行山地林果开发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规程,项目须经过水保、果业、林业等部门联合审批后方可开工,并且水保部门要联合果业等部门对林果开发项目进行联合核查,督促果业项目落实水保措施。2018年赣州市共联审备案了林果开发项目355个,在审批工作中对于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果业项目严格执行“退果还林”,既推进了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也防治了水土流失。
浙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这些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和大花园建设,尽力打造具有江南韵味儿的诗画浙江。
2018年,在水利部的关心和指导下,浙江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持续深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的指挥棒作用,全面推进了水土保持工作。
早在2003年7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就亲自谋划决策,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从此,水土保持相关指标纳入了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生态建设年度考核内容。近年来,浙江省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沿着生态省建设路子,一以贯之地持续深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全力推动水土保持工作。
(1)高位推动,强化顶层设计。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厅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多次向省政府领导汇报,在严格控制考核事项的情况下, 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印发了《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办法要求,全省11个设区市政府都出台了市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细化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了由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制订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细化了各成员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职责,优化了考核指标,明确了考核组织形式、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问题,指导、推动市对县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形成了“政府抓总、部门协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
(3)编制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国率先完成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并通过省政府批复,全省11个设区市及县(市、区)全部编制了水土保持规划,分级划定并公告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水土流失易发区,通过规划明确了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为考核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4)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考核。根据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在设区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自评报告与佐证材料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了审核,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市开展了现场核查与重点抽查,对照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提出了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结果经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各设区市政府和社会公布。
(1)水土保持规划任务顺利推进。坚持标准引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约454 km2,并在总结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创立地方标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DB33/T 2166—2018)。坚持保护为先,加大封育保护等生态修复力度,强化对水土资源开发行为的管控,使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8%以下。坚持系统治理,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发挥水土保持作用,治山治水,变美丽风景为美丽经济,化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
(2)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持续强化。落实水利部提出的水利工作总基调,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了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760 km2。在全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区域水土保持评估,单件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办结时间为5.4天,大大低于法定时间。积极推进“双随机”监管;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开展“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委托第三方加大现场监管力度; 探索“互联网+监管”,充分发挥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作用。以“领跑者”的标准,梳理水土保持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了依法履职的逐级督查体系。
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每年向下游输送近600亿m3的源头活水,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受青藏高原区位条件制约,青海省干旱少雨、生态脆弱,多年平均降水量只有291mm左右,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32.45万km2,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青海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青海工作“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对“三个最大”省情的认识,致力于“中华水塔”生态保护,在水利部及流域机构的大力支持、帮助、指导下,扎实推进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造、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重点工程建设。截至2018年,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 654 km2,生态水保、经济水保、民生水保的综合效益明显提升。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开创“一优两高”新局面战略部署,立足特殊省情水情,把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了“监测打基础、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管理上台阶”的青海水土保持新思路、新举措,统筹推进三江源、祁连山、环青海湖、河湟和柴达木五大功能区生态建设,多部门协同,多项目互补,多措施并举,依法落实生态红线,严格管控开发行为,统筹推进全域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形成了以水保生态、以水惠民生、以水促发展的良好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 312.39 km2,综合治理小流域67条,完成坡改梯1.68万hm2,建成小型水保工程2 036座。
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高效率审批、高质量落实”水保工作,形成了“设计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格局,项目储备实现了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淤地坝除险加固三大重点工程建设有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步入了快车道。2018年全省共落实水土保持建设资金3.04亿元,为上年度的183.8%,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432.01 km2、坡耕地综合整治4 373 hm2、淤地坝除险加固28座,分别为上年度的2.2、1.55和1.4倍。
坚持把水保惠民作为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实行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做到项目精准、资金精准、措施精准,着力打造脱贫攻坚新引擎。建设了湟中卡阳“小流域+生态旅游+脱贫攻坚+种养殖”等一批典型精品工程,吸引农牧民群众参与入股分红、打工就业,实现了由“产量增加麻袋鼓起来”向“收入增加口袋鼓起来”的转变,助力贫困群众增产增收、脱贫致富。2018年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32项,落实资金25 837万元,使4 373 hm2“三跑田”变成了“三保田”,粮食单产提高25%以上,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增加15%~25%,土地利用率由50%提高到70%以上,14个贫困县92个贫困村的17万人从中受益。
近年来,先后颁布实施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1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水土保持法治保障不断夯实。2018年,严把方案审批关,批复水土保持方案284项,省级审批率100%;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把验收报备关,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29项;严把监督检查关,开展各级执法检查390次,下发整改通知255项;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资金2.19亿元,有效防治了人为水土流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实现了由“要我治理”向“我要治理”的转变。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遥感监测、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与整编等方面的短板,与北京师范大学、中科院水土保持研究所等5所科研机构加强业务交流、深化技术合作,将互助下沙沟、共和克才北山、玉树孟宗沟、称多清水河4个观测场纳入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典型监测点。依托第三方技术优势,确保了称多清水河观测场正常运行,填补了青海省冻融侵蚀观测的空白。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为青海省“天地一体化”监管、“图斑精细化”管理和动态监测信息化提供了技术支撑。至此,青海省与外界的合作实现了由碎片式协作向多层次、多领域交流合作新模式的转变。
突出宣传国家生态建设方针政策,加大在《中国水利报》《青海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宣传月”等节点契机,充分发挥长岭沟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积极推进水保国策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进寺院。2018年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发布信息数量名列前茅。通过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明显增强,“生态第一、保护优先”的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