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艳
近年随着互联网技术与数字支付的发展,兴起了“互联网+金融”,其中的众筹模式广泛运用于经济领域、慈善公益事业。众筹是一种群体合作事项,人们通过互联网筹集资金,用于支持他人(组织)发起的项目。众筹也被称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人或组织的行为,被运用于灾害重建、创业募资、艺术创作、设计发明、科学研究以及公共专案等[1]。
众筹平台最早的创意之一源于艺术家的创作筹资手段,电子音乐家Perry Chen苦于经济困难而创作受阻,设想了平台(Kickstarter),让公众基于自身利益,以资金的方式投资特殊创意、知识共享项目[2]。“众筹”(crowd funding)一词由美国学者迈克尔·萨利文(Michael Sullivan)于2006年提出[3]。最早的商业借贷众筹雏形是2005年3月在英国出现的P2P网络小额贷款平台ZOPA[4]。目前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众筹平台是美国的Kickstarter,截至2018年12月9日共有424527个众筹项目[5]。我国最早的众筹平台为“点名时间”(2011年7月),后来出现了众筹网、京东众筹、淘宝众筹、追梦网等。截至2018年上半年,我国共有48935个众筹项目,已成功项目有40274个,融资额达137.11亿元[6]。
国内外图书馆众筹研究始于2014年。国外方面,研究内容主要为:众筹概念的解读,图书馆众筹的可行性研究及适用情境分析,图书馆众筹项目设计,成功与否的影响因素调查。国内方面,研究内容包括:众筹发展的梳理、概念解读及众筹模式的要素分析;介绍国内外图书馆众筹项目,总结成功因素或案例特征;农村图书馆众筹模式研究;众筹模式下图书馆角色及项目内容的分析;图书馆众筹风险与防范研究。总体而言,国内对图书馆众筹项目的研究仍处于实践总结阶段,很少有学者将图书馆众筹模式与文化治理关联起来。然而,在公共管理学科中,已有学者对众筹模式在环境治理、城市治理、社区治理中的发生机制进行了研究,为图书馆众筹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思考的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略。文化治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具体包括三项重点任务:推进文化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社会资本的支持,而图书馆众筹是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物品供给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表现。因此,本文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语境下,以图书馆众筹为研究对象,从公共管理学范畴对图书馆众筹进行认知理解,解析其治理机制、探讨其未来发展路径。
现代众筹虽然发端于欧美,但众筹这种形式中国自古有之。例如,古代庙宇修建是向香客来募资完成,乡村中的祠堂也是向同宗室的人筹措资金而建成;参与筹资者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维持共同的宗教信仰或家族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所[7]。与传统众筹相比,现代众筹突破了地理空间的阻隔,更具技术性与创新性。现代信息技术是现代众筹发生的技术基础,但是认识图书馆众筹,不仅要审视其得以发生的技术环境,还要从理论基础、政策环境中寻找支撑。
图书馆及其服务作为公共物品,在萨缪尔森看来,必须由政府部门配置,因为公共物品(包括纯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具有公共利益、社会福利的内涵,只有通过政府部门依托公共财政才能确保公共利益与社会福利的实现[8]。换言之,政府部门是公共物品的唯一供给主体。然而,政府垄断供给公共物品及服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可能会因资金压力而导致供给不均衡,会因政府与社会需求之间信息交互不畅而产生信息不对称;也有可能在决策过程中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偏好出现非理性考虑[9],从而影响政府部门的决策而导致过度供给、资源浪费。以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制度分析学者,通过大量案例研究提出自主供给公共物品的理论,其中自愿供给是私人自主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之一[10]。现代经济社会中,公共物品融资主要有收费或征税两种途径,但在现实社会中还存在通过私人自愿贡献来支持公共物品供给的第三条途径[10]。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有很多人自愿捐助救灾物资。集体经济学认为,私人自愿提供公共物品,有的是为了获取某种私人物品或选择性激励[10],有的则是为了从自愿贡献中获得精神价值。公共物品私人自愿供给是非盈利性行为取向下的公共物品供给,是以行为主体的自愿为原则,是在个人有着利他偏好动机基础上形成的[10]。陈庆云[11]认为,公共物品私人自愿供给属于道德分配,是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特殊方式;厉以宁[12]认为,私人自愿供给是超越政府、超越市场的第三种力量。从这个层面来看,图书馆众筹是互联网环境下现代公民借助众筹平台主动发起或自愿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的一种方式。图书馆众筹项目成功后,投资人会获得不同等级的投资回报,以精神性奖励为主,也包括明信片、海报、书签、纪念杯等一些价值低于投资金额的物品,基本属于公益众筹项目。项目发起人与跟投人共同致力于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与设施,这样不仅能使图书馆众筹项目获得民众支持、促成项目的实现、满足目标群体的文化需求,也使图书馆众筹项目的跟投人通过参与共同的社会生活而获得幸福感与良善[13]。图书馆众筹不同于谋取更大经济收益的经济型众筹,它体现公共正义而非共同经济利益,它体现公共文化权的正义,体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等化的正义,是私人自愿供给公共物品,是超越政府与市场的社会力量。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逻辑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逻辑基本一致[14]。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历了政府权力驱动模式阶段(主要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施建设问题),也经历了市场资本驱动模式的阶段(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资源配置问题)[14]。政府权力驱动模式造成现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覆盖不全、发展失衡、“孤岛”运行、排挤社会力量的局面;市场资本驱动模式完全依赖于市场,则产生体制空转、工具闲置、价值空置、参与不足等情况[14]。两种模式均使文化工程与体制无法有效地与群众文化需求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的鸿沟与可改善的空间。近年来,我国已充分认识到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中社会化发展动力不足,社会资本尚未得到有效整合,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途径不畅且有限等问题。为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分别提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分别提出社会化发展是增强公共文化发展动力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建设的理念;《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又分别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各种政策法规的出台,表明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进入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即以人民为主体、以创新驱动来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生动力问题[14]。图书馆众筹不是政府权力驱动模式下的政府行为,也不是市场资本驱动模式下的市场调控,而是通过大众筹资汇聚社会力量、共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方式。众筹作为一种低门槛投资方式,极大增强了人们的参与度,图书馆众筹项目亦如此。比如,“永和核桃圆孩子书屋梦”项目支持人数达1189人,筹资86.58万[15];从黄佩芳[16]调查的腾讯乐捐网图书馆众筹项目看,筹款金额前十名项目的参与人数共计约10余万人次。对于图书馆众筹,从项目发起主体来说,有个人、社会组织、企业、出版社、公共/高校图书馆等;从众筹内容看,资金不是唯一内容,还包括众筹读者活动、图书捐赠、物资、场地、设备等。发起人、跟投人及内容的多样化使图书馆众筹呈现出极强的参与性,社会公众可借助众筹平台争取公共文化权益、表达公共文化诉求。政府可以通过图书馆众筹项目的达成率、达成时长来研判该地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从而调整当地公共文化的供给结构。图书馆众筹是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型和参与型供给模式,不仅为社会资本提供共建公共文化服务的入口与渠道,同时也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社区等公共文化服务覆盖不足的地区倾斜,缓解国家公共文化建设的财政压力。由此可见,图书馆众筹是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促进政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模式。
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改变、政府垄断公共物品供给的局限性、现代化城市的建设进程等因素,决定公共文化服务应该形成多元化供给格局,以缓解东西失衡、城乡差异、覆盖不全、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的现状。而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供给格局的构建离不开社会资本的扶持,体现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同治理关系。治理是政府的管理工具,是指政府的行为方式,以及通过某些途径调节政府行为的机制[17];治理,也是处理与修整,是制度安排下的一系列实践。政府治理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制度供给,即是否允许社会力量进入公共事务领域;(2)政策激励,即如何激励社会力量进入公共事务领域;(3)外部约束,即对参与公共事务的社会力量进行外部监督与约束。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对旧体系中不合时宜之处进行修正与改善,是国家政策指引下的治理过程与实践。构建与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治理。因为,国家从制度层面指出,要引导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明确政府仍处于主导地位,应肩负指导、监督与考核的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专业化改造、投资、赞助、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治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是“服务型”政府而不是“统治型”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治理也应从“政府包揽”向“多主体共建”转变。公益众筹是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总分馆建设的主要路径之一,是公共文化服务多主体中的一体,是政府协同社会资本治理公共文化体系的体现。从这一层面看图书馆众筹,其发起人与投资(跟投)者均来自于个人与社会组织,是区别于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行的第三类组织形式。它以保障公共文化权益的均等为共同目标,由公众自发联结起来,筹集资金与资源,从事非营利性的公益性事务,有利于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多元主体共治格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治理的参与主体和力量,能更好地向政府传达民众的公共文化需求,解决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时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促使政府更好地、科学合理地布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因此,图书馆众筹是社会力量与政府协同治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种方式。
文化治理是国家对文化资源与文化权力的配置,是对文化生产与服务的组织构建与制度安排[18]。当前我国文化治理处于由传统体制下国家单一供给、管办一体、高度承载意识形态功能、高度集权的文化管控模式,逐步转向市场经济背景下国家、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治模式转型之中[18]。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现阶段国家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而提出的一种新型文化治理模式[19],是在国家、市场与社会三方互动、三位一体的框架下来探讨社会公共文化的供给模式。图书馆众筹的发展,是由国家提供的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的政策环境,社区、基层、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形成的市场需求,以及社会公众出于公共正义而汇集成的社会力量三方因素共同促成。图书馆众筹打破了统治型政府时期社会资本与公共文化事业之间的壁垒,促使文化管理走向文化治理与文化善治,是与国家互动的文化治理方式。例如,永和县城镇幼儿园的“永和核桃圆孩子书屋梦”众筹项目,以副县长的名义发起众筹,筹资目标15万,不足部分由核桃众筹款补足[15]。这一项目由政府副县长牵头,提高了项目的可信度、可靠度和参与的广泛度。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核桃来支持该项目,也可以投资书屋建设获得一定数量的核桃回报。该项目联结了政府、核桃需求者与文化需求者(即市场)、社会公民三方,在帮助核桃农户增收的同时也实现了孩子们的书屋梦。
“互联网+”时代,在国家引入社会力量共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背景下,图书馆众筹模式具有天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图书馆众筹模式给文化治理带来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去中心化,使文化治理“国家-市场-社会”的整体框架更加互济联动。图书馆众筹的应然逻辑符合协同治理的内在要求,不仅可以提升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而且能够发挥协同治理的优势;通过汇聚社会资本、大众智慧、大众力量,形成众智、众筹、众扶的治理机制,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道路。
在图书馆语境中,众智是指项目发起人依托众筹平台发起主题特色不一、合作主体不一、筹集模式不一的图书馆众筹项目,从而扩展图书馆众筹的外延,充分对接目标群体的需求。例如,“永和核桃圆孩子书屋梦”项目不仅利用政府形象以“县长众筹”的名义吸引投资者,还将图书馆众筹与核桃的兜售相结合,打造“图书馆公益众筹+商品零售”模式;“Library of Things:Bringing borrowing shops to the UK|#LoT”项目以众筹“物品图书馆”的形式在社区建立物联图书馆,方便社区居民借到所需的物品,实现物品在社区居民中的共享[20];杭州市图书馆发起“工具图书馆”“环保图书馆”两个众筹项目,将众筹的内容定为图书以外的工具和种子,以借书获得借种子资格来带动图书借阅量的提升,实现双赢[21];河北石家庄的尚学书社采用“10本图书入会”的众筹方式,筹集图书2万余册[22];“蒲公英儿童图书馆”项目则通过与明星合作,提高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图书馆众筹的众智治理机制就是汇集大众智慧,以丰富图书馆众筹的形式与内容,创新图书馆众筹的合作模式及回馈方式,进一步推动众筹在图书馆领域的运用与发展。
图书馆众筹项目离不开资源的众筹。在我国特有的文化基因和制度环境下,图书馆众筹项目向社会筹集的资源可以分为三类:物质资源(资金、资产)、人才资源(能力、智慧)和社会资源(人脉、圈子)[23]。北京金中都图书馆“第二书房”项目,定位为亲子阅读空间,40天募集到资金55.3万[15]。“浙江桐庐狄浦古村乡村图书馆”项目,不仅筹集到资金6.3万,还获得村委会提供的二层书楼作为阅读空间[15]。“恒德图书馆”项目实施之前就获得图书、空调、座椅、书架等基础设施的捐赠,而后又通过网络平台众筹1万元,用于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水电费和房租。佛山市图书馆利用其官方网站和社交平台,众筹阅读推广活动60余场[16];该馆的“慢生活俱乐部”通过网络平台筹“人”,1个月内招募园艺、美食、DIY手工、时尚生活等方面的志愿者到馆策划与组织活动,丰富了图书馆服务的模式与形态[24]。“元坊村蒲公英乡村图书馆”项目与其他项目不同,其众筹的人脉圈子仅限于北京大学91级校友,通过把图书馆建在有着共同青春回忆的地方——元坊村,以心理上的情感认同促进项目的成功实施[15]。众筹平台打通了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道,参与的低门槛、筹集内容与形式的多元化,给与现代人更大的参与空间。
众扶治理机制是指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图书馆公益众筹以促成项目的实现。众扶更侧重于人们支持图书馆众筹项目的行为,其目的不一定只是资金和资源的捐赠,也可以是通过自媒体平台对图书馆众筹项目进行宣传与扩散,让更多货币支付能力较强的人知晓。Julie等从社会心理学角度通过调研与采访,发现社会互动是影响跟投人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25]。Gordon等指出,众筹项目的融资期限与项目在社交网络的曝光度呈正相关关系,即曝光度越高,知道的公众越多,因此融资时间越长融资效果越好[25]。由此可知,图书馆众筹的众扶机制,不仅仅是指人们在资金、资产、智慧、能力等方面的贡献,还应包括人们对图书馆众筹模式的认可,对图书馆众筹项目信息的传播,通过自身的行动带动更多人接纳图书馆众筹并参与其中。众扶治理机制可为图书馆众筹项目带来成功,并形成一定的社会效应,提高人们对图书馆众筹的认识,以及对公共文化权益的认知,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对接图书馆众筹项目,进而有益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往小处说,图书馆众筹是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往大处说,它不仅仅是融资机制的选择问题,更是公共文化治理模式的创新问题[26]。它通过融合社会资本解决众筹项目目标群体的文化需求,保障了目标群体的文化权益,探索出一条社会资本对接公共文化事务的直达路径,形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多元化治理结构,是文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促进现代人文化权力意识的觉醒与现代公民的养成,有利于人人众扶社会的形成,最终有益于国家的文化治理。因此,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情境下,图书馆众筹可以视为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覆盖、均等化的一种有效方式。当然,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并不代表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地位的丧失。首先,图书馆众筹作为公共物品私人自愿供给方式,并不意味着其能完全排挤政府,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其可以放任自流。相反,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如基于优惠政策对图书馆众筹发起主体进行培育与扶持,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私人供给准公共物品;注重舆论导向,引导人们参与公共事业建设;加强监管与指导,提升民间力量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效能等。其次,作为参与文化建设、协同治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之一,图书馆众筹同样存在“志愿失灵”的现象。图书馆众筹亦存在失败的风险,即便是成功的项目也存在后续资金短缺而难以维持的境况。要真正实现社会与国家在文化治理中的联动与协同,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共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格局,在协同治理中政府应该通过减放权来推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27]。社会力量能自行解决的公共事务应交给社会力量治理,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塑造多元治理主体的现代治理格局。
互联网众筹平台是图书馆众筹项目对接社会资本的基础,只有可信度和影响力高的众筹平台才能真正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发起、参与图书馆众筹项目。当前,我国由社会力量发起的图书馆众筹项目大都借助综合性众筹平台;而公共图书馆则基本借助本馆门户网站、社交平台发起众筹。由于综合性众筹平台无法专著于某个垂直领域,因此很难提供科学、周到有效的服务[26]。而众筹资源的多样性,决定了图书馆众筹项目不同于其他收益型众筹项目。例如,筹集私人闲散图书构建市民阅读空间的项目,在综合性众筹平台中以移动支付的方式进行跟投,就显得十分不合适。如果能建立垂直于图书馆众筹的专业平台,就可以在项目跟投类型中设置“图书资料捐赠”一项;跟投人只需点击该功能,进入登记页面,将图书的版权信息录入系统,就可根据平台提供的地址,将图书邮寄给项目负责人。与综合性平台相比,垂直平台可以更细致地考虑到图书馆众筹项目与其他众筹项目的差异性,从而更好地对接社会资本。作为政府而言,可以联合或委托第三方组织构建全国或地区性的图书馆众筹垂直平台,这也是图书馆众筹未来发展的方向。例如,美国的CitizInvestor众筹平台专注于社区文化建设,昆明的“文化粑粑”众筹平台专注于云南民族文化发展,这些都是垂直于文化领域的专业众筹网站。政府如果能构建专门的图书馆众筹平台,一方面可以提升众筹项目的可信度,有利于项目获得民意支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图书馆众筹网站的历史数据洞察民众的公共文化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更好地促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初应用于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一种管理模式[28],即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29],其核心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可以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和寻租空间,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建立现代治理体系;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可对准入条件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市场准入的透明性和公平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应该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意见等为依据。就图书馆众筹而言,应该以《慈善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等为依据。从图书馆众筹项目发起人资质来说,第一,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发起人。但是,为避免个人或社会组织借图书馆众筹之名进行非法融资或经济诈骗,可以在“负面清单”中设置图书馆众筹项目不可以在非政府构建或只能在指定的众筹平台上运行,以免发起人通过社交平台或其他渠道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第二,非完全民事行为人不可作为图书馆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和负责人;第三,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对于资金型图书馆众筹项目,平台应建立科学的测评系统,发起人将组织概况、项目概况等内容逐条输入测评系统,通过测评的项目应授予“资金众筹许可资格”,未获得许可资格的项目不可运作,从而在源头上减少非法经济活动的发生。从图书馆众筹项目内容看,反党、反社会性质的图书资料不可作为图书馆众筹图书的来源之一;项目落地后,图书的存放空间不得占用私人空间、不能损害公共安全(如不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拒绝公开资金的使用去向。对众筹平台而言,无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平台不可发布图书馆众筹项目;平台不得挪用项目资金;无众筹资格的平台不得发布图书馆众筹项目。但是,对于公共图书馆而言,应该采用条件限定的办法。例如,必须满足“向社会公布资金存管银行”的条件,才可借助本馆门户网站发布图书馆众筹项目,未公布者不得进行资金型图书馆众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强调在治理主体上引入民间社会力量,重视公民的责任与民间组织的参与等。当然,强调社会力量在国家某些事务领域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政府在这些事务的治理中可以完全“隐形”或置之不理,政府在其中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引导责任、扶持责任、宣传责任、培育责任、监督责任等等。在西方国家,尽管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治理,但政府依然通过公私合营、财政补贴、特许经营、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等方式对社会力量进行扶持与监督[30]。对于图书馆众筹而言,各方职责包括:(1)政府的责任在于,重点分析与考察图书馆众筹项目与其他众筹项目的差异性,加强对图书馆众筹的顶层设计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政府可以通过补偿机制、优惠机制、政府购买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图书馆众筹项目,以弥补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覆盖的不足;政府应该树立经典示范、创新典型,加强成功典型的孵化,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公共文化的均等化发展;政府还应跟踪图书馆众筹平台提供的数据,进一步调整政策以利于图书馆众筹的良好发展。(2)众筹平台的责任在于,对发起人的项目进行线上审核,通过审查后方可在网站公布。平台应肩负严格的财务监督和财务披露责任,在图书馆众筹项目下,公布每位跟投人的投资内容或资金数额;应履行项目落地后的监督职责,要求项目负责人定期在平台上发布项目运行情况,更好地接受跟投人或社会公众的监督;应根据图书馆众筹项目的变化发展,进一步细分市场以适应发展需要;应具有平台风险控制、项目推介以及与项目发起人、跟投人沟通的责任。此外,平台也有责任向政府提供图书馆众筹项目的相关数据以支持政府决策。(3)项目发起人的责任在于,向众筹平台提供资质审查的相关材料,向社会公众详细推介项目并定期公开资金去向、项目后续运营及发展情况等。(4)跟投人的责任在于,根据自身意愿跟投项目,监督众筹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权利清单就是详细规定政府、公民或社会组织的各项权力,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27]。就图书馆众筹项目而言,(1)政府的权利有:要求众筹平台提供相关数据以供调研及决策;要求获得政府资金扶持、财政补贴的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也有权对其实施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设意见;可根据项目的社会反响程度及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将项目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轨道,进行统一规划;(2)平台的权利在于,向图书馆众筹项目发起人(或组织)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以维护平台发展;(3)对于项目发起人,有权获得政府扶持、税收减免、政府宣传等;同时有权在众筹平台进行项目推介、内容分发等;(4)对于项目跟投人,有获取回报的权益,有权要求平台或项目发起人公开相关资质材料,有提出意见、实施监督的权利等,且对于违规违法的图书馆众筹项目,有追回跟投资金的权利。图书馆众筹的权利清单管理模式,有利于建立透明清晰的权益保护制度,对相关利益者而言可明确各方权责与利益。
图书馆众筹是社会力量协同治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方式之一,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环。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在当代社会发展中,只要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三类主体良性互动,发挥自身优势,合理分配公共管理职能,才能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协调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30]。在未来图书馆众筹建设中,可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社会力量能解决的事务交由社会力量管理,并坚持让其自治的原则,让社会力量真正履行“润滑剂”“调节剂”“减压阀”的功能,协同政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现代治理目标。政府要减政放权,选择具有公信力的众筹平台进行审查与监督,建立权责清单使政府权利阳光化,释放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活力,使政府能有效对接社会资本,打通公共文化服务主体(政府)与社会资本(民间力量)的联结通道,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再上新征途。