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浩国,高 山,吴玲霞,翟 菲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医药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运营模式在我国高速发展。医药电子商务的标准化和透明化,极大地减少了消费者与医药企业的流通交易环节,同时降低了医药企业和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对提高医药商品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缓慢,面临着诸多障碍。本文通过对我国医药电商的发展及问题的研究,提出推动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全国共有913张《互联网要求交易服务资格证》,同比增加了396张,可见医药电商正在高速发展。从业务形式来看,企业向消费者提供药品的交易形式发展最为迅速,全国累计共有649家企业拥有交易证照,比上一年增加了385家。B2C平台最大的优势在于方便消费者,实体药店失去了地区性的优势,从而产生负面的影响,使地区性药企进入了全国药企价格战争,这样的价格战争是所有经营者不希望看到的,但在互联网环境下很多经营者只能被动进入药店之间的价格战争。B2B药品交易资格证共224张,比上一年增加了153家。B2B平台最大的优势是企业通过与供应商建立企业间电子商务,实现网上自动采购,可以减少双方在交易时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企业还可以通过与上游的供应商和下游的顾客建立企业间电子商务系统,实现以销定产,以产定供,实现物流的高效运转和整合,最大限度控制库存[1]。
进入2017年,医药电商之战就悄然升级,先是有医药B2B平台宣布融资,紧接着B2C平台七乐康也宣布达成融资合作,各医药电商都在全面抢占市场。据中康CMH的数据,医药电商已经保持六年增长,仅网上药店规模已突破百亿。其中,2015年网上药店总体规模达到110亿,较2014年增长52.8%,2016年网上药店全品类规模达到160亿,同比增长45.5%,其中医药保健品类在医药电商消费中的份额由76.9%上升至82.8%,并在近三年中维持稳定增长。同时受“医药分开”、“两票制”等影响,药企和流通企业纷纷开始自建电商平台。网上药店起步虽晚,但是增速明显,以53.4%的年平均率增长。随着“两票制”的推进,未来医药电商总体规模将超千亿[2]。
现在国内已开展B2C电子商务的企业有复星医药、康美药业、上海医药等。主要运营模式分别是复星医药的导药网、挂号网、金象网、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康美药业的康美之恋大健康平台、康美中药网“药材通”APP、网络医院、远程医疗;上海医药的电子处方平台、药品数据平台、患者数据平台、为患者提供处方药网上销售、健康管理等服务,并与京东签署战略合作,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平台医药的代表企业是阿里健康,其运用第三方平台推动B2C的运营,构建“医+药”活力生态圈。医药平台资源及用户共享,并搭建完整医疗网络,实现一站式医疗服务的“未来医院”。从运营模式来看,B2B可以说是潜力最大,增长迅猛,其有效连接上、下游并且节省中间分销商成本,目前属于医药电商中可以盈利的模式。B2C有利于提供精准的产品营销和客户管理,未来可能拓展智慧医疗服务模式。在医疗服务模式上,可为用户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资源共享等医疗服务。同时很多医药企业入驻官网、天猫、京东等多方平台,为用户提供药品服务。
随着医药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医药企业近年来不断推出各种新疗效、新规格、新药效以及新包装的药品,但是目前医药企业对新药品还是采用传统的信息采集方式,对于新产品的相关信息,尤其是与原药品疗效相近的产品,并没有给予详细的规范化说明,造成了医药流通过程中,药店及医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随意提高新药品的价格或用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无形中对新药品生产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医药信息管理的不规范,实际上给药店、医院等机构提供了乱收费的利益空间,而医药制造企业与药品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加重了药品消费者与医药企业之间的不信任,使得药店、医院与药品消费者之间产生冲突。另外医药企业有相对完整的物流配送体系,但随着企业发展扩大,市场需求的增加远远超过了自身的物流能力,可能会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药品流通信息,因此会再一次产生客户与企业之间的矛盾[3]。
我国医药电商的快速发展,使许多大型医药企业开始进入互联网行业或者跟互联网企业合作,当下主要在网上购买商品的人群以青年人为主体,但是青年人购买的商品往往都是生活用品,医药消费品购买得很少,而老年人是购买药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但是老年人对互联网的使用率不高,习惯于通过实体药店或医院等传统渠道购买所需的产品。目前从我国的医药市场来看,大多数50~70岁之间的中老年人对网上购买药品的认知程度和信任感不足,因此拒绝在网上购买自己所需的药品。这类消费者习惯于传统的药品交易方式,对新的购物模式存在抵制心理,并且存在不信任感,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的医药市场及其体系不健全,不规范,假药泛滥的情况下,人们对网上购买药品的方式还是存在抵触心态。
目前,医药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就是医药电商平台相关政策的不稳定,原政策《互联网交易服务审批暂定规定》中规定:通过互联网开展网上药品交易的相关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对于使用第三方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电商企业并没有明确太多的资格证要求,现新政策又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流程,并逐步放宽对网上药品销售证照审批的尺度,鼓励开展远程诊疗并提供处方药[4]。药品电商的准入门槛降低,可能会导致药品竞争加剧,各类企业都可以直接参与互联网药品经营,特别是互联网巨头如阿里巴巴、京东等角色定位可能会从合作者转向竞争者,绕过原A证、C证持有者而搭建自身平台入口、运营实体,直接吸引第三方企业入驻。由于政策的改变使平台不再具有稀缺性,药品电商的价格竞争开始迅速升级,从最初级的抢用户、抢流量,转向平台定位、战略规划、用户体验、医保对接、处方药等领域。
医保进入实体市场是实体店增加药品销量和广泛推广药品的关键因素,同样建立医保网上购药服务也是提高药品销售及药品推广的影响因素,目前我国医保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形式上主要有城镇职工医保、农村医保、大病医保等,而医保的使用范围也主要是药店和医院,因此限制了消费者用医保在网上购买的可能,又因不同地区的管理流程和报销标准参差不齐,这就增加了大范围内实现医保报销对接的难度,加上通过医保支付可能涉及到用户的个人信息及账户安全性的问题,增加了医保在网上药店购买的困难,导致医保未能进入医药电商领域,医药电商的快捷性及方便性无从发挥,让不少消费者只能去药店和医院购买,从而形成医药电商销售占药品整体销售收入比重不大,影响了医药电商的发展。
发展医药电商,必须要加强管理体系,并根据市场环境完善医药商品监管体系。第一,完善现有的医药电商平台规范准则并执行统一标准,根据规范准则监管;第二,开放医药电子信息服务,使消费者对所有药品有全面的了解。比如药品价格、药品说明及疗效等,提高医药电商的透明度,有利于相关机构监管,也保障了药品的安全性;第三,解决医保医药电商支付功能,推动医药电商的发展,同时开放电子处方,加快实现医药分离,并建立全国电子处方药信息档案,规范电子处方药的出处;第四,明确医药电商经营范围,强化医药电商的信息管理,确保医药电商经营及其相关信息的透明化。
现阶段,我国医药物流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医药企业的发展需要打通医药产业的每一个环节,建立适合医药企业的高效、便捷、整体最优化的物流系统。现代化医药物流体系想要降低成本必须具备足够全面的业务网络,只有具备了一定规模的网络,才可以提高仓库的使用率与资源利用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医药企业主体间密切联系,通过建立相关配送网点,配备专业医药配送人员,进行点对点配送,并提高医药服务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完成区域性的配送中心网络建设,并结合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重新对行业内部流程和工艺技术进行整合,设计出高效的内部物流系统[5]。有资金的企业应帮助医药企业中其他节点企业,提升整个医药物流配送效率。加快GSP物流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如运输、储存、装卸、加工的过程都通过信息传递集成系统。医药企业应该不断提升电子数据交换EDI的能力,提高运送质量,节省客户时间,实现医药物流系统的信息化。
药品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时,除了需要符合常规商品电子管理规定外,还需要根据药品自身的特殊性遵守药品相关法律法规,以约束在网络交易的药品[6]。可借鉴美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经验及管理,制定符合我国医药企业的法律法规,解决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在线支付、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制定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法院,网络监督的法律与保障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权益。采取灵活性,针对性的方式调动医药企业建设标准化工作,结合医药行业规范、药品质量标准,企业许可认证、品牌人等建立标准化流程,使医药企业健康发展[7]。
医药电子商务作为新的产物,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需要市场力量及企业自身的力量,来实现医药电子商务的普及。医药电子商务是全新的商务模式,成本低,中间环节少,透明度高,全天候交易,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药品的选择,因而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8]。我国医疗改革应大力推动医药电子商务的教育及宣传,转变消费者观念。利用各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提高消费者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增强医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相互信任,进一步推动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